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是否可换法官?

最新修订 | 2024-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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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民事诉讼中法官的人选是有法院来进行规定的,如果当事人发现法官和本案人或者说诉讼代理人有相关的亲属或者是利害关系的话,那么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出相关申请,要求该法官进行回避,派遣其他法官来对案件进行审理。
民事诉讼是否可换法官?

民事诉讼是否可换法官?

一般不能,但是如果法官有如下情况,你可以提出该法官进行回避。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

1.是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如父母、子女及兄弟姐妹等);

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如鉴定人是本案争议标的的所有人之一);

3.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的公正审理。

这里所指的“其他关系”,是指除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及与当事人有近亲属关系之外的亲密或仇嫌关系,足以影响案件的公正审理(如审判人员是案件一方当事人的最亲密的朋友)。

法官任职回避是指法官基于一定的血缘、亲属关系而不得在一定的岗位任职的一种限制性制度。根据《法官法》第15条的规定,法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同时担任下列职务:同一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同一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和审判员、助理审判员;同一审判庭的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上下相邻两级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

法官的公务回避是指法官对与本人有特定关系的案件,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本人不得参与办理。所谓特定关系是指法官本人与案件的处理有利害关系或者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其他关系,实践中主要包括:本人是案件的当事人或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本人或本人的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本人是本案的证人或者曾担任过本案的鉴定人、辩护人或者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代理人等。凡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法官本人应当主动提出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在说明理由的情况下申请法官回避。

被申请回避的法官,除案件需要采取措施外,应当暂停执行职务。人民法院对申请回避所作的决定,可以口头或者书面通知当事人,当事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法官不停止对本案的审理。被申请回避的法官对决定不服的,也有权提出复议。法官进行公务回避后,不得以任何方式对案件进行干预或者施加影响。法官的地区回避是指对具有特定职务的法官不得在原籍任职的限制。

如果在案件中,当事人发现法官和当事人其中一方有相关的关系的话,法院应该对双方的关系进行一定的调查。如果确实发现法官和当事人有相关的关系的话,那么可以申请更换法官。如果不是有什么明确的亲属关系或者是利益关系一般是会运行更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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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非财产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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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每件收100元至50元。涉及财产分割的,总额不超过1万元,不另收费超过1万元的,超过部分按1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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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收案收案是指律师事务所接受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委托,指派律师担任代理人。当事人要求律师代理民事诉讼,律师应当严格进行审查,看其是否符合收案的条件。如果案件符合收案条件,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订立委托代理协议,指派律师为该案的诉讼代理人,并明确双方在代理协议履行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二、接受委托后的工作1.了解案情,收集证据。打官司重在证据。律师接受委托后,首先要全面细致地了解案情、收集相关证据。收集证据的范围包括能证明正确或答辩正确的证据;能证明对方或答辩事实失真的证据,与案件处理有关的其他证据。2.审查主管与管辖、审查时效。无论是代为提讼,还是代为应诉,律师都应从以下方面审查主管与管辖:
(1)案件是否属受理范围;
(2)仲裁条款、书面仲裁协议及其效力
(3)管辖条款及其效力;
(4)是否属于专属管辖;
(5)是否属于特殊地域管辖。此外,律师还应当审查案件的诉讼时效,查明是否超过诉讼时效期间、有无诉讼时效中断、中止或延长的情节。3.准备诉讼资料。在全面掌握案情、充分收集证据的基础上,律师就可以撰写状或答辩状了。民事状是民事案件的原告向陈述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阐明理由,提出诉讼请求的法律文书。民事答辩状,是民事案件的被告收到原告的状副本后,在法定的期限内,针对原告在诉讼中提出的请求事项及依据的事实和理由,向作出的应答和辩驳的法律文书,其目的在于驳斥对方不正确的、不合法的,并对自己的行为进行辩解。此外,律师还应撰写代理词,以在法庭辩论阶段全面发表代理意见,反驳对方的主张。4.代理申请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有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财产保全两种。诉前财产保全是指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之前向申请财产保全,根据其申请采取的一种保护措施。诉讼财产保全是指受理案件后,对于可能因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根据另一方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裁定有关当事人的财产所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应当选择恰当的时机,否则就无法达到目的。举例而言,如债务人系外地经营户,申请财产保全可和同时进行,防止对方接到诉状后转移财产。如诉讼中发现债务人官司缠身,因而有可能转移财产以及其财产不足以支付多个债权人时,要抢先提出诉讼保全,防止将来判决书无法执行。
三、参加法庭审理工作法庭审理一般包括告知阶段、法庭调查阶段、法庭辩论阶段、最后陈述阶段、评议阶段和宣判阶段等,但律师代理的重点在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两个阶段。律师主要做以下工作:1.代理申请回避。如果审判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不能进行公正审判的,律师有权代理当事人依法申请回避。2.法庭调查阶段的代理。在法庭调查阶段,诉讼双方分别就自己的主张向法庭提供证据。律师既要阐明委托一方的证据的证明力,又要迅速对对方的证据进行分析、作出判断。在双方质证完毕后,律师还要代表委托人回答法庭询问。3.法庭辩论阶段的代理。在法庭辩论阶段,律师要根据法庭调查的事实和有关程序问题,做出自己的判断,并阐明自己的理由,同时对对方的判断和理由进行反驳,从而为法庭作出判决提供参考意见。其目的在于使审判人员接受我方观点,否定对方观点。一般先由原告律师发表代理意见,被告律师进行答辩。辩论结束后,双方作最后陈述,法庭即休庭合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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