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XX年X月XX日,WX在江苏XX公司承包的车间工作时受伤,后被认定为工伤,经鉴定为十级伤残、无生活自理障碍。WX向启东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请求,要求公司支付医药费等工伤待遇及经济补偿,同时对上海B公司提出仲裁请求,案号为启劳人仲案字(20XX)第XX号。
顾浩律师(执业证号:13206202210486752)执业于江苏扬子江律师事务所,接受WX委托后,围绕案件核心诉求开展代理与调解工作。他先全面梳理WX的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医疗票据等证据,明确工伤待遇各项诉求的法定标准,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医疗补助金等,为后续调解谈判奠定基础。
在仲裁调解阶段,律师代表WX与被申请人多次沟通,就赔偿金额、支付期限、违约责任等核心问题展开协商。一方面,坚持保障当事人核心权益,推动被申请人同意支付XXX元工伤待遇款项;另一方面,兼顾款项落地保障,协商设置分期支付方案,并约定逾期支付需额外支付违约金XXX元,为款项按期支付提供法律约束。
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律师协助WX处理对第三方的仲裁请求撤回事宜,同时明确劳动关系解除时间及双方债权债务结清条款,确保调解协议无后续争议隐患。针对商业保险理赔事项,协助约定配合义务与理赔款归属,避免当事人后续陷入额外纠纷。
经启东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确认,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申请人向申请人WX支付医药费等合计人民币XXX元,款项分两期支付;任一期逾期未支付,申请人可就未支付部分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被申请人需另付违约金人民币XXX元。申请人不再主张经济补偿,配合办理商业保险理赔手续,理赔款归被申请人所有,同时撤回对上海B公司的仲裁请求。双方确认劳动关系已于20XX年X月起解除,所有债权债务结清,今后不再纠葛,调解书自签收之日起生效。
顾浩律师长期坚持依法办案,在劳动工伤领域已持续处理多起案件,他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开展工作,为当事人争取权益,按真实证据推进每一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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