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应该如何应诉产品质量纠纷

最新修订 | 2024-02-22
浏览10w+
卞晓飞律师
卞晓飞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153人
专家导读 对产品质量纠纷的应诉是先签收法院送给自己的各种法律文书,包括诉状,副本,传票,通知书等,签收之后可以考虑抓紧时间找律师,在指定的时间内向法院递交答辩状,并收集和原告所陈述的事实相反的证据,等法院的判决结果出来后,自己还具有上诉的权利。
被告人应该如何应诉产品质量纠纷

一、被告人应该如何应诉产品质量纠纷?

1、签收法院送达的各种诉讼文书,包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等。有些被告拒绝签收法院的法律文书,更有些人故意躲避法院工作人员。其实这些行为只会给人们留下你理亏的印象,根本不可能达到躲避官司的目的。你拒绝签收,法院工作人员可以留置送达;你躲起来,法院可以公告送达,官司照样会继续下去。只有主动签收法院的各种文书,才能及时了解法院对案件审理活动的安排,才能了解是什么人因为什么事起诉你,了解对方起诉的具体内容,做到有针对性的准备。

2、可以自己进行诉讼,也可以根据需要委托一到二名诉讼代理人。简单地说,就是找律师来帮助应诉,因为律师生来是为当事人应诉服务的。具体就是由律师代为诉讼,要向法院递交授权委托书。自然人的授权委托书要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法人的授权委托书要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3、提交答辩状。法律规定,被告要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15日内提交答辩状。起草答辩状时要注意两点:第一,有针对性,可以针对对方的一个诉讼请求,也可以针对对方起诉状中的一个或几个事实理由;第二,有理还要有据,反驳对方的指控要用事实说话。有些答辩状虽然文采斐然,激扬慷慨,但没有针对对方的指控摆事实,讲道理,只是一味的谴责对方,效果并不好。  在答辩状中,你可以承认原告的请求,也可以进行反驳。如果你认为对方在纠纷中也有违反合同或者其它侵犯你合法权利的行为,还可以提起反诉。

4、收集、提交证据。一定要详细阅读法院的《举证通知书》,严格按照法院的要求进行举证。有关这方面的问题,可以参照《让证据说话--如何搜集与提交证据》。

5、按时参加开庭。法庭是打官司的双方面对面直接说理的地方,所以才有"咱们法庭上见"的说法。参加开庭可以向法官阐明自己的立场,也可以摸清对方的底细。即便你不出庭,法院同样可以进行缺席审判。如果因为客观原因,确实不能按时出庭,可以向法院申请变更开庭日期。

6、法院的裁定、判决出来后,如果不服,要及时上诉。裁定的上诉期限是10天,判决的上诉期限的15天,从接到裁定书、判决书的次日起计算。

二、民事诉讼被告人不应诉的后果是什么?

一般被告经传票送达不出庭的,法官可以缺席审判,必须出庭而不出庭的,法院可以拘传。开庭过程中,法官会全面审查案情,双方当事人可以充分举证,质证,发表辩论意见,放弃答辩权利,不利于法官查清事实,会承担不利法律后果。建议提前准备答辩,按期参加庭审,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但是被告必须到庭的,可以拘传。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所说的必须到庭的被告,是指负有赡养、抚育、扶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

