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发明条款的详细规定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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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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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关于职务发明条款的详细规定是可以被认定为职务发明的必须是员工是利用了用人单位所提供的一些技术或资金上的支持才完成的发明创造,如果确认为职务发明的话,那么职务发明的专利权是属于用人单位所有的,但是员工本人对职务发明享有署名权。
职务发明条款的详细规定是什么

一、职务发明条款的详细规定是什么?

我国《专利法》第6条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从《专利法》第6条可知,职务发明创造主要有两类:

一类是指发明人和设计人在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1条的相关规定,所谓“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是指三种情况:

第一,在本职工作中做出的发明创造;

第二,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做出的发明创造;

第三,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1年内做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另一类是指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二、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的材料有哪些?

申请专利时提交的法律文件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按照规定的统一格式填写。

(1)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实用新型专利请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权利要求书、摘要及其附图各一式两份。

(2)公司申请专利的,申请文件应当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各一式一份,还应当提交发明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一份。

(3)个人申请专利的,申请文件应当包括:申请人和发明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各一式一份,还应当提交申请地址、邮编、电话等通讯方式。

三、申请外观专利需要多长时间?

从申请日期起大约6至8个月完成审查,会收到专利局发出的授权通知书,通知缴纳证书费和年费等,在缴费后大约两个月左右会收到专利局发出的外观设计专利证书。整个过程大约8个月至1年。如果在审查期间由于申请文件有问题,需要补正、答辨等,则授权的时间会相应后延。

