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农村的被征地,会有三部分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
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集体土地是归全体村民所有的,所以农村征地时,征地补偿款是归全体村民所有的,由村集体进行分配。
《征收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地补偿费分配使用办法》规定,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得以任何名义侵占被征地农户依法享有的土地补偿费;不得违法划分老户、新户、女儿户。
具体分配方法分三种情况:
1. 土地被全部征收,其土地补偿费以不低于80%的比例支付给被征地农户,剩余部分留给村集体经济组织。
有一点特殊的是,如果土地被全部征收的同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撤销建制的:土地补偿费80%分配给被征地农户;其余20%平均分配给征地补偿方案确定时,本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成员。
2. 已确权确地到户的土地被部分征收或征用的,其土地补偿费以不低于80%的比例支付给被征地农户,其余20%留给村集体经济组织。
3. 未确权确地到户的土地被征收征用后,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以不低于80%的比例平均支付给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本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成员;其余部分留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二、其他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第四十九条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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