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举报不实可以告侵犯名誉权吗?
举报不实不可以告侵犯名誉权的,我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 为,有向有关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根据这一规定,公民检举、控告他人违法、违纪是合法的,即使反映的情况不实或者不完全属实,也是正当行使权利的行为,不是侵权行为。
那么,在哪种情况下才构成侵权行为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 释》第五条规定:“公民依法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他人的违法违纪行为,他人以检举、控告侵害其名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如果借检举、控告之名侮辱、诽谤他人,造成他人名誉权损害,当事人以其名誉权受到侵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规定明确了区分检举、控告他人违法违纪与侵害他人名誉权之界限。
所以举报控告他人违法、违纪不是侵犯名誉权的行为,只有在举报之中行使了侮辱等侵犯名誉权的行为才是侵犯名誉权。
二、名誉侵权主要有下列几种方式
侮辱,诽谤,泄露他人隐私等。
用语言(包括书面和口头)或行动,公然损害他人人格、毁坏他人名誉的行为。如用大字报、小字报、漫画或极其下流,肮脏的语言等形式辱骂、嘲讽他人、使他人的心灵蒙受耻辱等。
捏造并散布某些虚假的事实,破坏他人名誉的行为。如毫无根据或捕风捉影地捏造他人作风不好,并四处张扬、损坏他人名誉,使他人精神受到很大痛苦。
侮辱、诽谤是常见的名誉侵权行为,对法人名誉的侵害,主要表现在散布有损法人名誉的虚假消息,如虚构某种事实,诬说某工厂的产品质量如何低劣,以图用不正当的竞争手段搞垮对方等等,这些都是侵害法人名誉权的侵权行为。
当他人有以下行为时,我们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控告他人侵犯名誉权,要求其承担民事责任。
当代社会我们每一个人的名誉都是非常重要的,因为现在在社会关系当中,名誉是自己形象的一种体现,而有一些人通过举报等方式可能会损害他人的名誉权,但是具体的也需要根据他在举报过程当中所采取的手段判断,比如说是否采取侮辱性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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