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二代离婚财产怎么分?

最新修订 | 2024-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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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拆二代的房产如果是婚前个人房产那么不参与离婚财产的分割,但如果拆迁是按照户口来进行补偿款分的,那么有一部分拆迁补偿款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在离婚的时候应当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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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拆二代离婚财产怎么分?

一般来说,拆迁安置的房屋对于离婚后的分割要分两种情况来处理:

1、婚前的个人房屋,婚后拆迁得到一套房

是属于婚前一方的房产,然而在婚后因为拆迁的缘故,以产权调换的方式取得了一套拆迁安置房,而且还没有缴纳被拆迁房安置房之间的差价的。在这种情况下,获得这个安置房是属于个人房产的置换,因此本应该属于谁的产权就是谁的产权。

也就是此类拆迁安置房在婚后中是不参与财产的分割的,原本就是属于一方的个人房产。

2、婚前的个人房屋,婚后拆迁获得含有补偿差价的安置房

如果是拆迁之后获得一套安置房,但是换取这套安置房和之前被拆迁的房子之前有差价,而且是以夫妻的共同财产出资结清的。那么在这种情况来说,由于拆迁安置房是以产权调换方式取得的,是对一方个人财产的转换,不能改变拆迁安置房为婚前一方个人财产的性质。

也就是说,这补偿了差价的安置房仍然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房产,因此在离婚时对此房产不予分割。但是在离婚时,由于购得安置房时补偿的差价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获得房子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就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结清的差价部分给予补偿。

因此,综上所述可得出:总之,如果是属于婚前的个人房产,不管是不是拆迁直接换取一套房的还是补了差价换取的一套房的,都是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即使离婚后也不分割。

二、婚前的个人房屋,婚后拆迁只获得了补偿款的

相对而言,以上所述的只是通过拆迁后有获得一套房子来说明的。但是,若在实际生活中,房屋虽然拆迁了但只获得了拆迁补偿款的话,那么这个在离婚该怎么分割呢?

其实这个也很简单,婚前个人房屋上属于一方婚前的财产。也就是说只属于一方个人房产,于是在离婚财产分割时不参与分割。因此,婚前个人房屋,婚后进行拆迁所得的补偿款属于原所有人个人拥有。

这是为什么呢?这是因为该补偿款虽然是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但其实是个人房屋产权的权利转换形式。而且该补偿款的取得是以个人房屋的拆迁为前提的。

但是,如果在拆迁时,对拆迁的补偿超过了原房屋的面积,则应根据超出的面积的性质进行认定:

如果超出面积是对原住房的等值补偿,则该安置房应是原所有人的个人房产;

如果超出面积要求原所有人购买,而且是以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则不能全部认定为一方的个人房产,而应作为以个人房产理财取得的收入。

其实关于这些,国家在法律上也规定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房产理财取得的收入为夫妻共同房产。因此该收入即涨值部分应作为夫妻共同房产予以分割。

