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中的这几个公告没见到一定不能签字

最新修订 | 2024-08-17
浏览10w+
律图法律咨询
信得过的好律师
咨询我
专家导读 在土地征收公告中必须要有的是房屋征收范围公告(暂停公告)、房屋征收决定公告、房屋价格评估初步结果公示、征收补偿决定公告。如果发布的土地征收公告中没有这几种公告的,被拆迁人就需要注意了,可以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来查看。
土地征收中的这几个公告没见到一定不能签字

  一、土地征收中的这几个公告没见到一定不能签字

  1、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中的公告

  第一,房屋征收范围公告,或称“暂停公告”。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6条对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在征收范围内停止一系列不当增加补偿费用行为的规定,实践中各地都做了更进一步的细化规定。

  第二,房屋征收决定公告。

  根据《条例》第13条之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第三,房屋价格评估初步结果公示。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16条之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供的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示。公示期间,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安排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对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进行现场说明解释。存在错误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修正。

  第四,征收补偿决定公告。

  根据《条例》第26条之规定,对于始终未能达成补偿协议的被征收人,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2、农村集体土地征收中的公告

  第一,拟征地公告,或者征地告知书。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第(十)项规定,征地工作事关农民切身利益,征收农民土地要确保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申诉权和监督权

  第二,征收土地公告。

  根据《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第四条的规定,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征收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征收土地公告,该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第三,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第七条的规定,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在征收土地公告之日起 45日内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为单位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其第14条进一步规定,未依法进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依法要求公告,有权拒绝办理征地补偿、安置手续。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2k字,预估阅读时间7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815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土地征收中的这几个公告没见到一定不能签字
一键咨询
  •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650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057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338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575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677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326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78****161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336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752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000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184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361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326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844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602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房屋征收中的这几个文件,如果没见过一定不要签字
对农村土地的征收中,公布的主要文件包括拟征地公告、征收土地公告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等;对国有土地法定征收中,主要文件包括房屋征收范围公告、房屋征收决定公告、房屋价格评估报告和征收补偿决定公告等。
10w+浏览
征地拆迁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征收中没有见到这四个文件,我们是否有权拒绝签字呢?
在土地征收过程中,应当严格按照我国的法律法规处理相关事宜,在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协商安置补偿事宜的过程中,如拆迁人没有见到土地征收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房屋评估报告单、拆迁安置补偿协议这四个法定文件,可以拒绝签字。
10w+浏览
征地拆迁
土地征收,签完字,按过指印,几天后打款?
[律师回复] 土地管理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公有制,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使用土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第四十六条规定。但是、征收土地的,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非法批准征收,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没有国有土地或必须使用农民集体土地的。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确实需要使用土地的首先得申请使用国有土地,其买卖协议也是无效的、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根据以上法律规定,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对非法批准征收、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其批准文件无效、使用土地、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构成犯罪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使用的土地应当收回,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批准。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全民所有。所以你们的政府没有依照法律规定的审批程序将农民集体的土地卖给他人用于非农经营是违法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买卖土地。”第七十八条无权批准征收。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代表国家行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815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征收土地需要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吗?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征收土地需要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吗相关的法律规定。
10w+浏览
征地拆迁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征收土地需要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吗?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征收土地需要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吗问题带来帮助。
10w+浏览
征地拆迁
土地征收税费如何征收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土地征收税费如何征收
对土地征收的税费有土地使用税。
一、土地使用税的征收标准:
