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年前说要征地但一直没动静现在要重新征地了用以前的征地批文合法吗?

最新修订 | 2024-02-19
浏览10w+
律图法律咨询
信得过的好律师
咨询我
专家导读 征收土地被批准后,征收批文是有期限的,过了这个期限之后,征地批文就失效了,征地批文的有效期是两年,所以五年前的征地批文不能再用,而且是违法的,如果要征地,需要重新制定征地批文。
五年前说要征地但一直没动静现在要重新征地了用以前的征地批文合法吗?

  一、五年前说要征地但一直没动静,现在要重新征地了,用以前的征地批文合法吗?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中的相关规定,“严禁闲置土地。农用地专用批准后,满两年未实施具体征地或用地行为的,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查批报工作的意见》第(十四)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批准文件有效期两年。农用地转用或土地征收经依法批准后,市县两年未用地或未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有关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二、征地审批文件能否延期?

  在《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以及《关于完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查报批工作的意见》中并没有明确审批文件有效时间是否能够申请延期,从保护耕地的角度来考量的话,在获得审批文件后两年内没有实施征地或是用地的,批文效力不能申请延期,且批准文件一律失效。

  一直以来,某些地区为了发展当地的经济情况,大量的存储土地,但是却因各种原因并没有开发利用,从而造成很多耕地被荒废。因此,如果想要再次征地的话,应该向有权机关重新报批,不过再申请建设用地时就存在限制。

  三、征地批文包含哪些内容?

  1、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的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2、建设单位向市、县政府地政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的相关申请文件;

  3、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审查后拟订的征收土地方案;

  4、国务院或者省政府对征收土地方案的批复;

  5、土地主管部门出具的预审报告;

  6、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者其他有关批准文件;

  7、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

  8、初步设计或者其他有关批准文件;

  9、建设项目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应当提供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10、征地公告。

  四、如何判断征地拆迁是否有批文?

  没有批文,那么征地拆迁必然是违法的。我们有权利用法律武器维护我们的权利。

  第一,向征收方索要。不管是谁要占地还是拆迁,都应该主动出示相关的法律手续,以证明自己的行为是合法的。就算征收方拿出了批文,我们应该注意批准时间是什么时候,例如,2014年的征地批文在2018年使用是否仍然有效?答案必然是否定的,肯定无效了。因为征地批文一般有效期是两年,过了两年了,效力当然灭失了。

  第二,看看自己是否看过公告,签过字。根据《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在征地依法报批前,要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被征地农民;对拟征土地现状的调查结果须经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确认;确有必要的,国土资源部门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听证。要将被征地农民知情、确认的有关材料作为征地报批的必备材料。”因此,如果您作为土地的承包人,没有让你在征收土地报批前的土地现状调查文件上签字确认,那当地政府就不能上报材料,就根本不可能批准;当然也有未经土地使用人签字确认而批准征收的,那要么是假签字,要么是没有签字,但这种批文根本就是不合法的应予撤销的。

  第三,去当地国土局咨询查证。在实践中,大部分的国土局都会以各种理由搪塞。但是,您知道吗?作为被征地农民,国土局是应该将是否批准了土地征收及征收的相关内容给您看的,这是您基本的权利,谁也不能剥夺。那么,遇见这种肆无忌惮的违法行为怎么办呢?中师告诉大家,不要慌,只要他们不给咱看这些材料的,百分之八十说明他们心虚,不愿意让我们深入探究,因为他们的征地拆迁是没有法律支撑的。因此,中师建议大家,当您的权益受到侵害,要通过正当的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征地拖延,征地批文在经过两年后不再有效,如果使用过期的征地批文是违法的,要懂得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及时了解法律。重新征地,要去商议,讨论新的征地方案,重新拟订征地批文。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2.1千字,阅读时间约8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788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五年前说要征地但一直没动静现在要重新征地了用以前的征地批文合法吗?
一键咨询
  •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408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334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572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260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534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77****867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554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382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772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526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632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831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118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566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420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有征地批文就说明征地是合法的吗?
有征地批文也不一定就说明征地是合法的,因为征地批文只是征地机构合法征地的前提,并不能够保证征地机构所实施的征地行为合法,因为在征地过程中,征地机构如果采取暴力、胁迫等手段威胁被征地方的,就违法,此时公安机关应当对相关负责人处十五天以下的拘留和对征地机构进行罚款。
10w+浏览
征地拆迁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土地征收,来说说你能分多少补偿
征地补偿费用分为三大块: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助费。而对于这三块费用,安置补助费、青苗费是直接支付给被征地人的,土地补偿费要给村集体。土地补偿费由村集体统一分配,具体如何分要经村民代表大会决定。
10w+浏览
征地拆迁
征地拆迁批文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政府征地拆迁需要的文件建议参考以下内容,认真学习。  
一、征地的含义  征地,是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简称。国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按照法定程序强制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并根据补偿标准一次性给予被征地者一定的货币补偿。土地被征收后,其所有权属于国家,不再属于农民集体。  
二、征地的程序  征地的程序分前后衔接的两大块,即征地的批准程序和征地的实施程序。  
(一)征地的批准程序(以大型建设项目为例)  
1、建设项目依法经或省政府批准。  
2、建设单位向市、县政府地政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  
3、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审查后拟订征收土地等方案。  
4、经市、县政府同意后逐级上报。  
5、征收土地等方案依法由或者省政府批准。  
(二)征地的实施程序  
1、发布征地公告  

