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工商银行怎么贷款

最新修订 | 2024-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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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带好贷款所需的资料并符合贷款的条件即可前往银行网点进行申请。贷款需要提供的资料: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本、收入证明、房地产权证以及担保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等银行需要申请人提供的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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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对于个人或者企业是常有的事。针对不同的银行,贷款申请条件、所需相关证件资料以及贷款流程是有所差别的。那么针对不同贷款类型中国工商银行怎么贷款?下面小编将为大家做出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请继续往下阅读。

中国工商银行怎么贷款

带好贷款所需的资料并符合贷款的条件即可前往银行网点进行申请。

贷款需要提供的资料: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本、收入证明、房地产权证以及担保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等银行需要申请人提供的有关资料。

中国工商银行现有四类贷款:住房贷款、消费贷款、经营贷款和特色贷款。选择相应的贷款类型就可以了。

一、住房贷款

细分为6种贷款: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一手个人住房贷款、二手个人住房贷款、固定利率个人住房贷款、直客式个人住房贷款和个人自建住房贷款。

二、消费贷款

细分为7种:融e借、个人家居消费贷款、逸贷、个人自用车贷款、个人文化消费贷款、个人助学贷款和个人留学贷款。

三、经营贷款

细分为4种:个人经营贷款、个人助业贷款、个人商用车贷款、个人商用房贷款。

四、特色贷款

细分为5种贷款:个人质押贷款个人贷款网贷通、个人贷款卡贷通、个人委托贷款、个人信用贷款。

个人经营贷款的申请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年龄在18周岁(含)-60周岁(不含)之间。

2、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或有效居住证明)及婚姻状况证明。

3、具有合法的经营资格,能提供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合伙企业营业执照、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或持有营运证、商户经营证、摊位证等经营证照或其他合法、有效经营资质证明。

4、具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和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还款意愿,借款人及其经营实体在工行及其他已查知的金融机构无不良信用记录。

6、能够提供工行认可的合法、有效、可靠的贷款担保

7、借款人在工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

8、工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个人贷款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境外自然人;

(二)贷款用途明确合法;

(三)贷款申请数额、期限和币种合理;

