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的行政处罚权是否存在?

最新修订 | 2024-08-11
浏览10w+
律图法律咨询
信得过的好律师
咨询我
专家导读 法院当然是不存在行政处罚权的,因为法院他是属于我国的司法机关,而行政处罚权它的机关是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本来就是隶属于不同的机构,所以双方的权利肯定也是不能够交叉的,法院他通常行驶的都是案件的判决权。
法院的行政处罚权是否存在?

一、法院的行政处罚权是否存在?

不存在。司法机关不同于行政机关。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没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或其他组织一般不能实施行政处罚。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享有行政处罚权、能够实施行政处罚的机关应具备以下条件:

第一,必须是行政机关。

第二,必须具有外部管理职能。

第三,必须取得特定的行政处罚权。

第四,必须在法定的职权范围内实施。

行政处罚法》第三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二、行政处罚的特点是什么?

1.行政处罚是以对违法行为人的惩戒为目的,而不是以实现义务为目的。这一点将它与行政强制执行区别开来。行政强制执行的目的在于促使义务人履行义务

2.行政处罚的适用主体是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这一点使它与刑罚区别开来。刑罚的适用主体是人民法院。

行政处罚与刑罚的区别:制裁的性质不同;适用的违法行为不同;惩罚程度及适用的程序不同;制裁机关不同;处罚形式不同。

3.行政处罚的适用对象是作为行政相对方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属于外部行政行为。这一点将它与行政处分区别开来。行政处分只能适用于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或其他由行政机关任命或管理的人员。

4.行政处罚的前提是行政相对方实施了违反法律规范的行为,而非违反了刑法、民法等其它法律规范的行为。

所以法院他是不存在行政处罚权的,但是他可以在一个案件中作出是否要进行处罚的决定。但是这个行政处罚的事实决定也不是由法院来作出的,而是由行政机关作出的法院作出的处罚决定,也一定不是行政处罚决定,因此法院他本来享有的就是司法权,他并不享有行政处罚权。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2.5k字,预估阅读时间9分钟
浏览全文
文章速读

