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不破租赁开始时间是什么时候

最新修订 | 2024-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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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买卖不破租赁开始时间是从租赁合同签订的时候开始。买卖不破租赁中承租人有进行居住的权利,居住的环境设施有损害的,有要求更换或者维修的权利,但是也有按时交纳房租的义务;出租人有免费提供维修的义务,也有按时收房租的权利。

买卖不破租赁开始时间是什么时候

一、买卖不破租赁开始时间是什么时候

租赁合同开始,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的出现,突破了严格的合同相对性原则,确定了合同外第三人对合同内容的继受义务。买卖不破租赁的适用,势必产生一定的法律效果,这种法律效果因当事人法律关系中地位不同而区别。出租人受让人除发生标的物所有权人地位的改变,受让人也能取得出租人的地位,对于租赁合同中的权利义务进行概括承受,而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关系虽不终止,但发生合同主体的变更,即在原租赁合同上发生受让人与承租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二、买卖不破租赁的法律效力

1、“买卖不破租赁”的概念及对抗效力

通俗地讲,“买卖不破租赁”,是指房屋有租赁约定的情况下,租赁期限内,买卖关系不能打破租赁关系,新房主无法行使房屋的使用权,此时,租赁权的效力大于转让效力。只有当租赁约定到期时,新房主才可以行使房屋的使用权。在实践中,“买卖不破租赁”主要有两个层面的含义:第一,承租人基于租赁权对于第三人主张排除妨害请求权及损害赔偿请求权。第二,承租人的租赁权可以对抗租赁物的新所有人,承租人与出租人原来在租赁合同中所做的其他约定,租赁物新的所有权人也一并遵循。

2、受让人与承租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受让人从出租人(原所有人)处购买了租赁物而成为租赁物的新所有人,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受让人必须承受原所有人的出租人地位,承受原所有人在租赁物让与前所订立的租赁合同,与承租人产生法定继承性的租赁关系。一般而言,受让人在受让租赁物时即享受以下权利:①租金请求权。此租金请求权以受让人受让时租赁关系继续存在,承租人并未交付剩余租期租金为前提。②返还租赁物的请求。租赁关系结束后,承租人要将租赁物返还给出租人。

受让人受让租赁物,即负担以下义务:

①保持租赁物使用状态的义务。租赁合同中,出租人的义务在于将物交给承租人使用收益,且并非仅以消极的不妨害承租人使用收益办条件,而须在租赁期限内积极地使承租人使用收益。由于受让人继承了出租人的地位,在租赁关系存续中,若租赁物出现损害或瑕疵致妨害承租人使用收益时,受让人便负有保持租赁物合于承租人使用收益的义务。

②维修义务。租赁关系存续中,租赁物遭到毁损,为保持承租人对租赁物的使用收益状态,在维修有必要和可能情况下,受让人应当予以维修。

③妨害除去的义务。与维修义务基于同一事由,为保持承租人的使用收益,在租赁物出现妨害或有妨害预兆时,受让人须尽力除去或防止其发生。

④瑕疵担保的义务。租赁合同为有偿合同,以承租人使用收益为目的,使出租方负瑕疵担保责任能有效促成此目的的实现,也是租赁权物权化的一个表现。

⑤履行原租赁合同所订的其它义务。买卖不破租赁在法律上使受让人强行承受出租人的地位,受让人须履行原出租人与承租人所订立的租赁合同,例如关于原租赁合同之租期的有无和长短,依原约定,受让人无单方面变更的权利。

承租人的权利义务:

①使用收益的权利。承租人订立租约的目的在于对租赁物使用收益,因租赁物交付、移转占有而使此权利成为现实,承租人可就租赁物直接行使使用收益权。由于此权利的行使以占有为必要,因而占有权也成为承租人所必享有的一项权利。

②请求除去妨害的权利。受让人为积极促使承租人使用收益,有妨害除去的义务。

③费用偿还请求权。因出租人负有使承租人对租赁物为使用收益的积极义务,所以承租人为恢复此状态所支付的费用应当由出租人偿还,例如关于修缮的费用,此点已达共识。

同时,承租人应当承担以下义务:

