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局宣告无效及撤销的时间是多久

最新修订 | 2024-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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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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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商标局宣告商标无效及撤销商标注册证书所需要的时间最长有可能是两年左右,最短也需要等一年才能出结果,可是商标局不会贸然撤销由本局发出的商标注册证,就算是宣告无效那也得有合法的凭证。他人没有提出异议的话,商标局也不会无故宣告无效的。
商标局宣告无效及撤销的时间是多久

一、商标局宣告无效及撤销的时间是多久?

商标局宣告无效及撤销的时间是一年半至两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四十四条 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商标局做出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当事人对商标局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起诉

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并限期提出答辩。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维持注册商标或者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裁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商标裁定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二、商标诉讼的流程主要是:

1、起诉: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递交诉状。

商标民事纠纷的第一审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在较大城市确定1-2个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商标民事纠纷案件。因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以及侵犯驰名商标特殊保护权利提起的民事诉讼,由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商品的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立案:法院经立案审查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的,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

3、受理后法院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15日内进行答辩。

4、证据交换

如果商标权人觉得有必要对侵权人的侵权证据进行诉前证据保全,需提交证据保全申请。权利人提供主体资格文件、权利凭证、被侵权产品和侵权产品的实际使用情况等。

5、开庭审理

如果是驰名商标,需提供驰名商标认证书。

6、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不服裁定的,自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不服判决的,自 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所有因为商标注册而引发的争议都首先由商标局进行处理,商标局宣告无效,说明审查过当事人的材料之后认为原注册者注册商标的过程中确实存在着违反国家法律制度的行为。但这种情况双方都没有权利向商标局索要赔偿,宣告无效后,可以让当事人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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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财产代管人:“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有顺序,遵循有利原则、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代管有争议的,没有以上规定的人或者以上规定的人无能力代管的,由人民指定的人代管。代管的范围:“失踪人所欠的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其他费用包括: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因代管所需的管理费等必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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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宣告死亡人的配偶未再婚的,夫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但是,如果配偶已再婚的,应保护现行婚姻关系如果配偶再婚后又离婚或再婚后配偶他方死亡的,不能自行恢复婚姻关系。
2、被宣告死亡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的,撤销死亡宣告后,仅以未经本人同意而主张收养关系无效的,一般不应准许,但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同意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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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告失踪的效力
确定财产代管人:“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有顺序,遵循有利原则、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代管有争议的,没有以上规定的人或者以上规定的人无能力代管的,由人民指定的人代管。代管的范围:“失踪人所欠的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其他费用包括: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因代管所需的管理费等必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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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宣告撤销的后果
