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的知识产权有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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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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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常见的知识产权有什么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常见的知识产权有什么

一、常见的知识产权有什么

常见的知识产权有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植物新品种、商业秘密、地理标志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等,是文学、艺术、自然科学等领域内的智力成果的外在体现的总和。

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三条

知识产权是权利人依法就下列客体享有的专有的权利:

(一)作品;

(二)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三)商标;

(四)地理标志;

(五)商业秘密;

(六)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七)植物新品种;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

二、知识产权的内容有什么

知识产权主要包括着作权、专利权与商标权。

具体的是:

1、着作权又称版权,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享有的财产权利和精神权利的总称。

主要包括着作权及与着作权有关的邻接权;通常我们说的知识产权主要是指计算机软件着作权和作品登记。

2、专利权,是依法授予发明创造者或单位对发明创造成果独占、使用、处分的权利。享有专利权的有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3、商标权,是指商标所有人对其商标所享有的独占的、排他的权利。商标,是为了帮助人们区别不同的商品而专门有人设计、有意识地置于商品表面或其包装物上的一种标记。

专利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三、知识产权包括哪些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知识产权一般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产权以及其它智慧成果,如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三条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是权利人依法就下列客体享有的专有的权利:(一)作品;(二)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三)商标;(四)地理标志;(五)商业秘密;(六)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七)植物新品种;(八)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条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本法所称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条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整体或者局部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第三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全国的专利工作;统一受理和审查专利申请,依法授予专利权。《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条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法保护。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未与中国签订协议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国家的作者以及无国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成员国出版的,或者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的,受本法保护。

