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商标法》第65条规定:“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如过不及时的制止的话,将会使其合法的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之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的行为以及财产保全的措施.”
人民法院接受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提出责令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的申请后,经过审查符合要求的,应该在48小时内作出书面裁定,裁定责令被申请人停止侵犯注册商标的,专用权的应该立即开始执行。
人民法院作出诉前责令来停止有关行为的裁定,应该及时的通知被的申请人,至迟不得超过5日。当事人对诉前的责令停止侵犯注册的商标专用权行为裁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定之日起10日内申请复议一次。
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在人民法院采取停止有关行为,或者是保全证据的措施后15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裁定采取的措施。申请人不起诉或者申请错误造成被申请人损失的,被申请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申请人赔偿,也可以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提起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诉讼中提出损害赔偿请求。
停止侵犯注册商标的专用权裁定的效力,一般应该维持到最终审法律文书生效时止。人民法院也可以根据案情,确定停止有关行为的具体期限,期限届满时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及追加担保的情况,可以继续的停止有关行为的裁定。
二、商标侵权如何处罚?
对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依据《商标法》第五十三条、《商标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给以处罚。
(1)责令停止侵权
具体措施如下:
①责令立即停止销售;
②没收、销毁侵权商品;
③没收、销毁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
(2)处以罚款
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但尚未构成犯罪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根据情节处以非法经营额50%以下或侵权所获利润五倍以下的罚款;对侵权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可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
对以上两项处理不服的,当事人可以收到通知之日起15天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的,由工商管理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就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
进行处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可就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对于行为人做出损害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商标侵权行为的,如果情节严重,造成的损害后果严重的或者是社会危害性极大的,就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应当由人民法院对其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但是如果存在其他犯罪行为的,严重者可以判处三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