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珠海高温补贴政策是怎样的
从事露天工作,及工作场合的温度不能降至33℃以下的劳动者,每人每月能够获得150元的高温补贴。如需要按天折算的,则每人每天6.9元。用人单位还应当向从事露天工作和室内高温工作的劳动者,免费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清凉饮料。但提供的清凉饮料不能抵高温津贴。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及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补贴,
用人单位不得因发放高温补贴而降低劳动者工资。按照规定,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高温津贴纳入工资总额,事业单位高温津贴列入福利费支出。发放办法为,劳动者的高温津贴,由用人单位按照约定的工资支付周期和期限足额支付;没有约定的,每月支付一次,于次月与劳动者工资一并支付。发放高温津贴应当做好发放记录。
二、职工拿不到高温补贴怎么办?
员工在高温下作业却没收到高温津贴,可通过企业所在的村级劳动争议调解办公室争取合法权益,或拨打12333投诉。有用人单位拒不发放高温津贴的,劳动者可向用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投诉。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补发。逾期不发将处2000~10000元的罚款。
三、哪些人可以领取高温补贴?
按照《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也就是说只要用人单位安排了高温作业,劳动者都可依法享受高温津贴。
露天作业比如交巡警、快递员、建筑工人、环卫工人、户外线路检测工人;室内作业如炼钢工人、机械铸造工人等都能享受到高温津贴。
综上所述,对于高温补贴的发放形式一定要是货币形式,不能以其他降温饮料药品等来进行代替,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按照当地高温补贴的发放政策来发放津贴的,那么劳动者可以到劳动保障部门进行投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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