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诉才处理的案件类型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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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类型包括侮辱和诽谤罪,对于暴力干涉婚姻的,虐待和侵占等案件都是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而此类案件需要当事人到法院自诉,公安机关才会立案侦查。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类型是什么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类型是什么

1、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

3、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

4、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

二、有证据证明的轻微案件有哪些

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1、故意伤害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

2、非法侵入住宅案(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的);

3、侵犯通信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的);

4、重婚案(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的);

5、遗弃案(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的);

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一节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7、侵犯知识产权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七节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8、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本项规定的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其中证据不足、可以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告知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三、谁能够提起自诉,提起自诉的程序包括什么?

提起自诉,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以及他们的诉讼代理人在法定的起诉时效期限内,可以用书面或口头的方式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自诉一般用书面的形式,即应当制作并向法院呈递刑事自诉状。但是,自诉人书写自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告诉,由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作出告诉笔录,向自诉人宣读,自诉人确认无误后,应当签名或盖章。

自诉状或者告诉笔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自诉人、被告人、代为告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住址;(二)被告人犯罪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情节和危害后果等;(三)具体的诉讼请求;(四)致送的人民法院的名称及具体时间;(五)证人的姓名、住址及其他证据的名称、来源等。如果被告人是3人以上的,自诉人在告诉时需按被告人的人数提供自诉状副本。

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自诉状或口头告诉第2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并书面通知自诉人或带为告诉的人,对于已经立案的,经审查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诉或裁定驳回起诉。但当自诉人又提出新的足以证明被告有罪的证据而再次起诉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综上所述,对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类型包括虐待、侮辱、侵占和诽谤等案件,只有当事人到法院自诉,公安机关才会立案侦查,对于证据不足的,公安机关可以进行侦查搜索证据,一般会判处被告三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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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追撞前车尾部的。
  
2、变更车道时,未让正在该车道内行驶的车先行的。
  
3、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未让交通标志、交通标线规定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的。
  
4、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在交通标志、标线未规定优先通行的路口,未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的。
  