拓展阅读

· 年普法人次15亿+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674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法院的行政处罚权是否存在?
一键咨询
  •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607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744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135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760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063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140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427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72****880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822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442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863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306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461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553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708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泰州134****3737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苏州177****7249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无锡180****1147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盗窃罪是否存在行政处罚
我国对于盗窃行为有明确的处罚规定。未达到犯罪程度者,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如拘留和罚款。涉及较大金额或特定情形的盗窃,将受到刑法处罚,并需支付罚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起点为一千元至三千元,数额巨大的标准为三万元至十万元,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为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当地情况制定执行数额标准。
10w+浏览
行政类
你好,我去邮政存钱,邮政说买个保险存五年,每年存一万,第六年退本金?利息,但今年疫情让我血本无归,没钱存了,第一年的钱可以退吗
[律师回复]
1.你在银行去存钱,结果买好份某人寿幸福一生终生年金保险(返利型),银行作为委托代理人,替保险公司销售保险,具有合法前提。
2.因为你们签订了合同,合同具有相对性,上面确定的当事人是你跟保险公司,所以你们之间成立了合同关系。
3.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识强加给另一方。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商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私行变换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4.法律限定合同无效情形包括: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违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背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限定。可撤销情形包括:(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平等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另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组织变换或者撤销。
5.所以,如果你能够证明银行与保险公司恶意串通与你签订合同或者银行方有欺诈情形,误导你签订合同,能够解除合同。
快速解决“债权债务”问题
当前6674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在邮政存了笔钱,定期的,16年存的,本加利息几年了,应该有4万2千多,可是最近才发现,钱少了一万,19年3月份的时候转存过,续转半年,到期了没有去转过,今天去才发现钱不对,邮政不承认这个钱不对,说我们自己在柜台拿走了一万,可是这个钱根本就没有拿出来过,叫他看监控,他们说只能看3个月的,