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所面临常见的知识产权有什么的问题。平常我们可以多多学习了解法律知识,这样在面临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时,我们就能够通过学习到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想要了解更多相关的法律问题,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为您匹配专业律师在线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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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酒驾的常见常识有哪些?
[律师回复] 很高兴为您回答有关于酒驾的处理法律常识的问题,下面具体介绍一下。新规1:醉驾等行为纳入刑法处罚范围构成交通肇事犯罪,量刑提高为3年7年有期徒刑将醉酒驾车等行为纳入刑法处罚范围,并分别按照没有造成交通事故、造成交通事故和情节特殊严峻三个档次进行处罚,造成交通事故和情节特殊严峻的法定处罚应当高于交通肇事罪的法定刑罚。新修改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详细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将饮酒后驾驶等情形造成交通事故构成交通肇事犯罪的,作为“其他恶劣情形”,降低起刑点,但在量刑上由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提高为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新规2: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在《征求意见稿》中也有所改变,将提高财产处罚和驾驶资格处罚力度,对多次违法的加重处罚对醉酒驾驶的,在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增加吊销驾驶证的处罚、延长再次申请的时限和多次违法者将终身禁驾的内容。新规3.:在《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中,《征求意见稿》还首次列入“与醉驾司机同乘一车的乘客也应进行处罚”的内容,规定对酒后驾驶不劝阻、不制止的同乘者设定罚款处罚。新规4:提出将修改国家标准《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域值与检验》,对酒精测试标准进行修改,适当降低饮酒驾驶和醉酒驾驶的最低标准。新规5:还提出了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挂钩明确嫌疑车辆拦查、酒精检测仪使用、血样提取、血样检测以及设立检测机构、约束醉酒驾驶人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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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某小区买了套房产,只是作为投资并没有入住,物业还要求我缴纳物业费,我已没住拒绝缴纳物业费,物业公司的工我作人员说我对物业费的理解有误,所以我想问问关于物业管理费的常见认识误区有哪些情形呢?
[律师回复] 每一个不交物业费的业主都有很多不缴费的理由,从开发商到物业公司,从隔壁邻居到楼上楼下,可以罗列出一大堆理由,一大套说辞。其中,有些理由事出有因,可以理解。而有些说辞则事是而非,牵强附会。更有以邻居狗叫吵了瞌睡、飞机起降有噪音、小区没通公交车为由拒交物业费。
对于少数业主不交物业费的各种理由和说辞,物业公司、缴费业主、业委会、律师、法官等社会方方面面往往善意地把业主不缴费的行为理解为“在认识上有误区”。
其实,哪有什么“误区”呦!对于少数不缴费的业主而言,扯理由、找由头不交物业费纯粹是“私心”、“私欲”在作怪,是“要面子”、“找存在感”的心理在作祟。
今天,我们对业主不缴费的7种情形,从政策和法规的角度再来给大家梳理梳理,一起来听一听“政策说”和“律师说”。
情形
一:
没入住就不交物业费
小赵购买的新楼马上就要交房了,可每天的工作忙得焦头烂额,下周又要出差,这一走就是几个月。不巧的是,小赵的太太上个月公派留学去了美国。交房的事倒是可以交给老妈,可物业费小赵暂时不想交,毕竟自己和太太这段时间都不会入住,没有享受他们(物业)的服务。
政策说
国家发改委、建设部颁布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中规定,物业服务成本或者物业服务支出一般包括: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办公费用;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经业主同意的其他费用。
律师说
从物业费含盖的内容来看,小赵理解的服务有一定的局限,因为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办公费用;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等,都是物业管理的组成部分。所以小赵在购买房屋以后,不管住与不住,都应该缴纳物业费,这一点不容置疑。
情形
二:
未签物业合同不交物业费
艾某经营的网吧坐落于某市的一小区内。2003年7月,小区业主委员会、住宅楼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签订《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合同签订后,物业公司按约定进行了物业服务,可艾某以其与物业公司之间没签物业合同,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不多为由,拒绝交纳物业费。物业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艾给付拖欠的物业管理费3611元。
政策说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在业主委员会依法成立后,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之间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如果业主委员会未与物业公司签订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但业主事实上接受了物业服务,业主则应按实际发生的服务价格向物业公司交纳相应费用,作为对其已提供服务的补偿。因此,未签订物业合同或物业公司未提供资质证明,业主也不可以拒交物业费。
律师说
不管小区业主本人是否与物业公司签订了物业管理合同,只要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签了合同、甚至几方之间均未签立合同但物业已提供服务,就该对物业已提供的服务予以补偿,否则法院也将判未交纳物业费的业主败诉。