1、被宣告死亡人的配偶未再婚的,夫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但是,如果配偶已再婚的,应保护现行婚姻关系如果配偶再婚后又离婚或再婚后配偶他方死亡的,不能自行恢复婚姻关系。
2、被宣告死亡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的,撤销死亡宣告后,仅以未经本人同意而主张收养关系无效的,一般不应准许,但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同意的除外。
3、撤销死亡宣告后,本人可请求返还财产,但原物已经由第三人合法取得的,第三人可不予退还。因继承法而取得财产的自然人或组织,应当返还原物原物不存在的,给予适当补偿。
4、利害关系人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他人被宣告死亡而取得财产的,除应返还原物和孳息以外,还应对给他人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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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告失踪的撤销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二者的区别为:宣告失踪需要自然人下落不明达法定期限,而宣告死亡没有这个期限的限制。申请自然人为失踪人的利害关系人没有先后顺序,而申请自然人死亡的利害关系人没有先后顺序。二者的公告期不一样。二者宣布撤销后的效力不一样等等。
宣告失踪的效力
确定财产代管人:“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有顺序,遵循有利原则、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代管有争议的,没有以上规定的人或者以上规定的人无能力代管的,由人民指定的人代管。代管的范围:“失踪人所欠的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其他费用包括: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因代管所需的管理费等必要费用
死亡宣告撤销的后果
1、被宣告死亡人的配偶未再婚的,夫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但是,如果配偶已再婚的,应保护现行婚姻关系如果配偶再婚后又离婚或再婚后配偶他方死亡的,不能自行恢复婚姻关系。
2、被宣告死亡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的,撤销死亡宣告后,仅以未经本人同意而主张收养关系无效的,一般不应准许,但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同意的除外。
3、撤销死亡宣告后,本人可请求返还财产,但原物已经由第三人合法取得的,第三人可不予退还。因继承法而取得财产的自然人或组织,应当返还原物原物不存在的,给予适当补偿。
4、利害关系人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他人被宣告死亡而取得财产的,除应返还原物和孳息以外,还应对给他人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
宣告失踪的撤销是指被告的什么?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二者的区别为:宣告失踪需要自然人下落不明达法定期限,而宣告死亡没有这个期限的限制。申请自然人为失踪人的利害关系人没有先后顺序,而申请自然人死亡的利害关系人没有先后顺序。二者的公告期不一样。二者宣布撤销后的效力不一样等等。
宣告失踪的效力
确定财产代管人:“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有顺序,遵循有利原则、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代管有争议的,没有以上规定的人或者以上规定的人无能力代管的,由人民指定的人代管。代管的范围:“失踪人所欠的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其他费用包括: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因代管所需的管理费等必要费用
死亡宣告撤销的后果
1、被宣告死亡人的配偶未再婚的,夫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但是,如果配偶已再婚的,应保护现行婚姻关系如果配偶再婚后又离婚或再婚后配偶他方死亡的,不能自行恢复婚姻关系。
2、被宣告死亡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的,撤销死亡宣告后,仅以未经本人同意而主张收养关系无效的,一般不应准许,但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同意的除外。
3、撤销死亡宣告后,本人可请求返还财产,但原物已经由第三人合法取得的,第三人可不予退还。因继承法而取得财产的自然人或组织,应当返还原物原物不存在的,给予适当补偿。
4、利害关系人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他人被宣告死亡而取得财产的,除应返还原物和孳息以外,还应对给他人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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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无效宣告与撤销是什么关系?
商标无效宣告与撤销,不存在任何关系,两者具有不同的定义和适用范围。注册商标无效是指因商标注册不当,有关机关做出的行政决定或裁决,使已经核准注册的商标专有权视为自始既不存在的情况。注册商标的撤销是指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依法撤销已注册商标的制度,有时也简称为商标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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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告死亡撤销后的法律后果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宣告死亡撤销后的法律后果
被宣告死亡人重新出现或者确知他没有死亡,经本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应撤消对他的死亡宣告。宣告死亡的判决一经撤消发生以下法律后果:
(1)被撤消死亡宣告的人民事主体资格不消灭,其仍可享有各种人身权利和财产权。
