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挂牌法律服务合同需要进行签订吗?

最新修订 | 2024-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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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蒙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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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新三板挂牌法律服务合同肯定是需要进行签订的,合同最主要的就是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而对于法律服务一般是针对于不同的企业来进行提供相关的咨询和法律帮助,从而更好的帮助企业可以在合法的情况下处理每一件事。
新三板挂牌法律服务合同需要进行签订吗?

一、新三板挂牌法律服务合同需要进行签订吗?

需要进行签订的;

合同又称为契约、协议,是平等的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作为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是两个以上的意思表示相一致的协议。只有当事人所作出的意思表示合法,合同才具有国家法律约束力。依法成立的合同从成立之日起生效,具有国家法律约束力 。

新三板法律服务是资本市场完善发展不可或缺的一环。新三板是资本市场中最基础的部分,又是开办试点不足4年的新制度,需要法律服务机构在交易中发挥积极作用、以金融服务单位的身份维护各方权益、防范风险;监管部门能够对园区公司、券商、投资者的行为展开行之有效的监管,依赖于法律服务机构为园区公司、券商、投资者乃至监管部门提供谨慎、诚实和勤勉尽职的法律服务。

新三板政策主要表现为,接受企业委托后,由具有专业知识和新三板政策的律师、律师助理组成团队,为企业量身定做工作方案和挂牌计划,协助企业完成改制并设立股份企业,协助企业申请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协助企业配股融资工作,并且在企业挂牌成功后等后续工作。

二、新三板法律服务作用

新三板法律服务意义:

( 1)资金扶持:根据各区域园区及政府政策不一,企业可享受园区及政府补贴。

( 2)便利融资:公司挂牌后可实施定向增发股份,提高公司信用等级,帮助企业更快融资。

( 3)财富增值:企业及股东的股票可以在资本市场中以较高的价格进行流通,实现资产增值。

( 4)股份转让:股东股份可以合法转让,提高股权流动性。

( 5)转板上市:转板机制一旦确定,公司可优先享受"绿色通道"。

( 6)公司发展:有利于完善公司的资本结构,促进公司规范发展。

( 7)宣传效应:树立公司品牌,提高企业知名度。

三、新三板法律法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修订并发布新三板法律法规:

(1)新三板法律法规《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报价转让试点办法(暂行)》;

(2)新三板法律法规《主办券商推荐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进入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业务规则》;

(3)新三板法律法规《股份进入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报价转让的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规则》。

四、新三板市场融资法律实务

新三板市场融资法律实务配套规则和协议文本

(1)新三板市场融资法律实务主办券商尽职调查工作指引;

(2)新三板市场融资法律实务主办券商推荐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进入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报价转让挂牌备案文件内容与格式指引;

(3)新三板市场融资法律实务股份报价转让说明书必备内容;

(4)新三板市场融资法律实务证券公司从事报价转让业务自律承诺书;

(5)新三板市场融资法律实务报价转让特别风险揭示书;

(6)新三板市场融资法律实务报价转让委托协议书;

(7)新三板市场融资法律实务主办券商推荐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公司股份进入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报价转让协议书。