(四)借款人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

(五)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六)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由此可以看出,针对不同的贷款类型,工商银行所需的条件和贷款流程是所有不同的。针对不同情况想必大家已经知道中国工商银行怎么贷款了吧。目前在市面上有很多民间借贷的渠道,很多人为了贪小便宜,就去向不正规的企业或者个人贷款,小编建议您最好还是通过正规的渠道获得贷款,避免出现纠纷。以上就是律图小编整理的内容。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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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工商银行怎么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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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贷款条件与贷款流程
大家在选择贷款业务时都会对贷款需要的条件十分关注,因为这关系到贷款能否被受理,是贷款业务前期不可跨国的必要因素。今天律图小编针对中国工商银行贷款条件与办理商业贷款所需流程整理出以下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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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是什么银行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国有独资公司的股东是国家。国家通过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行使对于国有独资公司的所有权。按照《公司法》第64条的规定:“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单独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一)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不设股东会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不设股东会,股东会的下述权力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代表国家行使:
1.公司章程制定权根据《公司法》第65条的规定,有权依照本法制定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是公司内部组织和行为的基本准则,公司章程必须依照公司法规定的原则和内容制定,同时又要结合各个独资公司的具体情况,既要确保国家的所有权,又要确保商业银行的法人财产权和经营管理权。
2.监督权根据《公司法》第67条的规定,有权“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国有独资公司的国有资产实施监督管理。”3、董事会的委派更换权和其他人事权根据《公司法》第68条,69条、70条的规定,有权委派或者更换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董事会,有权从蕈事会成员中指定正副董事长,决定董事会成员是否可以兼任经理,决定董事长、董事、经理是否可以兼任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经营组织的负责人。
4.有关国有资产变动筹涉及股东重大权益的事项的决定权根据《公司法》第66条、71条的规定,有权决定“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减贤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并有权“依照审批和财产权移转手续”。在现代公司制度中,由于上述重大事项都涉及公司资本的变动,涉及瞪东的重大的权益,因而也都属于股东会的权限范围。在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中,由于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代表国家行使股东的权利,所以授予它以上述职权是适宜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董事会,除具有一般的有限责任公司的上述职权外,应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授权,行使股东会的部门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这样规定是为了充分保证国有公司的法人财产权和经营自主权。但是,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董事会究竟可以行使股东舍的哪一部分职权,还需要通过实践进一步探索。董事会的成员为3人至9人,设董事长1人,可以视需要设副董事长。对董事会的成员规定9人的最高限额,是因为人员过多,会人浮于事,不利于经营决策。董事会每届为3年。《公司法》还规定,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这是因为,公司实行董事会负责制,董事会负责公司的经营管理,因此,理应由董事长为商业银行的法定代表人。(三)经理《公司法》第69条规定:“国有独资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依照本法第50条规定行使职权。”在现行制度下,国有公司的经理一般是由上级主管部门任免的。聘任或者解任经理的权力赋予董事会,这就增强了董事会的经营管理权,削弱了政府部门干预企业自主经营权的能力,也是和现代企业制度接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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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是国有企业吗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国有独资公司的股东是国家。国家通过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行使对于国有独资公司的所有权。按照《公司法》第64条的规定:“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单独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一)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不设股东会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不设股东会,股东会的下述权力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代表国家行使:
1.公司章程制定权根据《公司法》第65条的规定,有权依照本法制定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是公司内部组织和行为的基本准则,公司章程必须依照公司法规定的原则和内容制定,同时又要结合各个独资公司的具体情况,既要确保国家的所有权,又要确保商业银行的法人财产权和经营管理权。
2.监督权根据《公司法》第67条的规定,有权“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国有独资公司的国有资产实施监督管理。”3、董事会的委派更换权和其他人事权根据《公司法》第68条,69条、70条的规定,有权委派或者更换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董事会,有权从蕈事会成员中指定正副董事长,决定董事会成员是否可以兼任经理,决定董事长、董事、经理是否可以兼任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经营组织的负责人。