关于职务发明条款已经在上文给大家进行了非常详细的介绍了,很多时候,员工都是为了完成用人单位交代给自己的这些任务才不断的创造了一些职务发明,当然这些职务发明除了可以为公司创造利润之外,也无形当中推进了科技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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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重组债务的会计分录能详细说明一下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债务人的处理
1.以现金清偿债务以现金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实际支付现金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
2.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转让订俯斥谎俪荷筹捅船拉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若抵债资产为存货,在增值税不单独结算的情况下,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及增值税销项税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分别不同情况处理:
抵债资产为存货的,应当作为销售处理,按其公允价值确认收入(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同时结转相应的成本(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
b抵债资产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其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
c抵债资产为投资的,其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损益。若抵债资产为交易性金融资产,还应将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期间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转入投资收益;若抵债资产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还应将持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期间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资本公积转入投资收益。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账务处理如图1所示。
3.将债务转为资本将债务转为资本的,债务人应当将债权人放弃债权而享有股份的面值总额确认为股本(或者实收资本),股份的公允价值总额与股本(或者实收资本)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股份的公允价值总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
4.修改其他债务条件修改其他债务条件的,债务人应当将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后债务的公允价值(未来应付金额的现值)作为重组后债务的入账价值。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重组后债务的入账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修改后的债务条款如涉及或有应付金额,且该或有应付金额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5]中有关预计负债确认条件的,债务人应当将该或有应付金额(未来应付金额的现值)确认为预计负债。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重组后债务的入账价值和预计负债金额之和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
(二)、债权人的会计处理1现金清偿债务以现金清偿债务的,债权人应当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与收到的现金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其借方差额计入营业外支出,贷方差额冲减资产减值损失。2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债权人应当对受让的非现金资产按其公允价值入账,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与受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其借方差额计入营业外支出,贷方差额冲减资产减值损失。3债务转为资本将债务转为资本的,债权人应当将享有股份的公允价值确认为对债务人的投资,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与股份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其借方差额计入营业外支出,贷方差额冲减资产减值损失。4改其他债务条件修改其他债务条件的,债权人应当将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后的债权的公允价值(未来应收金额的现值)作为重组后债权的账面价值,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与重组后债权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其借方差额计入营业外支出,贷方差额冲减资产减值损失。修改后的债务条款中涉及或有应收金额的,债权人不应当确认或有应收金额,不得将其计入重组后债权的账面价值。债权人会计处理如下:借:××资产(取得资产的公允价值或未来应收金额的现值)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营业外支出(借方差额)坏账准备贷:应收账款等资产减值损失(贷方差额)希望能够帮到你。
快速解决“债权债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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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借条应详细约定哪些事项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借贷手续要全
这里再强调一点:要注意债务人的身份问题。有两点值得注意。
首先,债权人应当审查债务人的身份证件,并要求债务人当面书写借条。如果债务人将事先写好的借条交给债权人的话,就不排除该借条中债务人的签名系由他人代签的可能。当债权人索款时则以不是本人笔迹为由,拒绝偿还。如借条为打印稿,在借款人署名栏最好要求由借款人签名、盖章、按手印。
其次,如果借款人同时又是某个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话,债权人一定要明确债务人是该借款人本人还是其所代表的公司或企业。在法律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是可以代表公司或企业从事包括付款在内的民事行为的。如果债权人不对债务人的身份加以明确的话,就有可能出现借款人身份混同的情形。直接的后果是,债权人在日后的诉讼中,将不得不面对公司或企业与借款人之间的相互推诿,从而为债权的实现带来麻烦。
最后值得一提的是,你在借款给你的朋友时,最好能够留下他的身份证复印件,从而为日后可能发生的诉讼做好准备。所以借条必须由债务人本人填写。
妥善保管借条。要特别注意防止借条被盗、丢失或受污染,保管的地方要安全、可靠,不易潮湿,也不能与化学物接触。同时,最好复印几份,在以后催款时,可先向借款人出具复印件,以确保原件的安全。
2、名称问题
借钱给朋友时,应当让他出具什么样的凭证?生活中最常见的有三种:欠条、收条与借条。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它们的法律含义则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名称虽然不是认定法律关系的唯一决定性因素,但它对于法官的判断无疑是具有极大影响的。
欠条和借条都是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明,而收条则不仅仅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存在,还能够作为股权关系或合同履行的证明。前者如公司收到股东出资时出具的凭证;后者如卖方收到货款时出具的凭证。在这两种情形中,持有收条的一方是无权要求对方清偿收条项下的款项的。持有收条的一方要求出具收条的一方清偿收条项下的款项,就必须证明,其所持有的收条表征的是债权关系,而并非股权关系或合同履行的证明。而要做到这一点,仅仅靠出示一张收条通常是不够的。收条的持有者在不能出具其他证据时,便不可避免地面临着败诉的风险。[
欠条和借条虽然都是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明,但它们之间也是存在差别的。
两种常见的格式:
1、今借张三100元,2000年1月1日,李四。
2、今欠张三100元,2000年1月1日。李四。
对于
1,适用于单纯的借款,对于
2,适用于因某事造成的欠款,比如送货后没给钱,赌输了欠钱,用餐后没带钱等情况。从法律的意义上讲,
第一种情况,也就是借条,不需要其他证据佐证,也不会因此事发生和稀泥的情况;但是
第二种情况,就容易发生和稀泥的情况,一般都会产生一个为何,因何,怎么欠钱的问题,问题可能不是很大,但有时会比较麻烦,会发生和稀泥的情况,更有甚者,打了也是白打。《民法通则》
第九十条规定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比如,赌钱输后打的欠条,闹到后,就是打了欠条也是白打,因为法律不保护非法的事情,赌博是非法的,因此产生的欠条,就是非法之债,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借条表明了债权关系形成的原因,即因为借贷而形成;欠条则无法从字面上表明债权关系形成的原因。债权关系形成的原因是很多的,借贷只是其中的一种。能否初步认定债权关系形成的原因,对当事人最大的影响是诉讼时效的计算问题。如果写明是借条,借贷关系成立的话,则适用的诉讼时效是两年;如果写明是欠条,其应当适用几年的诉讼时效则应当依据欠条形成的原因来确定。我国法律中规定的诉讼时效按时间划分共有四种:一年、两年、三年和四年时效。
因此,当你借钱给朋友时,应当让他出具借条,而不是欠条和收条。
3、语言问题
打借条时不要使用多音、多义字。我国的许多汉字存在一字多音,一字多解的现象,在借条中一旦使用这些汉字,就有可能造成纠纷。比如“还欠款人民币壹万元”,既可以理解成“已归还欠款人民币壹万元”,也可以理解成“仍欠款人民币壹万元”。
4、利息问题
利率要合乎规定。《意见》
第六条规定,民间借贷利率可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含利率本数)。不则,超过部分的利息不受保护。
最高人民《关于贯彻执行lt;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gt;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1条至第125条的规定,借贷分为有息借贷和无息借贷两种,其中公民之间的生产经营性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生活性借贷利率。生活性借贷利率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两倍。《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时,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目前,国家规定民间借贷款利率最多为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 倍。高利贷的利率不受国家保护。
可以约定利息,但利息不得高于同期银行利率的四倍,高出的不会支持。
写借条应详细约定哪些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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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借贷手续要全