综合上面所说的,合同是适用于在每一个案件上面,而且不同的合同所适用于法律的条款就会不一样,如果在进行使用法律服务的时候,双方也是一定要签订合同才能更好的保障各自的利益,所以,合同对于我们而言是特别重要的,一定要合法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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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律师事务所   
甲方因申请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报价转让股份(简称“新三板”)之目的,聘请乙方作为甲方本次在新三板挂牌交易之专项法律顾问。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的工作范围   
乙方的工作范围根据中国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券业协会等关于公司申请股份在新三板挂牌交易的相关规定,就甲方完成本次到新三板挂牌交易事宜提供专项法律服务,包括:   
1、就甲方本次申请挂牌交易涉及的法律、行政法规、政策等问题接受咨询,提供律师咨询意见。  
2、对公司进行法律尽职调查,之所法律尽职调查工作底稿,提出法律问题和解决意见。   
3、与公司及公司委托的主办券商、会计师共同讨论确定公司本次申请到新三板挂牌交易方案、股份公司设立方案以及其他重大财务、法律问题解决方案。   
4、起草、修订甲方实施本次到新三板挂牌交易所需的有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起草相关协议、决议以及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涉及的法律文件。
5、根据新三板的要求对公司进行法人治理结构的建立和规范运作的辅导工作,协助公司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并促使公司的规范运作。   
6、向中国证券业协会出具关于公司本次申请到新三板挂牌交易的其他相关工作。   
7、协助公司、主办券商完成公司申请到新三板挂牌交易的其他相关工作。   
第二条 乙方的义务   
1、乙方委派律师作为甲方专项法律顾问,未完成本合同项下工作,乙方将根据需要随时增派其他律师配合工作。   
2、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本合同项下的乙方应为的法律事务。   
3、乙方律师应当以其依据法律做出的判断,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利益。   
4、乙方律师应当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后,及时完成委托事项,并应甲方要求提供书面工作进程。   
5、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6、承担为完成本协议项下工作而发生包括差旅费在内的工作费用。  
第三条 甲方的义务   
1、全面、客观和及时地向乙方提供与法律事务有关的各种情况、文件、资料。   
2、及时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   
第四条 法律顾问费及支付条件   
本合同项下的乙方法律顾问费为十五万元人民币(其中律师费十三万元,工作费用二万元,工作费用不开律师费发票),并按以下条件支付:   
1、本合同签署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三万元(其中律师费壹万元,工作费用二万元)。   
2、甲方股份公司完成后,一方为甲方出具关于申请在新三板挂牌交易之法律意见书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四万元。   
3、甲方本次到新三板挂牌交易获得中国证券业协会批准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捌万元。   
乙方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开户行:账号: 第五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1、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2、非因双方原因导致本合同项下工作调整,或者甲方自动终止本次股份挂牌交易活动,双方应根据乙方律师实际工作量协商确定需支付的律师费。
3、如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不能完成新三板挂牌交易,乙方应退还所受的所有费用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4、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需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5、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6、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由甲乙双方代表并加盖公章,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生效,至甲方本次到新三板挂牌交易完成日止。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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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挂牌费用多少钱新三板挂牌费用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新三板挂牌费用大约多少钱 新三板挂牌费用根据企业情况不同,费用是不一样的。 一、挂牌前一次支付费用 1、主板券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等机构打包收费 挂牌相关费用包括委托备案费、改制费、代收的备案费、信息披露服务费等。 A、挂牌费用 影响挂牌费用的因素主要包括:企业所在地区市场价格、企业的规范程度、规模以及券商收费标准的差异等等。 B、如何选择中介机构 建议企业在选择中介机构时,考虑以下几方面因素: a、中介机构应具有相应的资质 改制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验资,聘请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如需);如果企业拟改制成股份公司并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建议同时聘请主办券商作为改制的财务顾问。 