4.有关国有资产变动筹涉及股东重大权益的事项的决定权根据《公司法》第66条、71条的规定,有权决定“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减贤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并有权“依照审批和财产权移转手续”。在现代公司制度中,由于上述重大事项都涉及公司资本的变动,涉及瞪东的重大的权益,因而也都属于股东会的权限范围。在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中,由于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代表国家行使股东的权利,所以授予它以上述职权是适宜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董事会,除具有一般的有限责任公司的上述职权外,应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授权,行使股东会的部门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这样规定是为了充分保证国有公司的法人财产权和经营自主权。但是,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董事会究竟可以行使股东舍的哪一部分职权,还需要通过实践进一步探索。董事会的成员为3人至9人,设董事长1人,可以视需要设副董事长。对董事会的成员规定9人的最高限额,是因为人员过多,会人浮于事,不利于经营决策。董事会每届为3年。《公司法》还规定,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这是因为,公司实行董事会负责制,董事会负责公司的经营管理,因此,理应由董事长为商业银行的法定代表人。(三)经理《公司法》第69条规定:“国有独资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依照本法第50条规定行使职权。”在现行制度下,国有公司的经理一般是由上级主管部门任免的。聘任或者解任经理的权力赋予董事会,这就增强了董事会的经营管理权,削弱了政府部门干预企业自主经营权的能力,也是和现代企业制度接轨的。
中国商业银行可以发行债券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可以,商业银行会根据中国银监局指示延期。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防控金融服务的通知》
(三)积极帮扶遇困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做好辖内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服务对接和需求调查,对受影响暂时遇到困难、仍有良好发展前景的小微客户,积极通过调整还款付息安排、适度降低贷款利率、完善展期续贷衔接等措施进行纾困帮扶。加大对普惠金融领域的内部资源倾斜,提高小微企业“首贷率”和信用贷款占比,进一步降低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加大企业财产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出口信用保险等业务拓展力度,为小微企业生产经营提供更多保障。
《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银保监会外汇局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感染的通知》
(三)为受影响较大的地区、行业和企业提供差异化优惠的金融服务。金融机构要通过调整区域融资政策、内部资金转移定价、实施差异化的绩效考核办法等措施,提升受影响严重地区的金融供给能力。对受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受影响暂遇困难的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受影响严重的企业到期还款困难的,可予以展期或续贷。通过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方式,支持相关企业战胜灾害影响。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应取消反担保要求,降低担保和再担保费。对受影响严重地区的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减半收取再担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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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贷款好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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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管理模式?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国有独资公司的股东是国家。国家通过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行使对于国有独资公司的所有权。按照《公司法》第64条的规定:“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单独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一)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不设股东会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不设股东会,股东会的下述权力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代表国家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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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组织机构是怎么样的?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国有独资公司的股东是国家。国家通过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行使对于国有独资公司的所有权。按照《公司法》第64条的规定:“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单独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一)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不设股东会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不设股东会,股东会的下述权力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代表国家行使:
1.公司章程制定权根据《公司法》第65条的规定,有权依照本法制定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是公司内部组织和行为的基本准则,公司章程必须依照公司法规定的原则和内容制定,同时又要结合各个独资公司的具体情况,既要确保国家的所有权,又要确保商业银行的法人财产权和经营管理权。
2.监督权根据《公司法》第67条的规定,有权“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国有独资公司的国有资产实施监督管理。”3、董事会的委派更换权和其他人事权根据《公司法》第68条,69条、70条的规定,有权委派或者更换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董事会,有权从蕈事会成员中指定正副董事长,决定董事会成员是否可以兼任经理,决定董事长、董事、经理是否可以兼任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经营组织的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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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管理机构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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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贷款的条件有哪些?
中国工商银行贷款的条件有必须是有民事能力的自然人,而且法定的年龄也达到了规定的标准并且还有固定的收入和职业、同时必须要具有合法的身份证明、也有足够偿还贷款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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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国际商业银行贷款的特征和分类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国际商业银行贷款是什么?商业银行向另一个国家的借款人提供商业贷款。国际商业银行贷款的基本特征有哪些?国际商业银行按照组织放贷方式可以分为哪些类型?
