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委托近亲属范围是怎样的

最新修订 | 2024-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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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民事诉讼委托近亲属的范围中包括了父母子女,配偶,还有兄弟姐妹等,都是属于近亲属的规定范围内的,在当事人无法自身完成诉讼的时候可以委托近亲属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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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事诉讼委托近亲属范围是怎样的

1、民法中的“近亲属”范围

“近亲属”一词,为了明确“近亲属”的范围,1988年1月26日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中规定:“民法通则中规定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这是我国法律对亲近属范围的最早规定。

2、刑事诉讼法中的“近亲属”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这一条实际上继续沿用1996年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第(六)项关于近亲属的规定。

3、行政诉讼法律中的“近亲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具有扶养赡养关系的亲属。”

从上述法律规定看,行政诉讼法律中的“近亲属”范围最大,概括吸收了继承法第十条规定的人为“近亲属”,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近亲属”范围最窄。

二、民事诉讼中诉讼代理人如何确定?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1、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2、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3、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已界定了“近亲属”的范围,因此,这就意味着在民事诉讼中,能够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有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综上所述,如果在民事诉讼活动当中,当事人因为一些特殊原因不能自己完成诉讼活动的,可以委托近亲属来完成,而在法律规定当中对于近亲属是有范围规定的,只有在规定范围内的亲属,如父母子女、配偶等才能进行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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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委托代理人范围是什么样的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民事诉讼委托代理人范围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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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的范围,是指哪些人可以接受委托担任诉讼代理。民事诉讼法第58条第2款规定:“律师、当事人的近亲属、有关社会团体或者所在单位推荐的人,经人民许可的其他公民,都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可见,我国民事诉讼法对委托代理人的范围规定得十分广泛,为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提供了充分的方便条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委托代理人的范围包括:
(一)律师。律师是国家的法律工作者,并经过一定的专业训练,具有专门法律知识和一定的诉讼经验。他们通过代理诉讼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可以更好地维护国家法律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民事诉讼法在委托代理的范围里,将律师放在首位,说明了律师在诉讼代理中的作用是非常重要的,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法制的日益完善,诉讼代理活动的知识性、专业性越来越强,律师作为专门的法律工作乾,在委托诉讼代理中将会发生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这是指当事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他们与被代理人关系密切,相互之间比较信任,对案件情况较为了解。因此,当事人委托近亲属代为诉讼是常见的。
(三)社会团体或者当事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社会团体推荐的人,是指这个团体推荐某人以团体的名义代理诉讼。例如,妇女联合会为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可以从妇妇随着合会组织派出某人以妇女联合会的名义代理诉讼。工会为保护其会员的合法权益,可以从工会组织中派出某人以工会的名义代理诉讼。当事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是指当事人的所在单位在征得委托同意的情况下,推荐其成员担任诉讼代理人。由此反映了社会团体和单位对当事人利益的关心和对其诉讼的支持和帮助,体现了委托代理的性质,体现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与社会利益的同一性。
(四)经人民许可的其他公民。其他公民经人民许可,也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法律之所以规定要经人民许可,目的在于防止某些不宜充当诉讼代理人的人,作为代理人参加诉讼。
为了不致因出庭人员过多而影响法庭审理,民事诉讼法规定,每一当事人只能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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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委托的事项一定要写得明确、具体。应当注意的是,在民事代理中,代理人受托的事项必须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能够产生一定法律后果的民事行为。我国《民法通则》第63条第3款明确规定:“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双方当事人约定,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如具有人身性质的遗嘱、收养子女、婚姻登记等法律行为。
3.委托的权限范围,是代理人实施代理行为有效的依据,律师代书时一定要写明确。在民事代理中,委托人授予代理人代理权的范围有三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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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现在急需一份诉讼委托代理合同范本,我想请问一下你们大家,谁有,或者谁写过?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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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字[ ]第______号
  委托人(下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委托人(下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原告)因与_______________________纠纷一案,委托乙方律师代理诉讼,经双方协议,订立以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______________律师为甲方诉讼代理人。
  
