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制裁分为三类对吗?

最新修订 | 2024-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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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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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行政制裁分为三类是不对的,应当是分为两类,包括行政处罚行政处分,行政处分和处罚是不同的,适用对象和条件不一样,处分的对象是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而行政处罚是针对违法的个人或者企业,手段主要是罚款、责令停业或者行政拘留等。
行政制裁分为三类对吗?

一、行政制裁分为三类对吗?

行政制裁分为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行政处分是国家行政机关依照行政隶属关系,对违反行政法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所实施的行政制度,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和开除六种形式;行政处罚是指由特定的行政机关对违反行政法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所实施的行政制裁。行政处罚的种类有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七种形式。

行政处罚是行政制裁的一种形式,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主体为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法对行政相对人违反行政法律法规而尚未构成犯罪行政行为所实施的法律制裁

二、行政制裁的条件有哪些?

给予行政制裁的行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3个条件:

1、违反行政法规或内部规章制度确定的义务或纪律;

2、行为人(包括组织和个人)主观上必须有过错,即有故意或过失;

3、违法失职行为已经超过了批评教育的限度。

三、行政处罚简易程序是怎样的?

1、适用简易程序的行政处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违法事实确凿;

(2)对该违法行为处以行政处罚有明确、具体的法定依据;

(3)处罚较为轻微,即对个人处以5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警告,对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警告。

2、行政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遵守以下程序:

(1)出示执法证件,表明执法人员身份;

(2)告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根据;

(3)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4)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当场处罚决定书;