各中介机构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如果企业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申报挂牌材料时拟使用改制的审计报告(即以改制基准日作为申请挂牌的财务报表基准日),公司所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需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 b、中介机构项目组成员应具有相应的执业能力和经验 中介机构对企业改制的质量有重大影响。企业选择中介机构应当考虑项目组成员的执业经验、业务能力、敬业精神、时间保障,以及对企业经营模式的理解能力,疑难问题的处理经验等。 c、不要只考察费用水平 中介机构费用由企业和中介机构自由协商确定,它会影响企业改制的成本。企业应当在自身业务的复杂程度、市场平均价格水平、中介机构的声誉及执业质量三者之间寻找平衡,而不应当一味追求低成本。企业在开展改制工作之初就应当周密考虑,审慎选择中介机构及项目团队,切忌抱着“试试看”、“不行就换”等思想。 2、股转系统收取挂牌公司初费 挂牌主体确定 在拟挂牌企业核心层确定三板挂牌意向后,首先需要确定经营方向。因为笃定的经营方向和挂牌主体的确定息息相关,于企业此后经营规划及资本规划意义重大。这一点对主体结构复杂(同一品牌下有多家公司或同一实际控制人名下有多家经营相同或类似业务的经营主体)的企业尤为重要。因此在请中介机构进场前,企业核心层需确定企业经营方向: 1、确定企业经营方向及业务划分; 2、确定企业是否将相同或相关业务划分在同一主体下并打包挂牌; 3、确定企业(如涉及多块业务)是否将多块业务分拆在不同板块融资,或做部分剥离; 虽然券商等中介机构会在进场对企业进行尽调后对挂牌主体及挂牌主体下的组织框架进行梳理,但企业核心层必须首先确定企业经营规划以及相对应的资本市场规划。 在挂牌主体确定后,对挂牌主体及其组织框架梳理是挂牌过程中最为耗费时间成本的问题,涉及问题也相对复杂。在确立挂牌主体的过程中以下因素会成为不可或缺的考量因素: 1、拟挂牌主体的业务持续性问题。包括主营业务是否在拟挂牌主体内,是否满足持续经营——不仅仅是成立满2年。如有多项业务需确定拟用于挂牌的主营业务项目,从而确定相对应的主体公司; 2、拟挂牌主体的合规合法性问题。如是否曾受过重大处罚,与经营相关的资质是否健全,是否有重大诉讼等; 3、拟挂牌主体的股权结构问题。历次股权转让是否价格公允合理,是否合理纳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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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挂牌的好处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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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企业要进行新三板挂牌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律师回复] 对于企业要进行新三板挂牌需要满足什么条件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企业要进行新三板挂牌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第
2.1条的规定,股份公司申请挂牌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存续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2)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3)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
(4)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5)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
(6)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的其他条件。
相关内容详见《业务规则》第二章关于股票挂牌的规定。
2、国有企业或者外资企业是否可以申请挂牌?
《业务规则》第
2.1条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不受股东所有制性质的限制”。因此,符合条件的境内股份公司包括民营企业、国有企业和外资企业均可申请挂牌,对国有或外资持股比例、股东背景也无特殊要求。
如申请挂牌的股份公司存在国有股东或外资股东,申请挂牌材料除常规材料以外,还需增加“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国有股权设置批复文件及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外资股确认文件”。
3、高新园区的企业申请挂牌是否有行业限制?
《业务规则》第
2.1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不限于高新技术企业”。从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角度,新三板鼓励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产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及新兴业态的企业申请挂牌,同时也接收传统行业企业的挂牌申请。
4、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企业如何申请挂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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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要进行新三板挂牌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第
2.1条的规定,股份公司申请挂牌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存续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2)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3)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