情形
三:
对物业服务不满意不交物业费
一位胡姓业主反映: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混乱,卫生状况很差,盗窃案件频频发生,业主们有意见,采取拒绝缴纳物业管理费的方式表达不满,还有100多个业主联合签名要求更换物业。可是,物业公司反而把拖欠物业费的业主告上法庭,不仅要其补交所有物业管理费,还要追加滞纳金。
政策说
如果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标准,说明服务质量不到位。小区物业服务质量问题,应该由小区业主委员会进行监督。出现服务质量与收费价格不符的问题,可以通过业主委员会直接与物业管理公司交涉,甚至可以根据合同的约定改聘其他物业管理公司来管理小区。
律师说
建议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要尽快成立业主委员会,加强对服务质量的监督与管理。至于物业管理收费出现纠纷,可以通过业委会与物业之间的沟通来解决,一旦进入了司法程序,业主也还可以根据合同约定,向法庭提供因为服务质量不到位导致拒缴物业管理费的证据,最后由法庭裁决。
情形
四:
对社区大环境不满意不交物业费
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说,许多业主对物业公司的要求超出了合理范围。他们认为物业公司只要收了钱,就应对业主的一切损失负责。
比如,业主王先生住在顺义樱花园,距离首都机场很近,所以经常有飞机在小区上空经过。轰隆隆的声音吵得他们根本无法休息。王先生认为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他有权不交钱。
还有业主反映自己所住小区周围公交车少、银行少等问题,许多业主都要求物业来解决,甚至有人提出物业雇用的保安应保障业主的人身安全。
政策说
物业费是否交纳所对应的义务是物业公司在履行物业管理职责时是否已按照物业管理合同的约定履行了其应尽之合同义务和责任。而业主所提出的相关服务项目问题,尤其是与买卖合同项下权利义务相关的问题,因分属不同的法律关系,除非有特殊约定,否则不能成为业主拒绝交纳物业费的合法抗辩理由。
律师说
业主的要求就是少花钱多办事,做到物有所值甚至是物超所值。但具体到服务上,有许多软性的东西很难做到,而且众口难调。
这个问题实际上已超出了物业公司的管理能力范围。机场是以前就存在的,业主如果无法承受它的噪声当初完全可以不买这里的房子。物业总不能去建议拆掉机场。对于小区周围公交车少、银行少等问题,许多业主都要求物业来解决,甚至有人提出物业雇用的保安应保障业主的人身安全。这些看法都是错误的,不能成为业主不交纳物业费的理由。
情形
五:
法不责众跟风不交费
北京市某小区,刚开始有两三家业主不交费,物业一般不会采取强制性措施。但是这两三家不交物业费会给已经交了的业主起到不好的“模范带头”作用,许多本就不愿交纳物业费的业主看到别人不交也没事,就开始模仿。你不交不是没事吗,我也不交,这种影响就像传染病,有很多业主跟风。但久而久之,越来越多的人加入不交费的行列,物业费就更加难收。
政策说
物业和业主的目的是一致的。通过物业的管理工作,业主达到房产的保值、增值;而物业可以通过管理树立自己的品牌。如果因不交物业费而造成物业服务跟不上,最后导致房产贬值的话,业主的利益就会有更大的损失。
律师说
不交物业费对其他业主具有相当的诱惑力,能不交纳物业费可能被跟风的业主认为是一种可以取巧的机会。对欠费业主来说,他需要动员周围的邻居也拒绝交费,以达到法不责众的效果;而他的邻居发现可以通过不交物业费来满足自己的利益时,也会积极跟风。在他们看来法律会先惩罚那些带头不交物业费的业主。其实,业主个人不交费,自己的房产得不到有效维护,损失的是自己的利益。交了费不等于认可了物业的服务,业主可以理直气壮地要求改善服务。不交费,按法律规定都没有资格当业主委员会委员,如果因此造成小区成立不了业主委员会,那业主连轰走自己不满意的物业公司都无法做到,还会被物业公司告上法庭。
情形
六:
对物业公司捆绑式服务不满不交物业费
为了收取物业费,某些物业公司以停水停电、拒绝向业主提供相关配套服务等方式,催迫业主缴纳物业费,这种“捆绑服务”方式现在被普遍复制。
业主张女士因为邻家移门纠纷,拒绝缴纳物业费,今年她孩子上小区幼儿园,被告知必须出具物业公司的完费证明,才能享受业主优惠待遇,他们称之为“捆绑式服务”。而业主认为优惠待遇是开发商在合同上承诺的,物业无权干涉。
业主李先生因为物业费纠纷被拒绝使用小区内的健身房,对于物业公司的这种“捆绑在物业费上的服务”,李先生认为健身房是全体业主所有的,有权利使用。但目前他没有办法,法律诉讼的成本太高。
可以说,物业公司“捆绑式收费”正在成为集中反映的问题,同时还有物业公司普遍效仿。
政策说
根据有关规定,会所等设施从原则上讲不能收费,但因维修、养护需要费用,业委会可以委托物业公司进行收费管理,费用归全体业主支配。如协商不成,业主可以通过法律起诉,要求开发商履行承诺。物业公司也可以起诉业主,要求业主缴纳物业费。
律师说
一般而言,小区内的健身房、俱乐部、游泳馆属于配套设施,摊入了小区的建设成本,产权归小区全体业主所有,按照“谁所有,谁使用”的原则,业主有权利使用这些设施。
业主采取拒缴物业费的方式抵制物业管理服务的某些做法、是不成熟的行为。若对物业管理服务质量存在异议,可以通过正常的渠道,正常的手段,合法合理地解决。
情形
七:
对物业公司利用公用面积进行经营不满不交物业费
杨小姐居住在宣武区某小区。近日她在一进楼的门洞处看到一则健身俱乐部的广告,而在看到这则广告之前,她觉得物业公司根本就没有权利这么做,既然你们经营能挣到钱,我们大家不交物业费好了。
与上面相似的一个事例,一小区业主因大堂被擅自出售、物业管理用房被私自出租,与开发商、物业公司产生纠纷,拒绝缴纳物业费。
政策说
《物业收费办法》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进行经营的,应当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管理企业同意,所得收益应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等。
律师说
物业公司的做法是错误的,必须纠正。但业主不能据此不缴纳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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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朋友之前做投资被别人骗了一笔钱 现在这家机构涉嫌非法集资被查 想问一下非法集资常见手段有哪些 如何识别非法集资行为
[律师回复]
1.可通过政府网站和工商等部门查询相关企业是不是经过国家批准的合法机构或公司,批准经营范围中是否包括吸收存款、发行股票、债券、基金等理财产品,如果不具备出售金融产品以及开展存贷款业务的主体资格,就涉嫌非法集资。如各类投资公司、投资咨询公司、担保公司、拍卖公司、典当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这些企业国家法规政策明令严禁吸收公众存款,它们就不具备吸收存款的主体资格。至于以“预售房”“好项目”等为名吸收存款的公司,就更不具备主体资格。广大群众如果把钱存进这些公司,其利益将不受法律保护,风险和损失自行承担。
  