①保管租赁物的义务。出租人承担修缮或瑕疵担保义务是以毁损非基于承租人的原因,而承租人享有对租赁物的占有权,对保管租赁物有便利的条件,其应负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承租人因未尽善良管理人的义务致租赁物有毁损或灭失的,乃基于自身的原因,应承担责任。我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四条就对此义务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即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这是一项法定义务。

②支付租金的义务。

③返还租赁物的义务。租赁关系结束时,承租人丧失对租赁物的占有权,受让人恢复所有权的圆满状态,可基于物权权能请求承租人履行租赁物返还的义务。

3、原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原出租人因让与租赁物而脱离出租人的地位,与承租人之间不再发生租赁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关系,例如原出租人不能再向承租人请求租金支付,承租人在租赁关系终了时,不再向原出租人履行返还租赁物的义务。二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在所有权移转时基本终止。

综上所述,买卖不破租赁的适用使受让人与原出租人之间发生买卖合同上的权利义务关系,更重要的是,其必须承受原出租人所订立的租赁合同中的权利义务,与承租人之间直接现实发生租赁关系,订立租赁合同的原当事人之间因原出租人地位的丧失,基于租赁合同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在两者之间也随即终止。

房子的租赁一般只是房东和房客的关系,但是房东把房子卖给别人,就会牵扯到第三方。这样就是买卖不破租赁的关系,第三方是没有任何的权利,对承租人做任何事情,要想让被人走,只能通过协商,协商不成就没有别的方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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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不破租赁时间从什么时候开始?
买卖不破租赁时间从买卖合同生效之日开始,即当不动产的买卖双方办理不动产物权的转移登记之后,就可以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原则了,在适用之后,不动产上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不动产的承租方按照原合同使用不动产,并按时向新出租人缴纳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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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卖房子需要通知承租人吗?
《合同法》对租赁房屋出卖问题规定,出租人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使得承租人有充分时间另找房屋租赁或者熟悉和适应房屋的新所有者;并且使承租人知道租赁房屋将要出卖,并可根据自身情况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承租人可以在出租人出卖房屋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
这样法律条款的规定,体现了法律对房屋承租人利益的特殊保护。如果房屋出租人未通知承租人,而将房屋出售的话,即使手续合法、程序健全、已办理过户,承租人也可以主张房屋买卖无效,并有权以同等价格购得该房屋。
买卖不破租赁是什么意思?
《合同法》规定的“买卖不破租赁”是指: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承租人依其租赁使用权,可以对抗他人,其中包括作为出租人的所有人。在出租物买卖的情况下,租赁合同不受影响,买受人即新的所有人须尊重标的物上的承租人使用权的原状,也就是说,须取代原所有人地位而成为新的出租人,除非承租人解除租赁合同。如果出租人出卖租赁物,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合同法》作出此规定是为了更好保护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内,顺利、安全地对租赁物使用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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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不破租赁拍卖破租赁吗
被拍卖的财产本身就不适用于买卖不破租赁,如果不动产被法院拍卖了的话,对于受买人来说原先的租赁合同是没有法律效力的,意思就是当事人知道该不动产要被拍卖了的情况下,就不要随便在对外出租或者说是转让不动产了,这种时候已经没有制自主理的权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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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租赁住房能买卖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符合条件,公共租赁住房也可以买卖业主住满5年后,可以成本价+银行利息购买公租房自住,其中成本价是指土地成本、建安成本等综合成本,并交纳部分税费。购房时可选择一次性付款和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后不再支付租金;分期付款时,未付款面积按照规定缴纳租金。同时公共租赁房不得上市交易,购买人需要转让的,由政府回购,回购价格为原销售价格加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不会随着房价的上涨而上涨。法制办《城镇住房保障条例(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租赁期满未续租、不再符合保障条件以及违规使用保障性住房的,应当腾退保障性住房;连续租赁不少于5年且符合配售条件的,可以购买;购买保障性住房未满5年且确需转让的,由政府回购。
三、公租房租金的标准
①人均保障建筑面积标准为:15平方米;
②家庭人口计算标准为:1人户按
1.5人计算,2人及以上按实际人数计算(超生子女未缴纳社会抚养费或缴纳社会抚养费未满5年的除外);
