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证划拨过户可以吗?

最新修订 | 2024-08-28
浏览10w+
律图法律咨询
信得过的好律师
咨询我
专家导读 土地使用证划拨过户是可以的,但需要由当地的政府批准处理,如果没有批准的,是不可以进行转让处理的,具体情况下可以向当地的土地管理部门咨询办理,避免出现法律适用错误的情况。
土地使用证划拨过户可以吗?

一、土地使用证划拨过户可以吗?

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未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不得转让,另外就是在转让之前需要交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二、《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

第十一条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除符合本规定第十二条所列的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情形外,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折叠第十二条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但应当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者作其他处理。土地收益的缴纳和处理的办法按照国务院规定办理。

(一)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转让的土地用于建设《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项目的;

(二)私有住宅转让后仍用于居住的;

(三)按照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有关规定出售公有住宅的;

(四)同一宗土地上部分房屋转让而土地使用权不可分割转让的;

(五)转让的房地产暂时难以确定土地使用权出让用途、年限和其他条件的;

(六)根据城市规划土地使用权不宜出让的;

(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暂时无法或不需要采取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的其他情形。依照前款规定缴纳土地收益或作其他处理的,应当在房地产转让合同中注明。

对于划拨土地的土地使用证的办理情况,应当根据政府部门的相关法律规定程序来办理,一般还需要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来支付相应的税费过户费用,但如果存在土地的非法使用情况的,或者进行了相关的违法建筑的,还需要在处理完毕后进行过户处理。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2.2k字,预估阅读时间8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895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土地使用证划拨过户可以吗?
一键咨询
  • 130****816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708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641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104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653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865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717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242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754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052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440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876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416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262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203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划拨土地使用证不过户吗
划拨土地是可以过户的,划拨土地使用权上形成房屋 产权 的转让,必须同样要经过由划拨土地使用权到有偿出让土地使用权这一体制的转换,未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不得转让,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10w+浏览
征地拆迁
土地使用证划拨的意思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土地使用证上的划拨是什么意思 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土地使用权不能进行转让。 划拨土地使用权主要特征有哪些 1、公益目的 划拨土地使用权只适用于公益事业或国家重点工程项目。对此《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3条明确只有下列建设用地才可以适用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 (1)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2)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从上述规定来看,在制度设计上,我国已经将划拨土地使用权定位在公益事业和国家重点工程建设上。 2、行政行为性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 3、无偿性 划拨土地使用权直接由政府的批准行为产生,在交纳征用补偿安置费后即可取得土地使用权,不需要向国家交纳出让金和签订任何合同。只是需要进行登记以确定土地使用权的范围并表明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 4、无期限性 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无偿取得的或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取得的没有使用期限限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这里所指的补偿、安置费用是指用地单位在征用集体土地或者通过行政划拨取得其他单位已经使用的划拨土地的基础上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时支付给农民或原用地单位的,不是付给国家的。 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是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一种,其特殊之处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权利取得的方式,因为没有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费,属于无偿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二是权利的期限,除有法定期限的情形外,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一般没有使用期限。在此基础上,还有一个特点,那就是权利的交易限制,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出租、抵押,如果土地使用者需要将划拨土地用于交易,一是要经过国家土地管理部门批准,二是要取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随地上建筑物、附着物转让或以其他方式交易的,其土地收益应当上交国家。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划拨土地使用证过户可以吗?
