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息红利分红股东会决议的规定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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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股息红利分红股东会决议的规定是根据公司法当中的第34条和35条规定,就是股东他取得,最终的年终分红是法律所规定的,但是要想取得分红的话,通常情况下都需要先召开一个股东会议,然后再具体的商量怎么样分配利润。
股息红利分红股东会决议的规定是什么?

一、股息红利分红股东会决议的规定是什么?

股息红利分红股东会决议的规定是根据公司法当中的第34条和35条规定,就是股东他取得,最终的年终分红是法律所规定的,但是要想取得分红的话,通常情况下都需要先召开一个股东会议,然后再具体的商量怎么样分配利润。根据《公司法》第4、35条之规定,股东取得红利理属当然,但股东取得公司红利还应满足一定条件和遵循一定之程序,具体如下:

前提条件是公司有可供分配的利润。

公司股东会对公司分红作出有效决议。

在公司有可供分配的利润的情形下,是否分红,如何分红,还要经公司有权作出决议的机关即公司股东会作出有效决议。

在公司通过分红决议但公司不执行的情形下,股东有权起诉公司,要求公司执行有效决议,及时支付红利给各股东。

如果公司大股东不愿分红,利用表决权故意阻挠,导致股东会无法通过分红的决议,小股东还可根据《公司法》第75条规定实施司法救济。

根据《公司法》第75条规定,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对股东会关于不分配股息红利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请求公司按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此种情况下,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根据《公司法》第167条规定,公司股东分配利润的条件主要为,公司在盈利后、分配利润之前还应当完成下列事项:

1、缴纳税款;

2、弥补亏损;

3、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

如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提取任意公积金,还应当按决议提取任意公积金。“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给公司。”

股东分红要不要纳税

一般来说企业的税后利润应当分配给股东。而股东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也应该征收个人所得税。那么股东分红应该怎么缴税该如何计算

