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信访部门信访诉讼时效中断合法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8
浏览10w+
律图法律咨询
信得过的好律师
咨询我
专家导读 到信访部门进行相关的信访诉讼的,属于相关的诉讼中断法定事由。我国的民法规定,相关的办理案件机构在审理和办理案件时,相关的办理案件的诉讼时效俗语中断的范围。这类中断时间应有相关的当事人员办理时进行计算。
到信访部门信访诉讼时效中断合法吗

一、到信访部门信访诉讼时效中断合法吗

通过向相关行政职能部门进行信访的方式主张权利,属于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民法通则》第139、140条关于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诉讼时效中止: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二、法定事由

根据民法通则第140条的规定,中断诉讼时效的事由包括提起诉讼(起诉)、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请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承诺)。这些事由区别于中止诉讼时效的事由,都是依当事人主观意志而实施的行为。诉讼时效的目的是促使权利人行使请求权,消除权利义务关系的不稳定状态,从而诉讼时效进行的条件是权利人不行使权利,如果当事人通过实施这些行为,使权利义务关系重新明确,则诉讼时效已无继续计算的意义,当然应予以中断。

1.起诉。即权利人依诉讼程序主张权利,请求人民法院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起诉行为是权利人通过人民法院向义务人行使权利的方式。故诉讼时效因此而中断,并从人民法院裁判生效之时重新起算。

2.请求。这里指权利人直接向义务人作出请求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这一行为是权利人在诉讼程序外向义务人行使请求权。改变了不行使请求权的状态,故应中断诉讼时效。

3.认诺。即义务人在诉讼时效进行中直接向权利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基于义务人认诺所承担的义务,使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重新得以明确,诉讼时效自此中断,并即时重新起算。认诺的方式有多种多样,包括部分清偿、请求延期给付、支付利息、提供履行担保等。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一)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对方当事人送交主张权利文书,对方当事人在文书上签字、盖章或者虽未签字、盖章但能够以其他方式证明该文书到达对方当事人的;

(二)当事人一方以发送信件或者数据电文方式主张权利,信件或者数据电文到达或者应当到达对方当事人的;

(三)当事人一方为金融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从对方当事人账户中扣收欠款本息的;

(四)当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对方当事人在国家级或者下落不明的当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省级有影响的媒体上刊登具有主张权利内容的公告的,但法律和司法解释另有特别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对方当事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签收人可以是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负责收发信件的部门或者被授权主体;对方当事人为自然人的,签收人可以是自然人本人、同住的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亲属或者被授权主体。