(4)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5)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
(6)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的其他条件。
相关内容详见《业务规则》第二章关于股票挂牌的规定。
2、国有企业或者外资企业是否可以申请挂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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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条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不受股东所有制性质的限制”。因此,符合条件的境内股份公司包括民营企业、国有企业和外资企业均可申请挂牌,对国有或外资持股比例、股东背景也无特殊要求。
如申请挂牌的股份公司存在国有股东或外资股东,申请挂牌材料除常规材料以外,还需增加“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国有股权设置批复文件及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外资股确认文件”。
3、高新园区的企业申请挂牌是否有行业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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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不限于高新技术企业”。从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角度,新三板鼓励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产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及新兴业态的企业申请挂牌,同时也接收传统行业企业的挂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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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新三板挂牌费用大约多少钱 新三板挂牌费用根据企业情况不同,费用是不一样的。 一、挂牌前一次支付费用 1、主板券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等机构打包收费 挂牌相关费用包括委托备案费、改制费、代收的备案费、信息披露服务费等。 A、挂牌费用 影响挂牌费用的因素主要包括:企业所在地区市场价格、企业的规范程度、规模以及券商收费标准的差异等等。 B、如何选择中介机构 建议企业在选择中介机构时,考虑以下几方面因素: a、中介机构应具有相应的资质 改制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验资,聘请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如需);如果企业拟改制成股份公司并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建议同时聘请主办券商作为改制的财务顾问。 各中介机构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如果企业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申报挂牌材料时拟使用改制的审计报告(即以改制基准日作为申请挂牌的财务报表基准日),公司所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需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 b、中介机构项目组成员应具有相应的执业能力和经验 中介机构对企业改制的质量有重大影响。企业选择中介机构应当考虑项目组成员的执业经验、业务能力、敬业精神、时间保障,以及对企业经营模式的理解能力,疑难问题的处理经验等。 c、不要只考察费用水平 中介机构费用由企业和中介机构自由协商确定,它会影响企业改制的成本。企业应当在自身业务的复杂程度、市场平均价格水平、中介机构的声誉及执业质量三者之间寻找平衡,而不应当一味追求低成本。企业在开展改制工作之初就应当周密考虑,审慎选择中介机构及项目团队,切忌抱着“试试看”、“不行就换”等思想。 2、股转系统收取挂牌公司初费 挂牌主体确定 在拟挂牌企业核心层确定三板挂牌意向后,首先需要确定经营方向。因为笃定的经营方向和挂牌主体的确定息息相关,于企业此后经营规划及资本规划意义重大。这一点对主体结构复杂(同一品牌下有多家公司或同一实际控制人名下有多家经营相同或类似业务的经营主体)的企业尤为重要。因此在请中介机构进场前,企业核心层需确定企业经营方向: 1、确定企业经营方向及业务划分; 2、确定企业是否将相同或相关业务划分在同一主体下并打包挂牌; 3、确定企业(如涉及多块业务)是否将多块业务分拆在不同板块融资,或做部分剥离; 虽然券商等中介机构会在进场对企业进行尽调后对挂牌主体及挂牌主体下的组织框架进行梳理,但企业核心层必须首先确定企业经营规划以及相对应的资本市场规划。 在挂牌主体确定后,对挂牌主体及其组织框架梳理是挂牌过程中最为耗费时间成本的问题,涉及问题也相对复杂。在确立挂牌主体的过程中以下因素会成为不可或缺的考量因素: 1、拟挂牌主体的业务持续性问题。包括主营业务是否在拟挂牌主体内,是否满足持续经营——不仅仅是成立满2年。如有多项业务需确定拟用于挂牌的主营业务项目,从而确定相对应的主体公司; 2、拟挂牌主体的合规合法性问题。如是否曾受过重大处罚,与经营相关的资质是否健全,是否有重大诉讼等; 3、拟挂牌主体的股权结构问题。历次股权转让是否价格公允合理,是否合理纳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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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挂牌新三板的条件非上市公司申请股份在代办系统挂牌,须具备以下条件: 
非上市公司申请股份在代办系统挂牌,须具备以下条件:
1、企业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续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2、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3、企业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
