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立遗嘱,按照法定继承分割财产。法定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的一种继承形式。法定继承又称为无遗嘱继承,是相对于遗嘱继承而言的亦即非遗嘱继承。适用法定继承时,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依照下列规则分配遗产:
1、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2、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3、同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①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②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③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④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二、法定继承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法定继承是主要的继承方式。法定继承有以下特征:
第一,法定继承是遗嘱继承的补充。法定继承虽是常见的主要的继承方式,但继承开始后,应先适用遗嘱继承,只有在不适用遗嘱继承时才适用法定继承。因而,从效力上说,遗嘱继承的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法定继承是对遗嘱继承的补充。
第二,法定继承是对遗嘱继承的限制。各国法律虽都承认遗嘱继承的优先效力,但也无不对遗嘱继承予以一定的限制。例如,许多国家的法律都规定了法定继承人的特留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因此,尽管遗嘱继承限制了法定继承的适用范围,但同时法定继承也是对遗嘱继承的一定限制。
第三,法定继承中的继承人是法律基于继承人于被继承人间的亲属关系规定的,而不是由被继承人指定的。从这点上说,法定继承具有以身份关系为基础的特点。
第四,法定继承中法律关于继承人、继承的顺序以及遗产的分配原则的规定是强行性的,任何人不得改变。
第五,法定继承具有法定性,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遗嘱并存。
法定继承时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或者是遗嘱人在生前做出的遗嘱是属于无效遗嘱的,才予以采用,如果是遗嘱人在生前,按照自己的真实意愿有做出有效遗嘱的,在遗嘱人死后,就需要按照遗嘱进行财产分割,但是如果继承人对于遗嘱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进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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