迟交租金18天出租人解除合同可以吗?

最新修订 | 2024-09-15
浏览10w+
杜强吉律师
杜强吉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3926人
专家导读 迟交租金18天出租人解除合同是可以的,双方订立租赁合同后,承租人按时缴纳租金是义务,如果拖延或者延迟,经过一定期限未缴纳的,出租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至于出租人给出的合理期限多久,就要看双方在合同中的约定。

{ArticleTitle}

一、迟交租金18天出租人解除合同可以吗?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租赁合同中,交付房租是承租人应对出租人承担的主要义务,承租人应当按约交付租金。如果承租人无正当理由而不交或者延迟交付租金,就构成违约。但出租人也不能就此要求解除租赁合同。承租人无正当理由到期未交付租金的,出租人应先行使催告权,要求承租人在合理的期限内交付。如果在出租人催告的期限到达后,承租人仍不予交付,此时出租人便可以解除合同。

二、出租人解除合同的情况有哪些?

1、租赁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而不可抗力指的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社会异常事件等。如果出现如此情况出租人可以立即解除合同,同时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2、租赁合同履行过程中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或者扩建,虽然没有给租赁物造成损害,但经出租人催告要求在合理期限内恢复原状仍未恢复。

3、租赁合同履行过程中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进行转租。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综上所述,承租人使用房屋,应当每月及时支付租金,如果其拖欠,在出租人给出的合理期限内还没有缴纳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损失由承租人自己承担。一般来说,都是规定可以推迟半个月。出租人以此理由解除合同的,会扣押金做违约金