③补贴标准为:每平方米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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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经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低收入家庭以及经市总工会认定的特困职工家庭,补贴系数为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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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借鸡下蛋,卖蛋买鸡”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融资租赁,又称金融租赁或财务租赁,非常类似银行或厂商为消费者提供的大宗商品的分期付款,但不同的是引入了出租服务中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的特性,要待租赁结束后才将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通俗来说,融资租赁就是“借鸡下蛋,卖蛋买鸡”。传统租赁以承租人租赁使用物件的时间计算租金,而融资租赁以承租人占用融资成本的时间计算租金。融资租赁是20世纪50年代产生于的一种新型交易方式,由于它适应了现代经济发展的要求,所以在20世纪60年代~70年代迅速在全世界发展起来,已成为当今企业更新设备的主要融资手段之一,被誉为“朝阳产业”。融资租赁自20世纪80年代初被引入我国后,经过20多年的发展,融资租赁企业已开始进入新的快速发展阶段,并让越来越多的人所熟识。有关部门统计,目前我国具有国家承认资质的融资租赁企业超过了150家。其中,具有银行背景的融资租赁公司13家,具有外商背景的融资租赁公司100多家,具有内资厂商背景的融资租赁公司37家。这近150家融租赁公司的注册资金达到了500亿元。据业内人士保守估计,目前融资租赁行业每年的市场规模已经达到了2000亿元。融资租赁在我国起步虽晚,但发展迅速。据有关部门的统计显示,目前,融资租赁占整个租赁业30%~40%份额,我国工程机械设备采购量的40%~50%是用来租赁的,个别设备比例可以达到70%。融资租赁业务特别是工程机械租赁业务因为极具市场潜力,如今已成为中外企业展开角逐的领域,服务领域遍及电信、医疗、印刷、机床、交通运输等各个行业。融资租赁业务发展到目前,主要有以下4种主要形式。一是直接融资租赁,即单一投资者租赁,体现融资租赁的基本特征,是融资租赁业务中采用最多的形式。二是转租赁,是指由两家租赁公司同时承继性地经营一笔融资租赁业务,即由出租人
A根据最终承租人(用户)的要求先以承租人的身份从出租人
B租进设备,然后再以出租人身份转租给用户使用的一项租赁交易。三是售后回租,又称租租赁,指由设备的所有者将自己原来拥有的部分财产卖给出租人以获得融资便利,然后再以支付租金为代价,以租赁的方式租回已售出财产的一种租赁交易。对承租企业而言,当其急需现金周转时,售后回租是改善企业财务状况的一种有效手段;在某些情况下,承租人通过对那些能够升值的设备进行售后回租,还可获得设备溢价的现金收益,对非金融机构类的出租人来说,售后回租是扩大业务种类的一种简便易行的方法。四是杠杆租赁,杠杆租赁又称平衡租赁,是融资租赁的一种高级形式。它是指在一项租赁交易中,出租人只需投资租赁设备购置款项的20%~40%的金额,即可在法律上拥有该设备的完整所有权,享有如同对设备100%投资的同等税收待遇;设备购置款项的60%~80%由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的无追索权货款解决,但需出租人以租赁设备作抵押、以转让租赁合同和收取租金的权利作担保的一项租赁交易。融资租赁公司作为一个投融资的中介,在资本市场、货币市场、设备市场之间,在投资者、银行、设备制造商、承租人之间起着重要的桥梁作用,在促进国民经济的正常运行和发展中有着重要作用。其主要功能有四:一是融资;二是通过吸收股东投资,或在货币市场、资本市场采取借贷、拆借、发债、上市等融资手段拉动银行贷款,吸收社会资金,促进投资;三是加速设备的销售和流通,更能反映真实的供求关系,减少生产企业在销售环节的应收账款和分期付款销售的风险,具有极好的促销功能;四是在货币—设备—货币之间,实现资产的物质形态与资产的价值形态的转换,大大加速不同形态资本的流通,具有很好的资产管理功能。
公租房申请从什么时候开始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可以关注当地的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的官方网站获取公租房消息。
公租房申请条件:
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在主城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政府规定收入限制的无住房人员、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和进城务工及外地来主城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但直系亲属在主城区具有住房资助能力的除外。
公租房申请资料:
1、本人手写申请书(黑色水性笔书写,签名按手印)
2、申请人共同申请人(除申请人之外的家庭成员或合租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两面)
3、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婚姻证明:
(1)单身离异丧偶的,需民政局婚姻登记机构开具单身证明
(2)离异人员离婚协议书,房屋财产分割证明(判决)
(3)已婚人士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5、收入证明(所有成员均须出具,证明要求原件):
(1)有工作单位人员,工作收入证明(申请社区发放)近12个月工资存折明细银行对账单(要求:加盖单位公章及财务章)
(2)灵活就业人员,单位证明(注明:单位地址、电话、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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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就业年龄段居民,均须出具有无缴纳社保、医保凭证
6、房产证明:
(1)户籍地房产证明
(2)租住房屋的家庭或个人,房屋备案证明(居住地社区警务室办理)
(3)借住亲友房的家庭或个人,.借住房屋的房产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房主户口以及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居住地居委会开具借住证明(注明亲友关系及时间)
7、有以下情况者,需出具以下证明:
(1)如户口与房产证地址不一,需出具同一地址证明
(2)本市户口迁入满一年,需提供迁出地相关房产证明及房主户口首页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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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不破租赁租赁收益归谁
一般在房屋租赁期限内,要是房屋的所有权发生了转移,这个时候之前房东与承租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对购买人也是有法律效力的。但此时由于房屋的所有权已经发生了变动,那么在之后租赁期间产生的租金收益,自然也就不适合再支付给原来的房东,而应当支付给购买者,就是新的房东。所以,买卖不破租赁收益归新房东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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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主在租赁期内卖房要怎么办
[律师回复] 对于房主在租赁期内卖房要怎么办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房主在租赁期内卖房要怎么办
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因买卖、赠与或者继承发生房屋产权转移的,原租赁合同对财产新的所有人继续有效。因此,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的效力并不因买卖、继承、赠与等发生房屋所有权转移而终止,承租权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房屋出卖后,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承租人可继续租用该房屋,这就是“买卖不破租赁”原则。
这一原则为大部分国家和地区采用,我国立法对这一原则也予以承认。但原赁合同继续有效须满足:承租人的租赁合同必须本来有效且合同期限未满仍然有效这一条件。原出租人将房屋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后,在承租人与受让人之间不需要另行订立租赁合同。在所有权受让时当然发生租赁关系。
要是在房屋租赁期间,房主将房屋出卖给他人的话,按照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此时购买人也是要继续履行租房合同中的义务的。毕竟租的房子也是安身立命之所,如果连房子都租不了,将困扰很多人。
房屋租赁最长期限是多久
当事人约定了租赁期限的,为定期租赁;未约定租赁期限的,为不定期租赁;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而未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视为不定期租赁。定期租赁和不定期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均不得超过20年。租赁期限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出租人有权在签订租赁合同时明确租赁期限,并在租赁期满后,收回房屋。承租人有义务在房屋租赁期满后返还所承租的房屋。如需继续租用原租赁的房屋,承租人应当在租赁期满前3个月提出,并征得出租人的同意,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出租人应当按照租赁合同规定的期限将租赁房屋交给承租人使用,并保证租赁合同期内承租人的正当使用。
出租人在租赁合同期满前需要收回房屋时,应当事先征得承租人同意,并赔偿承租人的损失。未规定承租期限,房屋所有人要求收回房屋自住的,一般应当准许,承租人有条件搬迁的,应当责令搬迁;如承租人搬迁确有困难的,可给予一定期限让其找房或腾退部分房屋。
法律规定单位将房子出租给个人,协议约定期限为三十年。出租过程中,双方因矛盾闹上了,才知道根据法律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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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不破租赁那租赁费给谁
对于买卖不破租赁期间,产生的房租费用应该是归新房东,也就是房屋的买受人所有。因为此时房屋已经办理了过户登记,转移了所有权,那么新房东才是房屋的所有权者。虽然现在还受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的限制,但也不妨碍其向承租人收取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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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不破租赁中租赁费交给谁
对于买卖不破租赁期间,产生的房租费用应该是归新房东,也就是房屋的买受人所有。因为此时房屋已经办理了过户登记,转移了所有权,那么新房东才是房屋的所有权者。虽然现在还受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的限制,但也不妨碍其向承租人收取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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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期间房东卖房怎么解决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房屋租赁期间房东卖房怎么办
房屋的所有人对房屋享有占有、处分、收益的权利,无论是将房屋出租还是将房屋出售都是房屋所有人的自由,但是当房屋在出卖之前存在租赁关系时,房屋的出售就会受到限制。因为租客对房屋享有优先购买权。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三十条,“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也就是当承租人提出的购房条件与第三人购房的条件相同时,出租人应当将房屋卖给承租人。
二、出租人出卖房屋侵害承租人权益时怎么维权