4、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5、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
6、监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对主办券商的要求
证券公司从事非上市公司股份报价转让业务,应取得证券业协会授予的代办系统主办券商业务资格。目前,全国共有29家券商取得了主办券商业务资格。
主办券商推荐非上市公司股份挂牌,应勤勉尽责地进行尽职调查和内核,认真编制推荐挂牌备案文件,并承担推荐责任。主办券商应针对每家拟推荐的公司设立专门项目小组,负责开展尽职调查,制作挂牌转让备案文件,督促挂牌公司进行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等工作。主办券商应设立内核机构,负责备案文件的审核,并对下述事项发表审核意见:项目小组是否已按照尽职调查工作指引的要求对拟推荐公司进行了尽职调查;该公司拟披露的信息是否符合信息披露规则的要求;是否同意推荐该公司挂牌。
(三)对备案文件的要求
主办券商同意推荐公司挂牌的,应当向证券业协会报送有关备案文件,主办券商应承诺有充分理由确信备案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备案文件应包括两个部分,即要求披露的文件和不要求披露的文件:
1、要求披露的文件
具体包括:《股份报价转让说明书》及其附录(《公司章程》、《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试点资格确认函》)和《推荐报告》。
2、不要求披露的文件
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股份报价转让的申请文件,具体包括:公司及其股东对北京市人民政府的承诺书、公司向主办券商申请股份报价转让的文件、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有关股份报价转让的决议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处理有关事宜的决议、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股东名册及股东身份证明文件、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及其持股情况、主办券商和公司签订的推荐挂牌协议。另一类是主办券商及其他中介机构的内部文件、确认函及资质证明等文件,具体包括:主办券商尽职调查报告及工作底稿、内核工作底稿、内核会议记录及内核专员对内核会议落实情况的补充审核意见、主办券商推荐备案内部核查表、主办券商自律说明书;公司全体董事、主办券商及相关中介机构对备案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书;相关中介机构对纳入股份报价转让说明书的由其出具的专业报告或意见无异议的函;主办券商业务资格证书、注册会计师及所在机构的执业证书复印件;主办券商对推荐挂牌备案文件电子文件与书面文件保持一致的声明。
(四)对信息披露的要求
1、基本要求
挂牌公司及其董事和信息披露相关责任人应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推荐主办券商负责指导和督促所推荐挂牌公司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其信息披露文件进行形式审查。公司股份挂牌转让前,至少应当披露股份报价转让说明书;股份挂牌转让后,至少应当披露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临时报告。另外,鼓励挂牌公司参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标准,自愿进行更为充分的信息披露。
2、挂牌前的信息披露
挂牌报价转让前,挂牌公司应披露《股份报价转让说明书》及其附录。推荐主办券商应在挂牌公司披露股份报价转让说明书的同时披露推荐报告。
3、持续信息披露
(1)年度报告。挂牌公司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挂牌公司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报告必须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2)半年度报告。挂牌公司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半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的财务报告可以不经审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拟在下半年进行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弥补亏损的;拟在下半年进行定向增资的;中国证券业协会认为应当审计的其他情形。
(3)挂牌公司可在每个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自愿编制并披露季度报告,但挂牌公司第一季度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的披露时间。
(4)临时报告。挂牌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自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报价日内向推荐主办券商报告并披露: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发生或预计发生重大亏损、重大损失;合并、分立、解散及破产;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重大资产重组;重大关联交易;重大或有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诉讼、重大仲裁、重大担保;法院裁定禁止有控制权的大股东转让其所持公司股份;董事长或总经理发生变动;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正常经营活动受影响;因涉嫌违反法律、法规被有关部门调查或受到行政处罚;涉及公司增资扩股和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事项;推荐主办券商认为需要披露的其他事项。此外,挂牌公司有限售期的股份解除转让限制前一报价日,挂牌公司应发布股份解除转让限制的公告。
新三板挂牌上市的程序
企业在新三板挂牌上市的过程,大致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一)尽职调查阶段