立即免费测试 仅需1分钟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2.3k字,预估阅读时间8分钟
浏览全文
文章速读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826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迟交租金18天出租人解除合同可以吗?
一键咨询
  •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040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343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448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615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363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525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142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160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672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236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872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428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737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268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886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连云港178****9440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常州156****3071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沭阳188****7347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承租人多次迟交租金,出租人能否解除合同
确实,承租者若未能按时足额缴纳租金,业主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当承租方违约,如延期付款或拒不支付,业主应发函要求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若承租方无视此要求,业主便可依法解除租赁协议。无论原因如何,承租方欠租即赋予业主要求其补缴并解除合同的权力。
10w+浏览
房产纠纷
我们家的一个叔叔现在人在外打工,我叔叔在外打工期间是在外面租赁的房子居住,我叔叔的房子因为暂时没有钱缴租金拖了十八天,迟交租金18天出租人解除合同方式是什么
[律师回复]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协商一致解除合同,也就是当事人可以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解除租赁协议的条件,也可以经过协商后决定解除房屋租赁协议。但是,如果没有约定的,那么在以下情况下可以解除房屋租赁协议:
(一)承租人解除
1、《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就是说在租赁房屋具有瑕疵(包括物的瑕疵和权利瑕疵),致使承租人无法使用,或者利益受到重要影响,或者在相当期间内不能进行使用收益的,或者租赁房屋毁损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2、《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此条规定仅限于物的瑕疵,而且限于物的瑕疵达到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程度。如果租赁房屋的瑕疵不会导致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而该瑕疵在订立合同时即为承租人所知悉的,承租人将不得主张解除合同。
(二)出租人解除
1、《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承租人违反约定方式,或者不依租赁房屋的性质而对租赁房屋进行使用收益的。
2、《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承租人迟延支付租金,经出租人催告,仍不于催告期限内支付租金的。
3、《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于第三人的。
二、解除房屋租赁协议的方式
房屋租赁协议的解除方式有三种:
1、如果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租赁合同的,那么自达成共识时起,房屋租赁合同解除;
2、如果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了解除合同的条件的,那么自条件发生时,合同自动解除。但是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当事人对合同是否解除发生争议的,应当起诉由法院审理;
3、如果出现了法律规定的解除情形,那么合同自一方的解除通知到达另一方时解除。但通常当事人会对合同解除与否发生争议,最终也只能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审理。
总体上来说,解除房屋租赁协议的条件主要有两种,一种是约定的解除条件,一种是法定的解除条件。相比较而言,在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解除合同的,发生纠纷的可能性比较少。但实践中大部分房屋租赁合同并不是协商一致解除的,所以当事人最好请律师帮助收集证据和准备材料,为向法院起诉和打赢官司做好准备。
快速解决“土地房产”问题
当前6826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包租公司迟迟不打款,我有权利要求解除合同吗?他们还说要我减免一个月,不然就不打款,但是每一次打款都很困难 需要我催促 请问请律师告他们解除合同需要多久时间
[律师回复]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抗辩权。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就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而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护。值得注意的是,诉讼时效届满后,义务人虽可拒绝履行其义务,权利人请求权的行使仅发生障碍,权利本身及请求权并不消灭。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后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理后,如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且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如果另一方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则视为其自动放弃该权利,法院不得依照职权主动适用诉讼时效,应当受理支持其诉讼请求。那么对于要求解除合同有诉讼时效吗?
首先,一般诉讼时效指在一般情况下普遍适用的时效,这类时效不是针对某一特殊情况规定的,而是普遍适用的,2017年10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对诉讼时效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其次,特殊时效优于普通时效,也就是说,凡有特殊时效规定的,适用特殊时效,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法律对时效另有规定的,依照法律规定。”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房租到期了可以延迟几天
