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的网络知识产权犯罪行为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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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比较常见的网络知识产权犯罪行为主要包括没有经过他人许可就将一些网络作品在媒体上进行传播,将他人已经在传统媒体上发表过的作品,通过网络媒体再次进行传播,将别人的作品随意在网络上进行转载,或者通过某些网络链接形成隐形侵权。
常见的网络知识产权犯罪行为有哪些

一、常见的网络知识产权犯罪行为有哪些?

1、未经许可,擅自将网络作品通过传统媒体进行传播,这种侵权行为最为常见,也是侵权行为较为严重和泛滥的领域。通常指的是侵权行为人在没有得到网络作品的著作权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将网络作品整篇幅或者大篇幅的通过传统媒体这种媒介传播出来,诸如将在网络上的学术论文、博客文章下载下来,稍作整理或东拼西凑混合而成文之后发表于期刊、报纸等媒体。

2、未经许可,擅自将传统媒体上已发表的作品通过网络媒体进行传播。即网络传播者未经过作品著作权人的同意和许可,擅自将已经在传统媒体上发表的作品通过网络媒体传播出来。

3、未经许可,擅自将他人网络作品通过网络媒体转载、传播,由于保护知识产权的权利意识不强或者其他原因,往往权利人的网络作品擅自被他人转载,即使做出不得转载的权利要求,由于网络著作权的维权存在着诸多困难,加之网络侵权行为的泛滥,网络作品权利人的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

4、网络链接隐形侵权,网络链接是一种网络技术,它能够使用超文本标记语言HTML编辑包含标记指令的文本文件,在两个不同的文档或者是同一个文档的不同部分之间建立联系,从而使得访问者可以通过链接来达到访问和浏览被链接文件或网页的目的。

二、网络知识产权犯罪的特征

1、犯罪对象的无形性

知识产权具有无形性的独特性质,它决定了知识产权犯罪人侵害的不是具有物理形状的知识产权产品,而是这些产品所内含的知识产权,包括经济权利和人身权利

但现实生活中,人们对盗窃计算机软件行为的理解往往是被盗者仍然拥有那个软件,而且其用途不曾受损,被盗者未受到直接的损害。甚至,犯罪人可以直接购买合法的原版软件进行复制、销售。因此,这些疯狂的知识产权盗窃、假冒行为给人们心理上带来的冲击远没有一般的侵犯财产犯罪那样强烈,但网络知识产权犯罪的现状已经把个人、社会和国家因此而遭受的巨大损失昭然若揭。

2、犯罪目的非营利性

在传统法律中,对构成犯罪的侵犯版权的行为认定上,除主观上有故意外,还需以营利为目的。我国新《刑法》的“侵犯著作权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中都强调了“以营利为目的”的主观要件。