划拨土地使用证是可以进行过户的,但是过户需要慎得上级部门的同意才可以进行实施;同时还需要进行缴纳出让金变成土地为出让的行为才可以进行过户,土地永远都是属于国家的,不能私自处理。
10w+浏览
征地拆迁
土地使用证的划拨是什么意思,划拨的意思是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土地使用证上的划拨是什么意思 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土地使用权不能进行转让。 划拨土地使用权主要特征有哪些 1、公益目的 划拨土地使用权只适用于公益事业或国家重点工程项目。对此《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3条明确只有下列建设用地才可以适用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 (1)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2)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从上述规定来看,在制度设计上,我国已经将划拨土地使用权定位在公益事业和国家重点工程建设上。 2、行政行为性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 3、无偿性 划拨土地使用权直接由政府的批准行为产生,在交纳征用补偿安置费后即可取得土地使用权,不需要向国家交纳出让金和签订任何合同。只是需要进行登记以确定土地使用权的范围并表明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 4、无期限性 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无偿取得的或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取得的没有使用期限限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这里所指的补偿、安置费用是指用地单位在征用集体土地或者通过行政划拨取得其他单位已经使用的划拨土地的基础上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时支付给农民或原用地单位的,不是付给国家的。 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是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一种,其特殊之处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权利取得的方式,因为没有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费,属于无偿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二是权利的期限,除有法定期限的情形外,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一般没有使用期限。在此基础上,还有一个特点,那就是权利的交易限制,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出租、抵押,如果土地使用者需要将划拨土地用于交易,一是要经过国家土地管理部门批准,二是要取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随地上建筑物、附着物转让或以其他方式交易的,其土地收益应当上交国家。
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是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是什么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抵押是指土地使用者提供可供抵押的土地使用权作为按期清偿债务的担保行为,原拥有土地使用权的一方称为抵押人,抵押债权人称为抵押权人。
办理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申请人须提交的文件
1、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申请书(原件);
2、《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房屋所有权证》(有地上物的,复印件);
4、房屋他项权利证明书(有地上物,复印件);
5、主合同和抵押合同(原件);
6、土地估价报告或抵押权人认同的土地价值(含在建工程)证明(原件);
7、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划拨用地抵押的文件(复印件);
8、抵押人为股份制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的,需提交董事会同意抵押的证明(原件);
9、以共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原件);
10、抵押人为国有企业的,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1
1、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1)企业提供当年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
(2)社会团体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登记证书;
(3)自然人提供身份证;
(4)抵押权人为银行的需提交金融许可证;
1
2、法人单位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1
3、委托代理人申请办理土地登记的,需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1
4、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材料。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895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土地使用证是划拨的能过户吗?
可以的。持有房地产证的房屋出售,交易当事人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并申报成交价格,到市房地产 交易中心申请办理交易过户和登记手续,购房者领取房地产证。
10w+浏览
征地拆迁
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转让程序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转让程序问题解答如下, 申请交易双方提出转让、受让申请交易当事人申请办理转让手续同时,还应提供转让协议、土地使用证、宗地界址点图、建筑物产权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委托书、身份证明等资料。受理和审查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后,应当依据相关规定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就申请地块的土地用途等征询规划管理部门意见。经审查,申请地块用途符合规划,并且符合办理协议出让手续条件的,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地价评估,确定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额,拟订协议出让方案。地价评估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对申请转让地块的出让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和划拨土地使用权权益价格进行评估,估价基准期日为拟出让时点。确定出让金,拟订出让方案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调决策机构应当根据土地估价结果、产业政策和土地市场情况等,集体决策、综合确定办理出让手续时应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额,并拟订协议出让方案。应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额应当按下式核定:

1)转让后不改变用途等土地使用条件的: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拟出让时的出让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拟出让时的划拨土地使用权权益价格

2)转让后改变用途等土地使用条件的: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拟出让时的新土地使用条件下出让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拟出让时的原土地使用条件下划拨土地使用权权益价格方案报批,发出准予转让通知书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将协议出让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审批。协议出让方案批准后,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向申请人发出《划拨土地使用权准予转让通知书》。通知书内容包括:准予转让的标的、原土地使用权人、转让确定受让人的要求、受让人的权利、义务、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等。公开交易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准予转让通知书》的申请人,应当将拟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在土地有形市场等场所公开交易,确定受让人和成交价款。签订转让合同通过公开交易确定受让方和成交价款后,转让人应当与受让人签订转让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明确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款。办理出让手续受让人应在达成交易后10日内,持转让合同、原土地使用证、准予转让通知书、转让方和受让方的身份证明材料等,向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出让手续。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批准的协议出让方案、公开交易情况等,依法收回原土地使用权人的划拨决定书,注销土地登记,收回原土地证书,与受让方签订出让合同。
快速解决“征地拆迁”问题
当前3895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土地使用证划拨是什么意思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土地使用证上的划拨是什么意思 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土地使用权不能进行转让。 划拨土地使用权主要特征有哪些 1、公益目的 划拨土地使用权只适用于公益事业或国家重点工程项目。对此《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3条明确只有下列建设用地才可以适用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 (1)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2)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从上述规定来看,在制度设计上,我国已经将划拨土地使用权定位在公益事业和国家重点工程建设上。 2、行政行为性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 3、无偿性 划拨土地使用权直接由政府的批准行为产生,在交纳征用补偿安置费后即可取得土地使用权,不需要向国家交纳出让金和签订任何合同。只是需要进行登记以确定土地使用权的范围并表明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 4、无期限性 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无偿取得的或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取得的没有使用期限限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这里所指的补偿、安置费用是指用地单位在征用集体土地或者通过行政划拨取得其他单位已经使用的划拨土地的基础上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时支付给农民或原用地单位的,不是付给国家的。 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是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一种,其特殊之处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权利取得的方式,因为没有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费,属于无偿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二是权利的期限,除有法定期限的情形外,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一般没有使用期限。在此基础上,还有一个特点,那就是权利的交易限制,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出租、抵押,如果土地使用者需要将划拨土地用于交易,一是要经过国家土地管理部门批准,二是要取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随地上建筑物、附着物转让或以其他方式交易的,其土地收益应当上交国家。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划拨土地使用权过户如何办理?
划拨土地使用权过户在满足条件获得许可后是可以的,在转让房地产时,应按国务院的规定,报有批准权的政府审批。该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具体操作包括申请、办理手续和登记。
10w+浏览
征地拆迁
土地使用权是否划拨国有土地的使用者可否
[律师回复]  行政划拨是建国以来一直沿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工商业用地、行政事业单位用地并无营利性、公益性的显著区分,土地资源的使用分配按计划进行。这种带有浓重计划经济色彩的用地制度已不适合我国的客观情况。国家投资的基础建设项目以及那些不能营利而又为国计民生所需要的项目,由于其具有社会公益性质,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是恰当的。  我国法律严格地把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主体限定为国家投资或者其他投资者投资建设,用于非营利性目的的建设用地的使用者。  为防止在征收集体土地基础上取得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后,用地者征而不用、多征少用,导致土地闲置、资源浪费的现象,《土地管理法》第37条规定了征收闲置费、无偿收回土地以及将土地交给农民集体恢复耕种,使有限的土地资源得以充分利用。  本节内容主要是: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定义(取得方式、期限和交易限制)、主体、取得、内容及限制、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出资或入股、国有企业改革中对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处置、政策优惠住房的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和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收回等。夏日的明媚给他派分00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895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划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能过户吗?
划拨土地是国家对一部分土地使用者的优待政策,土地使用者只需要缴纳补偿或安置的费用就可以获得土地使用权,也有无偿使用,划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能过户吗?我国法律规定,通过划拨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是无法办理过户的,律图小编接下来为您详细讲解。
10w+浏览
征地拆迁
划拨的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物权法》第180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二)建设用地使用权”,没有区分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但实践中以划拨土地使用权进行抵押的方式并不少见,现行的行政法规与部门规章主要是在如何抵押的问题上有诸多的分歧。
一种司法规则认为,划拨土地使用权,必须经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并先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将划拨土地使用权转为出让土地使用权后,才能与附属建筑物一并抵押。现行有效的国土资源局《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第5条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45条都采取了这种做法。
另一种司法规则认为,如《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51条,没有否定划拨土地使用权可用于抵押,而是要求设定抵押的房地产,其土地使用权是划拨取得的,在实现抵押权时,必须先缴纳相当于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的款项,抵押权人才能就剩下的价款优先受偿。
本质上,两种做法都是将划拨土地使用权转为出让土地使用权,也符合使用权主体不享有划拨土地使用权的交换价值的法理。二者的区别仅在于,是在设定抵押权之时就转变土地使用权形式,还是在实现抵押权时补正瑕疵并补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从法律位阶和现行的司法实务来看,《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事后补缴出让金更符合当前的做法。
1、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申请书(原件);
