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印章笔迹时间鉴定的规定是什么?
印章笔迹时间鉴定的规定是司法部《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试行)》(目前并未失效) 第十条文书司法鉴定:运用文件检验学的原理和技术,对文书的笔迹、印章、印文、文书的制作及工具、文书形成时间等问题进行鉴定。以上部门规章明确规定了司法鉴定之中可以对笔迹的形成时间进行鉴定。
二、鉴定笔迹时间的含义
笔迹时间鉴定属于司法鉴定之中物证鉴定之中的一种。是属于文书类司法鉴定下的一种种类。
笔迹时间鉴定与笔迹鉴定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笔迹鉴定是根据书写者笔迹的特点,如笔顺、连笔、转折、搭配比例等等,来分析判断书写者是谁。它依据的是书写者的书写动作习惯。而“笔迹时间鉴定”,在业内的正确称谓是“书写时间鉴定”。它不但可以鉴定出手写笔迹的产生时间,还能鉴定出打印文书的产生时间。书写时间鉴定依据的是构成文字的有色颜料,比如圆珠笔油、钢笔水、印泥、复印墨粉等等。这些有色颜料在纸张上形成文字以后,会随时间的推移发生变化。依据一定的规律,就能分析这种变化经历了多长的时间,从而推测出笔迹的产生时间。
虽然在实务之中,有许多的司法鉴定机构在其官方网站页面的内容之中明确规定了可以对笔迹时间进行鉴定,出具鉴定报告。应当说这些司法机构都是具有合格条件成立的,但是由于笔迹时间鉴定的审查和检验技术并没有完全突破,使得笔迹时间鉴定的结果并不具有必然的确定性。即便是面对同一份样本材料,不同的鉴定机构也可能做出不同的司法鉴定结果。差异性的司法鉴定结果使得庭审过程中法官无法采纳。在一些实际的案子之中,法官是否必然采用笔迹时间的司法鉴定结果是不确定的。
如果执意要进行笔迹时间鉴定的话,小编建议尽量选择当地法院或者检察机构认同的司法鉴定机构,并详细了解该司法鉴定机构的设备条件与技术条件,尽量确保笔迹时间鉴定的准确性。实在是比较不放心,可以向2个或者2个以上的司法鉴定机构对同一份样本做笔迹时间鉴定。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条 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遵守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尊重科学,遵守技术操作规范。
在现实生活当中,很多的一些经济纠纷的话,都是跟当事人的签名和盖章是有莫大的关系的,有些情况之下是可以进行伪造的,所以当事人会申请法院来进行司法鉴定,司法鉴定的结果具有非常专业的特征,法院也会将它作为证据来予以采纳。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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