二、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权限:
  1.甲方委托乙方为第一审的诉讼代理人
  乙方代理权限:代为调查、取证、答辩、出庭应诉、庭外和解,代为提出、变更、放弃、承认诉讼请求和调解、和解,提出反诉;
  2.甲方委托乙方为第二审的诉讼代理人
  乙方代理权限:代为提起上诉、调查取证、答辩、出庭应诉、庭外和解,代为提出、变更、放弃、承认诉讼请求和调解、和解;
  3.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申请执行程序的代理人
  乙方代理权限:代为向法院提起执行程序及相关工作,代为收转被执行标的;
  甲方委托乙方上述____________项代理工作。
  
三、双方协商同意律师代理费及交纳办法如下:
  1.如一次性付清,甲方应在本协议签署之________日内,向乙方支付全额代理费人民币____________元;
  2.如分期支付,甲方应在本协议签订之_______日内,向乙方支付第一笔代理费人民币___________元,其余代理费于_________之前缴足,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
  3.风险条款,甲方应在本协议签署之___________日内,向乙方支付代理费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如____________甲方向乙方加付人民币____________元;
  4.其他特别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乙方指派律师受甲方委托到甲方所在地和乙方所在地以外的地方工作时,除非另有特别约定,办案律师的交通、食宿等差旅费由甲方依据票据实报实销。
  
五、乙方律师须认真负责保护甲方合法权益,按时出庭,并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为甲方的文件资料、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保守秘密。如违反,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将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六、如乙方承办律师不按规定程序认真负责地从事代理事务,与对方当事人或其代理人恶意串通,损害甲方权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委托代理协议,要求乙方如数退还或拒付代理费,并可依法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甲方须真实地向律师叙述案情,提供有关案件的证据及乙方要求的其他材料。
  
八、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合同,代理费全部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故终止,代理费不退回。
  
九、本合同有效期限应自签订之日起至本案办理终结止(判决、调解、案外和解及撤销诉讼)。
  
十、甲方未如约交纳代理费的,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其代理工作和本代理协议,已收费用不再退还。如乙方在甲方未交纳全部代理费的情况下已经履行了全部工作,则乙方除有权要求甲方如数缴清代理费外,还可要求甲方支付未缴清款每日百分之一的违约金。
  十
一、本协议如须补充、变更或提前终止,双方应协商一致后决定。
  十
二、因委托代理或相关事宜产生纠纷时,双方应尽量协商,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
三、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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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与子女之间,同胞之间,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半同胞之间,叔侄女之间,舅甥女(或姑侄)之间,表亲之间,堂亲之间,半表亲之间禁止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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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现在要将自己的债权给抓让出去,找到了一个律师做了一份委托,签订一份委托书,债转股非诉讼委托合同的范文是什么?
[律师回复] 甲方:
乙方:
一、甲方因 与广州市天河区前进街前进第一股份合作经济社龙怡苑合作建房合同纠纷 事宜,现委托乙方指派的 田武、李凤仪 律师为其代理上述事宜的有关非诉讼法律事务。
二、甲方委托乙方律师的具体法律事务为:向广州市天河区前进街前进第一股份合作经济社发律师函。
三、甲方应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材料配合乙方开展工作,乙方应积极履行职责,根据法律和事实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四、根据乙方的收费标准,甲方同意于签约后就上述委托事务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律师费共人民币 一百五十 元。
上述费用不包含乙方到广州外办理上述委托事务的差旅费和有关杂费。乙方在甲方支付费用后开始代理工作。
五、甲方无正当理由终止委托,应支付双方约定的律师费,并不得要求退还已支付的律师费。
六、乙方无故终止代理,应全额退还甲方已交付的律师费。
七、甲、乙双方因执行本合同而产生的争议应提交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八、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至 律师函发出时 终止。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九、特别约定: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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