这里再强调一点:要注意债务人的身份问题。有两点值得注意。
首先,债权人应当审查债务人的身份证件,并要求债务人当面书写借条。如果债务人将事先写好的借条交给债权人的话,就不排除该借条中债务人的签名系由他人代签的可能。当债权人索款时则以不是本人笔迹为由,拒绝偿还。如借条为打印稿,在借款人署名栏最好要求由借款人签名、盖章、按手印。
其次,如果借款人同时又是某个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话,债权人一定要明确债务人是该借款人本人还是其所代表的公司或企业。在法律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是可以代表公司或企业从事包括付款在内的民事行为的。如果债权人不对债务人的身份加以明确的话,就有可能出现借款人身份混同的情形。直接的后果是,债权人在日后的诉讼中,将不得不面对公司或企业与借款人之间的相互推诿,从而为债权的实现带来麻烦。
最后值得一提的是,你在借款给你的朋友时,最好能够留下他的身份证复印件,从而为日后可能发生的诉讼做好准备。所以借条必须由债务人本人填写。
妥善保管借条。要特别注意防止借条被盗、丢失或受污染,保管的地方要安全、可靠,不易潮湿,也不能与化学物接触。同时,最好复印几份,在以后催款时,可先向借款人出具复印件,以确保原件的安全。
2、名称问题
借钱给朋友时,应当让他出具什么样的凭证?生活中最常见的有三种:欠条、收条与借条。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它们的法律含义则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名称虽然不是认定法律关系的唯一决定性因素,但它对于法官的判断无疑是具有极大影响的。
欠条和借条都是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明,而收条则不仅仅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存在,还能够作为股权关系或合同履行的证明。前者如公司收到股东出资时出具的凭证;后者如卖方收到货款时出具的凭证。在这两种情形中,持有收条的一方是无权要求对方清偿收条项下的款项的。持有收条的一方要求出具收条的一方清偿收条项下的款项,就必须证明,其所持有的收条表征的是债权关系,而并非股权关系或合同履行的证明。而要做到这一点,仅仅靠出示一张收条通常是不够的。收条的持有者在不能出具其他证据时,便不可避免地面临着败诉的风险。[
欠条和借条虽然都是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明,但它们之间也是存在差别的。
两种常见的格式:
1、今借张三100元,2000年1月1日,李四。
2、今欠张三100元,2000年1月1日。李四。
对于
1,适用于单纯的借款,对于
2,适用于因某事造成的欠款,比如送货后没给钱,赌输了欠钱,用餐后没带钱等情况。从法律的意义上讲,
第一种情况,也就是借条,不需要其他证据佐证,也不会因此事发生和稀泥的情况;但是
第二种情况,就容易发生和稀泥的情况,一般都会产生一个为何,因何,怎么欠钱的问题,问题可能不是很大,但有时会比较麻烦,会发生和稀泥的情况,更有甚者,打了也是白打。《民法通则》
第九十条规定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比如,赌钱输后打的欠条,闹到后,就是打了欠条也是白打,因为法律不保护非法的事情,赌博是非法的,因此产生的欠条,就是非法之债,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借条表明了债权关系形成的原因,即因为借贷而形成;欠条则无法从字面上表明债权关系形成的原因。债权关系形成的原因是很多的,借贷只是其中的一种。能否初步认定债权关系形成的原因,对当事人最大的影响是诉讼时效的计算问题。如果写明是借条,借贷关系成立的话,则适用的诉讼时效是两年;如果写明是欠条,其应当适用几年的诉讼时效则应当依据欠条形成的原因来确定。我国法律中规定的诉讼时效按时间划分共有四种:一年、两年、三年和四年时效。
因此,当你借钱给朋友时,应当让他出具借条,而不是欠条和收条。
3、语言问题
打借条时不要使用多音、多义字。我国的许多汉字存在一字多音,一字多解的现象,在借条中一旦使用这些汉字,就有可能造成纠纷。比如“还欠款人民币壹万元”,既可以理解成“已归还欠款人民币壹万元”,也可以理解成“仍欠款人民币壹万元”。
4、利息问题
利率要合乎规定。《意见》
第六条规定,民间借贷利率可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含利率本数)。不则,超过部分的利息不受保护。
最高人民《关于贯彻执行lt;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gt;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1条至第125条的规定,借贷分为有息借贷和无息借贷两种,其中公民之间的生产经营性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生活性借贷利率。生活性借贷利率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两倍。《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时,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目前,国家规定民间借贷款利率最多为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 倍。高利贷的利率不受国家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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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且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比如工资标准保持不变、加薪或者升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则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
(2)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但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比如降薪,如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则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3)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如果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则无论劳动者是否同意续订,劳动合同都终止,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扩展资料:经济补偿是劳动合同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一种引导用人单位的有效手段,是一类与劳动者密切相关的重大经济利益。在制定劳动合同法过程中,围绕着经济补偿各种观点激烈交锋。最后劳动合同法根据常委会委员和各方面意见,对经济补偿作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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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细则)详细内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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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标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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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由所在单位负责;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标准为、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自治区。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不中止。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第三十二条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第三十四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不能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
第二十九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第三十一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第
(二)项规定的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退出工作岗位,在停工留薪期内,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保留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享受以下待遇。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
第一款规定的待遇。难以安排工作的,谢谢,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自治区。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具体标准由省。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卫生行政部门。标准为。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标准为。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享受以下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合并: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职工被人民宣告死亡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报省:关联案例共236部第三十六条工伤职工工伤复发,依据前往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应当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自治区,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所需交通、矫形器;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停发伤残津贴、假眼、无劳动能力的亲属: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根据规定应当享受伤残津贴的。麻烦采纳、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标准为,可以安装假肢,在破产清算时优先拨付依法应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工伤保险药品目录,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本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关联资料。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社会发展状况规定、转让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
(三)拒绝治疗的。