根据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出租人负有通知的义务,如果因为出租人的原因侵害了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承租人可以向出租人要求赔偿。然而,如果承租人未曾要求行使优先购买权,直接要求出租人因侵犯其优先购买权而赔偿损失的,应当如何处理?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是一种形成权,只有在承租人确有行使该权利的意思,且提供与买受人同等的交易条件时,才谈得上其优先购买权被侵犯的问题。经审查房屋买卖已经过户且买受人为善意,驳回承租人的诉请后,承租人才能以出租人为被告提起优先购买权的损害赔偿之诉。不应以未曾行使优先购买权而一概驳回。优先购买权行使的结果是强制缔结房屋买卖合同,使承租人能以同等条件优先于第三人购买租赁房屋。出租人擅自将房屋出让并过户给善意第三人,使承租人无法行使优先购买权,给承租人造成的直接损失是迫使其在租赁期届满后另行购买或租赁房屋以供居住,支出不必要的交易成本;间接损失则是使得承租人丧失了以买受人同等条件购买房屋的机会,从而因房屋市场价格波动失去可得利益。对直接损失,可根据承租人提供的证据认定;对间接损失,即房屋涨跌损失的确定,可参照以下方式:双方协商确定的,从其约定;双方不能协商确定的,原则上可比照最相类似房屋的市场成交价与买卖合同成交价之差确定房屋涨跌损失;无最相类似房屋比照的,可通过专业机构评估确定房屋涨跌损失。认定损失的时间点应从保护承租人的利益出发,以承租人的请求为基础,结合租赁合同终止之日、房屋过户登记之日以及审理中房屋的涨跌情况等,合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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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期间发生买卖如何处理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房屋租赁期间发生买卖如何处理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租赁期间房屋被卖出,该怎么办
(一)买卖合同有效。买卖合同是出租人与
第三人就房屋所有权签订的合同,只要主体适格,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就应该有效。根据合同法相关解答,承租人请求确认出租人和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人民则不予支持。
(二)租赁合同仍然有效,承租人有权继续居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百二十九条的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此即买卖不破租赁。所谓买卖不破租赁,又称所有权变动不破租赁,指在租赁期间,租赁物的所有权发生变动,由新所有权人法定承受该租赁合同。买卖不破租赁的构成要件包括:
(1)租赁合同有效;
(2)租赁期间内,租赁物的所有权因买卖、互易、赠与、投资、继承、遗赠、企业合并等原因发生变动。它的效力使买受人所取得的对于租赁房屋的所有权,受到承租人对于该房屋用益权的抗辩,从而不能使租赁关系被破除而终止,租赁关系仍然存在,承租人对于房屋的用益权不受买卖效力的影响。房屋租赁合同在先且依法有效,租赁期间,出租人将房屋卖给第三人,因此,承租人有权继续租赁该房屋,承租人的利益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第三人无权要求承租人搬离,但是有权要求承租人向其支付租金。
(三)承租人可要求出租人赔偿损失。根据我国合同法
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合同法相关解释,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情形,承租人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人民要应予支持。
房屋租赁期间房东将房子出卖,租客怎么维权
[律师回复] 房屋租赁期间房东就让搬走,怎么维权
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买卖不破租赁,你有权追究出租人的违约责任,或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及追究其违约责任,或同意解除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一、租赁期间房东把房子卖了,租客还可以继续住吗?
租赁房屋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承租人请求房屋受让人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租赁房屋具有下列情形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房屋在出租前已设立抵押权,因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发生所有权变动的;
(二)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依法查封的。
二、房东卖房不通知租客的要赔偿吗?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情形,承租人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请求确认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人民不予支持。出租人与抵押权人协议折价、变卖租赁房屋偿还债务,应当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请求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房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三、哪些情况下承租人没有优先购买权?
出租人委托拍卖人拍卖租赁房屋,应当在拍卖5日前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未参加拍卖的,人民应当认定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具有下列情形之
一,承租人主张优先购买房屋的,人民不予支持:
(一)房屋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
(二)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的;
(三)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
(四) 第三人善意购买租赁房屋并已经办理登记手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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