2、《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房屋所有权证》(有地上物的,复印件);
4、房屋他项权利证明书(有地上物,复印件);
5、主合同和抵押合同(原件);
6、土地估价报告或抵押权人认同的土地价值(含在建工程)证明(原件);
7、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划拨用地抵押的文件(复印件);
8、抵押人为股份制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的,需提交董事会同意抵押的证明(原件);
9、以共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原件);
10、抵押人为国有企业的,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1
1、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1)企业提供当年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
(2)社会团体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登记证书;
(3)自然人提供身份证;
(4)抵押权人为银行的需提交金融许可证;
1
2、法人单位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1
3、委托代理人申请办理土地登记的,需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1
4、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材料。
快速解决“债权债务”问题
当前3895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能否收回
[律师回复] 划拨性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能收回吗,划拨土地国家收回怎么补偿 1、所谓划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其实是指土地使用者经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无偿取得的或者时缴纳了补偿安置等费用之后取得的没有使用期限所限制的国有土地的使用权。 2、无偿取得了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因为迁移、解散、撤销、破产或者其他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无偿收回其划拨土地使用权。 划拨土地国家收回怎么补偿? 1、对划拨的土地使用权,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城市建设发展需要和城市规划的要求,可以无偿收回。无偿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时,对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 2、划拨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长期使用过程中,也伴随资金的投入,会产生相应的附加值,在收回土地的使用权时,要对其进行价值评估。新的《城镇土地估价规程》明确的提出了“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的概念。 3、在进行估价时利用基准地价法,根据各个城市和地区确定的城市基准价格,通过对不同类别和级别的基准地价的修正,得到委估对象评估价值的方法。由于土地所有者权益一般通过出让金的形式体现,所以划拨用地的价值主要由前两项构成,土地取得成本和土地开发成本,如果划拨用地是生地,则其基本价值构成是土地取得成本。 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出让土地使用权价格-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以此做为收取土地收益金和进行适当补偿的依据。
土地使用证的划拨是什么意思?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土地使用证上的划拨是什么意思 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土地使用权不能进行转让。 划拨土地使用权主要特征有哪些 1、公益目的 划拨土地使用权只适用于公益事业或国家重点工程项目。对此《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3条明确只有下列建设用地才可以适用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 (1)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2)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从上述规定来看,在制度设计上,我国已经将划拨土地使用权定位在公益事业和国家重点工程建设上。 2、行政行为性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 3、无偿性 划拨土地使用权直接由政府的批准行为产生,在交纳征用补偿安置费后即可取得土地使用权,不需要向国家交纳出让金和签订任何合同。只是需要进行登记以确定土地使用权的范围并表明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 4、无期限性 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无偿取得的或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取得的没有使用期限限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这里所指的补偿、安置费用是指用地单位在征用集体土地或者通过行政划拨取得其他单位已经使用的划拨土地的基础上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时支付给农民或原用地单位的,不是付给国家的。 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是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一种,其特殊之处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权利取得的方式,因为没有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费,属于无偿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二是权利的期限,除有法定期限的情形外,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一般没有使用期限。在此基础上,还有一个特点,那就是权利的交易限制,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出租、抵押,如果土地使用者需要将划拨土地用于交易,一是要经过国家土地管理部门批准,二是要取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随地上建筑物、附着物转让或以其他方式交易的,其土地收益应当上交国家。
土地使用证的划拨是什么意思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土地使用证上的划拨是什么意思 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土地使用权不能进行转让。 划拨土地使用权主要特征有哪些 1、公益目的 划拨土地使用权只适用于公益事业或国家重点工程项目。对此《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3条明确只有下列建设用地才可以适用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 (1)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2)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从上述规定来看,在制度设计上,我国已经将划拨土地使用权定位在公益事业和国家重点工程建设上。 2、行政行为性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 3、无偿性 划拨土地使用权直接由政府的批准行为产生,在交纳征用补偿安置费后即可取得土地使用权,不需要向国家交纳出让金和签订任何合同。只是需要进行登记以确定土地使用权的范围并表明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 4、无期限性 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无偿取得的或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取得的没有使用期限限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这里所指的补偿、安置费用是指用地单位在征用集体土地或者通过行政划拨取得其他单位已经使用的划拨土地的基础上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时支付给农民或原用地单位的,不是付给国家的。 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是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一种,其特殊之处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权利取得的方式,因为没有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费,属于无偿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二是权利的期限,除有法定期限的情形外,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一般没有使用期限。在此基础上,还有一个特点,那就是权利的交易限制,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出租、抵押,如果土地使用者需要将划拨土地用于交易,一是要经过国家土地管理部门批准,二是要取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随地上建筑物、附着物转让或以其他方式交易的,其土地收益应当上交国家。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征地拆迁 > 土地承包 > 土地使用证划拨过户可以吗?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