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物业管理条约是怎样的?

最新修订 | 2024-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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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小区物业管理条约是对于小区内部的一个具体的居住,还有就是日常的生活进行一个合理的管理,比如说在小区物业活动当中来有一定的物业管理条例,在制定的时候也需要尊重我们国家的物权法,还有就是相关的条例的规定。
小区物业管理条约是怎样的?

一、小区物业管理条约是怎样的?

小区物业管理条约是:

第一条 为了规范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活动,促进业主自治管理物业,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小区物业管理、使用、维护及其监督管理。

第三条 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称市物业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物业管理活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

县(市)、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称辖区物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

建设、规划、城管、公安、价格、环保、工商、民政、财政、人防等有关部门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协调物业管理与社区建设的关系,指导业主成立业主大会,协助辖区物业主管部门调处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的纠纷和对物业管理进行指导、监督。

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支持和指导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自治管理职责,配合辖区物业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调处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的纠纷。

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中发生纠纷的,可以要求辖区物业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民委员会调处。

第五条 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由辖区物业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的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辖区内物业管理的重大问题,并建立物业管理争议化解和纠纷处理工作机制,为处理物业管理争议和纠纷提供便利。

第二章 业主、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

第六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并应当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第七条 物业管理区域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指导业主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辖区物业主管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第八条 业主大会筹备组应当履行下列工作职责:

(一)确定业主身份;

(二)拟定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

(三)拟定管理规约草案;

(四)拟定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草案;

(五)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

第九条 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筹备经费由建设单位承担。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交付使用前,依照与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协商确定的具体标准,将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经费交给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由业主大会筹备组使用。

筹备经费应当专户储存,专款专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后,业主大会筹备组应当将筹备经费的使用情况向全体业主公布,接受全体业主的监督。筹备经费的结余部分应当纳入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或者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二、其他的法条规定,

第十条 业主大会的召开形式、业主代表的产生、业主大会决定的作出,依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依法履行法律、法规和业主大会赋予的职责。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是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自然人业主或者单位业主授权的自然人代表,能认真履行业主义务,热心社区公益事业,具有较强的公信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第十二条 业主委员会委员的人数应当是单数,且不得少于五人。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在业主委员会委员中推选产生。

