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法人名誉权道歉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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卞晓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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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如果是散布虚假的事实并且损害了法人的商业信誉这都适用于道歉范围。无论是在网络上还是在媒体上或者是在公司的门口对法人的名誉权进行侵权并且导致法人所拥有商业信用降低或者是影响了经济情况导致资产情况有损失都需要道歉。
侵犯法人名誉权道歉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一、侵犯法人名誉权道歉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采用文字、图片、言论、拉横幅等方式捏造、散布虚假事实贬损法人商业信誉和产品信誉的,毋论是在网络上、媒体上还是在公司门口等,均构成对法人名誉权的侵权。

与自然人名誉权不同的是法人名誉权更多地体现为商业价值,因此,对法人名誉权的侵害方式主要是诽谤,即虚构、散布虚假事实贬损法人名誉的行为。法人名誉侵权的损害后果就是法人名誉受损,具体来说,就是导致外界对法人所拥有的外界对自身生产能力、商业信用、产品质量、经营状况、资产状况、声誉形象等方面的社会评价有所降低。

二、侵犯法人名誉权怎么举证

在举证上,不需要举证社会评价降低的事实,只需要举证加害人存在针对法人名誉的诽谤行为且该诽谤内容已为第三人知悉即可,主张衍生损失如名誉受损遭受的经济损失应同时举证证明。法人名誉权纠纷常见侵权主体为:消费者、新闻媒体、网络用户及网络平台、竞争性商业主体。

需要注意的是,法人对消费者对自己的产品或者服务的批评和评论应予以容忍,除非消费者是借机恶意对产品或服务进行诽谤、诋毁,否则,并不构成对法人名誉权的侵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适用前款规定。

三、名誉权是什么

侵犯名誉权主要有侮辱,诽谤,泄露他人隐私等表现形式。对于侵犯名誉权的做法,我国法律是有着明文的惩罚措施的。当公民的名誉权受到不法侵害时,受害者可以责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进行救济,以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尽可能的弥补存在的损失。

名誉权,是指公民或法人保持并维护自己名誉的权利。它是人格权的一种。这些被维护的名誉是指具有人格尊严的名声,是人格的重要内容,受法律的保护。

侵犯了法人的名誉权可以进行举证,并且要主张已经遭受到的损失的证明。如果是对产品进行诽谤和诋毁是不构成对法人名誉权的侵权。而侵犯了名誉权不仅是对法人侮辱,还有泄露隐私,如果遭受到名誉权侵害,可以责令对方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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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国民法典对侵权行为作了概括规定。《法国民法典》第1382条、第1383条有两条规定,但可以用一句话概括,即因过错造成损害的要承担责任。日本就是用一个条文作了规定,其民法典第709条规定:“因故意或过失侵害他人权利或受法律保护的利益的人,对于因此而产生的损害负赔偿责任。”《德国民法典》没有做概括规定,而是在第823条、第826条规定了三种侵权形态:一是规定侵害权利,如生命、身体、健康、所有权等,对侵害权利的要承担责任;二是违反保护性法律的,即违反以保护他人为目的的法律;三是故意违反善良风俗造成损害的。

二,《法国民法典》就侵害的对象没有区分权利和利益,对侵权造成的损害都要承担责任。《德国民法典》区分侵害权利和侵害利益,设定了不同的侵权标准。

三,《法国民法典》在立法时有关侵权行为适用的是过错责任,即在归责原则上采用“一元论”,但法国实务中采用的归责原则是“两元论”,即区分人的责任和物的责任,人的责任适用过错责任,物的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德国民法典》在立法和实务上绝大部分适用过错责任,只有动物管理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其他无过错责任由特别法规定。法国法中的无过错责任由《法国。民法典》中物的责任和特别法的规定共同组成。在法国,有关侵权行为的特别法比较少,大概只有六七部,而在德国,特别法有近二十部。原因就在于《法国民法典》中物的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解决了一部分问题,不需要制定那么多特别法。责任编辑: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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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1、不包括侵权名誉权。国家赔偿法对行政赔偿的范围是有明确规定的。但是因侵犯人身权致人精神损害的,可以要求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但是这仍是侵犯人身权的结果,而非是侵犯名誉权的结果
2、《国家赔偿法》第三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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