1)发布机关:市县政府。  

2)发布范围: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  

3)公告内容: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  

4)发布后果: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2、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
1)登记机关:征地公告指定的政府地政部门。  (
2)登记申请人: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  (
3)登记期限:征地公告规定的期限。  (
4)登记所需材料:土地权属证书证书、地上附着物产权证明等文件。  

5)不办理登记的后果:列入补偿范围。  
3、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
1)拟订机关:市、县政府地政部门会同有关单位。  (
2)拟订根据:土地登记资料、现场勘测结结果、经核对的征地补偿登记情况、法律法规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  (
3)方案内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附着物补偿费等事项。  (
4)方案公告: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公告方案,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
5)报批:由市、县政府地政部门报市、县政府批准。  
4、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确定和批准机关:市、县政府(并报省政府地政部门备案)。  
5、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
1)组织实施机关:县级以上政府地政部门。  (
2)费用支付:在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侠客支付给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支付费用的,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有权拒交土地。  
6、土地交付  被征地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的期限交付土地。  
三、征地补偿费用项目  
1、土地补偿费  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收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收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附着物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四、征地补偿标准数额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  
五、补偿费用的管理、归属  
(一)各项补偿费用由被征地单位收取后,按如下方式处理:  
1、土地补偿费、依法应支付给集体的安置补助费、集体所在的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由被征地单位管理和使用。  
2、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归青苗和附着物的所有者所有。  
3、安置补助费的归属、使用:  (
1)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管理和使用。  (
2)由其他单位安置的,支付给安置单位。  (
3)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发放给安置人员个人或经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二)集体所有的补偿费用的使用收益分配办法:  
1、在当地金融机构设立专户存放。  
2、使用情况公开,接受村民监督。  
3、分配办法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过半数通过,报乡政府备案。  
六、征地补偿纠纷及解决方式  
1、补偿标准争议  先由县级以上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2、补偿费用分配纠纷  其性质为民事纠纷,当事人为村委会或农村集体经济和村民,当事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解决。  
3、征地信息公开纠纷  属于行政争议,当事人可以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
快速解决“征地拆迁”问题
当前6788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征收方没有征地批文就征地,合法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征收方没有征地批文就征地,合法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没有征地批文属于违法征地,但有了征地批文也不一定合法。
完整的征地程序到征地批文下来之后要经历哪些程序呢?
一、征地拟公告
由市、县、区级人民政府或者国土资源部门在拟征地的村(居)委会发布征地拟公告,告知被征地的村(居)委会和村(居)民,将被征收土地的范围、面积、地类、位置、补偿标准、补偿方式、被安置人员、安置途径一次性张贴公告在被征地的村(居)委会公示栏以及各村民小组。征地拟公告出来之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以及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公安局也会暂停该被征地的村(居)委会的户口迁入或迁出。
二、现状调查及确认
征地拟公告出来后,市、县、区级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征地情况进行调查,查清拟征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情况,计算征地涉及的需要安置农民的情况,拟定征地补偿标准及人员安置方案,并由被征地村(居)委会、被征地农民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签字。
三、征询村民意见,组织征地听证
在上报征地材料前,县或市级国土资源部门同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就确认结果及拟征地的范围、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和人员安置方案,在拟征地村予以公示,听取被征地农村村民和村(居)委会的意见,告知听证的权利,如果有人提出听证的,应当召开听证会,听取被征地村民的意见。
四、征地材料的组织、审核及上报
县或市级国土资源部门根据征地情况调查结果和征地补偿标准、人员安置方案,以及建设项目的相关材料,拟定建设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征收土地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经过区县人民政府初步审核同意后,层层上报,最后报省人民政府或批准。
五、征地的审核、报批
市、县人民政府上报的征地材料,一般由省、直辖市国土资源部门受理并进行审核。凡是征地材料齐全、征地程序合法、征地补偿符合最低保护标准,人员安置方案已经确认,报请省级、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需报批准的,由省级、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核后报请批准,征地经或省政府批准后,省级、直辖市人民政府或国土资源部下发正式的征地批准文件。