可以说网络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在性生活当中比比皆是的,只不过有些作品在被数万人转载的同时,是作者本人不想要去追究对方的法律责任而已。要想真正的杜绝网络知识产权犯罪行为还有很艰难的路程要走,毕竟我国在网络安全这一块的监管确实还不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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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犯罪类型:大学生犯罪涉及的罪名十分单一,从目前统计情况看,仅涉及盗窃和故意伤害这两种罪名,笔者在调查前主观认为应存在的高智商犯罪没有一例涉案大学生男女比例为7:
1,男大学生主要涉嫌故意伤害罪,女大学生无一例外全部是涉嫌盗窃罪
(二)涉案金额(后果):涉嫌盗窃罪的大学生们下手的目标都是移动性强的个人物品,如移动电话、信用卡、随身听等,且涉案金额都比较小,多数都在千元左右,仅有一例涉案金额为七千元(审查结果为不)而故意伤害罪的犯罪情节最高是“轻伤偏重”,绝大多数为轻伤
(三)侵害客体:大学生犯罪侵害的客体多是同学,越熟悉的人越容易成为被侵害对象,如同宿舍同学。不认识的人被侵害权益的仅有两例(故意伤害罪一例、盗窃罪一例)
(四)强制措施:大学生犯罪以取保候审为主要强制措施,且被取保人一般能遵守法律,仅有一例因传唤不到而改变强制措施的
(五)处理结果:处罚一般都较轻。不案件占15,其余均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下刑罚在审理程序上一般适用简易程序。
(六)人员成分:在涉案大学生中,以民办高校的本专科、高等院校成人教育学院的本专科和公立高等院校的专科为主。在笔者收集的案例中尚未出现公立高等院校本科学生犯罪的情况。
(七)年龄结构:以本科一、二年级和专科一年级的学生为主。本科三、四年级学生犯罪的情况没有出现一例。
(八)户籍特征:以外地来京上学的大学生为主。仅有两例本地学生犯罪案例。
(九)犯罪主观故意:这些大学生主观恶性比较小,没有顽抗情绪,全部都能如实供述自己所犯罪行,且口供十分稳定,从侦查阶段到庭审阶段,均未出现翻供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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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对于大学生常见犯罪现象有哪些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且涉案金额都比较小。不认识的人被侵害权益的仅有两例(故意伤害罪一例。在笔者收集的案例中尚未出现公立高等院校本科学生犯罪的情况:大学生犯罪以取保候审为主要强制措施:涉嫌盗窃罪的大学生们下手的目标都是移动性强的个人物品,仅有一例涉案金额为七千元(审查结果为不);
(三)侵害客体。
(九)犯罪主观故意,绝大多数为轻伤、大学生犯罪特点
(一)犯罪类型;涉案大学生男女比例为7。仅有两例本地学生犯罪案例:大学生犯罪侵害的客体多是同学;
(四)强制措施,以民办高校的本专科:在涉案大学生中,均未出现翻供现象,仅涉及盗窃和故意伤害这两种罪名;
(二)涉案金额(后果),男大学生主要涉嫌故意伤害罪;而故意伤害罪的犯罪情节最高是“轻伤偏重”,如同宿舍同学。
(八)户籍特征,多数都在千元左右、二年级和专科一年级的学生为主,女大学生无一例外全部是涉嫌盗窃罪;在审理程序上一般适用简易程序、高等院校成人教育学院的本专科和公立高等院校的专科为主,没有顽抗情绪,从侦查阶段到庭审阶段,其余均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下刑罚:以本科一:大学生犯罪涉及的罪名十分单一。
(七)年龄结构:以外地来京上学的大学生为主、信用卡:1,越熟悉的人越容易成为被侵害对象。
(六)人员成分:处罚一般都较轻、盗窃罪一例),如移动电话,且口供十分稳定,仅有一例因传唤不到而改变强制措施的,且被取保人一般能遵守法律。不案件占15%。本科三,从目前统计情况看;
(五)处理结果,全部都能如实供述自己所犯罪行一、随身听等、四年级学生犯罪的情况没有出现一例:这些大学生主观恶性比较小,笔者在调查前主观认为应存在的高智商犯罪没有一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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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犯罪类型:大学生犯罪涉及的罪名十分单一,从目前统计情况看,仅涉及盗窃和故意伤害这两种罪名,笔者在调查前主观认为应存在的高智商犯罪没有一例涉案大学生男女比例为7:
1,男大学生主要涉嫌故意伤害罪,女大学生无一例外全部是涉嫌盗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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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侵害客体:大学生犯罪侵害的客体多是同学,越熟悉的人越容易成为被侵害对象,如同宿舍同学。不认识的人被侵害权益的仅有两例(故意伤害罪一例、盗窃罪一例)
(四)强制措施:大学生犯罪以取保候审为主要强制措施,且被取保人一般能遵守法律,仅有一例因传唤不到而改变强制措施的
(五)处理结果:处罚一般都较轻。不案件占15,其余均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下刑罚在审理程序上一般适用简易程序。
(六)人员成分:在涉案大学生中,以民办高校的本专科、高等院校成人教育学院的本专科和公立高等院校的专科为主。在笔者收集的案例中尚未出现公立高等院校本科学生犯罪的情况。
(七)年龄结构:以本科一、二年级和专科一年级的学生为主。本科三、四年级学生犯罪的情况没有出现一例。
(八)户籍特征:以外地来京上学的大学生为主。仅有两例本地学生犯罪案例。
(九)犯罪主观故意:这些大学生主观恶性比较小,没有顽抗情绪,全部都能如实供述自己所犯罪行,且口供十分稳定,从侦查阶段到庭审阶段,均未出现翻供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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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买网络视频是不是侵犯知识产权?