2.面对形形色色的投资品,广大群众判断到底是不是非法集资,其中重要的标准之一是看其承诺的回报是否过高。最简单的方法是对照不同时期的银行存贷款利率和普通金融产品的利率。目前,正规金融机构销售的期限较长的理财产品,其年收益也不会超过10%,如果企业或个人未经权力机构批准以超过10%的年收益吸收存款,就有非法集资的嫌疑。
  
3.一些影响较大的非法集资犯罪,相关媒体多会进行报道,要通过媒体和互联网资源,搜索查询相关企业违法犯罪记录以及是否有群众在网上进行投诉,提高自己的警惕性。
  
4.对亲朋好友“低风险、高回报”的投资建议和反复劝说,要多与懂行的朋友和专业人士仔细商量、审慎决策,防止成为其发展“下线”的目标,不要盲目听从。
  如果实在无法判断是不是非法集资,除了上面谈到的方法外,还可直接与辖区行业主(监)管部门进行联系,或直接拨打举报电话,切不可抱有侥幸心理,盲目投资。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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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防损常识有哪些超市防损常识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超市防损的方法如下:
1.防损员的工作职责:遵守并维护大卖场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大卖场的正常秩序、保证卖场人员及财产的安全。
2.火警探头分两种:烟感和光感
3.员工通道防损若发现员工携带卖场内商品进入办公休息区,除了核对商品外,还必须确认有课长、处长、防损课长和店长签字的商品借物单。
4.门店火灾报警的紧急号码是:
5.消防工作的方针是:以防为主、防消结合。
6.每天开店前,所有卖场内的防损员多要检查卖场内的安全和卫生问题,然后请值班店长再检查,没有问题才可以正式开店。
7.处理报损商品时根据商品报损申请单100%复查报损商品数量,如申请单上的数量小于实际数量,立即同主管调查,没有问题后签字,并将报损商品销毁。
8.防损员处理的突发事件有火灾事故、武装抢劫、受伤事件。
9.火灾处理程序是:一旦发生火情,立即通知防损办公室、消防中心和值班经理,如果是小火灾,在疏散顾客的同时,还要用灭火器灭火,是大火灾,立即启动消防设施,打开紧急出口疏散顾客,同时避免商品外流。确保顾客都以离开卖场后,在停车场集合听从上级安排。
10.仓库内所有存放物品的高度不得高于消防喷淋系统,确保75厘米以上距离。1
1.收货区防损员在开启两道卷帘门时应严格执行单开、单落制度,严禁两道卷帘门同时开启。在收货时,要让收货员按要求做到盲点收货。1
2.当退货金额在元时要确保退货单上有财务处长、供应商、处长、收货员和理货员的签名。1
3.收货区防损员在等收货员收完货,防损员还要进行二次验收,并填写二次收货登记表(表单)。在收货时发现问题填写下周检查表(表单)。1
4.如果大火灾事故,立即启动消防设施,打开紧急出口疏散顾客,同时避免商品外流。1
5.夜间防损员按规定时间对商品清场,确保加班者有店长、处长、课长签字的夜间加班申请表,(表单)。1
6.该程序只适用于门店商品因特殊原因:仅限精品柜、店外销售、政府抽检、商品陈列道具商品使用此单,在未买单情况下离店时使用,该流程是防损部控制商品进出的主要程序。1
7.防损部部门在领取商品借物单前,应先要在《借物单领用表》上登记日期、事由、商品名称、数量、规格、处理形式及部门领用人和防损经办人。出入口防损,将对出入的商品进行严格检查、核对,(商品名称、数量、规格)确认签字后放行。防损员将根据不同进出形式收取单据。并交防损部保存。保存单据需存档一年,过后由门店防损部、财务部处理。1
8.调试单使用规定:调试单为一式三联单(白联:防损联、兰联:部门联、黄联:服务中心联防损部至财务部领取(一次限领五本,号码由小、到大)。服务中心至防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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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的常识,家庭暴力的常识是什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什么是家庭暴力的常识 我国法律对何为家庭暴力的认定:“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从表现形式看,一般说来家庭暴力主要有三种表形式,即身体暴力、精神暴力和性暴力。其中,轻微伤是主要形式,精神伤害占一定比例。 (一)身体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二)精神暴力是指通过暗示性的威胁、言语攻击、无端挑剔,或漠不关心对方、将语言交流降到最低限度,它是对人不尊重,这种暴力的实施其危害性较之身体暴力要严重得多。精神暴力是体现在知识分子、领导干部或一些经济富裕家庭的一种暴力表现行为。如一方有外遇后,便与另一方不说话,或采取人身攻击。