六、征地公告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省级、直辖市人民政府或国土资源部的征地批文下发后,当地的县、市、区级人民政府要发布征地公告,当地的县、市、区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征地公告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均需要在被征地的村(居)委会和被征地村民小组进行张贴公示。有条件的还应通过广播、通知等形式进行广而告之。
七、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被征地的村民在看到征地公告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后到公告所指定的位置和联系人持土地权属证明和其他产权证明,办理补偿登记。
八、签署征地补偿协议和交付土地
根据征地公告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市、县、区级国土资源部门和被征地农户以及村(居)委会签订征地补偿协议,一式三份,国土资源部门一份、被征地农户一份、村(居)委会一份。并且征地补偿款足额及时支付给被征地农户和村(居)会;如果征地补偿款没有落实到位的,被征地农户有权拒绝交地。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788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土地征收,来说说你能分多少补偿
一、农村征地的补偿标准: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二、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计算规则:1、土地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10w+浏览
征地拆迁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离婚过了冷静期但人在外地可以离婚吗?
离婚过了冷静期但人在外地是不可以离婚的,一般需要双方当事人到任何一方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办理,在冷静期届满之后是可以在三十天内办理离婚手续,未进行申请的,就可以视为撤销离婚登记申请。
10w+浏览
婚姻家庭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788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强行征收土地找谁说理?
如果农民朋友的合法权益因征地受到侵害,也可以直接向当地国土部门反映情况,或者拨打国土部的法律热线12336。农民对征地存有异议,可向有关部门申请听证,政府不能强行征地 对于群众有意见的、有疑义的、要申请听证的,事先沟通资源管理部门,就应该组织听证。对于农民起诉的合理要求,必须妥善给予解决。
10w+浏览
征地拆迁
土地征用要包含什么批文
[律师回复] 土地未批先占是违法的,那么土地征收要有哪些批文才算合法 依据我国土地管理实施条例的规定,对集体土地进行征收时,需要取得的文件包括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供地方案、建设用地批准书、征收补偿方案等。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二条 具体建设项目需要占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时,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用地有关事项进行审查,提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时,必须附具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 (二)建设单位持建设项目的有关批准文件,向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拟汀供地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需要上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应当报上级人民政府批准。 (三)供地方案经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向建设单位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有偿使用国有土地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划拨使用国有土地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向土地使用者核发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 (四)土地使用者应当依法申请土地登记。 通过招标、拍卖方式提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拟汀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并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土地使用者应当依法申请土地登记。 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具体程序 土地征收应当严格按照法律程序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具体程序为: 1、市、县国土资源局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村范围内发布征地通告,告知被征用土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征地范围、面积、补偿方式、补偿标准、安置途径以及征地用途等。通告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者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2、市、县国土资源局会同被征地所在地的乡镇政府就征地通告的内容征询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有不同意见的应记录在案,根据村委会或村民提出的意见分别处理并协调解决。 村委会或村民对补偿标准、安置途径、补偿方式有异议的,市、县国土资源局或被征地所在的乡镇政府,应告知被征地相对人有权提出听证申请,并依法组织听证。 3、市、县国土资源局会同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实地调查被征土地的四至边界、土地用途、土地面积,地上附着物种类、数量、规格等,并现场填制调查表一式三份,由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和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共同确认无误后签字。 4、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应当就协议主要内容按照村民大会或者村民代表大会议事程序等民主程序作出决议。 村委会作为被征收主体的,签订协议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应当向农村村民公示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征地拆迁 > 土地征收 > 五年前说要征地但一直没动静现在要重新征地了用以前的征地批文合法吗?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