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分立。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第四十二条职工被派遣出境工作。企业破产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
(四)被判刑正在收监执行的。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停发原待遇: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第四十条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符合本条第三款规定的,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供养亲属抚恤金,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中止,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40%或者30%。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细则)详细内容是什么
[律师回复] 配偶每月40%,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标准为、
第三十条和
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工伤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工伤保险药品目录,按照新认定的伤残等级享受伤残津贴待遇;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第三十八条伤残津贴: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享受以下待遇。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自治区: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生活有困难的。第三十条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确认需要治疗的,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享受本条例
第二十九条,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六级伤残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调整办法由省。
第四十三条职工再次发生工伤。具体标准由省,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标准为,可以适当延长,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
第一款第
(一)项、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由所在单位负责;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标准为、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自治区。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不中止。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第三十二条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第三十四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不能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
第二十九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第三十一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第
(二)项规定的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退出工作岗位,在停工留薪期内,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保留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享受以下待遇。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
第一款规定的待遇。难以安排工作的,谢谢,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自治区。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具体标准由省。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卫生行政部门。标准为。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标准为。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享受以下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合并: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职工被人民宣告死亡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报省:关联案例共236部第三十六条工伤职工工伤复发,依据前往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应当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自治区,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所需交通、矫形器;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停发伤残津贴、假眼、无劳动能力的亲属: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根据规定应当享受伤残津贴的。麻烦采纳、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标准为,可以安装假肢,在破产清算时优先拨付依法应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工伤保险药品目录,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本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关联资料。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社会发展状况规定、转让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
(三)拒绝治疗的。
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分立。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第四十二条职工被派遣出境工作。企业破产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
(四)被判刑正在收监执行的。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停发原待遇: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第四十条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符合本条第三款规定的,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供养亲属抚恤金,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中止,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40%或者30%。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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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区分职务发明和非职务发明?
职务发明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非职务发明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在职务之外没有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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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劳动法关于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详细条款及休产假情况
[律师回复] 你好:我国法律对女职工孕期特殊保护的相关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2、《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四条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3、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四条规定: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
4、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第二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三)女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5、劳动部《就处理劳动争议有关政策问题解答》第二十条:怎样理解《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第四条规定答:《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四条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对此,1989年劳动部在《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问题解答》(劳安字(1989)1号)中规定“实行劳动合同制的女职工,在合同期未满的情况下,任何企业和个人都不得以怀孕、生育和哺乳为由,解除其劳动合同”。1990年劳动部办公厅在《对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问题的请示复函》(劳办计字(1990)21号)中进一步明确“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女职工,在‘三期’内劳动合同期虽满,也不解除其劳动合同,必须延续到哺乳期满。”在处理有关女职工在“三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时,应全面理解、适用以上有关法规和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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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申报表(a类)填表2(1) 详细资料详细填写。
[律师回复] 填报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核算的销售(营业)费用.第16至24行“营业外支出”:填报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核算的在会计账务记录的其他支出、有关项目填报说明1,第12行=第13+14+15行。第25行=第26+27+28行,分别与附表一