在日常生活当中对于小区物业管理的话,它是有一定的管理规范的,而每一个小区管理规范它是依照小区的一个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的调整,但是总体上来说的话,都不能够违规我们国家的法律规定,是存在着监督的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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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物业归谁管
社区物业事务由物业管理机构负责,该机构多隶属于城市管理局或土地、住房管理局等部门。具体归属可向当地城市管理局查询。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管与指导,县级以上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则负责其辖区内的物业管理活动的指导与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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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物业不管小区,物业管不管物业费,合法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现实生活中,业主拒缴物业费的理由很多,比如车辆被盗被划、物业服务意识差等等,但只要物业履行了相应的义务,业主以此为由拒缴物业费是缺乏合法依据的。
物业费如果很多人长时间不交的话,物业会对没有缴费业主进行,并且会要求业主承担违约金,最终的结果往往就是补齐物业费。
一般情况下,即使是物业本身没有服务好,但基于业主手上并无实质证据,法律也会倾向于物业一方。至于物业做得不到位的地方,建议你用相机、手机等取证,以备不时之需。按照约定交纳物业管理费是业主应承担的一项基本的合同义务,没有足够的抗辩理由而不交物业费是一种违约行为。
但出现以下几种情况,业主可拒交物业费:
1、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标准;
2、物业公司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重复收费的;
3、物业公司不经业主许可自行增加的收费项目。
如果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标准,说明服务质量不到位。出现服务质量与收费价格不符的问题,显然,在这个时候物业公司是违约的,业主可以通过业主委员会直接与物业公司交涉,甚至可以根据合同的约定改聘其他物业公司来管理小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八条:【拒绝履行】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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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在从事物业管理的工作,但是我对小区物业管理条约不是很清楚,所以我想要了解一下其相关规定有哪些?
[律师回复] 为了加强小区的管理,保持物业的完好美观,维护全体业主(或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根据国家有关物业管理的法规政策制定本公约。
一、总 则
双方在平等互利及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制订本公约,并严格履行各自的权利、职责和义务,并应知晓对自己的行为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和道德责任。
物业管理公司(以下简称物业管理公司)是该小区的物业管理机构。在管委会未成立前,业主或使用人同意由开发商指定的上述机构依照法律授权及有关规定对“本小区”的房屋、公共设施、秩序等事务行使管理权。全体业主及有关人员均应支持配合物业管理公司工作,并有权对物业公司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业主的权利与义务
1、业主的权利
在各业主遵守本公约的所有规定及政府订立的有关法规并按期缴纳有关费用的条件下,各业主将享有下述权利:
1)每个业主对其单元有全权处理权,包括出售、转让、抵押、按揭、出租、批准享用或以其他方式处置或变卖,而无须其他业主或对该小区有任何权益的人士同意,但该处理须明确地受本公约限制和保障。若任何业主出租其单元给任何租户,须就该租户应当履行及遵守本公约的条款向其他业主负责。
2)各业主将其所属单元出售、转让、抵押或出租于第三者时,不得将其享有该单元的任何权利与其拥有的使用权分开出售、转让、抵押或出租。
---)各业主、租户及其雇佣工人、中介人或许可人均对有关公共地方有通行权。但各业主须负责此地方的所有维修费、改善或加建等工程的费用。
4)依法合理使用房屋建筑共用设施和公共场所的权利。包括所有下水道,污水渠、化粪池、上水管(阀)、通风管道、气体供应管道及所有高压、低压、微压电缆或电线。
5)各业主在缴足所有应付管理费用时,有权享受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的服务。
6)有权按国家法规政策及物业管理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室内装饰装修。
---)对小区的各项管理决策,拥有投票权。
8)有权对物业管理工作提出建议、意见或批评。
~ 1 / 9 ~
9)有权根据房屋建筑共同部位、共同设施设备和物业管理范围内的市政共用设施的状况,建议物业管理公司及时组织修缮。
10)有权要求物业管理公司按照规定的期限定期公布物业管理收支帐目。
11)有权要求房屋毗连部位的其他维修责任人承担养护责任,对方不维修养护或不予配合的,可要求物业管理公司强制维修保养,并按规定分摊费用。各业主均享有其所属单元的绝对使用权,但除作为居住外不得作其他用途。
2、业主的义务
在使用、转让或租赁所拥有物业时,请您遵守物业管理法规政策并遵守以下条款:
1)应与其他非业主使用人建立合法租赁关系,告知对方遵守本公约及物业管理公司根据管理的需要而制定的各项规则。
2)如转让,前业主在转让日前一周应将其名下的各项费用交清,受让人应知晓各项管理费用的收取办法。
