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是否可换法官?

最新修订 | 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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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民事诉讼中法官的人选是有法院来进行规定的,如果当事人发现法官和本案人或者说诉讼代理人有相关的亲属或者是利害关系的话,那么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出相关申请,要求该法官进行回避,派遣其他法官来对案件进行审理。
民事诉讼是否可换法官?

民事诉讼是否可换法官?

一般不能,但是如果法官有如下情况,你可以提出该法官进行回避。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

1.是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如父母、子女及兄弟姐妹等);

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如鉴定人是本案争议标的的所有人之一);

3.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的公正审理。

这里所指的“其他关系”,是指除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及与当事人有近亲属关系之外的亲密或仇嫌关系,足以影响案件的公正审理(如审判人员是案件一方当事人的最亲密的朋友)。

法官任职回避是指法官基于一定的血缘、亲属关系而不得在一定的岗位任职的一种限制性制度。根据《法官法》第15条的规定,法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同时担任下列职务:同一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同一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和审判员、助理审判员;同一审判庭的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上下相邻两级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

法官的公务回避是指法官对与本人有特定关系的案件,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本人不得参与办理。所谓特定关系是指法官本人与案件的处理有利害关系或者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其他关系,实践中主要包括:本人是案件的当事人或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本人或本人的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本人是本案的证人或者曾担任过本案的鉴定人、辩护人或者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代理人等。凡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法官本人应当主动提出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在说明理由的情况下申请法官回避。

被申请回避的法官,除案件需要采取措施外,应当暂停执行职务。人民法院对申请回避所作的决定,可以口头或者书面通知当事人,当事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法官不停止对本案的审理。被申请回避的法官对决定不服的,也有权提出复议。法官进行公务回避后,不得以任何方式对案件进行干预或者施加影响。法官的地区回避是指对具有特定职务的法官不得在原籍任职的限制。

如果在案件中,当事人发现法官和当事人其中一方有相关的关系的话,法院应该对双方的关系进行一定的调查。如果确实发现法官和当事人有相关的关系的话,那么可以申请更换法官。如果不是有什么明确的亲属关系或者是利益关系一般是会运行更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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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财产案件,是指因人身关系和人身非财产关系发生争议而提讼的案件。《收费办法》及最高人民于1999年6月19日通过的《人民诉讼收费办法》规定,非财产案件受理费在规定的收费幅度内按件计征,涉及财产的部分依不同情况处理:
离婚案件,每件收100元至50元。涉及财产分割的,总额不超过1万元,不另收费超过1万元的,超过部分按1收取。
侵害姓名权、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的案件,每件收取50至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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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财产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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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审人民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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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精神损害抚慰金
(一)概念:精神损害抚慰金是指在受害人遭受严重的人身伤害、可能深受残疾或者死亡的情形下,受害人及其近亲属在精神上遭受巨大创伤,并基于此而要求赔偿义务人给予受害人及其近亲属一定数额的赔偿.
(二)法律依据:最高法院《人损问题解释》第18条
二、医疗费:
(一)概念:医疗费是指为了使直接遭受人身伤害的人恢复健康、进行医疗诊治的过程中所花费的必要费用.
(二)法律依据:《人损问题解释》第19条
(三)计算公式:医疗费=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
三、误工费
(一)概念:误工费是指受害人因遭受人身伤害,致使无法进行正常工作或进行正常经营活动而丧失的工资收入或者经营收入.是一种积极的财产减损,表现为财产的应增加而未增加.
(二)法律依据:《人损问题解释》第20条
(三)计算公式:
1、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赔偿金额=受害人工资(元/天)×误工时间(天)
2、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根据其能否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区分处理.
(1)能证明的:误工费赔偿金额=受害人最近三年平均收入(元/天)×误工时间(天)
(2) 不能证明的,误工费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误工费赔偿金额=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职工的平均工资(元/天)×误工时间(天)
3、在确定误工时间时,一般以医院建休为准.如果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则误工时间可以定至定残日的前一天.
四、护理费
(一)概念:护理费是指受害人因遭受相当程度的人身损害,其行动能力和自理能力有了一定程度的降低.为了帮助其进行正常的生活,在医疗诊治和修养康复期间,根据医院的意见或司法鉴定,委派专人对其进行护理,并因此所需支出的费用.护理费只发生在某些程度的人身损害中,一般以生活能力是否减损为判断标准.在伤残等重大伤害中,护理费的发生是必须的.
(二)法律依据:《人损问题解释》第21条
(三)计算标准:护理费的计算可以依据护理人员有无收入而区别对待:
1、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护理费赔偿金额=护理人工资(元/天)×护理期限(天)
2、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护理费赔偿金额=护理标准(元/天)×护理期限(天)
五、交通费
(一)概念:交通费是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在就医或者转院治疗过程中,因需乘坐交通工具而实际发生的费用.
(二)法律依据:《人损问题解释》第22条
(三) 计算公式:交通费赔偿金额=就医、转院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
六、住宿费
(一)概念:住宿费是指在人身伤害事件发生后,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有必要到外地进行治疗时,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而需要居住在旅馆或者招待所等地所支出的费用.
(二)法律依据:《人损问题解释》第23条
(三)计算公式:住宿费赔偿金额=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时间
七、 住院伙食补助费
(一)概念:住院伙食补助费是指受害人在住院治疗期间因为必要的饮食消费而有权要求的补助.在受害人缺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的情况下,受害人本人及其护理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也属于住院伙食补助费的范畴.
(二)法律依据:《人损问题解释》第23条
(三)计算公式:住院伙食补助费=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住院天数
八、营养费
(一)概念:营养费是指受害人在诊疗期间,为了及时恢复健康,在医生的指导和要求下,为购买营养物品所支出的费用.
(二)法律依据:《人损问题解释》第24条
(三)计算公式:营养费=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实际发生的必要营养费用)
九、残疾赔偿金
(一)概念:残疾赔偿金是指由于相当严重的人身损害,指使受害人身体残疾或者丧失劳动能力而导致其收入减少或者生活来源丧失,在此种情况下给予受害人一定数额的财产损害性质的赔偿.
(二)法律依据:《人损问题解释》第25条
(三)计算公式:
【60以下】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伤残系数
【60--75】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实际年龄-60)]×伤残系数
【75以上】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伤残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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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可以申请更换法庭法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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