在此阶段,主办券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要进驻拟挂牌企业,对企业进行初步的尽职调查后,讨论、确定重大财务、法律等问题的解决方案、股份公司设立前的改制重组方案及股份公司设立方案,确定挂牌工作时间表。
主办券商及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尽职调查工作底稿制度,对拟挂牌企业的财务状况、持续经营能力、公司治理结构及合法合规事项进行详细的尽职调查,并在尽职调查完成后出具尽职调查报告,对下列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及持股数量;公司的独立性;公司治理情况;公司规范经营情况;公司的法律风险;公司的财务风险;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公司是否符合挂牌条件。
(二)改制重组阶段
企业改制重组是挂牌上市的关键环节,改制重组是否规范直接决定了企业能否在新三板成功挂牌。企业改制重组涉及管理、财务、法律等诸多问题,需要主办券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共同参与方能圆满完成。
公司在改制重组过程中应遵循以下五个基本原则:形成清晰的业务发展战略目标,合理配置存量资源;突出主营业务,形成核心竞争力和持续发展的能力;避免同业竞争,规范关联交易;产权关系清晰,不存在法律障碍;建立公司治理的基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经理层的规范运作。具体而言,此阶段主要工作有:
1、进行股权融资
拟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多数为规模较小,处于成长期的高科技企业,通过银行贷款等债权融资方式,获得企业发展亟需的资金往往较为困难,股权融资成为企业解决资金瓶颈、实现快速发展的必然选择。企业在新三板挂牌后,不仅知名度和信誉得到提升,而且股权的流通性增强,这些都为企业在挂牌前引入战略投资者创造了机遇,有利于解决困扰拟挂牌企业发展的资金问题。
2、通过股权结构调整、业务重组及组织架构整合,突出主营业务,形成核心竞争力和持续发展的能力,规范关联交易,解决同业竞争。
3、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并保证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形成规范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4、设立股份公司
拟挂牌企业多为有限责任公司,只有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才能在新三板挂牌上市。为了尽快实现挂牌上市,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时的经营业绩连续计算问题成为关键,即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续期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存续期满两年方可在新三板挂牌转让。折股依据是“账面净资产值”而非经评估后的净资产,而且整体变更时不能增加股本和引入新股东,否则公司存续期间不能连续计算。
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大致程序如下:(1)发起人签署《发起人协议》,约定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方案及公司其他重大事项;(2)先后召开董事会会议及股东会会议,做出全体董事或股东一致同意按《发起人协议》的约定将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的决议;(3)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进行审计、评估及验资;(4)召开股份公司创立大会,审议通过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的议案,审议通过《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选举股份公司首届董事会及首届监事会的成员,审议通过关于授权股份公司董事会办理与股份公司设立有关事宜的决议;
(5)办理工商登记,领取股份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涉及国有资产及外商投资的,须事先到有关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三)推荐挂牌阶段
各中介机构应当出具《股份报价转让说明书》、《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等备案材料,拟挂牌企业应当获得有关主管部门的试点资格确认函。
主办券商内核机构召开内核会议,对备案文件进行审核并形成内核意见,主办券商根据内核意见决定是否向证券业协会推荐公司挂牌,决定推荐的,出具推荐报告,并向证券业协会报送备案文件。
协会收到备案文件后,对下列事项进行审查:备案文件是否齐备;主办券商是否已按照尽职调查工作指引的要求,对所推荐的公司进行了尽职调查;该公司拟披露的信息是否符合信息披露规则的要求;主办券商对备案文件是否履行了内核程序。协会对备案材料审查无异议,自受理之日起50个工作日内向推荐主办券商出具备案确认函。
(四)股份挂牌前准备阶段
公司股份正式挂牌前,应当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签订证券登记服务协议,办理全部股份的集中登记。投资者持有的非上市公司股份应当托管在主办券商处。初始登记的股份,托管在推荐主办券商处。主办券商应将其所托管的非上市公司股份存管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挂牌报价转让前,挂牌公司应披露股份报价转让说明书及其附件(包括《公司章程》、《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试点资格确认函》),推荐主办券商应在挂牌公司披露股份报价转让说明书的同时披露推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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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挂牌多少费用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新三板挂牌费用大约多少钱 新三板挂牌费用根据企业情况不同,费用是不一样的。 一、挂牌前一次支付费用 1、主板券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等机构打包收费 挂牌相关费用包括委托备案费、改制费、代收的备案费、信息披露服务费等。 