综上所述,对产品质量纠纷的应诉是体现在方方面面的,应该说知道被他人告了之后就要积极的应诉。因为被告对原告的起诉行为如果不理不睬,甚至收到了法院的传票之后都没有任何的计划,不排除法院对被告方采取一些强制性的措施。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3.1千字,阅读时间约11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917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被告人应该如何应诉产品质量纠纷
一键咨询
  • 170****334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381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440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776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277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110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641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66****083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408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717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845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423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871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638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256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房屋质量产品质量纠纷应该要如何处理?
房屋质量产品质量纠纷的处理是可以按双方约定的来进行处理;如果合同生效了之后,双方也可以约定补充的协议;再者就是协商不下来的情况之下可以进行起诉解决,从而保障到受害者的利益。
10w+浏览
损害赔偿
我姑姑已经生产不少日用品了,只不过产品的质量根本就没有保障,已经给产生很大纠纷了,主要是产品有问题被人给告了,那么产品质量纠纷案件谁应是原告呢?
[律师回复]
1、造成产品质量纠纷事件多,而通过法院诉讼程序解决偏少问题的原因。一是社会产品生产质量环境较差,假、冒、伪劣产品充斥市场各个角落,广大消费者对用法律保护自己购买消费用品的信心不足,发生产品问题后,只要没有给自己造成较大人身和财产损失,只是停留在例行公事的投诉,而对处理结果关心不够或置若罔闻;二是消费者协会调解过程时间较长,审判环节的诉讼成本较高,对消费者通过诉讼渠道维护自己的权益也产生一定的影响。调查显示61%的产品质量事件对消费者人身或财产损失不超过300元,26.5%的案件损失在300-2000元之间,因此消费者不愿意花费过多的时间、精力、财力讨一个“说法”,而自认倒霉。三是消费者不能有效地保存证据,也是造成诉讼案件少的一个重要原因,表现在购买商品时不注意索要发票或不注意保存发票,缺少提起诉讼的基本证据,另外在发生产品质量事故后不注意保存现场,甚至无意破坏现场,或者投诉不及时,造成诉讼时作为原告应有的证据灭失。
2、产品质量纠纷案件调解率低的原因有:一是矛盾突出,表现在消费者与生产、销售者对损害事件发生的责任认识不一致,生产、销售者的免责事由及消费者自身过错双方争议较大;二是消费者的弱势心理在诉讼中转折膨胀为优势,把对假、冒、伪、劣产品的愤怒和抵触心理集中在特定的生产、销售方,表现在请求赔偿数额瞒天要价,争议额大,不能营造调解氛围,难以达成调解意见;三是销售者与生产者相互推诿,有的产品销售者环节较多,生产者有直接生产商、承包商、组装商,还有挂靠单位,造成产品责任后,各个单位互相扯皮,调解诚意不足。
3、司法鉴定在产品质量纷纷案件中往往成为输赢的关键。根据产品质量法,在产品质量纠纷案件中,作为被告的生产、销售者负有举证倒置的责任,事实上生产、销售者在生产、销售产品时已经经过了严格的检测,取得了相应产品质量的合格证。但是在诉讼中,消费者往往对通过质检部门合格证不认可,在进行司法鉴定时,社会鉴定机构与质量检测部门结论不一致情况屡屡出现,这也是造成该类案件调解难,上诉率高,多次鉴定的主要问题。
我舅妈在二环处开了一个工厂,主要是做玻璃水杯的,销量是比较大的,后来为了省事产品质量不太过关的,还存在很大纠纷了,想问下什么叫产品质量纠纷呢?
[律师回复]
1、造成产品质量纠纷事件多,而通过法院诉讼程序解决偏少问题的原因。一是社会产品生产质量环境较差,假、冒、伪劣产品充斥市场各个角落,广大消费者对用法律保护自己购买消费用品的信心不足,发生产品问题后,只要没有给自己造成较大人身和财产损失,只是停留在例行公事的投诉,而对处理结果关心不够或置若罔闻;二是消费者协会调解过程时间较长,审判环节的诉讼成本较高,对消费者通过诉讼渠道维护自己的权益也产生一定的影响。调查显示61%的产品质量事件对消费者人身或财产损失不超过300元,26.5%的案件损失在300-2000元之间,因此消费者不愿意花费过多的时间、精力、财力讨一个“说法”,而自认倒霉。三是消费者不能有效地保存证据,也是造成诉讼案件少的一个重要原因,表现在购买商品时不注意索要发票或不注意保存发票,缺少提起诉讼的基本证据,另外在发生产品质量事故后不注意保存现场,甚至无意破坏现场,或者投诉不及时,造成诉讼时作为原告应有的证据灭失。
2、产品质量纠纷案件调解率低的原因有:一是矛盾突出,表现在消费者与生产、销售者对损害事件发生的责任认识不一致,生产、销售者的免责事由及消费者自身过错双方争议较大;二是消费者的弱势心理在诉讼中转折膨胀为优势,把对假、冒、伪、劣产品的愤怒和抵触心理集中在特定的生产、销售方,表现在请求赔偿数额瞒天要价,争议额大,不能营造调解氛围,难以达成调解意见;三是销售者与生产者相互推诿,有的产品销售者环节较多,生产者有直接生产商、承包商、组装商,还有挂靠单位,造成产品责任后,各个单位互相扯皮,调解诚意不足。
3、司法鉴定在产品质量纷纷案件中往往成为输赢的关键。根据产品质量法,在产品质量纠纷案件中,作为被告的生产、销售者负有举证倒置的责任,事实上生产、销售者在生产、销售产品时已经经过了严格的检测,取得了相应产品质量的合格证。但是在诉讼中,消费者往往对通过质检部门合格证不认可,在进行司法鉴定时,社会鉴定机构与质量检测部门结论不一致情况屡屡出现,这也是造成该类案件调解难,上诉率高,多次鉴定的主要问题。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房屋产品质量纠纷应该如何处理?