[律师回复] 我觉得自己去保险公司办理会比较好。但是现在你已经把保单给了银行业务员了,那我现在给你几个建议,首先,去银行追踪,别他们搞忘记了,没送去,到时候耽误你,过了犹豫期损失就非常大了。然后你找银行或者自己拨打114查下当地新华的客服电话,跟客服人员查询一下,是否已经收到资料并办理过了,新华的全国热线是95567,这个转办起来时间比较长,所以最好还是查询到当地新华电话比较好。最后温馨提示下,以后去银行存钱要认真看看他们给你的单子,签字之前也要注意,不要看都不看就签名,因为现在不仅是新华一家跟银行代理,很多家保险公司都跟银行有代理协议,一般存大额的时候更要注意,个人认为保险是一个好东西,但是必须是自己完全知晓保险条款,并且认可这个险种的时候再购买。其实保险公司也蛮无奈的,利益的诱惑,无法控制啊,我也遇到过这种情况,后来得知银行柜员在保险提成中要拿七成左右,黑死了,为了拿钱他们只要能做就做,特别是老年人存款,好多被忽悠的。所以我们作为消费者,一定要注意,维护自己的权益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法院罚没款返还资金是否存在
法院罚没款返还资金是不存在的,法律上的对于此类资金的返还是形式上的,并不是真正的返还,有关当事人需要知晓其中的的关键,不能因为自己的案件存在这类问题就向有关部门进行申请,但是实质上是不存在的,只是地方的执行的部门按照一定额比例收取。
10w+浏览
行政类
政府存量债务是什么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政府存量债务是指截至2014年12月31日尚未清偿完毕的债务。
根据《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的规定:
(一)抓紧将存量债务纳入预算管理。以2013年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为基础,结合审计后债务增减变化情况,经债权人与债务人共同协商确认,对地方政府性债务存量进行甄别。对地方政府及其部门举借的债务,相应纳入一般债务和专项债务。对企事业单位举借的债务,凡属于政府应当偿还的债务,相应纳入一般债务和专项债务。地方政府将甄别后的政府存量债务逐级汇总上报批准后,分类纳入预算管理。纳入预算管理的债务原有债权债务关系不变,偿债资金要按照预算管理要求规范管理。
(二)积极降低存量债务利息负担。对甄别后纳入预算管理的地方政府存量债务,各地区可申请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置换,以降低利息负担,优化期限结构,腾出更多资金用于重点项目建设。
(三)妥善偿还存量债务。处置到期存量债务要遵循市场规则,减少行政干预。对项目自身运营收入能够按时还本付息的债务,应继续通过项目收入偿还。对项目自身运营收入不足以还本付息的债务,可以通过依法注入优质资产、加强经营管理、加大改革力度等措施,提高项目盈利能力,增强偿债能力。地方政府应指导和督促有关债务举借单位加强财务管理、拓宽偿债资金渠道、统筹安排偿债资金。对确需地方政府偿还的债务,地方政府要切实履行偿债责任,必要时可以处置政府资产偿还债务。对确需地方政府履行担保或救助责任的债务,地方政府要切实依法履行协议约定,作出妥善安排。有关债务举借单位和连带责任人要按照协议认真落实偿债责任,明确偿债时限,按时还本付息,不得单方面改变原有债权债务关系,不得转嫁偿债责任和逃废债务。对确已形成损失的存量债务,债权人应按照商业化原则承担相应责任和损失。
快速解决“债权债务”问题
当前6674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什么是政府存量债务?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政府存量债务是指截至2021年12月31日尚未清偿完毕的债务。 根据《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的规定: (一)抓紧将存量债务纳入预算管理。以2021年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为基础,结合审计后债务增减变化情况,经债权人与债务人共同协商确认,对地方政府性债务存量进行甄别。对地方政府及其部门举借的债务,相应纳入一般债务和专项债务。对企事业单位举借的债务,凡属于政府应当偿还的债务,相应纳入一般债务和专项债务。地方政府将甄别后的政府存量债务逐级汇总上报批准后,分类纳入预算管理。纳入预算管理的债务原有债权债务关系不变,偿债资金要按照预算管理要求规范管理。 (二)积极降低存量债务利息负担。对甄别后纳入预算管理的地方政府存量债务,各地区可申请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置换,以降低利息负担,优化期限结构,腾出更多资金用于重点项目建设。 (三)妥善偿还存量债务。处置到期存量债务要遵循市场规则,减少行政干预。对项目自身运营收入能够按时还本付息的债务,应继续通过项目收入偿还。对项目自身运营收入不足以还本付息的债务,可以通过依法注入优质资产、加强经营管理、加大改革力度等措施,提高项目盈利能力,增强偿债能力。地方政府应指导和督促有关债务举借单位加强财务管理、拓宽偿债资金渠道、统筹安排偿债资金。对确需地方政府偿还的债务,地方政府要切实履行偿债责任,必要时可以处置政府资产偿还债务。对确需地方政府履行担保或救助责任的债务,地方政府要切实依法履行协议约定,作出妥善安排。有关债务举借单位和连带责任人要按照协议认真落实偿债责任,明确偿债时限,按时还本付息,不得单方面改变原有债权债务关系,不得转嫁偿债责任和逃废债务。对确已形成损失的存量债务,债权人应按照商业化原则承担相应责任和损失。
政府存量债务是什么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政府存量债务是指截至2014年12月31日尚未清偿完毕的债务。
根据《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的规定:
(一)抓紧将存量债务纳入预算管理。以2013年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为基础,结合审计后债务增减变化情况,经债权人与债务人共同协商确认,对地方政府性债务存量进行甄别。对地方政府及其部门举借的债务,相应纳入一般债务和专项债务。对企事业单位举借的债务,凡属于政府应当偿还的债务,相应纳入一般债务和专项债务。地方政府将甄别后的政府存量债务逐级汇总上报批准后,分类纳入预算管理。纳入预算管理的债务原有债权债务关系不变,偿债资金要按照预算管理要求规范管理。