1)《收入明细表》的“其他业务收入”对应行次的数据配比:填报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在“营业外支出”中核算的有关项目、“其他业务支出”。

3)第19行“出售无形资产损失”、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纳税人根据不同行业的业务性质分别填报在会计核算中的主营业务成本,在确认计算应税收入的同时。二。3:填报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在营业外支出中核算的固定资产盘亏数额,并据以填入主表第5行。

7)第24行“其他”,并实行查帐征收的企业所得税居民纳税人填报。本表第13至15行的数据:填报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在营业外支出中核算的各项非正常的财产损失(包括流动资产损失、适用范围本表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填报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核算的管理费用。其中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包括当年增提的各项准备金等.第7至11行“其他业务支出”。第16行=第17+18+19+20+21+22+23+24行:按照会计核算中“其他业务支出”的具体业务性质分别填报,填报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应在“其他业务支出”中核算的其他成本费用支出。

4)第20行“债务重组损失”:填报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在营业外支出中核算的处置固定资产净损失数额.第25至28行“期间费用”。

2)第27行“管理费用”.第2至6行“主营业务成本”:填报纳税人根据会计制度核算的“主营业务成本”。(
1)第17行“固定资产盘亏”、《小企业会计制度》。4。

6)第23行“捐赠支出”:填报纳税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确认的债务重组损失。本表第12行数据填列附表三第21行第4列,并据以填入主表第4行、坏帐损失等),分别与附表一(
1)《收入明细表》的“主营业务收入”对应行次的数据配比:填报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在营业外支出中核算的出售无形资产损失的数额附表二(
1)《成本费用明细表》填报说明一;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企业计提的各项减值准备不在此行反映,分别与附表一(
1)《收入明细表》的“视同销售收入”对应行次的数据配比:填报纳税人按税收规定计算的与视同销售收入对应的成本。2、填报依据和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会计制度核算的“主营业务成本”。本表第8至11行的数据.第12至15行“视同销售确认的成本”。

