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地产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条件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五)、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六)、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二、申报材料:
2、《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4、《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5、建设项目立项批准文件(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6、规划设计方案和主要楼层或户型平面图、剖面图(复印件)(1份);
7、已完成基础以上的的部分工程质量验收合格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8、《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复印件)(1份);
9、商品房预(销)售方案(方案中应说明商品房的位置、装修标准、交付使用日期、预售总面积、交付使用后的物业管理等内容)(原件)(1份);
10、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1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符合预售条件的工程进度证明(原件)(1份);
12、商品房预售许可审批表;
13、建筑施工许可证;
14、工程建设施工合同。
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处罚措施
如果开发商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售商品房,根据违法情节和后果,将处以不同等级的处罚:
1、销售1套且收取定金或房价款未超过50万元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已收取预付款0.5%的罚款;
2、销售2套以上5套以下或收取定金或房价款超过50万元未超过300万元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已收取预付款0.8%的罚款;
3、销售6套以上或收取定金或房价款超过300万元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已收取预付款1%的罚款。
对于“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房地产开发企业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行为,按照收取金额的多少,明确了从1万元到3万元3档不同的处罚标准。房企未取得资质证书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根据违法情节和后果,确定了5万元和10万元两档不同的处罚标准。
综合上面所说的,办理商标房预售的许可证必须要有合法的证明条件才能进行处理,而且在办理的时候就需要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只有所有的材料齐全才能得到相关部门的认可,所以,在办理的时候就一定要多咨询一下,只要办理好此证才能进行预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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