协商或者是起诉都是可以处理房屋产品质量纠纷的方式,在发生房屋质量的纠纷之后,由于通过向司法机关起诉的方式解决纠纷,是需要一定的时间的,故此租赁双方或者是房屋买卖双方可以事先协商的方式来处理纠纷,若是不能确定赔偿事宜,再运用法律武器解决房屋的质量纠纷。
10w+浏览
损害赔偿
商品房质量纠纷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商品房质量纠纷的处理方式 一、开发商应该对商品房的普通质量问题承担保修责任。 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我国政府先后颁布了《城市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管理条例》和《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这些房地产法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所售的商品住宅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开发商应当按《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保修责任。商品住宅售出后,委托物业管理等单位维修的,应在《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明示委托单位。 依照法律规定,商品房保修期是从房产商将竣工验收的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正常使用情况下,各部位、部件的保修内容和保修期为:屋面防水3年;墙面、厨房、卫生间地面、地下室、管道渗漏1年;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1年;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1年;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及卫生洁具1年;管道堵塞2个月;灯具、电器开关6个月;供热、供冷系统和设备的保修期为一个采暖期或供冷期;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限由供需双方自行约定,房产商可以延长上述保修期。 二、如果商品房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后因质量问题严重影响居住,开发商应当承担退房并赔偿损失的责任。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第12条:“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第13条:“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该商品房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购房者有权要求退房。不过,购房者首先应该向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如果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房地产开发公司应当办理退房手续,返还购房款,并应当就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给购房者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如果该商品房因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购房者也有权要求退房并要求赔偿损失。 如果该商品房是主体结构以外的部分存在质量问题,未严重影响正常居住的,那么购房者只能要求开发商负责进行维修,而无权要求退房。当然,因维修致使房屋原使用功能受到影响而造成损失的,开发商应当负责赔偿损失。
快速解决“房产纠纷”问题
当前6917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我们公司是做家具的,这次新合作的工匠技术不是特别好,也有客户购买了我们的产品,但是这批次的产品质量不过关,客户那边现在要求全部退回来,产品质量纠纷的被告如何确定呢?
[律师回复]
1、协商:消费者发现产品质量存在问题,生产者、销售者应当与用户、消费者首先通过协商,达成和解。  
2、调解:包括民间调解、行政调解和法院调解。  行政调解是指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主持的调解。  法院调解是以诉讼途径解决纠纷时,先进行的一种调解。  用调解解决产品质量纠纷的范围和程序,一般没有严格的规定,但调解必须遵循合法和自愿原则。调解协议不能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不能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调解不能强加于人,调解人不能强迫当事人接受调解或必须达成协议。调解成功当事人之间要签订协议,但协议不具备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也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4、仲裁:仲裁是指双方当事人自愿而且达成书面协议将纠纷交给第三方——各地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纠纷双方有义务执行该裁决,从而解决纠纷的法律制度。仲裁裁决一裁终局而且具有强制性,表现在当事人一旦选择仲裁解决纠纷,仲裁者所作的裁决就具有法津效力,权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这也是仲裁和调解的区别所在。  仲裁是一种第三方的公正活动,进行仲裁的第三方是仲裁组织,承担仲裁任务的是仲裁庭或独任仲裁员。
以上就是产品质量纠纷的被告的回答。
我朋友已经有钱了,在网络上给开一个化妆品店铺了,从别人那给进货了,被人发现问题,产品质量根本就不合格的,存在纠纷了,产品质量纠纷属于哪类纠纷呢?
[律师回复]
一、怎么确认产品质量纠纷管辖
  由于产品质量属于特殊侵权责任,所以,产品责任诉讼应当属于侵权行为诉讼,其诉讼中的管辖应该根据侵权行为诉讼的管辖原则来确定。《民事诉讼法》第29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地。具体到产品责任诉讼中,侵权行为实施地即为缺陷产品投放市场的地点;结果发生地即是受害者受到损害的地点。根据法律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者、产品销售者、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
如何确认产品质量纠纷的管辖范围
  