---)在转让或租赁时,请您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告知物业管理公司并将使用人所签署的承诺书交于物业管理公司。
4)前业主如未能交清应付的管理费及其它相关费用,物业管理公司有权向前业主或使用人追讨。
5)执行管委会或业主大会的决议、决定。
6)委托物业管理公司负责房屋、设备、设施、环境卫生、公共秩序、保安、绿化等管理,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遵守物业管理公司根据政府有关法规政策和管委会委托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业主及物业使用人应积极配合物业管理公司的各项管理工作。
8)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对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工作如有意见或建议,可直接向物业管理公司投诉,发生争议时可通过管委会协调解决。
9)加强安全防范意识,自觉遵守有关安全防范的规章制度,做好防火防盗工作,确保家庭及人身财产安全。
10)各业主进行室内装修,应遵守有关物业管理公司制订的装修管理规定,获得物业管理公司的同意后,方可进入小区,并交纳装修保证金(详见装修管理协议)。
11)业主如委托物业管理公司对其自用部分和毗连部位的有关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养护,应支付相应费用。
12)凡房屋建筑及附属设施设备已经或可能妨碍、危害毗连房屋的他人利益、安全或有碍外观统
一、市容观瞻的,按规定应由业主单独或联合维修、养护的,业主应及时进行维修养护;拒不进行维修养护的,由管委会委托物业管理公司进行维修养护,其费用由当事业主按规定分摊。
~ 2 / 9 ~
在本物业范围内,请不要有下列行为:
1)擅自改动房屋结构、外貌(含外墙、外门窗、阳台等部位的颜色、形状和规格)、设计用途、功能和布局等;
2)对房屋的内外承重墙、梁、柱、板、阳台进行违章凿、拆、搭、建;
---)占用或损坏楼梯、通道、屋面、平台、道路、停车场等共用设施及场地;
4)损坏、拆除或改造供电、供气、供暖、通讯、有线电视系统等;
5)随意堆放杂物、丢弃垃圾、高空抛物;
6)在该住宅区的任何部分存放危险及易燃易爆物品;
---)践踏、占用绿化地,损坏、涂划园林建筑小品;
8)在小区内制造各种噪音及大声喧哗影响他人的休息;
9)将其单元用作非法或不道德,或与土地批文、政府用途许可、交付使用通知书或与本公约相抵触的用途,不得有滋扰、损害其他业主的事情发生;
10)要求物业管理公司为其提供与小区管理无关的服务;
11)阻塞任何公共地方或放置垃圾、废物于公共地方内;(否则,物业管理公司有权将该物件移走,所产生费用由该业主承担,对该业主的损失,物业管理公司不需负责);
12)涂污公共地方或公共服务设施,张贴任何通告、悬挂招牌或其它物件于户外及公用地方;
1---)随意停放车辆;
14)在公共场所、道路乱设摊点;乱搭、乱建、乱挂、设立广告牌;
15)法律、法规及政府规定禁止的其它行为。
16)各业主应如期付清其名下应分摊的管理费、维修基金及其它款项。
1---)业主须负责承担维修住宅区的结构,包括外墙、公共地方及公共设施等费用。并按时交纳其名下物业须付的税项、水电等有关公共设施费用。
18)因业主违约的行为导致该住宅区或其中一部分被毁坏,则违约业主对因此而产生的所有损失、损害、费用、诉讼、索赔及要求须负有赔偿责任。
三、开发商的责任及权利
1、在管委会成立之前,负责制定管理公约。
2、审定物业管理公司拟定的物业管理制度。
---、检查监督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4、审定物业管理公司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及决算。
上诉就是小区物业管理条约的相关规定,希望能够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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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业主高空坠物物业管不管?
小区业主高空坠物属于个人违法行为,从法律意义上,行为责任人明确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或者刑事处罚责任,物业只能协助寻找事故责任人,但是无权管理小区业主之间产生的高空坠物侵权责任纠纷,如果责任主体不明确,由抛物楼层群体负责民事赔偿,与物业无关,但是物业有协助调查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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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小区物业不管,小区物业有责任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第一,业主被盗时物业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业主被盗时,应当
首先依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判断,如果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了财产保管服务,在发生业主房屋被盗时,物业公司应当按照协议约定承担赔偿责任。如果物业服务合同中没有约定财产保管服务,则要根据物业公司对安保义务的履行情况来决定是否承担赔偿责任。此时,对于物业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判断要适用过错责任的规则原则。物业公司如果未尽到安保义务,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物业公司在其职责范围内未尽到安保义务,且其失职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的,物业公司应当依据过错程度大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第5条第2款的规定“对合同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的,由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即由物业公司承担举证责任。当物业公司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尽到安保义务时,应推定其存在过错,构成对安保义务的违反。
