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的概念、犯罪构成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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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犯罪的概念、犯罪构成是构成犯罪的所有主观和客观条件总和。我国对犯罪构成实行四要件,一个罪名成立,必须符合主观、主体及客观等要件。如果某一个方面模糊不清,导致认定存在问题,就不能判定犯罪成立。
犯罪的概念、犯罪构成是什么?

一、犯罪的概念、犯罪构成是什么?

犯罪构成,指的是我国刑法所规定的,决定某一具体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而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需的一切客观和主观要件的总和。犯罪主体要件是实施犯罪行为的人(包括单位)本身必须具备的条件,它与犯罪构成的其他要件密切联系。犯罪首先是一种行为,没有行为就没有犯罪,实施犯罪行为必须有行为人。但并非任何人都可以成为犯罪行为的实施者,没有辨认控制能力的精神病人就不能实施犯罪行为,至于动物、物体则更不待言。所以,实施犯罪行为的主体本身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这就是犯罪主体要件。这一要件说明行为人是否存在实施行为和具有罪过的前提条件;不具备这一前提条件,就表明行为人不可能实施犯罪行为,不可能具有罪过心理。所以,犯罪主体要件,是成立犯罪必不可少的条件。

二、犯罪的特征包括哪些?

1、危害性

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基本特征。犯罪的社会危害性是指犯罪对国家和人民利益所造成的危害。犯罪的本质特征在于它对国家和人民利益所造成的危害。如果某种行为根本不可能对社会造成危害,刑法就没有必要把它规定为犯罪;某种行为虽然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也不认为是犯罪。由此可见,犯罪的社会危害性是质和量的统一。

2、违法性

刑事违法性是指触犯刑律,即某一个人的行为符合刑法分则所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刑事违法性是犯罪的法律特征,是对犯罪行为的否定的法律评价。在罪刑法定原则下,没有刑事违法性,也就没有犯罪。因此,刑事违法性是犯罪的基本特征。

综上所述,犯罪是违反刑法的行为,比一般违法的结果要严重,判定一个罪名的成立与否主要看构成要件。大部分刑事犯罪的主体都是一般主体,只要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自然人,犯罪后都会被追究法律责任。从犯罪最终表现看,还可以分为未遂和既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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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任何一种犯罪都可以由许多事实特征来说明,但并非每一个事实特征都是犯罪构成的要件,只有对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具有决定意义而为该行为成立犯罪所必需的事实特征,才是犯罪构成的要件。犯罪构成要件,是指从同类案件的形形的事实中经过抽象、概括出来的带有共性的、对犯罪性质和危害性具有决定意义的事实。犯罪构成的各个要件从不同角度说明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犯罪构成的整体说明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达到了构成犯罪的程度。把犯罪构成仅看作是与犯罪的社会危害性本质相脱离的纯粹的形式化概念,是很不科学的,它会导致犯罪构成无法反映和说明犯罪本质的后果,这无异于从根本上否定了犯罪构成在犯罪认定中的作用与核心价值。考察某一行为是否具有社会危害性并构成犯罪,必须且只要看它是否具有符合该罪犯罪构成的事实(犯罪构成要件)。在我国刑法中,犯罪构成是犯罪成立的充分条件,行为符合犯罪构成,不需要增加其他的条件,即可认定构成犯罪。(
3)行为成立犯罪所必须具备的诸要件是由刑法加以规定的,事实特征只有经过法律的选择才能成为犯罪构成要件。在立法者看来,正是这些要件的综合,对于说明该行为成立犯罪恰到好处,缺少一个要件也不行,但再附加什么也不必要。犯罪构成的法定性,直接体现了犯罪构成是罪刑法定原则之要求这一事实。所谓罪刑法定中的“罪”的法定,主要是指对犯罪的构成要件的法定。应当指出,刑法对犯罪构成的规定,是通过刑法总则和刑法分则共同加以实现的。刑法总则规定一切犯罪必须具备的要件,刑法分则规定具体犯罪特别需要具备的要件。在根据刑法分则认定具体犯罪的时候,应当结合刑法总则的规定,对有关案件事实一一加以认定。只有把刑法总则规定的各种具体犯罪的共同要件与刑法分则规定的各种具体犯罪的具体构成要件密切结合起来,才能全面把握犯罪构成要件。根据我国刑法,任何一种犯罪的成立都必须具备四个方面的构成要件,即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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