二、正确选定产品质量诉讼当事人
  产品责任诉讼的当事人,是指在因产品责任侵权行为产生的纠纷中,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并受人民法院裁判约束的利害关系人,包括赔偿权利人和赔偿义务人。赔偿权利人即原告,是指因产品质量不合格而遭受人身、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受害人一般是指不合格的缺陷产品的购买者和消费者,特殊情况下也包括第三人。赔偿义务人即被告,主要指缺陷产品的生产者或销售者。运输者、仓储者对此负有责任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可以提请法院将其追加为案件当事人,也可以承担赔偿责任以后向其追偿损失。受害人不能抛开产品的制造者或销售者而直接向运输者或仓储者求偿。如果受害人不能准确判明缺陷产品到底是在哪个环节出现的,可以在产品的制造者和销售者中选择其一作为被告,也可以同时对二者起诉。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917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如果产品质量不合格应该如何处理
产品质量不合格的时候,产品的受害者者以及销售者是有权要求进行赔偿的。如果是因为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那么生产者是要承担责任的,同时销售者也是可以请求赔偿的。但如果是因为销售的原因而造成产品缺陷的,那么是可以向销售者进行追偿的。
10w+浏览
刑事辩护
产品质量纠纷时效产品质量诉讼时效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产品质量法第33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用户、消费者满10年丧失;但是,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
1.本条是关于产品侵权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和请求权期间的规定
2.产品侵权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自受害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缺陷产品造成损害之日起计算超过2年诉讼时效期间,受害人便丧失了胜诉权
3.产品侵权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期间为10年,自该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给第一个用户或者消费者之日起计算,满10年丧失请求赔偿权
4.“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是指产品明示的安全使用期超过10年,请求权期间适用明示的安全使用期限产品质量的检验本就是一项比较复杂的程序,产品质量出现问题,法律对于他的界定有时候是比较复杂的,我们有时候是很难去证明这个责任在现实生活中的的实际情况是比较复杂的,所以需要我们具体是分析如果您情况比较复杂,本网站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产品质量抽查不合格应该怎样办理
产品质量抽查质量不合格的,由这类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在整顿期间产品依然不合格时,可以进行相应的公示和曝光,吊销这类生产厂家的营业执照。我国的质量监督部门,对销售的产品质量进行抽查办理。
10w+浏览
损害赔偿
我姑父开了一个工厂了,已经买好设备了,已经生产的质量越来越差劲了,后来被客户给发现问题了,还存在巨大问题,要去举证分配的,产品质量纠纷中举证责任分配如何?
[律师回复] 产品质量民事纠纷案件举证责任之正确分配,对案件处理结果正确如否具有重要意义,亦是关健所在。正如法谚所云:“举证之所在,败诉之所在。”举证责任的确定,是事关当事人诉讼成败的大事,不可马虎。
1、关于涉案产品是否由涉案生产者生产或涉案销售者销售,由谁承担举证责任及如何认定案件事实的问题。
首先,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受损害方需提供相应证据证明从涉案销售者哪里购买涉案产品或涉案产品属涉案生产者生产。比如提供购货凭证以及涉案产品本身等证据证明生产者或销售者系涉案生产者或销售者。受损害方提供了有关证据证明涉案产品系涉案生产者生产或涉案销售者销售,法官可推定涉案产品系由涉案生产者生产或涉案销售者销售。接下来,如果涉案生产者或销售者否认,其须提供证据推翻上述推定事实。如果涉案生产者、销售者提供的证据或理由可以充分表明涉案产品不是由其生产或销售,则推定事实不成立,其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果涉案生产者或销售者如不能提供任何证据或理由否定涉案产品由其生产或销售,仅是否认推定事实,则可认定涉案产品由涉案生产者生产或涉案销售者销售;如果涉案生产者不能提供证据证明涉案产品由其生产或销售,但其提出的证据或理由表明涉案产品有可能系第三人生产或受损害方向第三人购买的,则由法官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确定由哪一方继续承担举证责任。
2、一般来说,缺陷产品质量纠纷案件有以下待证事实:
①是否存在损害事实;
②产品是否存在缺陷;
③损害与缺陷产品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④缺陷产品造成损害是否存在法定的免责事由。根据法律已经确定的举证责任分配规则,
①、
③由产品使用者承担举证责任,
④则由产品生产者承担举证责任,而
②产品是否存在缺陷由哪一方承担举证责任,有许多争论,目前主要有二种观点,一种是由产品使用者承担举证责任,另一种观点是由生产者承担举证责任。
第一观点,认为应由受害者承担举证责任。理由如下:没有法律将产品侵权案件的任何一个构成要件的举证责任分配给产品生产者或销售者,《产品质量法》仅规定产品生产者对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产品质量侵权案件中不存在举证责任的倒置。因此,在产品侵权案件中,