国际商业银行贷款又称“国际商业贷款”、“商业银行贷款”,它是指一国的商业银行(或国际金融机构)作为贷款人以贷款协议方式向其他国家的借款人提供的商业贷款。国际商业银行贷款是国际贷款中的最典型形式,并在国际性贷款总量中占有主要的比重,其贷款资金主要来源于商业银行业务,其贷款利率多以国际金融市场利率为基础。由于国际商业银行贷款的手续相对简便,较之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机构贷款容易获得,其资金使用并不附带商业条款以外的限制条件或附加条件,其贷款条件又依据市场原则随行就市,这对于经济效益良好而又短缺资金的借款人来说无疑是最为可靠有效的融资来源。
1、国际商业银行贷款的基本特征在于:
⑴商业银行贷款的贷款人和借款人除须为不同国家的当事人外,原则上不受特定身份的限制。按照多数国家的法律,其贷款人可以是具有贷款业务或商业银行业务的任何金融机构,其借款人可为各类主体,而某些发展中国家(如中国)则基于外债管理政策的考虑,对于本国借款人的资格设有一定限制。
⑵商业银行贷款的利息率通常以国际金融市场利率为基础,一般是按照伦敦银行六个月期的同业拆放利率(LIBOR)再加一定的加息率或利差(Margin),该利差除考虑贷款金额、贷款期限和借款人资信条件外,主要依据金融市场的供求关系确定。
⑶商业银行贷款主要为定期贷款和中短期贷款,其贷款期限通常为1至10年,其计息和付息多以六个月为一期;也有些商业银行贷款采取短期循环信贷方式,多数为转期贷款。
⑷商业银行贷款的贷款用途不受特定范围限制,但贷款人基于贷款偿还安全原则、贷款协议合法原则和不违反贷款人经营能力原则往往要求在贷款协议中载入贷款用途条款,该协议经当事人协商签署后,自应按约履行。
⑸商业银行贷款原则上
首先受到意思自治原则和相关国家国内法的支配(通常为贷款人所在国)及司法管辖,
其次也要考虑国际惯例的要求,其贷款协议中通常含有法律适用条款和司法管辖条款,这与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机构贷款有所不同。
2、国际商业银行贷款按照其组织放贷方式,可以分为单独贷款、联合贷款和银团贷款三种。
单独贷款是指由某一家商业银行向借款人协议提供的国际贷款,其贷款资金由贷款人单独组织安排。
联合贷款是指在不超过法律限制的条件下,由几家国际商业银行共同作为贷款人联合向借款人协议提供的国际贷款,按照一些国家的法律,联合贷款的贷款人不得超过五家商业银行,否则其贷款将被视为推销性银团贷款,须适用证券法和特别法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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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贷款流程具体有哪些?
中国工商银行贷款流程包括:1、受理。2、初审。3、评估,贷款项目的评估一般由中国工商银行信贷评估部门组织进行。4、审查审批,5、联合评审,6、发放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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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商业银行破产前应当遵循哪些条件?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商业银行破产的条件: 目前,比较一致的意见,认为金融机构破产条件应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而“资不抵债”不适用于金融机构,主要是商业银行破产。 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当然构成进人破产程序的法定条件,此无异议。但是,一味排除资产标准并非可取。当由于种种原因,债权人无法获得银行经营信息,或者不能及时履行权利等情形下,商业银行已经发生严重的流动性风险,此时如果处置及时或许不至于累及过众,如果放任,则可能引发更大的危机。这时,需要法定资产负债标准作为破产条件,而能够依据该条件对商业银行提起破产申请的正是前述的银行业监管当局。 确定何种资产负债标准作为破产条件并非易事。一般商业银行资产负债出现问题: 1、超额准备金急剧下降,储备资产下降。 2、资产流动性下降,出现流动性缺口,核心存款与总资产比例下降,贷款总额与核心资产比例上升,易变负债与总资产比例上升。 3、资产质量恶化,不良贷款膨胀,资金大量沉淀出现亏损或虚盈实亏。 4、资产负债期限和结构严重失衡,风险集中度提高。 5、资本充足率持续下降。然而,这些标准是定性评价,是描述性标准,如以此为法定标准,必然导致监管当局自由裁量权过大,权力被滥用。因此,确定破产的资产标准需要数个量化性标准,该标准应当对商业银行具有普适性。本文以为,在数个量化标准中流动性指标、资本充足率指标、贷款集中度指标是三个核心指标。各指标的数量标准应当借鉴证券市场上市条件数量指标的形成过程,及时调整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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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贷款利率是多少?银行贷款有哪些步骤?
随着贷款业务的普及,很多个人或者企业在缺少流动资金时都会选择去银行贷款来缓解暂时遇到的资金压力。不同银行贷款利率也是有所差别的,中国工商银行贷款利率是多少您知道吗?去银行贷款又有哪些步骤呢?下面我们律图小编为大家准备的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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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怎么解释国际商业银行贷款的特征和分类
[律师回复] 对于该怎么解释国际商业银行贷款的特征和分类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国际商业银行贷款是什么?商业银行向另一个国家的借款人提供商业贷款。国际商业银行贷款的基本特征有哪些?国际商业银行按照组织放贷方式可以分为哪些类型?
国际商业银行贷款又称“国际商业贷款”、“商业银行贷款”,它是指一国的商业银行(或国际金融机构)作为贷款人以贷款协议方式向其他国家的借款人提供的商业贷款。国际商业银行贷款是国际贷款中的最典型形式,并在国际性贷款总量中占有主要的比重,其贷款资金主要来源于商业银行业务,其贷款利率多以国际金融市场利率为基础。由于国际商业银行贷款的手续相对简便,较之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机构贷款容易获得,其资金使用并不附带商业条款以外的限制条件或附加条件,其贷款条件又依据市场原则随行就市,这对于经济效益良好而又短缺资金的借款人来说无疑是最为可靠有效的融资来源。
1、国际商业银行贷款的基本特征在于:
⑴商业银行贷款的贷款人和借款人除须为不同国家的当事人外,原则上不受特定身份的限制。按照多数国家的法律,其贷款人可以是具有贷款业务或商业银行业务的任何金融机构,其借款人可为各类主体,而某些发展中国家(如中国)则基于外债管理政策的考虑,对于本国借款人的资格设有一定限制。
⑵商业银行贷款的利息率通常以国际金融市场利率为基础,一般是按照伦敦银行六个月期的同业拆放利率(LIBOR)再加一定的加息率或利差(Margin),该利差除考虑贷款金额、贷款期限和借款人资信条件外,主要依据金融市场的供求关系确定。
⑶商业银行贷款主要为定期贷款和中短期贷款,其贷款期限通常为1至10年,其计息和付息多以六个月为一期;也有些商业银行贷款采取短期循环信贷方式,多数为转期贷款。
⑷商业银行贷款的贷款用途不受特定范围限制,但贷款人基于贷款偿还安全原则、贷款协议合法原则和不违反贷款人经营能力原则往往要求在贷款协议中载入贷款用途条款,该协议经当事人协商签署后,自应按约履行。
⑸商业银行贷款原则上
首先受到意思自治原则和相关国家国内法的支配(通常为贷款人所在国)及司法管辖,
其次也要考虑国际惯例的要求,其贷款协议中通常含有法律适用条款和司法管辖条款,这与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机构贷款有所不同。
2、国际商业银行贷款按照其组织放贷方式,可以分为单独贷款、联合贷款和银团贷款三种。
单独贷款是指由某一家商业银行向借款人协议提供的国际贷款,其贷款资金由贷款人单独组织安排。
联合贷款是指在不超过法律限制的条件下,由几家国际商业银行共同作为贷款人联合向借款人协议提供的国际贷款,按照一些国家的法律,联合贷款的贷款人不得超过五家商业银行,否则其贷款将被视为推销性银团贷款,须适用证券法和特别法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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