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股权所代表的财产利益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我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七)夫妻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上述财产属于法定的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没有特别约定的,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根据相关的司法解释,主要有几个方面:
①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于公司或企业所得收益。如果投资享有的收益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则对该公司或企业经营所得利润例如股权分红等,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②一方以个人房产出租的。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租金一般认定为共同共有。
③其它情况。具体实践中,法院一般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对各种形式的个人财产婚后收益是基于财产的自身增值还是基于夫妻共同行为产生具体加以判定,前者原则是为个人所有,后者则为共同共有。
二、民法典中规定的夫妻个人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药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股权投资所取得的收益是长期性的,那么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仅界于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股权收益。另外,有些股权投资如果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才发生的话,夫妻之间在分割股权的时候也要充分考虑到其他股东的利益,因为股东的更名不是能单独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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