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安置补助费部分并不一定是以现金的方式结算给失地农民,而是遵循“谁安置失地农民,补偿费就交给谁管理使用”的原则。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其中规定“(补偿安置费用)应支付给被征地农民的,要直接支付给农民个人,防止和及时纠正截留、挪用征地补偿安置费的问题”。
也就是说,征地安置补助费用应当明账,谁失地了,就应当直接按照经审批的补偿安置方案的标准,足额专款专用于失地农民,而不是村里想怎么分、想怎么用都可以,更不是全村都有权瓜分失地农民的安置补助费。
农村征地补偿款,必须由村民开会投票决定,一事一议。即对于土地补偿费怎么分,农民确权土地一旦被征收后,土地补偿费以不低于80%的比例支付给被征地农户,剩余的补偿费由村民开会决定。
二、土地补偿费还能分给没被征地的村民吗?
土地补偿费由村集体统一分配,具体如何分要经村民代表大会决定,但在分配时,或者是所有村民都有权平均分、然后由村里给被征地人另行调配土地;或者是多分配给被征地人一些款项作为补偿、而没有被征地的村民就少分或是不分给所征地的土地补偿费。
三、安置补助的实现形式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如果有农民朋友放弃统一安置的,应当直接将安置补助费足额发放给失地农民本人,村委会是无权不顾农民个人意愿,克扣安置补助费用,或者拒不向农民给付安置补助费的。
也就是说,安置补助可能以货币方式结算给失地农民个人,也可能直接以购买保险、工作安置等等形式,花在失地农民身上。无论哪种方式,目的都是为了保障农民朋友们在失去土地后,仍能得到经济上的补助支持。
并且,农民朋友们有权选择自己是直接拿安置补助费,还是接受统一的保险安置或者工作安置。这是咱们的选择权利,不是必须由村里或者其他任何单位说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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