(2)被撤消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返还财产。
(3)被撤消死亡宣告的人的配偶在其宣告死亡后尚未再婚的,夫妻关系从撤消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如果配偶再婚后又离婚或者再婚后配偶死亡的,则不认定夫妻关系自行恢复。
(4)被撤消死亡宣告的人的子女在被宣告死亡期间被他人依法收养的,该收养关系有效,被撤消死亡宣告的人仅以未经本人同意而主张收养关系无效的,一般不应准许,但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同意的除外。
死亡宣告的撤销是指被宣告死亡人重新出现或被确知没有死亡时,经本人或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由撤销对他的死亡宣告。死亡宣告撤销制度,既着眼于本人及其亲属利益,又兼顾善意相对人的利益。所以,死亡宣告撤销后,当事人的民事法律关系并不完全回复原状。
死亡宣告撤销的法律要件有三项:有被宣告死亡人存活的事实;有本人及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利害关系人范围与宣告死亡申请人范围相同,只是不受顺序限制;由人民判决撤销。
宣告死亡是为了解决因自然人失踪阻碍了失踪自然人相关民事法律关系的处理的问题,但宣告死亡并非可以任意作出,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因为宣告死亡的作出会牵涉一系列的民事法律关系变动,若被宣告死亡人实际并没有死亡并重新出现就要撤销宣告死亡,这必然会造成一定的社会资源浪费。
申请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有什么条件要求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申请宣告失踪、宣告死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应当是同失踪的人有利害关系的人。申请人包括失踪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债权人以及有其他利害关系的人。
2.失踪的时间或者失踪的情形应当符合法律规定。民事诉讼法规定,申请宣告失踪的,公民下落不明必须满二年。规定,申请宣告死亡的,公民下落不明必须满四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满二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的。如果某公民下落不明已满四年,在这种情况下,被申请宣告的人下落不明的时间既符合宣告失踪也符合宣告死亡的期限,是宣告该公民死亡还是宣告该公民失踪,取决于该公民利害关系人的申请。
3.申请人必须递交申请书。申请人不能以口头形式向人民申请宣告公民失踪或者申请宣告公民死亡。申请人必须向人民递交申请书。民事诉讼法规定,申请书应当写明失踪或者下落不明的事实、时间和请求,并附有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关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
4.向被申请人住所地的基层人民申请。民事诉讼法规定,申请人申请人民宣告下落不明的人失踪或者死亡,应当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提出申请。此类案件由下落不明的基层人民管辖,便于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也便于人民法院审查和认定事实,作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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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告死亡撤销后有什么后果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宣告死亡撤销后的法律后果
被宣告死亡人重新出现或者确知他没有死亡,经本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应撤消对他的死亡宣告。宣告死亡的判决一经撤消发生以下法律后果:
(1)被撤消死亡宣告的人民事主体资格不消灭,其仍可享有各种人身权利和财产权。
(2)被撤消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返还财产。
(3)被撤消死亡宣告的人的配偶在其宣告死亡后尚未再婚的,夫妻关系从撤消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如果配偶再婚后又离婚或者再婚后配偶死亡的,则不认定夫妻关系自行恢复。
(4)被撤消死亡宣告的人的子女在被宣告死亡期间被他人依法收养的,该收养关系有效,被撤消死亡宣告的人仅以未经本人同意而主张收养关系无效的,一般不应准许,但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同意的除外。
死亡宣告的撤销是指被宣告死亡人重新出现或被确知没有死亡时,经本人或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由撤销对他的死亡宣告。死亡宣告撤销制度,既着眼于本人及其亲属利益,又兼顾善意相对人的利益。所以,死亡宣告撤销后,当事人的民事法律关系并不完全回复原状。
死亡宣告撤销的法律要件有三项:有被宣告死亡人存活的事实;有本人及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利害关系人范围与宣告死亡申请人范围相同,只是不受顺序限制;由人民判决撤销。
宣告死亡是为了解决因自然人失踪阻碍了失踪自然人相关民事法律关系的处理的问题,但宣告死亡并非可以任意作出,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因为宣告死亡的作出会牵涉一系列的民事法律关系变动,若被宣告死亡人实际并没有死亡并重新出现就要撤销宣告死亡,这必然会造成一定的社会资源浪费。
申请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有什么条件要求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申请宣告失踪、宣告死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应当是同失踪的人有利害关系的人。申请人包括失踪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债权人以及有其他利害关系的人。
2.失踪的时间或者失踪的情形应当符合法律规定。民事诉讼法规定,申请宣告失踪的,公民下落不明必须满二年。规定,申请宣告死亡的,公民下落不明必须满四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满二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的。如果某公民下落不明已满四年,在这种情况下,被申请宣告的人下落不明的时间既符合宣告失踪也符合宣告死亡的期限,是宣告该公民死亡还是宣告该公民失踪,取决于该公民利害关系人的申请。
