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在企业可以随时辞职吗

最新修订 | 2024-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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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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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员工不管在国企还是私企工作都不能随时辞职,劳动者想要离职的情况下应该提前30天向人事部门递交辞职报告,正规的公司会在30天之内配合员工办理好相关的离职手续的,如果企业没有任何过错性行为,员工自离的后果是用人单位可以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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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员工在企业可以随时辞职吗?

正常情况下是不可以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辞职的流程一般是:

1、写辞职信,这是必须也是最基本的一步,辞职信和应聘信一样,都应有一定的格式,而一封合格的辞职信一般必须包括以下内容:离职原因、离职期限、工作的交接、向公司表示感谢的礼貌用语。

2、和主管详谈。这是离职过程中最重要的一步,你的离职请求是否能够得到批准和支持,关键还得看这一步。

3、交接工作,在和主管谈妥了具体离职意向并征得同意之后,就应该开始着手交接工作。

4、人事手续,决定离职之后,会有一系列人事手续要办,一般来说是由原单位开出退工单,并将你的档案转出。

5、按正常途径来,走的时候要开离职证明,有些公司招聘的时候要看你的离职证明的。

6、在辞职前,你就应当做一个有心人,平日就做好业务知识管理。将每项业务的程序与必要技能,都用文字记录下来,储存在档案或电脑里,这样离职时才可以移转出去。

二、可以随时辞职的情形

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用人单位具有以下三种情况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

