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医疗过错如何举证
在我国,医疗过错举证适用“谁主张,谁举证”的一般原则,但在特定情形下适用过错推定。
一般情况,患方需举证证明与医疗机构存在医疗服务合同关系,有损害后果发生,且医疗机构的诊疗行为存在过错、过错与损害后果有因果关系。患方可通过收集病历资料、诊断证明、检验报告等证据,必要时申请医疗损害鉴定来完成举证。
而在《民法典》规定的三种情形下适用过错推定,即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此时,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举证责任倾向于医疗机构,其需自证无过错。
二、医疗过错举证责任谁承担
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医疗过错举证责任分配如下:
1.一般原则:患者主张医疗损害赔偿时,应举证证明存在医疗行为、损害后果、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及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存在过错。患者无法直接举证过错及因果关系的,可申请医疗损害鉴定,法院应予准许。
2.推定过错情形:医疗机构存在《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规定的情形(隐匿/拒绝提供病历、伪造/篡改/销毁病历等),推定其有过错,此时医疗机构需举证证明自身无过错以推翻推定。
3.医疗机构免责抗辩:医疗机构主张免责的,应就《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四条规定的事由(如患者或近亲属不配合诊疗、紧急情况下合理诊疗、限于当时医疗水平等)承担举证责任。
综上,医疗过错举证责任以患者举证为原则,推定过错为例外,医疗机构对免责事由负举证责任。
三、医疗损害举证责任谁负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中,举证责任分配如下:
患者需对到该医疗机构就诊、受到损害的事实,以及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承担初步举证责任。若无法提供证据证明因果关系,可通过申请医疗损害鉴定完成举证。
在过错认定上,原则上适用过错责任,即患者证明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但存在特殊情况,《民法典》规定,若医疗机构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情形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而医疗机构若主张免责,需对法定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
在了解了医疗过错如何举证之后,我们还需知道一些与之紧密相关的情况。比如,即便确定了举证方式,还可能涉及医疗过错的鉴定费用承担问题,一般谁申请鉴定谁预先垫付,但最终可能根据鉴定结果来确定由哪方承担。另外,若举证成功证明是医疗过错,后续的赔偿计算也很关键,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多项内容。如果你在医疗过错举证、鉴定费用或赔偿计算等方面仍有疑问,想获取更专业详细的解答,别错过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马上点击,让专业法律人员为你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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