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罚没款返还资金是否存在

最新修订 | 2024-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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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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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法院罚没款返还资金是不存在的,法律上的对于此类资金的返还是形式上的,并不是真正的返还,有关当事人需要知晓其中的的关键,不能因为自己的案件存在这类问题就向有关部门进行申请,但是实质上是不存在的,只是地方的执行的部门按照一定额比例收取。
法院罚没款返还资金是否存在

一,法院罚没款返还资金是否存在

被判处的罚没款不会被返还,现在没有罚没款返还,只是一些地方执行按处罚决定缴足罚款后,按收缴罚款一定的比例拨付工作经费给执法部门,这种现象表面上看是按罚没款返还,实际上就不是,因为这个工作经费拨付的多少由财政部门决定。

二、行政处罚财物处理方式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中有明确对办理行政案件的有关财物的不同处理。而且针对不同的性质所采取的处理方式都有明确的规定。如:

第八十八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对与案件有关的需要作为证据的物品,可以扣押。对与案件无关的物品,不得扣押。对已经扣押的物品,经查明与案件无关的,应当立即解除扣押。对被侵害人或者善意第三人合法占有的财产,不得扣押,应当予以登记,写明登记财物的名称、规格、数量、特征,并由占有人签名或者捺指樱必要时,可以进行拍照。

第一百五十九条 公安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对涉案财物应当一并作出处理。

第一百六十条 公安机关在办理行政案件中查获的下列物品应当依法予以收缴:

(一) 毒品、淫秽物品等违禁品;

(二) 赌具和赌资;

(三) 吸食、注射毒品的器具;

(四) 伪造、变造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票证、印章等;

(五) 倒卖的有价票证;

(六) 直接用于实施违法行为的本人所有的工具;

(七) 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收缴的非法财物。

前款第六项所列的工具,除非有证据表明属于他人合法所有,可以直接认定为违法行为人本人所有。

违法所得的财物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没收。

多名违法行为人共同实施违法行为,违法所得或者非法财物无法分清所有人的,作为共同违法所得或者非法财物予以处理。

第一百六十一条收缴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决定。但是,违禁品,吸食、注射毒品的器具以及非法财物价值在五百元以下且当事人对财物价值无异议的,公安派出所可以收缴。

追缴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决定。但是,追缴违法所得的财物应当退还被侵害人的,公安派出所可以追缴。

罚没款对于当事人来说可能是一种比较有用的款项,但是在具体问题的处理上,如果自己确实没有太多资料证明,自己是无法获得的,第二就是决定权是在当地的有关部门手中,所以自己需要学会的积极的了解地方的政策,确保自己的事情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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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如何申请办理提存公证
一、提存是清偿债务的一种特殊方式。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因债权人的原因使债务人无法直接向债权人还债,债务人可将要还的钱或物提交于法定的提存机关,由提存机关按法定程序交付给债权人。自提存之日起,视为债务人履行了给付义务,提存物及风险责任转归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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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提存是担保的一种特定形式
根据合同的约定,担保人可将担保物(金)提交到法定的提存机关,以使债权人的利益得到保障,待条件成就时,提存机关根据双方的约定,将担保物交付债权人或退还担保人。以担保为目的的提存具有保证债物履行和替代其它担保形式的法律效力。
三、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公证机构是我国法定的提存机关。
四、提存公证是公证机构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交付的提存物进行寄托、保管,并在条件成就时交付债权人或其他受益人的活动。
五、申请办理提存公证应注意以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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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申请办理提存公证,当事人应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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