个别老板、经理,在外面后,只给妻儿生活费,其它义务都不尽。夫妻二人形同路人,长期不说话,生活不关心。 (三)性暴力是指停止或敷衍性生活等隐性暴力行为。根据行为实施暴力的方式可以分为作为性暴力和性暴力,也可称为热暴力和冷暴力。 出现家庭暴力时的应对 司法实践中人民将构成家庭暴力的认定门槛儿设定得过高,有的认为家庭暴力的结果是致伤,要构成轻伤或者多次轻微伤,往往不将一两次的殴打认定为家庭暴力,更不重视通过侮辱、诽谤给他人造成的精神损害。就连派出所接到报案也以家庭纠纷民事解决为由,极少对施行暴力的人进行行政处罚。因此一定要学会应对! 在受到家庭暴力时,要注意搜集证据。如及时报警,到医院开诊断证明;经常遭受家庭暴力的,受害人最好由街道、居委会出具一定的证明。这样,在法庭上才不会因证据不足而被动。而且,由于家庭暴力伤多为软组织损伤,损伤愈合较快(一至两周左右),为保证证据不流失,受害者应及时处理、快速鉴定,并利用照相等方法保留证据。另外,很多时候,医生只是像对待一般病人那样给家庭暴力受害者处理伤口,病历上也只粗略地记录“广泛软组织损伤”。这样的病历就算能保存下来,它作为当庭指证的证据时也不够详细、具体,缺乏说服力。因此,受害者最好及时到司法机关指定的法医鉴定点进行治疗和病情鉴定。
我和我的朋友要一起和包一个工厂,我们虽然关系好,但是合同签订还是必须要的,我想问问劳务分包合同常见法律风险及防范是什么?
[律师回复] 在施工现场,因管理人员多为搞技术出身,法律意识相对淡薄。认为分包人是在自己手下分包工程,自己的要求分包人不敢不听,或认为与分包人关系不错,只要他能按要求将工程干好,合同是否完善并不重要。因此在合同签订的及时性、内容的完善性、签字盖章、授权委托等方面都容易出现问题。正是因为这些被忽视的问题,给分包工作带来巨大隐患。一旦分包人进场施工,在涉及到各自的利益时,因手中无合同或合同无明确规定,双方往往争执不休,甚至诉诸法律,严重扰乱分包工作的正常开展。为避免出现上述情况,企业在分包人进场施工之前就必须签订合同。分包合同须以企业发布的《合同示范文本》为基础起草,做到条款严密、内容全面、单价合理,并按照相关制度经有关人员评审并会签后,加盖双方印章。此外,如果劳务承包人自己包料和机械设备,一定要以总包人的名义与建筑劳务分包人另外签订材料委托采购合同和机械设备租赁合同,否则就会出现名为建筑劳务分包合同,实为违法工程分包或者转包合同的情形。
  对于项目遍布全国各地的施工企业,签订分包合同时要特别重视纠纷解决方式条款。中国是成文法而非判例法国家,不同的法官对法律的理解差异很大,同时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过大,再加上利益因素等其它原因,在中国“同案不同判”的现象非常严重。因此,施工企业在签订合同时应当有意识地约定对自己有利的管辖机构解决纠纷,并确保该条款约定合法有效,以避免造成案件败诉和新的损失。
  3. 严格审查各环节委托授权 《民法通则》规定: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 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 承担民事责任。 ” “委托代理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 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有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实践中,分包合同履行中的 大多数资料是由分包人的具体经办人员签字认可, 但若此部分经办人员无合法授权, 依据有 关法律规定,此签字认可行为则被定为行为人的个人行为,分包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因此, 必须要求分包人委派的经办人 (代理人) 向项目部提交一份委托书原件并留存。 同时要严格 审查代理期限、 权限及委托书的真实性。 实践中, 一些项目部制作的很多材料, 包括验工计 价单, 材料领用单、 拨款单等上的签字是无权人的签字, 签字的人根本没有得到合同主体合 法的授权。比如分包人是 A 单位(合同主体) , A 单位授权委托书载明的是由甲作为工地负 责人,全面负责合同的签订、履行、结算等事项。但材料签认单、验工计件单等上却是乙的 签字。 那么, 是不是仅由甲授权乙可以了呢?不是。 应由 A 单位授权乙或事先 A 单位授权甲 可以将自己的权利再转给其他人。此外需警惕其他人模仿分包单位代理人的签名代签。 4. 谨慎对待为分包人担保 《担保法》规定,对于担保的债务,上面就是我对你说的劳务分包合同常见法律风险及防范 相关法律方面的专业回答希望对你有帮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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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知识产权有哪些特征
