
在工作中,谁都不想遭遇工伤,但有时候意外就是防不胜防。一旦受了工伤,大家都知道可以用工伤险来报销相关费用。可很多人在实际操作中会发现,工伤险报销之后,往往还会剩下一部分医药费没报完。这剩下的部分该由谁来承担呢?这让不少受伤的职工犯了难,毕竟谁也不想自己承担这额外的费用。接下来就来好好聊聊这个问题。
一、工伤险报销范围及剩余费用产生原因
工伤险报销是有一定范围的,并不是所有的费用都能报。它主要涵盖了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费用。但在实际治疗中,可能会使用到一些不在报销范围内的药品、诊疗项目等,这就导致了工伤险报销后会有剩余费用。比如,有些进口的特效药,不在工伤险的药品目录里,使用了就得自己承担费用。
二、用人单位承担情况
一般情况下,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按照规定为职工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导致职工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降低,那么差额部分就由用人单位补足。也就是说,因为单位的原因,工伤险没报完的费用,单位得承担。举个例子,单位少报了职工的工资基数,导致工伤险报销额度减少,剩下的费用单位就得负责。另外,如果工伤是由于用人单位的过错造成的,比如安全设施不到位等,那么剩下的医药费也可能由用人单位承担。
三、职工自行承担情况
要是职工使用了超出工伤保险报销范围且没有经过用人单位或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同意的医疗服务,那这部分费用就只能自己承担了。比如职工在治疗过程中,非要使用一些昂贵的、不在报销目录内的滋补品,这种情况下,剩余的费用就不能要求单位或其他方承担。
四、其他可能的承担主体
如果工伤是由第三人的侵权行为导致的,那么第三人可能需要承担剩余的医药费。比如职工在工作中被第三方车辆撞伤,经认定为工伤,在工伤险报销后,剩余的费用可以向侵权的第三方索赔。
解决这个问题,首先要做的是和用人单位沟通。职工可以拿着医院的费用清单和工伤认定等材料,和单位说明情况,看单位的态度。如果单位愿意承担,那就比较好解决。要是单位不愿意承担,职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投诉时要带上能证明劳动关系、工伤情况以及费用情况的材料,比如劳动合同、工伤认定书、费用发票等。如果投诉没有解决问题,还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仲裁需要提交仲裁申请书、相关证据材料等。对仲裁结果不满意的,还能向法院提起诉讼。
工伤险报销后剩下的医药费承担问题解决了,后续还可能会遇到一些状况。比如后续治疗费用该怎么处理,工伤康复期间的工资待遇是否合理等。这些问题处理不好,会让职工陷入新的困扰。这时候不妨到律图咨询律师,律图平台汇聚了众多专业律师,他们执业资质都能通过官方渠道核验,不会做虚假承诺,也不夸大维权效果。能结合你的具体情况,帮你理清后续流程,让你在工伤问题上少走弯路,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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