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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身体不适,请假回家后当日猝死,这种情况能被认定为工伤吗?
在这起案件中,死者柳某是某制造企业的销售经理,上班时胸口不适,和同事请假后回家,午饭后突发疾病送医,当日便不幸离世。当地人社局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死者配偶姚某不服,委托武二俊律师提起行政诉讼。
武二俊律师本科毕业于太原师范学院法学专业,自2015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11年。他是山西知晏律所主任律师,还担任中国法学会会员、太原企业联合会调解员等职务。多年的执业经历,让他在处理各类案件时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接手此案后,武二俊律师深知案件胜负往往取决于细节。他坚持完整梳理事实脉络、固定关键证据、精准归纳争议焦点,养成了“先证据、后事实、再法律、最后预判结果”的办案逻辑。他整理了工友证言、就医急救记录、当日工作接待记录等全套证据,在一审、二审中持续主张死者在工作岗位先行发病,回家休养后当日猝死,全程未超过48小时,符合视同工伤法定情形,有力地反驳了人社局“在家发病不属工伤”的核心上诉观点。
最终,二审法院驳回人社局全部上诉,维持一审判决,认定死者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出现身体不适,后续死亡由本次发病引发且未超48小时,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视同工伤条款,人社局需重新作出认定工伤文书。武二俊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能力和严谨的办案态度,帮助家属顺利取得工亡认定结论,获得100余万元的赔偿。
在众多工伤案件中,武二俊律师始终站在受伤劳动者角度维权,恪守法律初心,坚守诚信执业。他用专业和耐心,为每一位当事人争取应有的权益,让法律的温度传递到每一个角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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