(二)积极降低存量债务利息负担。对甄别后纳入预算管理的地方政府存量债务,各地区可申请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置换,以降低利息负担,优化期限结构,腾出更多资金用于重点项目建设。
(三)妥善偿还存量债务。处置到期存量债务要遵循市场规则,减少行政干预。对项目自身运营收入能够按时还本付息的债务,应继续通过项目收入偿还。对项目自身运营收入不足以还本付息的债务,可以通过依法注入优质资产、加强经营管理、加大改革力度等措施,提高项目盈利能力,增强偿债能力。地方政府应指导和督促有关债务举借单位加强财务管理、拓宽偿债资金渠道、统筹安排偿债资金。对确需地方政府偿还的债务,地方政府要切实履行偿债责任,必要时可以处置政府资产偿还债务。对确需地方政府履行担保或救助责任的债务,地方政府要切实依法履行协议约定,作出妥善安排。有关债务举借单位和连带责任人要按照协议认真落实偿债责任,明确偿债时限,按时还本付息,不得单方面改变原有债权债务关系,不得转嫁偿债责任和逃废债务。对确已形成损失的存量债务,债权人应按照商业化原则承担相应责任和损失。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674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行政处罚的滞纳金减免是否存在?
行政处罚的滞纳金减免是存在的,对到期不缴纳税款的纳税人,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不是行政处罚的,对到期不缴税款的纳税人,按日加收欠缴税款部分的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不是行政处罚,如果自己不能获得减免的资格,自己就需要注意有关的期限。
10w+浏览
行政类
政府存量债务是指什么?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政府存量债务是指截至2021年12月31日尚未清偿完毕的债务。 根据《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的规定: (一)抓紧将存量债务纳入预算管理。以2021年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为基础,结合审计后债务增减变化情况,经债权人与债务人共同协商确认,对地方政府性债务存量进行甄别。对地方政府及其部门举借的债务,相应纳入一般债务和专项债务。对企事业单位举借的债务,凡属于政府应当偿还的债务,相应纳入一般债务和专项债务。地方政府将甄别后的政府存量债务逐级汇总上报批准后,分类纳入预算管理。纳入预算管理的债务原有债权债务关系不变,偿债资金要按照预算管理要求规范管理。 (二)积极降低存量债务利息负担。对甄别后纳入预算管理的地方政府存量债务,各地区可申请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置换,以降低利息负担,优化期限结构,腾出更多资金用于重点项目建设。 (三)妥善偿还存量债务。处置到期存量债务要遵循市场规则,减少行政干预。对项目自身运营收入能够按时还本付息的债务,应继续通过项目收入偿还。对项目自身运营收入不足以还本付息的债务,可以通过依法注入优质资产、加强经营管理、加大改革力度等措施,提高项目盈利能力,增强偿债能力。地方政府应指导和督促有关债务举借单位加强财务管理、拓宽偿债资金渠道、统筹安排偿债资金。对确需地方政府偿还的债务,地方政府要切实履行偿债责任,必要时可以处置政府资产偿还债务。对确需地方政府履行担保或救助责任的债务,地方政府要切实依法履行协议约定,作出妥善安排。有关债务举借单位和连带责任人要按照协议认真落实偿债责任,明确偿债时限,按时还本付息,不得单方面改变原有债权债务关系,不得转嫁偿债责任和逃废债务。对确已形成损失的存量债务,债权人应按照商业化原则承担相应责任和损失。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行政处罚卷低保存在哪里?
行政处罚卷低保存在行政机关,涉及到公民因违法行为而受到行政机关的处罚的,行政机关会根据实际的违法行为和处罚情况来形成行政处罚卷底,并保存在行政机关,具体情况结合实际的行政事项而定。
10w+浏览
行政类
政府存量债务是什么意思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政府存量债务是指截至2021年12月31日尚未清偿完毕的债务。 根据《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的规定: (一)抓紧将存量债务纳入预算管理。以2021年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为基础,结合审计后债务增减变化情况,经债权人与债务人共同协商确认,对地方政府性债务存量进行甄别。对地方政府及其部门举借的债务,相应纳入一般债务和专项债务。对企事业单位举借的债务,凡属于政府应当偿还的债务,相应纳入一般债务和专项债务。地方政府将甄别后的政府存量债务逐级汇总上报批准后,分类纳入预算管理。纳入预算管理的债务原有债权债务关系不变,偿债资金要按照预算管理要求规范管理。 (二)积极降低存量债务利息负担。对甄别后纳入预算管理的地方政府存量债务,各地区可申请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置换,以降低利息负担,优化期限结构,腾出更多资金用于重点项目建设。 (三)妥善偿还存量债务。处置到期存量债务要遵循市场规则,减少行政干预。对项目自身运营收入能够按时还本付息的债务,应继续通过项目收入偿还。对项目自身运营收入不足以还本付息的债务,可以通过依法注入优质资产、加强经营管理、加大改革力度等措施,提高项目盈利能力,增强偿债能力。地方政府应指导和督促有关债务举借单位加强财务管理、拓宽偿债资金渠道、统筹安排偿债资金。对确需地方政府偿还的债务,地方政府要切实履行偿债责任,必要时可以处置政府资产偿还债务。对确需地方政府履行担保或救助责任的债务,地方政府要切实依法履行协议约定,作出妥善安排。有关债务举借单位和连带责任人要按照协议认真落实偿债责任,明确偿债时限,按时还本付息,不得单方面改变原有债权债务关系,不得转嫁偿债责任和逃废债务。对确已形成损失的存量债务,债权人应按照商业化原则承担相应责任和损失。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674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行政处罚存在哪些违法情形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行政处罚存在哪些违法情形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10w+浏览