首先应当由受害者就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进行举证,在受害者完成举证的前提下,由产品生产者就法定的免责事由进行举证。如果受害者连基本的举证义务都没有完成,即使产品生产者没有证明法定的免责事由,也不用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种观点,认为法律对产品是否存在缺陷应由谁举证没有明确规定,需要进行利益衡量,利益衡量的结果是由生产者承担举证责任。
首先应考虑立法意图,从《民法通则》到《产品质量法》,对产品生产者的规范越来越严格,从现代立法的精神来看,都是严格规定生产者的责任,保护使用者的利益,所以有理由认为,在产品质量纠纷案件中,生产者被赋予严格的责任。
其次,从举证能力角度考虑,现代工业产品的科技含量高,其制造工艺十分复杂和精细,生产者掌握其产品的生产的所有过程、技术资料和细节、拥有较多的技术力量和资源。而普通消费者对工业制品的了解只是满足于如何使用,对其内部结构及生产工艺知之甚少。因此,相对来说,生产者比消费者更清楚产品是否存在质量问题,更容易证明产品是否存在缺陷。再次,从公平正义的理念出发,产品质量纠纷案件的使用者往往是受害者,在人身和财产方面已经遭受了重大损害,而产品生产者作为生产企业,在人力财力等方面比使用者更有优势,由生产者承担产品缺陷的举证责任相对于使用者承担更公平。因此,应由产品生产者对产品是否承担缺陷承担举证责任。
上述二种观点都有一定的道理,但太过原则,与司法实践不相一致,不可取。笔者认为产品责任纠纷案件中,由于法律并没有规定产品责任纠纷举证责任倒置,法律仅规定生产者对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受害者主张产品存在缺陷,故产品是否存在缺陷
首先应由受害者承担举证责任。受害者举证客观不能,由受害者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将致使受害人利益失衡,法官可依据经验法则、公平或诚实信用原则及具体案件情况决定产品生产者是否有义务提供证据证明“产品不存在缺陷”,以便法院作出公正判决。
快速解决“损害赔偿”问题
当前6917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我们公司前段时间够买了一批商品,当时检查没问题入库了,后来我们用的时候发现底下的商品都是有问题的商品,想知道,产品质量纠纷的分类,如何通过诉讼解除产品质量纠纷
[律师回复] 向人民法院起诉,这是法律规定的解决产品质量民事争议的最后途径。因产品质量引起的纠纷应采用民事诉讼,整个诉讼活动包括起诉、审判和执行三个阶段:  
一、起诉和受理。提起诉讼的人称为原告,原告起诉必须具备四个条件:一是原告与纠纷有直接利害关系;二是有明确的被告;三是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是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特殊情况下也可以口头起诉。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口头起诉后,依法进行审理,对符合条件的,决定立案受理,对不符合条件的,裁定不予受理。
二、审判。对决定受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在开庭之前都要做好准备工作,包括发送起诉书副本和答辩状副本,审阅诉讼材料,调查收集证据,更换或追加当事人等。准备工作做好的,即通知开庭。开庭审理中要经过六个步骤:一是准备开庭;二是法庭调查;三是法庭辩论;四是法庭调解;五是合议庭评议;六是宣判;。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的,还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所做的判决就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
三、执行。就某一个具体案件讲,执行不一定是必经程序,如果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自觉履行了判决的内容,就没有必要再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了。如果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无故拒不履行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就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参考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4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
今年初某公司销售给我们公司提供的机器出现了质量问题,我们想通过起诉解决,请问关于产品质量纠纷被告确定?在产品质量民事诉讼中,应该如何确定被告?
[律师回复] 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必须有确定的被告。产品质量民事诉讼中被告的 确定,与产品质量民事诉讼的类型密切相关。1。 在货物买卖合同中,因卖方提供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者法 律规定的,应该以卖方为被告。如果卖方签订买卖合同是为第三人的利益而 订立的,即根据买卖合同应由第三人提供货物的,如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约 定引起产品质量民事诉讼的,应以该第三人为被告。
但是,如果货物买卖合同中,由卖方订立运输合同并承担运输义务的,可以同时将承运者列为被告。如果是由买方自己订立运输合同承担运输风险 的,买方应査清致使货物存在质量问题的责任,确定以卖方或者承运人为被 告。2。 如销售者提供的产品不符合明示或默示担保,用户、消费者提起产 品质量民事诉讼的,按照《产品质量法》和(民法通则),应该以产品的销 售者为被告。
但如果产品的生产者违反其承诺或者法律规定的“三包”义务 的,用户和消费者可以同时将生产者、销售者列为被告。3。 如因生产者、销售者生产或销售的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人身或 者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损害而提起侵权损害赔偿的诉讼的,按照《产品 质量法》和 《民法通则》,应该将生产者和销售者列为共同被告。