[律师回复]   出售别人的网络教学视频属于侵犯别人的著作权。  自然人所出版、演讲、影视的作品,从公开的那一刻起就已经有自己的权利了,而且权利一直到此人死后五十年!!公司则是必须注册,有效期是注册日算起50年!!!  视频属于著作权法规定的录音录象制品,如果未经权利人许可,以营利目的对外销售,是侵犯著作权的,如果销售数额较大或者获利达5万的,还可构成犯罪.基本是对的。  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八)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侵犯别人著作权或者版权的常见类型:   1、侵犯别人的出版权就是侵犯别人的著作权。  根据《著作权法》  第十条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五)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即以复制、表演、播放、展览、发行、摄制、电视、录像或者改编、翻译、注释、编辑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权利;以及许可他人以上述方式使用作品,并由此获得报酬的权利。  第四十五条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表演、播放、展览、发行、摄制、电视、录像或者改编、翻译、注释、编辑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  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使用他人作品,未按照规定支付报酬的;   (七)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其表演的;   (八)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2、侵犯别人知识产权  指违反知识产权保护法规,未经知识产权所有人许可,非法利用其知识产权,侵犯国家对知识产权的管理秩序和知识产权所有人的合法权益,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行为。  内容  侵犯知识产权罪包括: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非法制造或者销售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侵犯著作权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假冒专利罪;侵犯商业秘密罪。知识产权是人类创造性劳动的智力成果,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
超市防损常识有哪些超市防损常识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超市防损的方法如下:
1.防损员的工作职责:遵守并维护大卖场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大卖场的正常秩序、保证卖场人员及财产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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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处理报损商品时根据商品报损申请单100%复查报损商品数量,如申请单上的数量小于实际数量,立即同主管调查,没有问题后签字,并将报损商品销毁。
8.防损员处理的突发事件有火灾事故、武装抢劫、受伤事件。
9.火灾处理程序是:一旦发生火情,立即通知防损办公室、消防中心和值班经理,如果是小火灾,在疏散顾客的同时,还要用灭火器灭火,是大火灾,立即启动消防设施,打开紧急出口疏散顾客,同时避免商品外流。确保顾客都以离开卖场后,在停车场集合听从上级安排。
10.仓库内所有存放物品的高度不得高于消防喷淋系统,确保75厘米以上距离。1
1.收货区防损员在开启两道卷帘门时应严格执行单开、单落制度,严禁两道卷帘门同时开启。在收货时,要让收货员按要求做到盲点收货。1
2.当退货金额在元时要确保退货单上有财务处长、供应商、处长、收货员和理货员的签名。1
3.收货区防损员在等收货员收完货,防损员还要进行二次验收,并填写二次收货登记表(表单)。在收货时发现问题填写下周检查表(表单)。1
4.如果大火灾事故,立即启动消防设施,打开紧急出口疏散顾客,同时避免商品外流。1
5.夜间防损员按规定时间对商品清场,确保加班者有店长、处长、课长签字的夜间加班申请表,(表单)。1
6.该程序只适用于门店商品因特殊原因:仅限精品柜、店外销售、政府抽检、商品陈列道具商品使用此单,在未买单情况下离店时使用,该流程是防损部控制商品进出的主要程序。1
7.防损部部门在领取商品借物单前,应先要在《借物单领用表》上登记日期、事由、商品名称、数量、规格、处理形式及部门领用人和防损经办人。出入口防损,将对出入的商品进行严格检查、核对,(商品名称、数量、规格)确认签字后放行。防损员将根据不同进出形式收取单据。并交防损部保存。保存单据需存档一年,过后由门店防损部、财务部处理。1
8.调试单使用规定:调试单为一式三联单(白联:防损联、兰联:部门联、黄联:服务中心联防损部至财务部领取(一次限领五本,号码由小、到大)。服务中心至防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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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的知识产权有哪些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常见的知识产权有哪些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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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家庭暴力的常识,家庭暴力的常识是什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什么是家庭暴力的常识 我国法律对何为家庭暴力的认定:“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从表现形式看,一般说来家庭暴力主要有三种表形式,即身体暴力、精神暴力和性暴力。