综上所述,对于拆二代的离婚财产分割也会分情况来确定是否对房产补偿进行离婚分割,如果拆迁补偿的是房产,那么这是属于个人婚前财产的,除了作了特殊的婚前房产协议,但如果是拆迁补偿款的,其中有一部分也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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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一般来说,拆迁安置的房屋对于离婚后的分割要分两种情况来处理:
1、婚前的个人房屋,婚后拆迁得到一套房
是属于婚前一方的房产,然而在婚后因为拆迁的缘故,以产权调换的方式取得了一套拆迁安置房,而且还没有缴纳被拆迁房和安置房之间的差价的。在这种情况下,获得这个安置房是属于个人房产的置换,因此本应该属于谁的产权就是谁的产权。也就是此类拆迁安置房在婚后中是不参与财产的分割的,原本就是属于一方的个人房产。
2、婚前的个人房屋,婚后拆迁获得含有补偿差价的安置房
如果是拆迁之后获得一套安置房,但是换取这套安置房和之前被拆迁的房子之前有差价,而且是以夫妻的共同财产来出资结清的。那么在这种情况来说,由于拆迁安置房是以产权调换方式取得的,是对一方个人财产的转换,不能改变拆迁安置房为婚前一方个人财产的性质。也就是说,这补偿了差价的安置房仍然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房产,因此在离婚时对此房产不予分割。但是在离婚时,由于购得安置房时补偿的差价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获得房子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就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结清的差价部分给予补偿。
因此,综上所述可得出:总之,如果是属于婚前的个人房产,不管是不是拆迁直接换取一套房的还是补了差价换取的一套房的,都是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即使离婚后也不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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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弟弟是第二次结婚,现在老家的房子拆迁,所以问下有人知道二婚拆迁户财产如何分配吗?
[律师回复] 以下是对于二婚拆迁户财产如何分的回答。
第十二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第十三条 离婚时夫妻一方尚未退休、不符合领取养老保险金条件,另一方请求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养老保险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缴付养老保险费,离婚时一方主张将养老金账户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实际缴付部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十四条 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第十五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作为继承人依法可以继承的遗产,在继承人之间尚未实际分割,起诉离婚时另一方请求分割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在继承人之间实际分割遗产后另行起诉。第十六条 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第十七条 夫妻双方均有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过错情形,一方或者双方向对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第十八条 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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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婚离婚财产怎么分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二婚离婚财产怎么分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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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跟我说他最近准备离婚了,所以就想打听打听离婚案二审代理词财产分割如何拟定的呢?
[律师回复] 合伙人:甲(姓名),男(女),×年×月×日出生,现住址:×市(县)×街道(乡、村)×号
合伙人:乙(姓名),内容同上(列出合伙人的基本情况)
合伙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乙双方自愿合伙经营×××(项目名称),总投资为×万元,甲出资×万元,乙出资×万元,各占投资总额的×%、×%。
第二条 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企业,由甲负责办理工商登记。
第三条 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十年。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六个月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条 合伙双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企业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资比例分配。
企业债务按照各自投资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十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
第五条 他人可以入伙,但须经甲乙双方同意,并办理增加出资额的手续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 出现下列事项,合伙终止:
(一)合伙期满;
(二)合伙双方协商同意;
(三)合伙经营的事业已经完成或者无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第七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 本协议一式×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签字或盖章)
合伙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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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财产分割是如何分的?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拆迁财产分割是如何分的问题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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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代身份证丢了换三代身份证后 二代还能用吗
[律师回复] 你好,二代身份证重新办理之后之前的二代身份证还能用么?之前在学校办的二代身份证,但回家后又重新补办了家里地址的,于是就有两张身份证在手上,请问之前的二代还能用于坐飞机火车,刷证什么的么?其它的都一样就地址不一样展开我来答16条回答热心网友2018-09-03一般是不能再使用的,因为全国联网,可以识别。《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防伪技术:第二代身份证是非接触式IC芯片卡,有定向光变色“长城”图案、防伪膜、光变光存储“中国CHINA”字样、缩微字符串“JMSFZ”(汉语拼音:JūMínShēnFènZhèng,居民身份证)、紫外灯光显现的荧光印刷“长城”图案等防伪技术。常见的只有两种:一种是银行,因为央行有一套全国的身份证数据,是与公安部身份证数据同步的;另一种是公安的各种业务窗口,比如车管所办理机动车业务的场所,可以直接连接到公安部的身份证数据库。可以明确的是,在这两种场所办理业务,旧证一定是无法使用的,甚至如果你是在公安的窗口办理业务的话,旧证可能会被当场没收。除此之外,其他需要出示身份证的场合,例如宾馆住宿,机场、火车站、客运站等各种交通场所,不管是人工核验,还是使用身份证阅读器核验,因为暂不具备连接到身份证数据库的能力,是无法识别出这是一张旧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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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年代自建房单位叫盖的二十户没证拆迁有补尝吗