根据我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只有城镇的土地需要征收税费,因此,土地使用税通常都指城镇土地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的土地为征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规定税额对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征收。其税额标准按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确定,在每平方米0.6元至30元之间。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具体单位税额各地差异较大,请咨询您所在地地方税务局。
二、土地使用税的征收方式: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申报:纳税人首次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前,应先在税务机关办理城镇土地使用税信息登记,填写《土地使用税信息登记表》。信息登记完成后,即可办理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申报时应填写《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表》。
三、土地使用税的征收时间:
按《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方法,具体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如何分期缴纳应问一问你企业的税务专管员);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此条规定,结合你单位的情况,应该从09年12月起开始申报纳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土地面积计量标准为每平方米。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按下列办法确定:
1、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量土地面积的,以测定的面积为准。
2、尚未组织测量,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定的土地面积为准。
3、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应由纳税人申报土地面积,据以纳税,待核发土地使用证以后再作调整。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815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征收土地需要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吗?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征收土地需要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吗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10w+浏览
征地拆迁
被告同意离婚,但不想见原告,要怎么写书面意见书
[律师回复] 【法律意见】
委托人: 男女
出生年 月 日
证件号码:
受委托人: 男女
出生年 月 日
证件号码:
就离婚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特委托__为本案的诉讼代理人。
委托事项:
(一)代收诉讼文书;
(二)代收对方当事人交付的财物。
委托权限:
(一)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
(二)代为承认、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
日期:
二、涉外离婚授权委托书
1、涉外离婚:境外授权委托书办理
2、涉外离婚案件,双方均为中国国籍,在国内登记结婚,但一方在国外不能回国处理。
双方能达成合意的解决方式,但无法提供认证的授权委托书、离婚意见书,要怎么办?
1)如果是中国公民在国外的,中国驻当地使领馆应当为中国公民提供公证服务。
2)有公证文件后,即使不到庭也可在国内办理离婚手续。
3)对于中国公民,中国驻外使领馆是公证而不是认证。
4)认证是对外国公民的文件而言的。
5)对于一方在国外不能亲自回国的情况下,即使双方能够达成协议,也只能通过人民办理无争议离婚手续,由出具民事调解书。
6)当然双方协议在国外当地办理也可,只不过还需要在中国申请承认外国的离婚判决,手续过于繁琐。
7)这种情况,在国外一方必须要委托国内的亲友或律师代为出庭,需要在当地使领馆办理授权委托书(特别授权)、书的公证,离婚意见书不是必须提交的材料。
8)即使他(她)现在当地没有合法的身份,有可能是护照过期,但是我国对此种问题有过批复,使领馆仍然可以办理公证手续。
9)涉外离婚手续专业性较强,建议到当地律师事务所找有涉外经验的专业律师咨询。
土地征收税费能怎么征收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土地征收税费能怎么征收问题解答如下, 土地征收税费如何征收
对土地征收的税费有土地使用税。
一、土地使用税的征收标准:
根据我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只有城镇的土地需要征收税费,因此,土地使用税通常都指城镇土地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的土地为征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规定税额对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征收。其税额标准按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确定,在每平方米0.6元至30元之间。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具体单位税额各地差异较大,请咨询您所在地地方税务局。
二、土地使用税的征收方式: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申报:纳税人首次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前,应先在税务机关办理城镇土地使用税信息登记,填写《土地使用税信息登记表》。信息登记完成后,即可办理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申报时应填写《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表》。
三、土地使用税的征收时间:
按《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方法,具体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如何分期缴纳应问一问你企业的税务专管员);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此条规定,结合你单位的情况,应该从09年12月起开始申报纳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土地面积计量标准为每平方米。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按下列办法确定:
1、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量土地面积的,以测定的面积为准。
2、尚未组织测量,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定的土地面积为准。
3、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应由纳税人申报土地面积,据以纳税,待核发土地使用证以后再作调整。
土地征收税费要如何征收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土地征收税费要如何征收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土地征收税费如何征收
对土地征收的税费有土地使用税。
一、土地使用税的征收标准:
根据我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只有城镇的土地需要征收税费,因此,土地使用税通常都指城镇土地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的土地为征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规定税额对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征收。其税额标准按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确定,在每平方米0.6元至30元之间。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具体单位税额各地差异较大,请咨询您所在地地方税务局。
二、土地使用税的征收方式: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申报:纳税人首次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前,应先在税务机关办理城镇土地使用税信息登记,填写《土地使用税信息登记表》。信息登记完成后,即可办理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申报时应填写《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表》。
三、土地使用税的征收时间:
按《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方法,具体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如何分期缴纳应问一问你企业的税务专管员);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此条规定,结合你单位的情况,应该从09年12月起开始申报纳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土地面积计量标准为每平方米。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按下列办法确定:
1、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量土地面积的,以测定的面积为准。
2、尚未组织测量,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定的土地面积为准。
3、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应由纳税人申报土地面积,据以纳税,待核发土地使用证以后再作调整。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征地拆迁 > 土地征收 > 土地征收中的这几个公告没见到一定不能签字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