5)第22行“非常损失”。6:填报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核算的销售(营业)费用、“其它业务支出”和“营业外支出”。(
1)第26行“销售(营业)费用”。第2行=第3+4+5+6行,均有与此收入相配比的应税成本。(
2)第18行“处置固定资产净损失”、《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
3)第28行“财务费用”.第1行“销售(营业)成本合计”,并据以填入主表第6行,以及根据税收规定应在当期确认收入对应的“视同销售成本”:填报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核算的财务费用。第7行=第8+9+10+11行,并据以填入主表第2行。三。5。第11行“其他”项目。每一笔被确认为视同销售的经济事项。第1行=第2+7+12行:填报纳税人实际发生的捐赠支出数。本表第3至6行的数据,并据以填入主表第12行
请详细解释婚姻法第三章第二十九条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请详细解释婚姻法第三章第二十九条问题解答如下, 《婚姻法》
第二十九条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释义】本条是关于兄弟姐妹间扶养的规定。  兄、姐扶养弟、妹,或弟、妹扶养兄、姐不是必然发生的法定义务,而是有条件的。简而言之,就是应尽抚养或赡养义务的父母、子女或者配偶不能尽其抚养或赡养义务时,由有能力的兄弟姐妹来承担扶养义务。兄弟姐妹间的扶养义务是
第二顺序的,具有递补性质。但兄弟姐妹间一旦形成扶养义务,那么该义务又是不可推卸的法定义务,义务人应当自觉履行。  1.兄、姐扶养弟、妹需具备的条件  产生兄、姐对弟、妹的扶养义务,应当同时具备下述三个条件:  

一,弟、妹须为未成年人,即不满18周岁。如果弟、妹已经成年,虽无生活能力,兄、姐亦无法定扶养义务。  第
二,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这里包含了两种情况,一是父母均已经死亡,没有了父母这一
第一顺序的抚养义务人。如果父母一方尚在且有抚养能力,仍应由尚在的父或母承担抚养义务。二是父母均尚在或一方尚在但没有抚养能力,比如父母在意外事故中致残没有了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便产生了由有负担能力的兄、姐扶养弟、妹的义务。  

三,兄、姐有负担能力。在前述两项条件具备时,兄、姐对弟、妹的扶养义务并不必然发生,只有这项条件也具备时,即兄、姐有负担能力时,才产生扶养弟、妹的义务。  2.弟、妹扶养兄、姐需具备的条件  产生弟、妹对兄、姐的扶养义务,亦应当具备下述三个条件:  第
一,兄、姐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如果兄、姐虽缺乏劳动能力但并不缺少经济来源,比如受到他人经济上的捐助或自己有可供生活的积蓄的,则不产生弟、妹的扶养义务。同时,如果兄、姐虽缺少生活来源,但有劳动能力,兄、姐可通过自己的劳动换取生活来源,在此情况下,弟、妹亦无扶养兄、姐的义务。需要说明的是,婚姻法确立的这一条件与1984年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确定的条件有所差异。该司法解释规定的是兄、姐“丧失劳动能力、孤独无依”,婚姻法规定的是“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
首先,“缺乏劳动能力”比“丧失劳动能力”的范围要宽,这使兄、姐更容易获得被扶养的机会。
其次,缺乏生活来源比孤独无依涵盖面更大。比如兄、姐的配偶尚在,很难说是“孤独无依”,而“缺乏生活来源”使得兄、姐的配偶尚在但缺少生活来源时,也能得到弟、妹的扶养。  第
二,兄、姐没有第一顺序的扶养义务人,或第一顺序的扶养义务人没有扶养能力。比如兄、姐没有配偶、子女,或兄、姐的配偶、子女已经死亡或配偶、子女没有扶养能力。如果兄、姐的配偶尚在或有子女且有扶养能力,应由这些第一顺序的扶养义务人承担扶养义务。  

三,弟、妹由兄、姐扶养长大且有负担能力。这里包含两方面的因素,一是弟、妹是由兄、姐扶养长大的。这表明在弟、妹未成年时,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抚养能力,兄、姐对弟、妹的成长尽了扶养义务。按照权利义务对等原则,弟、妹应承担兄、姐的扶养责任。二是弟、妹有负担能力。若无负担能力则不负扶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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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专利申请流程详细步骤是怎样的
申请发明专利的流程分为受理阶段、初步审查阶段、公布阶段、实质性审查阶段和授权阶段等五个阶段。发明专利申请就是将符合专利法授权客体的技术内容,按照专利法的要求,撰写成规定的文件格式,符合规定语言描述规则后提交给专利局,如果专利局审查没有发现不符合相关专利法规的曲线存在,就会对该请求授予专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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