[律师回复] 按照你的情况如果能证明房屋所有权就算没有房产证也能获得赔偿。如果不能认定为违章建筑,又没有房屋产权证的话,还是可以获得适当的补偿的,一般是参照建筑成本进行补偿,可能就比合法有效的房子补偿的少得多,具体金额根据当地评估才能得出。这几种房子即使没有房产证照样获得全额拆迁款:
1、农村房屋和城市的农建房
2、历史遗留老房屋
3、在集体的规划区域内修建的房屋宅基地上房屋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包含了农民所有的房屋、构筑物、相关设施、树木蔬果等等,在补偿标准实施方案上应该是一栏一栏的,非常细、非常清楚的,而其中房屋拆迁补偿价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成。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农村房屋拆迁补偿费标准是由当地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的,所以建议大家在拆迁补偿前按照上面几种费用分类进行询问,被拆迁人不可马虎大意。住宅房屋的货币补偿价格包含两部分内容,即房屋的重置成新价和区位补偿价,区位补偿价由被拆迁房屋的基准地价和基准房价构成,重置成新价是被拆迁房屋的重置价格和成新折扣的结合。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基准地价×K+基准房价)×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其中,K为容积率修正系数,按照《房屋拆迁容积率修正系数表》确定。房屋拆迁补偿价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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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家里有二代独生子女证是否都有的亨受?现在房子要拆迁,
[律师回复] 申请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领取《独生子女证》:
(1)夫妻生育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2)夫妻按有关规定收养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3)夫妻原有两个计划内生育的孩子,其中一个意外死亡,另一个不满十六周岁的;
(4)夫妻丧偶后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5)夫妻离婚前生育过一个孩子,离婚时孩子判由本人抚养,并且该孩子不满十六周岁的;
(6)再婚夫妻一方生育过一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过孩子,现家庭只有这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7)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过一个孩子,其中一个由对方抚养,现家庭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8)经过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夫妻放弃生育,且现家庭孩子年龄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不可以领证的情况:
(1)照顾生育第二个孩子的;
(2)子女留在本市,父母双方在国外期间的;
(3)未婚生育后不再结婚的;
(4)单身(包括离婚者)收养孩子的;
(5)孩子均已死亡的;
(6)再婚夫妻一方原已生育过两个孩子,离婚时各抚养一个,又与初婚或从未生育过孩子的一方结婚,现家庭只有一个孩子的。
办理领取《独生子女证》的程序
夫妻双方及其子女都为本市农村常住户口或者城镇常住户口的领证程序:
(1)由女方到所在单位(无单位的到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领取《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
(2)经双方单位(无单位的由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初审同意后,送女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需携带户口簿、结婚证原件)。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在十五天内审核完毕,报所在地的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附户口簿复印件)。
(3)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应在接到《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次日起三十天内审批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发《独生子女证》。
丧偶或离婚对象的领证程序
(1)由符合条件的一方到所在单位(无单位的到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领取《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
(2)经所在单位(无单位的由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初审同意后,送符合条件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需携带户口簿、结婚证、离婚证明原件)。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在十五天内审核完毕,报所在地的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附户口簿、离婚证明复印件)。
(3)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在接到《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次日起三十天内审批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发给《独生子女证》。
其他情况的领证程序
(1)夫妻双方的常住户口在本市,而子女常住户口在外地的,经子女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证明后,按照“夫妻双方及其子女都为本市农村常住户口或者城镇常住户口的领证程序”办理。
(2)夫妻一方为本市农村常住户口,另一方为本市城镇常住户口。
补办程序
《独生子女证》丢失后需要到原发证机关补办。具体程序如下:先到单位或居委会开证明信,再携带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准生证、夫妻2寸合影4张到街道办事处填表,最后到女方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补办。
申办流程
1.居民填写申请表
2.单位或居委初审
3.计生办审核
4.区计生委审批
5.发证及奖励
所需材料
原配夫妻:夫妻双方和子女的户籍证明、结婚证明;
孩子准生证、出生证、放环证(附带透环B超结果证明书)证件及复印件、亲子合照(一家三口)二寸
2.离婚对象:符合条件一方和子女的户籍证明、离婚证明;
3.丧偶对象:符合条件一方和子女的户籍证明、丧偶的证明;
4.再婚对象:夫妻双方和子女的户籍证明,离婚证明,结婚证明。
村委会能代替村民代替拆迁的村民吗
[律师回复] 在农村房屋拆迁中,村委会可以代替村民签字吗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安置补助费是对失地农民的保障,必须专款专用,不需统一安置的,需要直接支付给被征地农户。 村委会可以代表征收方与村民签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吗? 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的相关规定,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经批准后,由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具体实施该征迁范围内的工作。根据上述规定,一般是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部门作为主体与被征收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那么在实践中,村委会可以代表征收方与村民签协议吗?这个需要分情况分析: 1、村委会接受征收方的委托,并有书面的委托书,经过合法的征收程序并无其他违法性事由的情况下签订的补偿协议有效,如果发生协议履行纠纷,可以追究委托方即征收方的违约责任。 2、村委会没有接受委托,并且在没有任何征地审批的情况下,自行组织协议征地、协议拆迁,与村民签订补偿协议。这是违反《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的,村委会根本没有这样的职权,所签协议从性质上属于无效协议。如果村民签订了这样的补偿协议,可以至确认无效,并可要求国土部门对其行为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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