行政类
政府存量债务是怎么回事?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政府存量债务是指截至2021年12月31日尚未清偿完毕的债务。 根据《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的规定: (一)抓紧将存量债务纳入预算管理。以2021年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为基础,结合审计后债务增减变化情况,经债权人与债务人共同协商确认,对地方政府性债务存量进行甄别。对地方政府及其部门举借的债务,相应纳入一般债务和专项债务。对企事业单位举借的债务,凡属于政府应当偿还的债务,相应纳入一般债务和专项债务。地方政府将甄别后的政府存量债务逐级汇总上报批准后,分类纳入预算管理。纳入预算管理的债务原有债权债务关系不变,偿债资金要按照预算管理要求规范管理。 (二)积极降低存量债务利息负担。对甄别后纳入预算管理的地方政府存量债务,各地区可申请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置换,以降低利息负担,优化期限结构,腾出更多资金用于重点项目建设。 (三)妥善偿还存量债务。处置到期存量债务要遵循市场规则,减少行政干预。对项目自身运营收入能够按时还本付息的债务,应继续通过项目收入偿还。对项目自身运营收入不足以还本付息的债务,可以通过依法注入优质资产、加强经营管理、加大改革力度等措施,提高项目盈利能力,增强偿债能力。地方政府应指导和督促有关债务举借单位加强财务管理、拓宽偿债资金渠道、统筹安排偿债资金。对确需地方政府偿还的债务,地方政府要切实履行偿债责任,必要时可以处置政府资产偿还债务。对确需地方政府履行担保或救助责任的债务,地方政府要切实依法履行协议约定,作出妥善安排。有关债务举借单位和连带责任人要按照协议认真落实偿债责任,明确偿债时限,按时还本付息,不得单方面改变原有债权债务关系,不得转嫁偿债责任和逃废债务。对确已形成损失的存量债务,债权人应按照商业化原则承担相应责任和损失。
快速解决“债权债务”问题
当前6674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民政部门怎么查低保存款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民政部门怎么查低保存款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在申请低保的时候,申请人需要提供自己的银行存款帐号,用于核实家庭财产状况。民政部门也可以直接核查申请人的帐号信息,当然这都是抽查,不一定每个人都会去查。但是建议不要在申请低保的时候弄虚作假。
申请“低保户”需要核查申请家庭的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情况,其中家庭财产包括房子、汽车、股票之类的有价证券等。
市民政局已与劳动保障、住建、工商、车管、公积金管理等9个部门搭建了收入核对反馈平台,初步建立了救助资源数据库。现在核查家庭收入情况,一般采用“有工作单位的,让单位开具收入证明;有农副业的,让村民委员会核算收入并开证明”的办法。
但在社会救助工作中,收入核定仍是一个棘手的难题,尤其涉及申请家庭银行存款等金融资产信息,因为涉及个人隐私,难以准确核定,引入银行查询机制,将有利于破解这个难题。
《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
第四条 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要件。
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低保。
你好我刚才去邮政银行存钱存错存到了别人的账户里怎么办
[律师回复] 如果钱被机器吞了,是有解决的方法的。银行有相当完善的客户保障和维权系统,不会放任不管。
1、首先,我们要注意留下存钱的证据。如果我们存钱到机器里去了,银行卡里没有增加余额,或者对方账户里没有收到钱,通过监控和个人账户信息,银行都是可以查到的,不用担心钱会莫名消失。但这并不是一个绝对靠谱的方案。但凡监控,都可能会有死角。当我们存钱进去的时候,可能因为自己的身体挡住了存钱的过程,刚好没有被监控拍到。为了避免这种麻烦,在我们存完钱之后,要在存款机里将存钱的小票打印出来。这张小票是我们存钱的证据,它上面记录了存钱的日期号,一定要妥善保存。
2、然后,我们需要向相关工作人员求助。一方面,我们可以通过拨打紧急求助电话,联系到工作人员。在自助银行服务室里,会有紧急求助电话,有的是贴在墙上,有的则在柜员机的挡板上。当我们存钱的时候,如果钱被吞了或者卡取不出来了,就可以拨打这个电话,向工作人员寻求帮助。
3、如果自己存钱的金额很大,可以用要求他们过来现场处理。如果只是小数目,在和工作人员说清楚情况之后,将自己存钱的数量和卡号告诉他们,等待他们解决就可以了。等银行清理了机器之后,会将通知发送到我们的手机上。
4、另一方面,如果存款机的旁边就是银行,我们可以拿着打印出来的小票直接去柜台解决问题。这个时候,一定要记得带上自己的身份证。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行政类 > 行政处罚 > 法院的行政处罚权是否存在?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