2、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

3、违反法律、行政法强制性规定;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不意味着国家的法律制度就可以践踏公司的利益了,国家有关部门虽然再三强调,要求公司必须要把劳动者放在平等的地位上去对待,但现在呈现出来的一种结果确实是,有些员工就利用国家的法律制度在讹诈单位,随时辞职是有条件限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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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在企业可以随时辞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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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员工试用期是否可随时辞职
企业员工试用期是可以随时辞职,依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在试用期间,有关当事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问题的合理处置,但是需要留意的是自己需要按照有关要求进行一定的申请提交,只要企业的有关部门通过审核就可以,如果不行,可以向有关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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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企业可以随便辞退员工吗? 公司可以随便解聘员工吗
[律师回复] 不可以!
用人单位辞退试用期职工,必须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按《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一条规定,只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辞退: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
第三十九条和
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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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不交社保辞职员工可以随时离职吗?
不交社保辞职员工可以随时离职的,即便给企业造成损失,员工也不用承担。缴纳社保是企业的法定义务,这个不能免除,在员工入职后次月,就应该给员工建立社保账户。如果不交,员工随时都可以离职走人,并且要求将之前拖欠的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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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我是我们公司里的试用员工,担心自己会被辞退,现在问一下试用期员工如何辞退,可以随意辞退吗?谢谢。
[律师回复] 你好试用期员工如何辞退,可以随意辞退吗的回答是:对被录用的人来说,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关系中,试用期是个矛盾比较多的环节。因为在试用期间,由于没有正式的合同条款约定,用人单位常常会以各种理由和方式随时炒职工鱿鱼,甚至有不少用人单位以为,在试用期内炒职工鱿鱼可以不需要任何理由,其实这种看法是片面的,因为《劳动法》等法律明确规定,在试用期内炒职工鱿鱼必须“证明不符合录用的条件”。相对来说,在试用期内炒职工鱿鱼要比合同正式期要容易一些,但是用人单位必须拿出足够的证据证明被炒的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否则员工可以有权利将用人单位告上法庭。 某水泥厂与一名建材专业的毕业生签定了三年的劳动合同,并相互约定试用期为六个月。合同中还约定:“在试用期内,双方均有权随时与对方解除劳动合同。”不料,该水泥厂在四个月后,要进行改制,同时在规模上要进行精简,原先需要几个人做的工作现在一个就可以完成了。于是水泥厂以书面通知的形式告诉该毕业生:“根据合同试用期关于解除合同的规定,本厂决定立即与您解除劳动合同。”这名毕业生在请教了专家后,要求公司证明自己不符合录用条件,但公司的回答却是:“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任何理由,因此本厂也无须向您提供什么证明。”于是,这名被炒鱿鱼的毕业生以水泥厂违反劳动法签定劳动合同为由,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提出要求撤消水泥厂解除合同的决定。 仲裁庭认为:“在试用期内,公司与被录用员工均有权随时解除劳动合同”,这一条款与《劳动法》第二十五条“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相抵触。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合同条款均为无效条款。这家水泥厂与这位建材专业的毕业生约定的上述合同条款就应该是无效条款。因此,这家水泥厂不能依据该无效条款,单方面解除这位毕业生的劳动合同。只有在试用期内,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时,才能解除劳动合同。仲裁结果撤消了水泥厂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裁定水泥厂必须继续履行其劳动合同。从上述案例中,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出,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如果不能出具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证明,是不能随意地接触劳动者的。 当然,象上述被炒鱿鱼的劳动者最后胜诉的例子还是比较少见的,一方面是因为很多劳动者从一开始就没有勇气站出来申诉,另外一方面即使申诉了,用人单位也会想方设法地提供当事人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证明,此外申诉时还需要花费劳动者大量的精力和费用,即使您胜诉了,最后的结局也不会太令人满意的。更主要的是由于《劳动法》还有下面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上述规定的难点在于如何把握“严重”和“重大”的分寸。由于各人所处的地位不同,对违纪、失职、营私舞弊的事实和严重程度的认定肯定差距极大,而且在认定中又时常夹杂着个人因素,所以更使问题复杂化。而且有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根本不公开,只是少数管理者内部掌握,一有风吹草动,头儿把规章制度往你面前一扔,炒了你的鱿鱼,让您无话可说。 为了避免这样的麻烦,笔者在这里只能向大家提醒一句: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时,或在进新单位时,应该可能地多了解该单位的规章制度,对规章制度中明显违法和不合理的规定要提出自己的不同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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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能任意辞退员工吗,单位可以随意辞退员工吗
[律师回复]
一、单位能任意辞退员工吗
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发现劳动者违法行为,按照双方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法律规定,是属于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对象,应当根据劳动者的事实行为,依法严格规定的程序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切不可随意以一个与劳动者事实行为不相符的理由甚至“杜撰”一个根本不存在的理由写入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中解除劳动合同。此外,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除协商解除和即时解除的情形外,解除劳动合同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劳动者。总之,劳动合同一旦依法订立,就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只能依法依合同解除已生效的劳动合同。否则,就是违约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
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后果
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时,其程序违法。比如《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当职工有上述情形之一时,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单位违反上述规定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就属于违法解除。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的法律后果有什么呢?
(一)、强制继续履行
继续履行合同是指违反合同的用人单位不论是否已经承担赔偿金或违约金责任,都必须根据员工的要求,并在自己能够改选的条件下,对原合同未履行部分继续按照要求履行。
强制用人单位继续履行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1、用人单位违法解除了劳动合同;
2、劳动者有继续履行合同的要求;
3、用人单位具备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能力和条件。
(二)、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如果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违法解除的情况下不要求继续履行或实际无法继续履行,则可要选择向用人单位提出支付赔偿金的要求。支付标准为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如果赔偿金与经济补偿竞合时,应当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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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能随便辞退员工吗
国有企业也不能随便辞退本单位员工,国有企业也适用于《劳动合同法》,在辞退员工的这件事情上也必须要符合法律规定才行,国有企业可以辞退员工的情形必须是能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职工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还有就是国有企业依法裁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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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企业录用高校毕业生后可随便辞退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用人单位不能随意辞退劳动者(包括但不限于高校毕业生),是否应该支付补偿或赔偿,分以下3种情况: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的本人工资,俗称2N;  
2、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规定情形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应该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N;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并且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劳动者的还应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俗称N+1;  
3、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但是,这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并且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
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
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
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
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三)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四)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五)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六)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七)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八)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九)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十)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十一)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十二)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十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十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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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能随便辞退员工吗?
?国有企业也是不可以随意辞退员工的,如果说劳动者在工作期间患病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在培训和调整岗位后仍然不能胜任工作以及企业转型破产进行裁员时,用人单位可以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同时也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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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合同签了可以随时辞职吗?
企业合同签了也是可以随时辞职的;签了合同就属于正式的员工,那么就需要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单位,必须要以书面的方式来申请才可以,只要慎得用人单位的同意就可以办离职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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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企业辞退员工的条件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
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
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2、《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3、《劳动合同法》第41条第1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这是《劳动合同法》对企业辞退员工作出的规定,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以上条款分别对应过失性辞退、非过失性辞退和经济性裁员三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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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企业可以随便开除一个员工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个公司不能随便开除一个员工,如果公司不符合法定条件开除员工的,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应该向员工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即赔偿金)。《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
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
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
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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