A、挂牌费用 影响挂牌费用的因素主要包括:企业所在地区市场价格、企业的规范程度、规模以及券商收费标准的差异等等。 B、如何选择中介机构 建议企业在选择中介机构时,考虑以下几方面因素: a、中介机构应具有相应的资质 改制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验资,聘请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如需);如果企业拟改制成股份公司并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建议同时聘请主办券商作为改制的财务顾问。 各中介机构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如果企业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申报挂牌材料时拟使用改制的审计报告(即以改制基准日作为申请挂牌的财务报表基准日),公司所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需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 b、中介机构项目组成员应具有相应的执业能力和经验 中介机构对企业改制的质量有重大影响。企业选择中介机构应当考虑项目组成员的执业经验、业务能力、敬业精神、时间保障,以及对企业经营模式的理解能力,疑难问题的处理经验等。 c、不要只考察费用水平 中介机构费用由企业和中介机构自由协商确定,它会影响企业改制的成本。企业应当在自身业务的复杂程度、市场平均价格水平、中介机构的声誉及执业质量三者之间寻找平衡,而不应当一味追求低成本。企业在开展改制工作之初就应当周密考虑,审慎选择中介机构及项目团队,切忌抱着“试试看”、“不行就换”等思想。 2、股转系统收取挂牌公司初费 挂牌主体确定 在拟挂牌企业核心层确定三板挂牌意向后,首先需要确定经营方向。因为笃定的经营方向和挂牌主体的确定息息相关,于企业此后经营规划及资本规划意义重大。这一点对主体结构复杂(同一品牌下有多家公司或同一实际控制人名下有多家经营相同或类似业务的经营主体)的企业尤为重要。因此在请中介机构进场前,企业核心层需确定企业经营方向: 1、确定企业经营方向及业务划分; 2、确定企业是否将相同或相关业务划分在同一主体下并打包挂牌; 3、确定企业(如涉及多块业务)是否将多块业务分拆在不同板块融资,或做部分剥离; 虽然券商等中介机构会在进场对企业进行尽调后对挂牌主体及挂牌主体下的组织框架进行梳理,但企业核心层必须首先确定企业经营规划以及相对应的资本市场规划。 在挂牌主体确定后,对挂牌主体及其组织框架梳理是挂牌过程中最为耗费时间成本的问题,涉及问题也相对复杂。在确立挂牌主体的过程中以下因素会成为不可或缺的考量因素: 1、拟挂牌主体的业务持续性问题。包括主营业务是否在拟挂牌主体内,是否满足持续经营——不仅仅是成立满2年。如有多项业务需确定拟用于挂牌的主营业务项目,从而确定相对应的主体公司; 2、拟挂牌主体的合规合法性问题。如是否曾受过重大处罚,与经营相关的资质是否健全,是否有重大诉讼等; 3、拟挂牌主体的股权结构问题。历次股权转让是否价格公允合理,是否合理纳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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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挂牌新三板是什么意思
挂牌新三板,是对企业进入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代办股份报价转让系统的通俗称谓。根据《试点办法》的规定,挂牌企业需要满足的基本条件为1、存续满两年,有限公司变为股份公司的,从有限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2、主营业务突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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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新三板挂牌的费用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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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挂牌锁定期是多长时间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新三板挂牌锁定期是多长时间,新三板挂牌上市的条件是什么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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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挂牌条件有哪些
[律师回复] 新三板挂牌条件为:
1、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续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2、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3、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
4、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5、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
6、全国股份转让系统要求的其他条件。
其中,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依法设立,是指公司依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并已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2.1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不受股东所有制性质的限制,不限于高新技术企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续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二)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三)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