如果因为 进口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人身或者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损害,而按 照《产品质量法》、(民法通则)提起侵权损害赔偿的诉讼的,应该将该产品 的进口者和直接销售者列为共同被告。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因这种产品侵权 提起损害赔偿诉讼的,在有些国家,如美国的《产品责任法》规定,受害人 可以向生产者、销售者、零部件的生产者、运输者、仓储者要求赔偿。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917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民事案由-产品质量纠纷应该怎么解决?
消费者与商家协商或者是直接向法院起诉都是可以处理电器产品质量问题纠纷的方式,为了节省时间,不少人在购买电器产品后发现其有质量的问题,此时会可以与商家协商要求其支付一定数额的经济赔偿金,对于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产品纠纷案件,消费者也可以书写诉状之后起诉。
10w+浏览
损害赔偿
我朋友自己买了一个产品,但是因为他自己在使用的时候发现那个产品质量存在着问题,结果就给起诉了,一般情况下对于产品质量纠纷原告如何举证 的啊?怎么规定的啊?
[律师回复] 一般侵权行为构成要件是:过错的存在,损害的发生,过错与损害发生之间的因果关系。依照侵权责任法以及民法通则和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产品责任是一种典型的严格责任。其构成要件为:缺陷存在,损害的发生,存在的缺陷与损害之间因果关系。与一般侵权责任构成要件相比;缺陷替代了过错,其余部分相同。具体案件法律关系中要查明的法律事实,即待证事项。在产品责任中,笔者认为依构成要件而产生的需要证明的法律事实与待证事项是相同的。即缺陷存在,损害之发生,缺陷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事实的缺失导致构成要件的缺失或无法证成,其后果是诉请法律关系不成立。但是待证事项本身未表明举证责任分配。举证责任源于民事诉讼法及证据规则的规定,举证责任分配目前有三种方式:
1、民诉法原则规定:谁举张谁举证;
2、法律具体规定;
3、法官根据案件情况,适当分配。如张某诉某燃气热水器有限公司赔偿案中,原告用技术监督部门的检测报告证明产品的缺陷——一种直排式烟道,不符合国家标准来证明产品存在的缺陷。用法医报告以及环境检测报告证明受害人系吸入过量的一氧化碳中毒死亡来证明损害事实及因果关系。法院审理认为,该产品责任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而支持了原告的诉请。
我们公司前段时间购买了一批商品,现在这批商品到了之后有质量问题,我们公司想要告对方的公司,现在我想知道,产品责任纠纷与产品质量纠纷区别与联系是什么
[律师回复] 产品责任与产品质量责任
产品责任与产品质量责任均受我国产品质量法的规范,但二者具有明显的区别,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二者的性质不同。产品责任是基于侵权行为导致的责任,它受侵权行为法的规范调整;而产品质量责任是违约责任的一种,受合同法调整。因此,前者的发生不以当事人双方存在合同关系为前提,后者则必以当事人双方存在合同关系为条件。
2?二者违反的义务不同。产品责任违反的是对社会不确定的第三人的人身、财产安全的注意义务,违反这种义务产生的是侵权责任;产品质量责任违反的是买卖合同的瑕疵担保义务,违反这种义务要产生合同法上的违约责任。
3?损害事实不同。产品责任的损害事实是人身伤害与缺陷产品以外的财产损害,而产品质量责任的损害事实是产品自身的价值损失以及由此引起的间接损失。产品质量责任一般情形下仅导致纯粹的财产损害,而不会导致人身伤害。 4?可否选择责任承担者存在不同。在产品责任发生时,消费者或其他第三人既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而在产品质量责任发生时,消费者只能向与其存在合同关系的销售者要求赔偿。
  