1、无形财产权;2、确认或授予必须经国家专门立法直接规定;3、双重性:既有某种人身权(如签名权)的性质,又包含财产权的内容。但商标权是一个例外,它只保护财产权,不保护人身权;4、专有性:知识产权的专有性是指除了权利人同意或法律另有规定外,权利人外的任何人都不能拥有或者使用;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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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的常识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什么是家庭暴力的常识 我国法律对何为家庭暴力的认定:“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从表现形式看,一般说来家庭暴力主要有三种表形式,即身体暴力、精神暴力和性暴力。其中,轻微伤是主要形式,精神伤害占一定比例。 (一)身体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二)精神暴力是指通过暗示性的威胁、言语攻击、无端挑剔,或漠不关心对方、将语言交流降到最低限度,它是对人不尊重,这种暴力的实施其危害性较之身体暴力要严重得多。精神暴力是体现在知识分子、领导干部或一些经济富裕家庭的一种暴力表现行为。如一方有外遇后,便与另一方不说话,或采取人身攻击。个别老板、经理,在外面后,只给妻儿生活费,其它义务都不尽。夫妻二人形同路人,长期不说话,生活不关心。 (三)性暴力是指停止或敷衍性生活等隐性暴力行为。根据行为实施暴力的方式可以分为作为性暴力和性暴力,也可称为热暴力和冷暴力。 出现家庭暴力时的应对 司法实践中人民将构成家庭暴力的认定门槛儿设定得过高,有的认为家庭暴力的结果是致伤,要构成轻伤或者多次轻微伤,往往不将一两次的殴打认定为家庭暴力,更不重视通过侮辱、诽谤给他人造成的精神损害。就连派出所接到报案也以家庭纠纷民事解决为由,极少对施行暴力的人进行行政处罚。因此一定要学会应对! 在受到家庭暴力时,要注意搜集证据。如及时报警,到医院开诊断证明;经常遭受家庭暴力的,受害人最好由街道、居委会出具一定的证明。这样,在法庭上才不会因证据不足而被动。而且,由于家庭暴力伤多为软组织损伤,损伤愈合较快(一至两周左右),为保证证据不流失,受害者应及时处理、快速鉴定,并利用照相等方法保留证据。另外,很多时候,医生只是像对待一般病人那样给家庭暴力受害者处理伤口,病历上也只粗略地记录“广泛软组织损伤”。这样的病历就算能保存下来,它作为当庭指证的证据时也不够详细、具体,缺乏说服力。因此,受害者最好及时到司法机关指定的法医鉴定点进行治疗和病情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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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的知识产权客体主要有什么
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客体包括作品(文字、符号、音乐、舞蹈、绘画、雕塑等)、发明(产品、方法、改良的创新性技术解决方案)、实用新型(高效实用的产品形状、结构技术解决方案)和外观设计(美观、形象鲜明、适合工业生产的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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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生活中常见的毒品有哪些?生活中常见的常见的毒品
[律师回复] 劳动争议的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劳动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如下争议属于劳动争议的范围: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的处理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劳动争议的处理方式主要有协商调解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外,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处理劳动争议的各种方式的时效期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劳动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劳动争议的各种方式的时效期间为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之内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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