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起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件中,原告苏州某日用品有限公司是“生活”“生活”注册商标专用权人。被告一商丘市某副食经营店在抖音平台开设“的小店”店铺,销售假冒涉案商标的商品,在商品名称、详情及抖音账号视频中使用“生活”字样,被告二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是平台运营方。原告委托万雪律师进行维权,万雪律师主张被告一侵害原告商标权,被告二作为平台运营方未尽审查义务,构成帮助侵权,请求判令被告一停止侵权、销毁库存,二被告共同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
被告一辩称不明知系侵权商品,供货商提供了相关资质材料并保证有授权,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主观无故意,知道后立即停止,且利润较低,赔偿数额过高。被告二辩称非涉案商品销售方,已尽事前提示和事后及时处置义务,不应承担责任。万雪律师面对被告提出的合法来源抗辩、平台方主张免责等多重挑战,通过专业的公证取证手段,成功固定了侵权证据。公证书显示涉案商品链接“已售1.7万件”,单价29.9元,为赔偿认定提供了重要依据。同时,万雪律师成功主张原告从未向供货商授权、聊天对象身份无法核实、证据无法证明与涉案商品对应关系,法院完全采纳该观点,认定合法来源抗辩不成立。最终,法院认定被告一在相同商品上使用与原告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识,销售侵权商品,构成商标侵权,判令被告一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0000元及合理开支3000元,合计53000元。
除了知识产权领域,万雪律师在民间借贷纠纷和劳动争议案件中也有着出色的表现。在一起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案件中,上诉人潘某某认为借款系与陆某共同商议用于业务经营,陆某深度参与业务洽谈、资金交付等环节,应属共同债务人,要求陆某承担剩余借款的还款责任。被上诉人陆某委托万雪律师代理。万雪律师精准把握“借款合意”“借条形式要件”等核心法律要点,紧扣“借条系唯一借款人出具”“无共同借款合意”等要点,使二审法院认定潘某某未在借条上要求陆某签字、亦未在催讨时主张共同借款人身份,有违常理,不予支持。同时,成功论证调解行为系为尽快解决纠纷做出的妥协,不应作为判决依据,法院予以采信。最终,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陆某不承担任何还款责任。
在劳动争议仲裁案件中,申请人杨某某请求确认与被申请人温州某餐饮有限公司自2023年12月13日至2024年7月22日存在劳动关系,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及因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被申请人辩称入职申请书已实现劳动合同功能,不应支付二倍工资,申请人工资应为9000元,其余为绩效工资,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不存在违法解除。万雪律师通过扎实的证据准备和精准的法律适用,提交工资明细等证据,成功将二倍工资差额的计算基数确定为9000元/月。在被认定不属于违法解除的情况下,仲裁委采纳万雪律师的意见,将赔偿金直接变更为经济补偿,避免了申请人因需另行主张而增加的诉累。最终,裁决确认劳动关系,判令支付双倍工资差额及经济补偿共计7.1万余元。
万雪律师毕业于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法学专业,是中国法学会会员、浙江浙南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等。她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500余件,擅长债权债务、各类合同纠纷、劳动工伤、交通事故等人身损害赔偿、知识产权等领域。在处理这些案件时,万雪律师总是以当事人的诉求为核心,严谨地梳理证据,准确地适用法律,为当事人争取到了良好的结果。
本文所述均整理自公开裁判文书及相关公开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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