【相关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五条 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一百二十二条 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 人身损害的, 产品制造者、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运输者、仓储者对此负有责任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第一百三十四条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赔偿损失;
  
(八)支付违约金;
  
(九)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赔礼道歉。
  以上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适用上述规定外,还可以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收缴进行非法活动的财物和非法所得,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处以罚款、拘留。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三条 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遵守本法;本法未作出规定的,应当遵守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五十三条 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出卖人提供有关标的物质量说明的,交付的标的物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
  第一百五十四条 当事人对标的物的质量要求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本法第六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
  第一百五十五条 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照本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要求承担违约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00修正)
  第四条 生产者、销售者依照本法规定承担产品质量责任。
  
  第二十六条 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
  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
  
(二)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是,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说明的除外;
  
(三)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商品房质量问题纠纷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商品房质量纠纷的处理方式 一、开发商应该对商品房的普通质量问题承担保修责任。 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我国政府先后颁布了《城市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管理条例》和《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这些房地产法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所售的商品住宅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开发商应当按《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保修责任。商品住宅售出后,委托物业管理等单位维修的,应在《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明示委托单位。 依照法律规定,商品房保修期是从房产商将竣工验收的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正常使用情况下,各部位、部件的保修内容和保修期为:屋面防水3年;墙面、厨房、卫生间地面、地下室、管道渗漏1年;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1年;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1年;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及卫生洁具1年;管道堵塞2个月;灯具、电器开关6个月;供热、供冷系统和设备的保修期为一个采暖期或供冷期;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限由供需双方自行约定,房产商可以延长上述保修期。 二、如果商品房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后因质量问题严重影响居住,开发商应当承担退房并赔偿损失的责任。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第12条:“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第13条:“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该商品房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购房者有权要求退房。不过,购房者首先应该向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如果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房地产开发公司应当办理退房手续,返还购房款,并应当就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给购房者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如果该商品房因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购房者也有权要求退房并要求赔偿损失。 如果该商品房是主体结构以外的部分存在质量问题,未严重影响正常居住的,那么购房者只能要求开发商负责进行维修,而无权要求退房。当然,因维修致使房屋原使用功能受到影响而造成损失的,开发商应当负责赔偿损失。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损害赔偿 > 产品质量 > 被告人应该如何应诉产品质量纠纷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