(四)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五)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
(六)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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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挂牌需要什么条件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企业要进行新三板挂牌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第 2.1条的规定,股份公司申请挂牌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存续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2)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3)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 (4)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5)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 (6)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的其他条件。 相关内容详见《业务规则》第二章关于股票挂牌的规定。 2、国有企业或者外资企业是否可以申请挂牌? 《业务规则》第 2.1条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不受股东所有制性质的限制”。因此,符合条件的境内股份公司包括民营企业、国有企业和外资企业均可申请挂牌,对国有或外资持股比例、股东背景也无特殊要求。 如申请挂牌的股份公司存在国有股东或外资股东,申请挂牌材料除常规材料以外,还需增加“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国有股权设置批复文件及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外资股确认文件”。 3、高新园区的企业申请挂牌是否有行业限制? 《业务规则》第 2.1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不限于高新技术企业”。从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角度,新三板鼓励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产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及新兴业态的企业申请挂牌,同时也接收传统行业企业的挂牌申请。 4、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企业如何申请挂牌?
新三板挂牌费大概多少钱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新三板挂牌费用大约多少钱 新三板挂牌费用根据企业情况不同,费用是不一样的。 一、挂牌前一次支付费用 1、主板券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等机构打包收费 挂牌相关费用包括委托备案费、改制费、代收的备案费、信息披露服务费等。 A、挂牌费用 影响挂牌费用的因素主要包括:企业所在地区市场价格、企业的规范程度、规模以及券商收费标准的差异等等。 B、如何选择中介机构 建议企业在选择中介机构时,考虑以下几方面因素: a、中介机构应具有相应的资质 改制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验资,聘请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如需);如果企业拟改制成股份公司并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建议同时聘请主办券商作为改制的财务顾问。 各中介机构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如果企业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申报挂牌材料时拟使用改制的审计报告(即以改制基准日作为申请挂牌的财务报表基准日),公司所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需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 b、中介机构项目组成员应具有相应的执业能力和经验 中介机构对企业改制的质量有重大影响。企业选择中介机构应当考虑项目组成员的执业经验、业务能力、敬业精神、时间保障,以及对企业经营模式的理解能力,疑难问题的处理经验等。 c、不要只考察费用水平 中介机构费用由企业和中介机构自由协商确定,它会影响企业改制的成本。企业应当在自身业务的复杂程度、市场平均价格水平、中介机构的声誉及执业质量三者之间寻找平衡,而不应当一味追求低成本。企业在开展改制工作之初就应当周密考虑,审慎选择中介机构及项目团队,切忌抱着“试试看”、“不行就换”等思想。 2、股转系统收取挂牌公司初费 挂牌主体确定 在拟挂牌企业核心层确定三板挂牌意向后,首先需要确定经营方向。因为笃定的经营方向和挂牌主体的确定息息相关,于企业此后经营规划及资本规划意义重大。这一点对主体结构复杂(同一品牌下有多家公司或同一实际控制人名下有多家经营相同或类似业务的经营主体)的企业尤为重要。因此在请中介机构进场前,企业核心层需确定企业经营方向: 1、确定企业经营方向及业务划分; 2、确定企业是否将相同或相关业务划分在同一主体下并打包挂牌; 3、确定企业(如涉及多块业务)是否将多块业务分拆在不同板块融资,或做部分剥离; 虽然券商等中介机构会在进场对企业进行尽调后对挂牌主体及挂牌主体下的组织框架进行梳理,但企业核心层必须首先确定企业经营规划以及相对应的资本市场规划。 在挂牌主体确定后,对挂牌主体及其组织框架梳理是挂牌过程中最为耗费时间成本的问题,涉及问题也相对复杂。在确立挂牌主体的过程中以下因素会成为不可或缺的考量因素: 1、拟挂牌主体的业务持续性问题。包括主营业务是否在拟挂牌主体内,是否满足持续经营——不仅仅是成立满2年。如有多项业务需确定拟用于挂牌的主营业务项目,从而确定相对应的主体公司; 2、拟挂牌主体的合规合法性问题。如是否曾受过重大处罚,与经营相关的资质是否健全,是否有重大诉讼等; 3、拟挂牌主体的股权结构问题。历次股权转让是否价格公允合理,是否合理纳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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