其中,轻微伤是主要形式,精神伤害占一定比例。 (一)身体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二)精神暴力是指通过暗示性的威胁、言语攻击、无端挑剔,或漠不关心对方、将语言交流降到最低限度,它是对人不尊重,这种暴力的实施其危害性较之身体暴力要严重得多。精神暴力是体现在知识分子、领导干部或一些经济富裕家庭的一种暴力表现行为。如一方有外遇后,便与另一方不说话,或采取人身攻击。个别老板、经理,在外面后,只给妻儿生活费,其它义务都不尽。夫妻二人形同路人,长期不说话,生活不关心。 (三)性暴力是指停止或敷衍性生活等隐性暴力行为。根据行为实施暴力的方式可以分为作为性暴力和性暴力,也可称为热暴力和冷暴力。 出现家庭暴力时的应对 司法实践中人民将构成家庭暴力的认定门槛儿设定得过高,有的认为家庭暴力的结果是致伤,要构成轻伤或者多次轻微伤,往往不将一两次的殴打认定为家庭暴力,更不重视通过侮辱、诽谤给他人造成的精神损害。就连派出所接到报案也以家庭纠纷民事解决为由,极少对施行暴力的人进行行政处罚。因此一定要学会应对! 在受到家庭暴力时,要注意搜集证据。如及时报警,到医院开诊断证明;经常遭受家庭暴力的,受害人最好由街道、居委会出具一定的证明。这样,在法庭上才不会因证据不足而被动。而且,由于家庭暴力伤多为软组织损伤,损伤愈合较快(一至两周左右),为保证证据不流失,受害者应及时处理、快速鉴定,并利用照相等方法保留证据。另外,很多时候,医生只是像对待一般病人那样给家庭暴力受害者处理伤口,病历上也只粗略地记录“广泛软组织损伤”。这样的病历就算能保存下来,它作为当庭指证的证据时也不够详细、具体,缺乏说服力。因此,受害者最好及时到司法机关指定的法医鉴定点进行治疗和病情鉴定。
网络知识产权的侵犯,会受到什么样的惩罚?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网络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方式按照传统的知识产权的分类方式,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一)网上侵犯著作权主要方式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46条、第47条的规定,凡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有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擅自利用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的行为,即为侵犯著作权的行为。网络著作权内容侵权一般可分为三类:一是对其他网页内容完全复制;二是虽对其他网页的内容稍加修改,但仍然严重损害被抄袭网站的良好形象;三是侵权人通过技术手段偷取其他网站的数据,非法做一个和其他网站一样的网站,严重侵犯其他网站的权益。 (二)网上侵犯商标权主要方式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网络销售也成为贸易的手段之 一,在网络交易中,我们了解网络商品的唯一途径就是浏览网页,点击,而网络的宣传通常难以辨别真假,而对于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仍然进行销售,或者利用注册商标用于商品、商品的包装、广告宣传或者展览自身产品,即以偷梁换柱的行为用来增加自己的营业收人,这是网上侵犯商标权的典型表现。网购行为的广泛性,使得网店经营者越来越多,从电器到家具,从服装到配饰,应有尽有,而一些网店经营者更是公然在网络中低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有的销售行为甚至触犯刑法,构成犯罪。 (三)网上侵犯专利权主要方式 互联网上侵犯专利权主要有下列四种表现行为:未经许可,在其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产品的包装上标注他人专利号的;未经许可,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所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专利技术的;未经许可,在合同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合同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专利技术的;伪造或者变造他人的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的。
常见的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消费者权利也称消费者权益,是消费主体的权利和利益的合称。消费者利益由多种利益因素构成,主要包括物质经济利益、精神文化利益、安全健康利益、时效利益、环境利益等。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指的是消费者所享有的,由法律、法规确认,受法律、法规保护的权利。
二、常见的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1、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
2、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销售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分量不足的;
3、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商品谎称是正品的;
4、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的行为;
5、以虚假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的;
6、不以自己真实名称或者标记销售商品的;
7、采取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销售诱导的;
8、作虚假的现场演示或说明的;
10、利用广播、电视等媒体对商品价值做虚假宣传的;10.骗取消费者预付款的;1
1、利用邮购销售骗取价款而不提供或不按约定条款提供商品的;1