5、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遇相对方向来车,左转弯车未让直行车先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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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超越前方正在左转弯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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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超越前方正在掉头车的。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当事人未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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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诉才处理的案件种类有哪些?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种类有:侮辱罪、诽谤罪、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侵占罪等,以上五种情况需要由受害人亲自告诉司法机关才可以进行立案处理,具体情况应当根据实际造成的犯罪事实来进行 判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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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我公司最近收到一份法院文书,没见过这种类型的文书,请问法院文书公告文书类型有哪些?
[律师回复] 为进一步规范人民法院公告发布工作,更好地体现报纸刊登法院公告的严肃性,利用软件系统提高法院公告刊登速度,我们研究制定了《人民法院报刊登法院公告常用统一格式》,并已送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审阅同意。现公布法院公告常用统一格式(同时在人民法院报网络版、中国法院网发布),请各地法院在制作法院公告文稿时使用。
1、民事案件起诉状副本
( ):本院受理( )诉( )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涉外均为30日),逾期将依法审理。
2、民事案件上诉状副本
( ):上诉人( )就( )字第( )号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涉港澳台为满3个月,或涉外为满6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或涉外为30日),逾期将依法审理。
3、民事案件开庭传票(适用一审、二审、再审程序)
( ):本院受理( )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涉港澳台为满3个月,或涉外为满6个月),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满后第()日()时()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4、民事案件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①适用于普通程序
( ):本院受理( )诉( )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 )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 )日()时()分在本院( )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5、民事案件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②适用于普通程序(涉外)
():本院受理()诉()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满6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日()时()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6、民事案件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③通知第三人参加诉讼
( ):本院受理( )诉( )(案由)一案,经查:你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本院依法通知你作为本案第三人参加诉讼。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 )和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涉港澳台为满3个月,或涉外为满6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涉外均为30日)。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 )日( )时(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 )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7、一审民事判决书
( ):本院受理( )诉( )(案由)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字第(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涉港澳台为满3个月,或涉外为满6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或涉外为30日),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 )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8、二审民事判决书
( ):本院受理( )诉( )(案由) 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 )字第(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涉港澳台为满3个月,涉外为满6个月)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9、公示催告程序除权判决书(汇票、支票、本票)
本院于( )年( )月( )日,受理了申请人( )的公示催告申请,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在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 )年( )月( )日依法作出( )催字第( )号民事判决书,宣告上述票据无效。自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 )对上述款项有权请求支付。
10、宣告失踪判决书
本院受理( )申请( )失踪一案,于( )年( )月( )日发出寻人公告,公告期间届满,并于( )年( )月( )日依法作出( )字第( )号判决书,宣告( )失踪。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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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宣告死亡判决书
本院受理( )申请( )死亡一案,于( )年( )月( )日发出寻人公告,公告期间届满,并于( )年( )月( )日依法作出( )字第( )号判决书,宣告( )死亡。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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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民事裁定书① 不予受理、管辖异议、驳回起诉
( ):本院受理( )诉( )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 )字第( )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 )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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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民事裁定书② 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追加第三人参加诉讼、中止或者终结诉讼、补正判决书中笔误、中止或者终结执行、不予执行仲裁裁决、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等
( ):本院受理( )诉( )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 )字第( )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涉港澳台为满3个月,或涉外为6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或涉外为30日),向本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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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申请公示催告(汇票、支票、本票)
申请人( )因( ),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现依法予以公告。该票据记载:(票号、金额、出票人、出票行、持票人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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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申请破产还债
本院根据债( )人( )的申请,已于( )年( )月( )日作出( )字第( )号民事裁定书,宣告债务人( )破产还债。债权人应在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本院书面申报债权,说明债权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逾期未申报债权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年( )月( )日( )时在本院( )召开。望债权人准时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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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中止破产还债
本院受理( )破产还债案件,破产企业与债权人会议已达成和解协议,并经本院认可。现依法宣告中止( )破产还债程序。上述和解协议自即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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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终结破产还债
本院受理( )破产还债案件,经破产清算,该( )现有破产财产除支付( )后,已不足以支付( ),其它债权的清偿率为( )。本院根据破产清算组申请,于( )年( )月( )日依法作出()字第( )号民事裁定书,宣告终结( )的破产还债程序。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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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申请宣告失踪
本院受理( )申请宣告( )失踪一案,经查:(被申请人基本情况)下落不明已满2年。现发出寻人公告,公告期间为 3 个月。希望( )本人或知其下落的有关利害关系人与本院联系。逾期仍下落不明的,本院将依法宣告( )失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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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申请宣告死亡① 下落不明已满4年
本院受理( )申请宣告( )死亡一案,经查:(被申请人基本情况)于( )年( )月( )日起,下落不明已满4年。现发出寻人公告,公告期间为 1 年。希望( )本人或知其下落的有关利害关系人与本院联系。公告期间届满,本院将依法判决。
20、申请宣告死亡② 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已满2年
本院受理()申请宣告()死亡一案,经查:(被申请人基本情况)于()年()月()日起,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已满2年。现发出寻人公告,公告期间为1年。希望( )本人或知其下落的有关利害关系人与本院联系。公告期间届满,本院将依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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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宣告死亡③ 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
本院受理( )申请宣告( )死亡一案,经查:(被申请人基本情况)于( )年( )月( )日起,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现发出寻人公告,公告期间为3个月。希望( )本人或知其下落的有关利害关系人与本院联系。公告期间届满,本院将依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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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执行通知书(民事、刑事附带民事)
( ):本院受理( )申请执行( )字第( )号( )书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 )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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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评估报告
( ):本院受理( )执行一案,依法委托( )对( )进行评估,现已作出( )评报字( )第( )号资产评估报告书,现予公告送达,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本评估报告有异议,自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 )日内,向( )申请重新评估。逾期未申请重新评估价的,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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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主财产认领公告
本院受理( )申请认定( )为无主财产一案,依法对上述财产发出认领公告,自公告之日起1年内,如果无人认领,本院将依法判决。以上是法院文书公告文书类型问题介绍,希望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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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诉案件包括哪些类型案件
依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自诉案件有三种情况:一,刑法规定的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如侮辱、诽谤罪等五个罪名;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主要是法定最高刑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被告人的行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或者检察院不予受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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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我们家里的一个亲戚现在在法院负责法院案件的分类,法院立案的案件类型一般是什么案件?
[律师回复] 法院的案件类型,根据《民事案由规定》的分类包括四十三个大类:
   2007年10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38次会议通过,根据2011年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决定》(法〔2011〕41号)第一次修正)为了正确适用法律,法院立案的案件类型统一确定案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工作实际情况,对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如下:
  
一、人格权纠纷;
二、婚姻家庭纠纷;
三、继承纠纷;
四、不动产登记纠纷;
五、物权保护纠纷;
六、所有权纠纷;
七、用益物权纠纷;
八、担保物权纠纷;
九、占有保护纠纷;
十、合同纠纷;十
一、不当得利纠纷;十
二、无因管理纠纷;十
三、知识产权合同纠纷;十
四、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十
五、不正当竞争纠纷;十
六、垄断纠纷;十
七、劳动争议纠纷;十
八、人事争议纠纷;十
九、海事海商纠纷;二
十、与企业有关的纠纷;二十
一、与公司有关的纠纷;二十
二、合伙企业纠纷;二十
三、与破产有关的纠纷;二十
四、证券纠纷;二十
五、期货交易纠纷;二十
六、信托纠纷;二十
七、保险纠纷;二十
八、票据纠纷;二十
九、信用证纠纷;三
十、侵权责任纠纷;三十
一、选民资格案件纠纷;三十
二、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纠纷;三十
三、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纠纷;三十
四、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纠纷;三十
五、监护权特别程序案件纠纷;三十
六、督促程序案件纠纷;三十
七、公示催告程序案件纠纷;三十
八、申请诉前停止侵害知识产权案件纠纷;三十
九、申请保全案件纠纷;四
十、仲裁程序案件纠纷;四十
一、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案件纠纷;四十
二、申请承认与执行法院判决、仲裁裁决案件纠纷;四十
三、执行异议之诉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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