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商银行贷款的条件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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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中国工商银行贷款的条件有必须是有民事能力的自然人,而且法定的年龄也达到了规定的标准并且还有固定的收入和职业、同时必须要具有合法的身份证明、也有足够偿还贷款的能力。
中国工商银行贷款的条件有哪些?

一、中国工商银行贷款的条件有哪些?

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年龄在18(含)--60周岁(不含)之间。外国人以及港、澳、台居民为借款人的,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住满一年并有固定居所和职业。

2. 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或有效居住证明)及婚姻状况证明;

3. 借款人具有合法的经营资格,能提供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或者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 具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和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 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还款意愿,借款人及其经营实体在工行及其他已查知的金融机构无不良信用记录;

6. 能够提供贷款人认可的合法、有效、可靠的贷款担保;

7. 借款人在工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

8. 工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资料

1. 借款人及其配偶有效身份证件、户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 经年检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 个人收入证明,如个人纳税证明、工资薪金证明、个人在经营实体的分红证明、租金收入、在工行或他行近6个月内的存款、国债、基金等平均金融资产证明等;

4. 能反映借款人或其经营实体经营状况的银行结算账户明细或完税凭证等证明资料;

5. 抵押产权属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有权处分人(包括房产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文件。

6. 贷款采用保证方式的,须提供保证人相关资料;

7. 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三、担保作用

在众多的融资渠道中,担保[2]行业以其独特的优势越来越受到了中小企业的关注和青睐。在我国现有的情况下,逐步完善担保体系是解决中小企业贷款难的最有效的措施之一,对中小企业融资起着积极作用。

担保体系在我国还是一个新兴的行业,它是由政府或企业法人等出资组建,为支持中小企业贷款或支持本国、本地区产品出口而设立的。它在银行与企业的借贷关系中,是以保证人的身份存在的,它与银行、企业分别签订担保合同,确立特定的经济关系,发挥以下作用:

1、保障债权的实现

从银行角度来说,银行在办理贷款业务时,特别审慎,注意防范和控制贷款风险。由于投资担保公司拥有一定数量的担保资金,具有较强的补偿能力,因此,担保机构有较高的信用等级。中小企业由其做担保,能有效地分担银行的贷款风险,有利于增强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的信心,从而解决企业、银行借贷难的问题,促进资金融通,有效地促进国家经济的发展。

从企业角度说,通过担保,提高了其信用等级。企业欲从银行得到信贷支持,它就要接受担保机构和银行对它的监督,要向担保机构提供它的经营和资金使用等情况的报告,加强彼此之间的了解;担保机构为企业提供担保,也并不是无目的地担保,是建立在对企业的严格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如果企业的条件达不到要求,担保机构也决不会为它担保。

3、避免资金流失

担保机构在贷款前,对企业进行贷前审查,把握其经营现状及发展前途,贷款后,密切注视严格审查企业对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发现问题,与银行共同对资金实行追偿,从而有效地避免了资金的流失,维护了国家、银行的利益,并保证了资金融通的有效性。

3、提高企业融资效率

作为一个中介,担保机构发挥着桥梁作用,它不仅为银行、企业牵线搭桥,而且代银行审查企业、监督企业、代企业向银行提出申请,办理相关手续,积极而有效地发挥了为银行、企业服务的目的,使银行、企业有更多的人力、财力和时间发展其他业务,从而有效地促进其发展。

由此可见,担保体系的建立,使中小企业有了稳定可靠的信用系统,有利于在一定程度上给中小企业解决贷款难的问题,帮助中小企业缓解资金压力。同时,又可以帮助银行按照贷款的“三性”经营管理原则实现经营总目标,并使银行的贷款更为安全、有效。