我国的法律规定,相关的合法公民的合法权益如相关的合法权益不能受到保护时,应积极的相关部门进行申诉办理。由我国的接受案件的当事单位进行相关的调查,对这类案件进行相关的办理和审判,保护这类人员的合法权益。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2.3千字,阅读时间约8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033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到信访部门信访诉讼时效中断合法吗
一键咨询
  •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074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117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360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615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727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517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286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815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367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743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356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147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300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670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521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信访能否中断诉讼时效?
信访是可以中断诉讼时效的,是属于中断诉讼时效的法定事由;但中断诉讼时效必须要在这起案件的诉讼时效之内,不仅可以信访而且中断诉讼时效当事人还可以进行起诉都是可以中断的。
10w+浏览
诉讼仲裁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信访构成诉讼时效中断吗
信访构成案件也可以进行相应的诉讼时效中断,相关的责任单位一旦履行责任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办理。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的当事人,应积极的向相关办案单位和信访机构提出相关的诉讼,办理侵犯自身的违法案件。
10w+浏览
诉讼仲裁
因为信访超过行政诉讼时效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行政诉讼时效是当事人能够向人民对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有效期限,超过了这一期限,则当事人丧失了胜诉权。一般诉讼时效和法定诉讼时效的规定。《行政诉讼法》第46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提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由此可见,行诉法规定的一般诉讼时效为三个月。法定诉讼时效即法律有规定的诉讼期限从其规定。中国行政法律所规定的行政期限有5天、10天、15天、30天等不同期限的规定。
诉讼时效的效力就是指诉讼时效届满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根据民法通则第135条、第138条的规定,这种法律后果表现在:
1、行政诉讼时效属于消灭时效
在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是消灭了权利人享有的胜诉权,即权利人丧失了获得法律强制保护的权利。
2、行政诉讼时效消灭胜诉权,而不消灭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3条的规定,权利人在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后的,人民仍应予以受理,不得以诉讼时效届满为由不予受理。因为人民在受理之后才能查明诉讼时效是否届满。当然,如果有人民受理后查明没有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则依法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如果人民查明权利人确有正当理由的,则依法认定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予以延长,以便保护权利人的权利。
3、行政诉讼时效届满并不消灭实体权利
这就是说,诉讼时效届满,导致权利人的胜诉权消失,人民不再予以强制保护。但是,权利人基于民事法律关系所享有的民事权利(实体权利)仍然存在,所以,义务人在诉讼时效届满之后自愿向权利人履行义务的,权利人仍然有权接受。不受诉讼时效限制(民法通则第138条)。而且基于当事人实体权利义务的存在,义务人在自愿履行义务后,又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反悔的,人民也不予以支持。但是,如果有证据证明实体权利本身已因其他原因而消灭的,则履行义务的义务人可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返还。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033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信访可以中断诉讼时效吗?
信访是可以中断诉讼时效的。根据相关规定,群众性组织能达到这种效果,作为政府行政机关的信访机关,更应当具有保护民事权利的能力。因此只要权利人向有关单位和机构反映了纠纷,提出了保护民事权利的请求,均应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10w+浏览
诉讼仲裁
士地经营权的案件二十年的诉讼时效是绝对的吗不间断的要主管部门处,
[律师回复] 《行诉法解释》第42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知道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其起诉期限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对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20年、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5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从该条表述的含义看,应是针对的利害关系人的,即不是针对行政行为相对人的。因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就是针对相对人做出的,同时,行政机关在针对行政行为相对人做出具体行政行为时,还送达相应的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书,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不可能不知道行政机关对其所做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
相反,因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是针对相对人做出的,不是针对利害关系人做出的(如果是针对利害关系人做出的,那利害关系人就不是利害关系人了,而是行政行为相对人了)。利害关系人肯定不知有哪一个行政机关在哪个时间做出了一个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具体行政行为。如果该条司法解释的含义真的是包含行政行为的相对人都有可能不知道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的这样的含义的话,利害关系人又怎么会、怎么可能知道换言之,如果行政行为的相对人都有可能不知道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的话,利害关系人更有理由不知道。
对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20年,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5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这是有关行政案件最长诉讼时效的规定,无论何种理由,当事人超过这个期限起诉的,人民法院不再受理。该条规定不仅适用于《行诉法解释》施行后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而且适用于该解释和行政诉讼法施行前的具体行政行为。因为知道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是有关利害关系人决定是否提起诉讼的前提和基础。虽然具体行政行为是在该解释或行政诉讼法施行前作出的,但有关当事人在其施行后才得知,其原因在于行政机关未向有关利害关系人履行告知义务。为充分保护有关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应当允许其对该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
但是,理论与实务中很多人,也认为该两条司法解释的对象既可以适用于行政相对人也可以适用于利害关系人,因为司法解释并没有限定适用对象,二者都有权适用最有利于自己的相关规定。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信访是否产生诉讼时效中断?
信访是会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信访也是类似于向法院提了保护自己权利的一种行为;对于诉讼时效的中断的提起一般必须要由义务人来进行办理;但对于中断的时效那么就会意味着之前的时效将全部消失。
10w+浏览
诉讼仲裁