第二,业主被盗时物业公司承担赔偿责任范围的认定。虽然物业公司对业主被盗承担过错责任,但这并不意味着物业公司对小区内盗窃行为的发生只要存在过错就必须承担全部责任。业主被盗的直接责任人是盗窃者,物业公司仅需在其失职的范围内承担责任。确定物业公司的责任范围需要考虑物业公司的过错在多大程度上导致盗窃行为的发生,并以此来确定赔偿比例。具体而言,在明确物业公司安保义务范围的前提下,调查物业公司在哪些方面未尽到安保义务,以此为标准判断物业公司的过错程度。另一方面,业主应依法承担对被盗事实和实际遭受损失数额的举证责任。在认定业主的实际损失后,物业公司根据业主的损失数额和自身应负的赔偿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同类案件处理的裁判规则。此类案件有以下两个裁判规则:一是物业公司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二是物业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比例问题。
首先,对物业公司应否承担赔偿责任的判断,应当结合物业公司的安保措施是否达到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标准物业公司是否能够举证证明自己在责任范围内尽到了安保义务物业公司在履行安保义务中是否有过错,与业主被盗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其次,对物业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比例的确定,应注意物业公司的过错程度,业主自身是否对被盗存在过错,并以此确定物业公司的赔偿比例业主因被盗而遭受的损失,需要业主提供证据予以证明根据赔偿比例和业主损失金额确定物业公司的赔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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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小区摆摊的物业不管,物业管不管,物业有权利
[律师回复] 现实生活中,业主拒缴物业费的理由很多,比如车辆被盗被划、物业服务意识差等等,但只要物业履行了相应的义务,业主以此为由拒缴物业费是缺乏合法依据的。
物业费如果很多人长时间不交的话,物业会对没有缴费业主进行,并且会要求业主承担违约金,最终的结果往往就是补齐物业费。
一般情况下,即使是物业本身没有服务好,但基于业主手上并无实质证据,法律也会倾向于物业一方。至于物业做得不到位的地方,建议你用相机、手机等取证,以备不时之需。按照约定交纳物业管理费是业主应承担的一项基本的合同义务,没有足够的抗辩理由而不交物业费是一种违约行为。
但出现以下几种情况,业主可拒交物业费:
1、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标准;
2、物业公司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重复收费的;
3、物业公司不经业主许可自行增加的收费项目。
如果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标准,说明服务质量不到位。出现服务质量与收费价格不符的问题,显然,在这个时候物业公司是违约的,业主可以通过业主委员会直接与物业公司交涉,甚至可以根据合同的约定改聘其他物业公司来管理小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八条:【拒绝履行】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小区是封闭的,物业管不管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物业费的组成物业服务成本或者物业服务支出构成一般包括以下部分: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应当通过专项维修资金予以列支,不得计入物业服务支出或者物业服务成本。
二、物业费收费标准一级收费标准1.00元平方米·月(已包含税、费)二级收费标准0.75元平方米·月(已包含税、费)收费标准0.45元平方米·月(已包含税、费)四级收费标准0.35元平方米·月(已包含税、费)
三、物业费不交的后果物业费如果很多人长时间不交的话,物业会对没有缴费业主进行,的结果就是补齐物业费。一般情况下,即使是物业本身没有做到位,为了保护物业,免得其他小区效仿,法律也会倾向于物业这边的。至于物业做的不到位的地方,建议你用相机、手机等留下时间、证据,以备不时之需。
四、什么情况可以不交物业费
1、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标准
2、物业公司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重复收费的
3、物业公司不经业主许可自行增加的收费项目。
五、没住还要交物业费吗实践中,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不交物业费的,人民不予支持。也就是说,如果业主以未享受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提供的服务(比如业主提出其因出国房屋无人居住而未享受服务)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比如低楼层业主提出其从未乘坐电梯等)提出物业费抗辩的,都不会予以支持。
物业管理合同纠纷中如何区分违约与侵权责任
