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鱼塘征收赔偿标准怎么计算?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二、鱼塘征收补偿及估价中需注意的问题。
1、对鱼塘及设施的认定。征收鱼塘和养殖水面,必须是付出人工劳动的养殖方式及相应设施,而区别于自然水体或几位简单粗放的养殖方式。
2、对精养方式的认定。是否构成精养鱼塘,对其价值有很大影响。养殖方式分为精养、半精养和一般饲养几种程度,不易区别和把握,主观性较强。
3、由于鱼塘养殖属于特殊生产方式,采用收益还原法需要考虑的制约因素很多。最重要问题包括客观收益、收益年限、风险因素,还原率等。
需要明确的是,对于鱼塘征收的赔偿标准应当严格对照法律规定的相关情况来进行处理,如果对相关情况的认定存在异议的,可以结合实际来进行处理,特别是对于鱼塘征收的实际情况,必须按照当地政府制订的征地补偿标准来进行处理和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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