农村宅基地被征用,可以去信访部门投诉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宅基地被侵占可以吗 依据我国条例的规定,宅基地被侵占,在采取其他法律手段解决不了的情况下,可以向所在地乡镇的办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条例》 第十条 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负责人接待日制度,由负责人协调处理事项。人可以在公布的接待日和接待地点向有关负责人当面反映事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负责人或者其指定的人员,可以就人反映突出的问题到人居住地与人面谈沟通。 第十四条 人对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不服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可以向有关提出事项: (一)及其工作人员; (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 (三)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四)社会团体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中由国家任命、派出的人员; (五)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及其成员。 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 宅基地纠纷怎么解决 (1)协商解决 《土地管理法》第16条第1款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据此规定,公民之间发生的宅基地纠纷,应当先通过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 (2)行政解决 《土地管理法》第16条第2款规定:”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该法还规定,侵犯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争议,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犯、赔偿损失。 (3)司法解决 《土地管理法》第16条第3款规定:”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这表明公民之间就土地的使用权和所有权发生的纠纷,只与按照《土地管理法》第16条和第53条的规定,先经过有关的处理,对于处理决定不服,才可以向人民提讼。否则,人民不予受理。但对于侵犯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被侵权人可以不经的处理,而直接向人民。 此外,宅基地纠纷还可以通过人民调解来解决。人民调解是指在调解委员会(包括城市的居民委员会和农村的村民委员会)的主持下,以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社会公德为依据,对民间纠纷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规劝疏导,促进纠纷当事人互相谅解,平等协商,从而自愿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一种群众自治活动。
快速解决“征地拆迁”问题
当前6033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交通事故信访,交警部门不让看监控摄像头
[律师回复] 受害者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报警,将逃逸车辆线索提供给公安机关,以便公安机关对逃逸者进行处罚。  
一、交通事故逃逸的处理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行为,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做如下处理:   
1.对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200元到2000元罚款,可以并处15以下拘留.   
2.对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没有逃逸的,除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外,由公安机关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3.对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并逃逸的,除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外,由公安机关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终生不得重新领取机动车驾驶证.   
二、交通事故逃逸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零一条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九十二条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有权处理部门多次未在《信访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时间内办结信访事项,应该怎么办?
[律师回复]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个人)应当持下列材料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三)土地批准手续;
(四)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公共设施等建设项目因特殊情况,建筑间距达不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日照标准要求的,建设单位应当取得受影响建筑所有权人的同意,达成日照补偿协议,并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提交建筑所有权人放弃权利主张的有效证明。符合规定要求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予以受理,并在受理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应当按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规定的统一格式,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公告牌,并在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前保持公告牌的完整。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工程,有关部门不得核发施工许可证,有关单位不得施工、供水、供电。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033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信访会导致诉讼时效中断吗?
信访是会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信访是可以被认定为当事人对此案件的情况发出请求的信息、而且执法人员也认可,那么就可以对诉讼时效进行中断,从而进行重新计算,但中断的时效一般是不能超过最高的标准。
10w+浏览
诉讼仲裁
诉讼时效中断是否有效
[律师回复] 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期间,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期间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诉讼时效中断在法律上并没有次数限制,只要权利人的行为符合积极行使权利要件,诉讼时效可以无限制地中断。笔者认为,不予立案后的重复报案行为不能再次中断诉讼时效,理由在于: 第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制度设计的制约。《时效规定》第十五条来源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主要适用于“刑民交叉”案件,从权利人报案的行为中推出其有“请求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意思表示进而认定诉讼时效中断。公安机关的职权之一是侦查犯罪,职权的义务特征决定了公安机关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处理报案行为,无论处理结果是立案还是不予立案,都必须符合法律的实体和程序规定,如果立案,则刑事案件进入侦查、公诉审查、审判程序,诉讼时效从有权机关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重新计算,如果不予立案,则刑事案件无法进入刑事案件处理程序,诉讼时效从知道不予立案决定之日起重新计算。
快速解决“公司经营”问题
当前6033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刑事诉讼司法解释与部门规章谁的效力高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在不加重原判刑罚的情况下,加重数罪中某罪的刑罚: (一)共同犯罪案件。必须依法改判的,不得撤销 第一审判决、裁定生效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百五十七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 (二)对原判认定事实清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直接加重被告人的刑罚或者适用附加刑,但判处的刑罚畸轻; (五)对事实清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案件、证据充分,不得加重决定执行的刑罚,只是认定的罪名不当的,或者应当适用附加刑而没有适用的案件,不得撤销原判决宣告的缓刑或者延长缓刑考验期,可以改变罪名,既不能加重提出上诉的被告人的刑罚,也不能在维持原判决决定执行的刑罚不变的情况下; (四)对被告人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只有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诉的,也不得以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发回 第一审人民重新审理,应当在第二审判决,并应当执行下列具体规定、证据充分、近亲属提出上诉的案件,也不能加重其他同案被告人的刑罚,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三)对被告人实行数罪并罚的、辩护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诉讼仲裁 > 诉讼管辖 > 到信访部门信访诉讼时效中断合法吗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