3.申请人必须递交申请书。申请人不能以口头形式向人民申请宣告公民失踪或者申请宣告公民死亡。申请人必须向人民递交申请书。民事诉讼法规定,申请书应当写明失踪或者下落不明的事实、时间和请求,并附有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关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
4.向被申请人住所地的基层人民申请。民事诉讼法规定,申请人申请人民宣告下落不明的人失踪或者死亡,应当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提出申请。此类案件由下落不明的基层人民管辖,便于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也便于人民法院审查和认定事实,作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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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被撤销或无效宣告能否使用
商标被撤销或做出无效宣告以后就不能继续使用了,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规定,商标之所以被撤销或者被宣告无效,本来就是因为可能已经侵犯到了他人的商标权,或者是以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在宣告商标无效的同时可能就得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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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宣告死亡人的配偶未再婚的,夫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但是,如果配偶已再婚的,应保护现行婚姻关系如果配偶再婚后又离婚或再婚后配偶他方死亡的,不能自行恢复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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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撤销死亡宣告后,本人可请求返还财产,但原物已经由第三人合法取得的,第三人可不予退还。因继承法而取得财产的自然人或组织,应当返还原物原物不存在的,给予适当补偿。
4、利害关系人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他人被宣告死亡而取得财产的,除应返还原物和孳息以外,还应对给他人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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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被告人名下宣告失踪,可以撤销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 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没有以上人选或有争议的由指定代管。代管人负有管理失踪人财产的职责,代管人不履行代管职责或者侵犯失踪人财产的,失踪人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请求代管人承担民事责任,也可申请变更代管人。宣告失踪人的财产,只能由他人代管,不得随意处分。 被宣告失踪的公民重新出现怎样处理 人民判决宣告公民失踪,只是根据法律规定的条件认定该公民不知去向、杳无音讯的事实,该公民完全有可能重新回到原居住地或者与利害关系人取得联系,也就是有可能重新出现。根据法律规定,被宣告失踪的公民重新出现或者确知其下落的,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权向原审人民提出申请,请求撤销宣告失踪的判决,以恢复其正常的权利义务状态。原审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作出新判决,撤销原判决。宣告失踪的判决撤销后,财产代管人的职责终止,无权再代管财产,并应负责对原代管的财产进行清理,返还原财产及其收益。为管理和保护失踪人财产所支出的必要费用,财产代管人有权要求偿付。 公民离开其最后居住地不知去向、下落不明,经过法律规定的期限仍无音讯,人民经利害关系人申请,判决宣告该公民失踪,并为其指定财产代管人的案件,称为宣告失踪案件。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公民失踪案件的程序,称为宣告失踪程序。 下落不明人被人民判决宣告失踪后,该下落不明人即成为失踪人。失踪人的财产,应当由其财产代管人代管。代管人的职责是管理和保护失踪人的财产。因此,宣告失踪后,代管人可以以失踪人的财产清偿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其中,“其他费用”包括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和因代管财产所需的管理费等必要的费用。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拒绝支付失踪人所欠的税款、债务和其他费用,债权人可以以代管人为被告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 财产代管人有权要求失踪人的债务人清偿到期债务。失踪人的债务人拒绝偿还其对失踪人的债务的,财产代管人可以作为原告向人民提讼,要求偿还债务;失踪人的财产受到侵害时,财产代管人可以作为原告向人民提讼,请求停止侵害,造成损失的,还可以请求赔偿损失。除了法律规定外,财产代管人不得处分失踪人的财产,不得将失踪人的财产据为己有。 被宣告为失踪人后,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并不因宣告失踪而消灭,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在被宣告失踪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与失踪人人身有关的民事法律关系,如婚姻关系、收养关系等,也不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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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的失踪宣告的撤销有什么规定,宣告失踪有哪些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民法典的失踪宣告的撤销有什么规定,宣告失踪有哪些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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