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70岁一般就没有误工费了,因为70岁已经到法定退休年龄。除非有证据证明伤者还在工作、有收入来源的可以要求误工费的赔偿。误工费由误工的时间和被误工者的收入计算。收入由实际收入或者最近三年的平均工资来计算。
但是如果是70岁以上老人如果没有退休金,且依靠自己劳动维持生计的,因受伤而停止工作的误工损失应当得到赔偿。我国法律规定的误工费赔偿,是从受害人实际遭受的误工损失角度设计的,并不是以年龄进行限制的。
二、法律依据是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民法典》(自施行)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三、误工费怎么计算?
1、误工费的计算标准,误工费的计算应当以其收入状况乘以误工时间。
2、误工时间的确定,误工时间应当根据受害人自接受治疗到康复所需的时间确定,其标准以相应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为依据。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误工时间计算至定残的前一天。
3、受害人收入状况的确定,根据受害人有无固定收入的不同情况,有固定收入的,以其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没有固定收入的,以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因为交通事故而受到损失的行为人,如果在事故责任认定中不承担责任的,就可以向保险公司或者是肇事方索要相应的人身损失赔偿或者是财产损害赔偿,并且如果是受损害的行为人还可以被认定为工伤,此时还可以向工伤保险进行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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