[律师回复] 而在司法判例中,也存在着一味将责任归为违约责任的现象。如物业管理公司因业主在住宅小区内发生的人身或财产损害而承担巨额赔偿责任的诸多判例。虽然从短期效应来看,这对于保护业主的权益有着积极的意义。但从长远考虑,这却对物业管理行业的长期有序发展蒙上了阴影,最终对于业主的权益也是有损害的。笔者认为,应当对物业管理合同纠纷中的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做出明确界定,并分别处理,才有助于维护物业与业主双方的长期利益。所谓违约责任,是指合同一方因违反双方的合同约定,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一般是无过错责任,即不以合同一方是否存在过错为判断标准。而侵权责任则大部分是过错责任,是以侵权方是否存在过错为购成要件的。对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不同认定,会产生不同的法律后果,直接影响着当事人的利益的实现。物业管理活动中所产生的侵权责任纠纷,主要是因业主认为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的服务有瑕疵,导致期人身财产受损而提出的。包括业主住宅被盗被抢、存放在停车场的车辆被盗被损等。因为侵权人无从查找,业孩敞粉缎莠等疯劝弗滑主一般会依据物业管理合同的约定转而认定物业管理公司存在物业管理方面的服务瑕疵,要求物业管理公司承担责任。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违约责任的范围应以违约方在订约时能够合理预见到的损失为限。按照该原则,如果对业主的损害并非物业管理公司所能预订之列,则物业管理公司不必承担责任。因此,对于业主认为物业管理公司所提供的服务有缺陷,致使业主产生人身财产损失的,不应先入为主地按照违约责任加以认定,从而一律判定物业公司对业主的人身及财产损失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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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物业归物业管理处管,有的城市设在城市管理局,有的城市设在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具体可以咨询所在地城市管理局。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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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老小区无物业管理,有社区居民自治管理,停车收费不开具发票,合法吗
[律师回复] 物业公司主要是通过招标按照合同商定对小区进行物业服务,具体事项根据合同决定。物流公司接管小区通常职责如下:  
1、垃圾袋装化,保持垃圾桶清洁,生活垃圾日产日清。  
2、楼道、楼梯和扶手每周不低于两次清扫和保洁,每半个月清拖一次。  
3、天台和屋面每月清扫一次。  
4、楼外道路及设施,每日清扫一次,巡视保洁每日2次,公共照明及共用设施每月清洁一次。  
5、蝇、蚊孳生季节每周对垃圾桶消杀一次。  
6、雨后对小区内主路、干路积水进行清扫。降雪时,及时清扫积雪,铲除结冰。  7出入口有专人24小时值守,门卫有交接班记录。  
8、制定巡查路线,巡视体检并做好记录。每天众多于两次在小区内巡逻,协助维护正常生活秩序。  
9、阻止小商小贩及闲杂人员进入小区。  
10、对小区进出车辆进行管理、疏导,保持出入口融通。  
1
1、共用部位日常设施维护:  
1
2、公共照明楼道灯、道路灯完好率不低于70%。  
1
3、化粪池、污水井定期清掏。  
1
4、房屋结构及屋顶每年体检一次。  物业管理公司是按照法定流程成立并具有相应资格要求,经营物业管理业务的公司型经济实体,是独立的公司法人。它隶属服务性公司,它与业主或使用人之间是平等的主体关系,它接受业主的委托,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限定或合同的商定,对特定范围内的物业实行专业化管理并得到相应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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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物业管理不是封闭小区吗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物业费的组成物业服务成本或者物业服务支出构成一般包括以下部分: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应当通过专项维修资金予以列支,不得计入物业服务支出或者物业服务成本。
二、物业费收费标准一级收费标准1.00元平方米·月(已包含税、费)二级收费标准0.75元平方米·月(已包含税、费)收费标准0.45元平方米·月(已包含税、费)四级收费标准0.35元平方米·月(已包含税、费)
三、物业费不交的后果物业费如果很多人长时间不交的话,物业会对没有缴费业主进行,的结果就是补齐物业费。一般情况下,即使是物业本身没有做到位,为了保护物业,免得其他小区效仿,法律也会倾向于物业这边的。至于物业做的不到位的地方,建议你用相机、手机等留下时间、证据,以备不时之需。
四、什么情况可以不交物业费
1、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标准
2、物业公司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重复收费的
3、物业公司不经业主许可自行增加的收费项目。
五、没住还要交物业费吗实践中,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不交物业费的,人民不予支持。也就是说,如果业主以未享受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提供的服务(比如业主提出其因出国房屋无人居住而未享受服务)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比如低楼层业主提出其从未乘坐电梯等)提出物业费抗辩的,都不会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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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高空坠物归物业管吗
小区里高空坠物从法律角度来讲是不归物业管的。因为高空坠物是从业主的房子内落下来的,那里不属于小区物业的管理范围,小区物业只负责小区内的公共部分,高空坠物属于业主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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