(5)将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

综上所述,行政制裁包括处罚和处分两大类,其中处罚是针对普通公民和单位的,而处罚的对象则是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及开除等,而处罚则是罚款、拘留,对于单位违法的,会对单位整顿,吊销营业执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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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解释行政裁决,行政裁决的种类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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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目前法律、法规的规定,行政裁决的种类有:
1、侵权纠纷。侵权纠纷是由于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他方侵犯而产生的纠纷。
2、补偿纠纷。是指对财产侵害行为造成损失的补偿,着眼于被剥夺的财物,予以公平弥补。
3、损害赔偿纠纷。是一方当事人的权益受到侵害后,要求侵害者给予损害赔偿所引起的纠纷。
4、权属纠纷。是指双方当事人因某一财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归属产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可依法向请求确认,并作出裁决。
5、国有资产产权。如《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和产权纠纷处理暂行办法》第29条规定:“全民所有制单位之间因对国有资产的经营权、使用权等发生争议而产生的纠纷,应维护国有资产权益的前提下,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应向同级或共同上一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申请调解和裁定,必要时报有权管辖的人民政府裁定,拥有最终裁定权。”
6、经济补偿。是指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与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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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行为能力分为三类是哪三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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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仲裁的种类有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行政仲裁的种类
1、对损害赔偿纠纷的裁决
这是行政主体对发生于平等主体之间的因涉及行政管理事项行政赔偿争议所作的行政裁决。如《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38条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造成损失或者伤害的,公安机关裁决违反治安管理的人负担医疗费用的,应当在接到裁决书后5日内将费用交裁决机关代转;数额较大的,可以分期交纳。拒不交纳的,由裁决机关通知其所在单位从本人工资中扣除,或者扣押财物折抵。
2、对权属纠纷的裁决
权属纠纷的裁决是指行政主体对平等主体之间,因对特定财产的所有权、使用权的归属发生争议所作出的行政裁决。如《森林法》第14条规定:全民所有制单位、集体所有制单位之间以及全民所制单位与集体所有制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全民所有制单位或者集体所有制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地县级或者乡级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向人民。
3、对侵权纠纷的裁决
这是指由于作为平等主体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另一方当事人的侵害,当事人依法申请处理,就此争议作出的裁决。如《商标法》第39条规定,有本法第38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求处理,有关工商部门有权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偿侵权人的损失。
上述只是目前我国较为规范的几种行政裁决,除此之外,其它有些法规甚至个别规范性文件也有对行政裁决的规定。从健全行政裁决制度的角度讲,应当对此作出明确的法律规定,以便充分发挥行政裁决制度的应有功能。
行政仲裁的种类有哪些?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行政仲裁的种类 1、对损害赔偿纠纷的裁决 这是行政主体对发生于平等主体之间的因涉及行政管理事项行政赔偿争议所作的行政裁决。如《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38条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造成损失或者伤害的,公安机关裁决违反治安管理的人负担医疗费用的,应当在接到裁决书后5日内将费用交裁决机关代转;数额较大的,可以分期交纳。拒不交纳的,由裁决机关通知其所在单位从本人工资中扣除,或者扣押财物折抵。 2、对权属纠纷的裁决 权属纠纷的裁决是指行政主体对平等主体之间,因对特定财产的所有权、使用权的归属发生争议所作出的行政裁决。如《森林法》第14条规定:全民所有制单位、集体所有制单位之间以及全民所制单位与集体所有制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全民所有制单位或者集体所有制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地县级或者乡级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向人民。 3、对侵权纠纷的裁决 这是指由于作为平等主体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另一方当事人的侵害,当事人依法申请处理,就此争议作出的裁决。如《商标法》第39条规定,有本法第38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求处理,有关工商部门有权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偿侵权人的损失。 上述只是目前我国较为规范的几种行政裁决,除此之外,其它有些法规甚至个别规范性文件也有对行政裁决的规定。从健全行政裁决制度的角度讲,应当对此作出明确的法律规定,以便充分发挥行政裁决制度的应有功能。
行政仲裁的类型有哪些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行政仲裁的种类 1、对损害赔偿纠纷的裁决 这是行政主体对发生于平等主体之间的因涉及行政管理事项行政赔偿争议所作的行政裁决。如《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38条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造成损失或者伤害的,公安机关裁决违反治安管理的人负担医疗费用的,应当在接到裁决书后5日内将费用交裁决机关代转;数额较大的,可以分期交纳。拒不交纳的,由裁决机关通知其所在单位从本人工资中扣除,或者扣押财物折抵。 2、对权属纠纷的裁决 权属纠纷的裁决是指行政主体对平等主体之间,因对特定财产的所有权、使用权的归属发生争议所作出的行政裁决。如《森林法》第14条规定:全民所有制单位、集体所有制单位之间以及全民所制单位与集体所有制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全民所有制单位或者集体所有制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地县级或者乡级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向人民。 3、对侵权纠纷的裁决 这是指由于作为平等主体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另一方当事人的侵害,当事人依法申请处理,就此争议作出的裁决。如《商标法》第39条规定,有本法第38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求处理,有关工商部门有权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偿侵权人的损失。 上述只是目前我国较为规范的几种行政裁决,除此之外,其它有些法规甚至个别规范性文件也有对行政裁决的规定。从健全行政裁决制度的角度讲,应当对此作出明确的法律规定,以便充分发挥行政裁决制度的应有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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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执行分为哪两类
(一)间接执行。是指行政主体通过间接手段迫使义务人履行其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或者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状态的行政强制措施。间接强制可以分为代执行和执行罚两种。(二)直接执行。是指义务人拒不履行其应当履行的义务时,行政强制执行机关对其人身或财产施以强制力直接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或者通过强制手段达到与义务人履行义务相同状态的一种强制执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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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类
民事制裁,违宪制裁,行政制裁,刑事制裁,这些是不是都是属于法律制裁啊?
[律师回复] 不属于的,两者还是有很大区别的。
民事制裁是对违背民事法律义务行业所给予的法律制裁。两者的共同点是违反法律义务行为的处罚,对于一些特殊的违反民事法律义务行为,也可以通过行政处罚要求当事人履行民事义务。不同点在于:
1.行政处罚是对违反行政法义务,侵害公共利益的行为的法制制裁,其目的是为了维护行政管理程序,实现行政管理的目标。民事制裁是对违反民事法律义务,侵害民事主体合法权益行为的法律制裁,其目的是为了维护民事法律秩序。
2.行政处罚是对违反行政法规的义务者附加新的义务,通过附加义务的惩戒,促使行为人遵守行政法义务。而民事制裁既可以表现为对行为人附加新的义务或者剥夺某种权利,惩戒行为有,以便维护民事法律秩序;也可以表现为要求行为人履行民事法律规定的民事义务,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3.行政处罚是为了维护公共利益,只能依法作出处罚决定,与被处罚者不存在协商处理的问题。而民事制裁是为了维护平等民事主体的权益,当事人双方可以协商决定如何处理民事纠纷,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讨价还价等方式解决纠纷。
4.处罚方式不一样。行政处罚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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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仲裁的种类包含哪些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行政仲裁的种类
1、对损害赔偿纠纷的裁决
这是行政主体对发生于平等主体之间的因涉及行政管理事项行政赔偿争议所作的行政裁决。如《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38条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造成损失或者伤害的,公安机关裁决违反治安管理的人负担医疗费用的,应当在接到裁决书后5日内将费用交裁决机关代转;数额较大的,可以分期交纳。拒不交纳的,由裁决机关通知其所在单位从本人工资中扣除,或者扣押财物折抵。
2、对权属纠纷的裁决
权属纠纷的裁决是指行政主体对平等主体之间,因对特定财产的所有权、使用权的归属发生争议所作出的行政裁决。如《森林法》第14条规定:全民所有制单位、集体所有制单位之间以及全民所制单位与集体所有制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全民所有制单位或者集体所有制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地县级或者乡级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向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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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执行分为哪几类
(一)间接执行。是指行政主体通过间接手段迫使义务人履行其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或者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状态的行政强制措施。间接强制可以分为代执行和执行罚两种(二)直接执行。是指义务人拒不履行其应当履行的义务时,行政强制执行机关对其人身或财产施以强制力直接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或者通过强制手段达到与义务人履行义务相同状态的一种强制执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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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损害赔偿纠纷的裁决
这是行政主体对发生于平等主体之间的因涉及行政管理事项行政赔偿争议所作的行政裁决。如《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38条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造成损失或者伤害的,公安机关裁决违反治安管理的人负担医疗费用的,应当在接到裁决书后5日内将费用交裁决机关代转;数额较大的,可以分期交纳。拒不交纳的,由裁决机关通知其所在单位从本人工资中扣除,或者扣押财物折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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