2、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的。经营者有上述行为,消费者可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向经营者提出索赔要求,索取赔偿的数额应按所购买的商品的价格和接受服务的费用双倍返还法。经营者有上述欺诈行为,又拒不接受消费者的赔偿要求,消费者可向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提出控告,不能解决的,可以向人民提出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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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知识产权注册
申请人提交登记申请材料-登记机构核查接收材料—通知缴费—申请人缴纳登记费用—登记机构受理申请—审查—制作发放登记证书—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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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网络上购买了电脑视频,是不是侵犯知识产权啊
[律师回复]   出售别人的网络教学视频属于侵犯别人的著作权。  自然人所出版、演讲、影视的作品,从公开的那一刻起就已经有自己的权利了,而且权利一直到此人死后五十年!!公司则是必须注册,有效期是注册日算起50年!!!  视频属于著作权法规定的录音录象制品,如果未经权利人许可,以营利目的对外销售,是侵犯著作权的,如果销售数额较大或者获利达5万的,还可构成犯罪.基本是对的。  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八)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侵犯别人著作权或者版权的常见类型:   1、侵犯别人的出版权就是侵犯别人的著作权。  根据《著作权法》  第十条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五)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即以复制、表演、播放、展览、发行、摄制、电视、录像或者改编、翻译、注释、编辑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权利;以及许可他人以上述方式使用作品,并由此获得报酬的权利。  第四十五条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表演、播放、展览、发行、摄制、电视、录像或者改编、翻译、注释、编辑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  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使用他人作品,未按照规定支付报酬的;   (七)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其表演的;   (八)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2、侵犯别人知识产权  指违反知识产权保护法规,未经知识产权所有人许可,非法利用其知识产权,侵犯国家对知识产权的管理秩序和知识产权所有人的合法权益,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行为。  内容  侵犯知识产权罪包括: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非法制造或者销售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侵犯著作权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假冒专利罪;侵犯商业秘密罪。知识产权是人类创造性劳动的智力成果,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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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的常识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什么是家庭暴力的常识 我国法律对何为家庭暴力的认定:“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从表现形式看,一般说来家庭暴力主要有三种表形式,即身体暴力、精神暴力和性暴力。其中,轻微伤是主要形式,精神伤害占一定比例。 (一)身体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二)精神暴力是指通过暗示性的威胁、言语攻击、无端挑剔,或漠不关心对方、将语言交流降到最低限度,它是对人不尊重,这种暴力的实施其危害性较之身体暴力要严重得多。精神暴力是体现在知识分子、领导干部或一些经济富裕家庭的一种暴力表现行为。如一方有外遇后,便与另一方不说话,或采取人身攻击。个别老板、经理,在外面后,只给妻儿生活费,其它义务都不尽。夫妻二人形同路人,长期不说话,生活不关心。 (三)性暴力是指停止或敷衍性生活等隐性暴力行为。根据行为实施暴力的方式可以分为作为性暴力和性暴力,也可称为热暴力和冷暴力。 出现家庭暴力时的应对 司法实践中人民将构成家庭暴力的认定门槛儿设定得过高,有的认为家庭暴力的结果是致伤,要构成轻伤或者多次轻微伤,往往不将一两次的殴打认定为家庭暴力,更不重视通过侮辱、诽谤给他人造成的精神损害。就连派出所接到报案也以家庭纠纷民事解决为由,极少对施行暴力的人进行行政处罚。因此一定要学会应对! 在受到家庭暴力时,要注意搜集证据。如及时报警,到医院开诊断证明;经常遭受家庭暴力的,受害人最好由街道、居委会出具一定的证明。这样,在法庭上才不会因证据不足而被动。而且,由于家庭暴力伤多为软组织损伤,损伤愈合较快(一至两周左右),为保证证据不流失,受害者应及时处理、快速鉴定,并利用照相等方法保留证据。另外,很多时候,医生只是像对待一般病人那样给家庭暴力受害者处理伤口,病历上也只粗略地记录“广泛软组织损伤”。这样的病历就算能保存下来,它作为当庭指证的证据时也不够详细、具体,缺乏说服力。因此,受害者最好及时到司法机关指定的法医鉴定点进行治疗和病情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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