综合上面所说的,每个银行都是可以进行贷款的,但是都必须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才能更好的进行办理,而且在办理的时候还须要提供相应的材料,只有银行的工作者审核通过之后那么才会给自己放贷,所以,贷款都是有法律依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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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国际商业银行贷款的特征和分类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国际商业银行贷款是什么?商业银行向另一个国家的借款人提供商业贷款。国际商业银行贷款的基本特征有哪些?国际商业银行按照组织放贷方式可以分为哪些类型?
国际商业银行贷款又称“国际商业贷款”、“商业银行贷款”,它是指一国的商业银行(或国际金融机构)作为贷款人以贷款协议方式向其他国家的借款人提供的商业贷款。国际商业银行贷款是国际贷款中的最典型形式,并在国际性贷款总量中占有主要的比重,其贷款资金主要来源于商业银行业务,其贷款利率多以国际金融市场利率为基础。由于国际商业银行贷款的手续相对简便,较之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机构贷款容易获得,其资金使用并不附带商业条款以外的限制条件或附加条件,其贷款条件又依据市场原则随行就市,这对于经济效益良好而又短缺资金的借款人来说无疑是最为可靠有效的融资来源。
1、国际商业银行贷款的基本特征在于:
⑴商业银行贷款的贷款人和借款人除须为不同国家的当事人外,原则上不受特定身份的限制。按照多数国家的法律,其贷款人可以是具有贷款业务或商业银行业务的任何金融机构,其借款人可为各类主体,而某些发展中国家(如中国)则基于外债管理政策的考虑,对于本国借款人的资格设有一定限制。
⑵商业银行贷款的利息率通常以国际金融市场利率为基础,一般是按照伦敦银行六个月期的同业拆放利率(LIBOR)再加一定的加息率或利差(Margin),该利差除考虑贷款金额、贷款期限和借款人资信条件外,主要依据金融市场的供求关系确定。
⑶商业银行贷款主要为定期贷款和中短期贷款,其贷款期限通常为1至10年,其计息和付息多以六个月为一期;也有些商业银行贷款采取短期循环信贷方式,多数为转期贷款。
⑷商业银行贷款的贷款用途不受特定范围限制,但贷款人基于贷款偿还安全原则、贷款协议合法原则和不违反贷款人经营能力原则往往要求在贷款协议中载入贷款用途条款,该协议经当事人协商签署后,自应按约履行。
⑸商业银行贷款原则上
首先受到意思自治原则和相关国家国内法的支配(通常为贷款人所在国)及司法管辖,
其次也要考虑国际惯例的要求,其贷款协议中通常含有法律适用条款和司法管辖条款,这与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机构贷款有所不同。
2、国际商业银行贷款按照其组织放贷方式,可以分为单独贷款、联合贷款和银团贷款三种。
单独贷款是指由某一家商业银行向借款人协议提供的国际贷款,其贷款资金由贷款人单独组织安排。
联合贷款是指在不超过法律限制的条件下,由几家国际商业银行共同作为贷款人联合向借款人协议提供的国际贷款,按照一些国家的法律,联合贷款的贷款人不得超过五家商业银行,否则其贷款将被视为推销性银团贷款,须适用证券法和特别法的有关规定。
中国商业银行破产前应当遵循哪些条件?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商业银行破产的条件: 目前,比较一致的意见,认为金融机构破产条件应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而“资不抵债”不适用于金融机构,主要是商业银行破产。 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当然构成进人破产程序的法定条件,此无异议。但是,一味排除资产标准并非可取。当由于种种原因,债权人无法获得银行经营信息,或者不能及时履行权利等情形下,商业银行已经发生严重的流动性风险,此时如果处置及时或许不至于累及过众,如果放任,则可能引发更大的危机。这时,需要法定资产负债标准作为破产条件,而能够依据该条件对商业银行提起破产申请的正是前述的银行业监管当局。 确定何种资产负债标准作为破产条件并非易事。一般商业银行资产负债出现问题: 1、超额准备金急剧下降,储备资产下降。 2、资产流动性下降,出现流动性缺口,核心存款与总资产比例下降,贷款总额与核心资产比例上升,易变负债与总资产比例上升。 3、资产质量恶化,不良贷款膨胀,资金大量沉淀出现亏损或虚盈实亏。 4、资产负债期限和结构严重失衡,风险集中度提高。 5、资本充足率持续下降。然而,这些标准是定性评价,是描述性标准,如以此为法定标准,必然导致监管当局自由裁量权过大,权力被滥用。因此,确定破产的资产标准需要数个量化性标准,该标准应当对商业银行具有普适性。本文以为,在数个量化标准中流动性指标、资本充足率指标、贷款集中度指标是三个核心指标。各指标的数量标准应当借鉴证券市场上市条件数量指标的形成过程,及时调整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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