关于房租到期后延迟缴纳的事项在房地产租赁法律领域中,确实允许租赁协议的期限得以延长。然而,该决定必须由租赁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达成共同共识后方可生效。若出租者对此项延长租赁期限的提议持有异议或不予批准,则当租赁合同原定截至日期到达之际,承租方需无条件地将租赁物返还给出租者。
10w+浏览
房产纠纷
我们老百姓的地被政府租给了别人扣大棚,18年末就应该给我们地租,可到现在迟迟未给,我们百姓应该怎么办
[律师回复] 为了使土地复耕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国务院于1988年发布了《土地复垦规定》,于1989年1月1日起施行,共26条。主要内容有:
①土地复垦的原则
土地复垦实行“谁破坏,谁复垦”的原则。用地单位和个人承担土地复垦义务,土地复垦费用可以列入基本建设投资或生产成本。同时,土地复垦还采取“谁复垦,谁受益”的政策,复垦土地者可以优先取得土地使用权。没有条件复垦或者复垦不符合要求的,应当缴纳土地复垦费。复垦的土地应当优先用于农业。
②土地复垦规划与实施
土地复垦的规划与实施
土地复垦规划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组成部分,由各有关行业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它的基本任务是,根据经济合理的原则、自然条件、土地破坏状况,确定复垦的方法、措施以及复垦后土地的用途。土地复垦后的用途,应在制定复垦规划时予以确定。在实施复垦时,应当充分利用邻近企业的废弃物充填挖损区、塌陷区和地下采空区。国家关于土地复垦的法规规定:对利用废弃物进行土地复垦和在指定的土地复垦区倾倒废弃物的,拥有废弃物的一方和拥有土地复垦区的一方均不得向对方收取费用。但是,利用废弃物作为土地复垦充填物的,不能给土地和环境造成新的污染。土地复垦标准由土地管理部门会同有关行业管理部门确定。一般有三类不同的复垦标准:接近破坏前的自然适宜性和土地生产力水平;通过复垦改造为具有新适宜性的另一种土地资源;恢复植被、保护其环境功能。复垦后的土地,要经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会同有关行业部门进行验收,达到复垦标准的,才可以交付使用。
③土地复垦后的规定
土地复垦后的土地权益和收益分配的规定
a.企业在生产建设过程中所破坏的集体所有的土地,其权属不能恢复原用途或者复垦后需要用于国家建设的,由国家征用;经复垦不能恢复原用途,但原集体经济愿意保留的,可以不实行国家征用;经复垦可以恢复原用途,但国家建设不需要的,不实行国家征用。
b.企业在生产建设过程中所破坏的国有土地或者国家征用的土地,由企业自有资金或者贷款进行复垦的,复垦后归企业使用;企业采用承包或集资方式复垦的,复垦后的土地使用权和收益分配,依照承包合同或者集资协议约定的期限和条件确定;因国家生产建设需要提前收回的,企业应对承包合同或者集资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支付适当的补偿费。根据规划设计企业不需要使用的土地或者未经当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复垦后连续两年以上不使用的土地,则由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筹安排使用。
c.生产建设过程中破坏的国家征用土地,经复垦后如土地权属依法变更的,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快速解决“土地房产”问题
当前6826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826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房租到期了可以延迟几天
在租约到期时,双方可考虑是否延长租赁期限。法律规定允许调整租赁期限,但需双方协商并达成一致。如果出租方不同意延长,租户应按时归还房屋。否则,租户将承担违约的法律风险和赔偿责任。因此,在租约到期前,双方应提前沟通,明确是否续租,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和经济损失。
10w+浏览
房产纠纷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房租到期了可以延迟几天
在租约到期时,双方可考虑是否延长租赁期限。法律规定允许调整租赁期限,但需双方协商并达成一致。如果出租方不同意延长,租户应按时归还房屋。否则,租户将承担违约的法律风险和赔偿责任。因此,在租约到期前,双方应提前沟通,明确是否续租,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和经济损失。
10w+浏览
房产纠纷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826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出租人提前多少天解除合同?
在房屋租赁合同有效期内,出租人想解除合同的,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和对方协商解决,这个通知义务是必须的,给租房一个过渡期限。如果出租人没有通知擅自将房屋收回,租客可以要求其支付违约赔偿金。
10w+浏览
房产纠纷
租赁期没有到,租户迟迟不交房租,又不接电话怎么办?
[律师回复] 房屋租赁在日常生活中是非常普遍的一种民事行为,租赁房屋后,如果房客不交房租该怎么办呢?下面由我为大家解答。房不交房租,我们如何将欠款要回并且将拖欠房款的租客从出租房中驱逐出去。无论金额的大小,可以通过口头诉讼来处理,这是一个非常简单的司法程序,这种情况不用通过简易审理。通过口头诉讼,房东可以停止合同并且将房客驱逐出去,同时勒令房客偿还拖欠的房租、煤气费、水费、电费、电话费等必须承担的费用。通过这种方法,可以比较迅速地收回住房。房东如果确实需要房子急用,如果房客拖欠金额不大的话,房东可以不等到归还拖欠的房款,立即终止合同,要求房客即刻从租房中搬出。在拖欠金额未超过元的时候,房东可以通过口头诉讼来要求偿还拖欠房款,以及其他一些相关费用,比如水费、电费、煤气费等等。这种处理方式不需要律师也不需要诉讼员。如果拖欠的款项超过了元的时候,需要通过简易审理来处理。这种情况不管金额多少都不需要律师和诉讼员,但是和口头诉讼一样需要支付法庭费。如果租客仍然不配合的话,可以直接申请财产冻结。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快速解决“房产纠纷”问题
当前6826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租户迟迟不交租,而且还拖欠了28个月的物业管理费不交,电话也不接,我能够如何解决呢
[律师回复] 第一种情况是如何将欠款要回并且将拖欠房款的租客从出租房中驱逐出去。这种情况无论金额的大小,只有通过口头诉讼来处理,这是一个非常简单的司法程序,这种情况不用通过简易审理。通过口头诉讼,房东可以停止合同并且将房客驱逐出去,同时勒令房客偿还拖欠的房租、煤气费、水费、电费、电话费等必须承担的费用。通过这种方法,可以比较迅速地收回住房。房东如果确实需要房子急用,如果房客拖欠金额不大的话,房东可以不等到归还拖欠的房款,立即终止合同,要求房客即刻从租房中搬出。
第二种情况就是房东只要求终止合同,不要求归还拖欠房款,然后将房客驱逐。这种情况也是只需要通过口头诉讼来处理。
第三种情况是追回拖欠租金。比如租客长期拖欠房租,在没有结清账目也没有告知房东时就离开了。
在拖欠金额未超过元的时候,房东可以通过口头诉讼来要求偿还拖欠房款,以及其他一些相关费用,比如水费、电费、煤气费等等。这种处理方式不需要律师也不需要诉讼员。
如果拖欠的款项超过了元的时候,需要通过简易审理来处理。这种情况不管金额多少都不需要律师和诉讼员,但是和口头诉讼一样需要支付法庭费。如果租客仍然不配合的话,可以直接申请财产冻结。
不管是以上的哪种情况,拒绝支付租金、拒绝离开等等,都建议首先通过书面的方式,用律师函来督促房客支付房款,注明期限并且明确告知如果仍然不支付拖欠款项就会开始走法律程序。
租赁合同解除后延迟履行违约金应该如何计算
[律师回复] 租赁合同解除后延迟履行违约金如何计算
一种观点认为,迟延履行违约金应当计算到合同解除之日,即使在合同解除之日及之后承租人仍然处于迟延的,亦是如此。原因在于,合同解除后,对当事人即没有拘束力,从而所有的权利义务在合同解除时确定不变。合同解除之后,当事人进入一种法定的清算关系,如果当事人继续迟延的,应当按照逾期贷款利率来计算迟延履行违约金。
笔者不同意这种观点,原因在于:

一,所谓合同解除的溯及力问题,是指合同解除能否影响已经经过的合同关系。无溯及力,是指合同解除仅仅使合同关系向将来消灭,解除之前的合同关系仍然有效。如果以此概念作为讨论的基础,则解除前的合同关系仍然拘束当事人,因为它仍然有效。于此场合,迟延履行违约金的数额只能根据当事人约定的标准与实际迟延的时间的乘积而得,而与合同解除的时间无关。

二,因为解除前的合同有效,所以违反该有效的合同所产生的迟延履行责任甚至可以看作一个与解除权的行使完全无关的事物,从而,该迟延履行责任的计算就与一个处于迟延且未解除的买卖合同并无二致。即,迟延行为持续的时间决定了迟延履行责任的大小,计算标准则根据约定。由此,也应当是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

三,如果合同未被解除,则租赁期间迟延给付租金的滞纳金在实务和理论上都是从迟延之时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经常表现为判决执行之时),并无疑问。如果解除后反倒只计算至解除之时,则被违约人所获得的赔偿要比不解除合同少,甚至少很多,从解除制度的目的而言,不利于守约方行使解除权,也不利于其从已经无意义的合同中解脱出来,合同解除制度的目的也会受到阻碍。另一方面,也会促使守约人为了获得更完整的赔偿而怠于行使解除权,使已经毫无意义的合同持续下去,宏观来看,难谓有效率之秩序。

四,如果当事人未约定迟延履行违约金,按照我国合同法理论与实践都承认的实际赔偿原则,承租人应当赔偿因其迟延行为所造成的损失,其计算方法应当是迟延给付租金的数额与同期银行利息和实际迟延天数的乘积。相应地,迟延履行违约金的计算也应当以实际迟延的时间为准。

五,从迟延履行违约金的经常性的约定方式来看,该违约金本身亦为一个继续性债权,其数额随着时间的经过而不断增加,该数额只有在迟延行为终止即承租人缴纳全部租金之时方才确定。所以,解除权解除的是后来的合同,并不能“解除”或消灭仍然存在的迟延状态。

六,按照有的论者的说法,在解除后,因为承租人的使用收益不能返还,所以,继续给付租金义务和法定利息也是
第九十七条的“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的应有之义。但是,既然承认解除之前的合同关系仍然存在,为何基于该有效的合同关系所产生的履行请求权会转化为不当得利的返还请求权呢?崔建远教授认为:“合同解除无溯及力时……当事人一方已经部分或全部履行了债务,对方却未履行对待给付,或者虽然也履行了债务,但双方各自的履行在数量上不对等。对这一问题采取所有物返还显然不妥,因为给付人在合同解除后仍未取得给付物的所有权。唯一的办法是运用不当得利制度加以解决,即受领人将其多得的利益按不当得利规则加以返还。”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房产纠纷 > 房屋租赁 > 迟交租金18天出租人解除合同可以吗?
仅需1分钟,快速了解自身风险
立即试试 限时免费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