1、个人股东按照应得红利的20%缴纳个人所得税

2、从上市公司得到的分红可以减半缴纳征税。

3、外国人取得的红利无论是否为上市公司,都不需要缴税。

4、居民企业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分红收益为免交税收。

5、境外非居民企业股东从中国居民企业取得2008年及以后的股息,按1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在日常生活当中,确实我们如果存在着相应的公司分红的情况之下,是可以为自己的财产获得很多的利益的,这也是为什么很多的人选择一个发展比较好的公司来进行投资,当然在此之前的话也会约定一下分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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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息红利作为股东的投资收益,是以股份为单位计算的货币金额,如每股多少元。但在上市公司实施具体分派时,其形式可以有四种:这就是现金股利、财产股利、负债股利和股票股利等。
财产股利是上市公司用现金以外的其他资产向股东分派的股息和红利。它可以是上市公司持有的其他公司的有价证券,也可以是实物。负债股利是上市公司通过建立一种负债,用债券或应付票据作为股利分派给股东。这些债券或应付票据既是公司支付的股利,又确定了股东对上市公司享有的债权。现金股利是上市公司以货币形式支付给股东的股息红利,也是最普通最常见的股利形式,如每股派息多少元,就是现金股利。股票股利是上市公司用股票的形式向股东分派的股利,也就是通常所说的送红股。
采用送红股的形式发放股息红利实际上是将应分给股东的现金留在企业作为发展再生产之用,它与股份公司暂不分红派息没有太大的区别。股票红利使股东手中的股票在名义上增加了,但与此同时公司的注册资本增大了,股票的净资产含量减少了。但实际上股东手中股票的总资产含量没什么变化。
由于要在获得利润后才能向股东分派股息和红利,上市公司一般是在公司营业年度结算以后才从事这项工作。在实际中,有的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进行两次决算,一次在营业年度中期,另一次是营业年度终结。相应地向股东分派两次股利,以便及时回报股东,吸引投资者。但年度中期分派股利不同于年终分派股利,它职能在中期以前的利润余额范围内分派,且必须是预期本年度终结时不可能亏损的前提下才能进行。
股息与红利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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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送红股的形式发放股息红利实际上是将应分给股东的现金留在企业作为发展再生产之用,它与股份公司暂不分红派息没有太大的区别。股票红利使股东手中的股票在名义上增加了,但与此同时公司的注册资本增大了,股票的净资产含量减少了。但实际上股东手中股票的总资产含量没什么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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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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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 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个人所得超过规定数额的。分红个税计算为:分红额2050万元2010万元企业发放分红时需代扣个税,股东个人收到后还需自行到税务局申报,(如果满额代税后可不再缴税,只需申报情况即可)。扩展资料:自行纳税申报是指以下两种情形:
(一)纳税人取得应纳税所得后,根据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项目、数额,计算出应纳的个人所得税额,并在税法规定的申报期限内,如实填写相应的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报送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终了后,根据全年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项目、数额、应纳税额、已纳税额、应补退税额,在税法规定的申报期限内,如实填写相应的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报送税务机关、办理相应事项。年所得12万元以上,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11项所得合计达到12万元。这11项包括:“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以及“经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如果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所得超过12万元,无论其平常取得各项所得时是否已足额缴纳了个人所得税,或者是否已向税务机关进行了自行纳税申报,年度终了后,均应当按《办法》的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另: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不包括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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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 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个人所得超过规定数额的。分红个税计算为:分红额2050万元2010万元企业发放分红时需代扣个税,股东个人收到后还需自行到税务局申报,(如果满额代税后可不再缴税,只需申报情况即可)。扩展资料:自行纳税申报是指以下两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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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息红利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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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 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个人所得超过规定数额的。分红个税计算为:分红额2050万元2010万元企业发放分红时需代扣个税,股东个人收到后还需自行到税务局申报,(如果满额代税后可不再缴税,只需申报情况即可)。扩展资料:自行纳税申报是指以下两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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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退出公司,挽回损失。
2、夺回公司的控制权。
3、公司给自己分红。因为现在也不了解提问者公司的情况,比如做什么业务,公司的类型,小股东可能损失的大小,所以就更难回答这些问题了。无论是哪种想法,难度都特别高,概括性的分析,小股东要和大股东或者公司打官司,非常难,大股东或者公司和小股东打官司非常容易。这是因为我国公司立法时间还很短,尽管在前人的努力下,已经很好了,但是仍然存在很多不完善的地方。而小股东权益的保护也一直是法学界的大课题,难课题。提问者如果有证据证明自己是股东,可以行使先行使一下股东知情权,看看公司到底是一个什么情况。如果提问者是有限责任公司,依据公司法第33条行使股东知情权,如果提问者是股份有限公司,依据公司法第97条行使股东知情权。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要求公司提供查阅。第九十七条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实践中,我经过统计全国股东知情权纠纷的判决和裁定,发现股东知情权纠纷一审撤诉裁定中,有近30%的股东退出了公司(有工商登记档案股权转让信息为证)。也就是说,有近30%的股东实现了第一种想法,退出公司,挽回损失的目的。至于收益是否满意,就不知道了,总之,多少挽回了损失。这个比例还是比较高的,发起一个诉讼,还没开庭呢,大股东就要收购你的股份了。为什么会有这么好的效果,因为大股东或者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最怕别人查账。试问中国有哪家公司的帐经的住查。当然有些略懂公司法的人会说,发起解散公司的诉讼,解散公司以后分配剩余财产,发起请求公司收购股份的诉讼,不是也可以吗根据我的经验来看,不太具有可操作性。因为小股东大多数对公司情况不了解,甚至有的不参与经营的小股东,除了知道自己投资了一家公司以外,什么都不知道。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你不能举证,你就败诉。所以小股东去打解散公司何请求公司收购股份的诉讼,我一般都不建议。即便打,都要先打股东知情权。股东依据公司法第33条和97条的规定,行使股东知情权,在我看来,仅仅是狭义的股东知情权,很多小股东也别期望值太高,因为公司法赋予股东知情权做了很多的限制。很多略懂公司法的人或者是小股东,都觉得,既然股东有知情权,那我要求审计公司的财务,那我要求复制会计账簿、会计凭证,要求复制公司合同,复制银行流水,这些在股东知情权纠纷的诉讼中都会被驳回,为什么会被驳回呢,提问者可以仔细看看法条,没有法律依据,法官不敢给你判。但是,这些才是我理解的广义的股东知情权。要实现这些,就不是打一个股东知情权能拿到的,比如可以发起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就是说,跳出股东知情权看股东知情权。在别的案由中,我就实现了法官带着法警复制了会计账簿,会计凭证、银行流水、与公司有关的合同。记得在一次庭审中,法官说,你们申请司法审计是吧,那写个申请给我吧,我们没写,因为审计费需要几十万,官司还没打赢呢,我不能花当事人那么多钱。其他案由中,我还拿到了公司的纳税记录,这些都不可能在股东知情权纠纷的案由中实现,但是这都属于我理解的广义的股东知情权,在别的案由我都实现了,所以给律师讲课的时候,我都会说,要跳出案由看案由,跳出诉讼想诉讼,跳出股东知情权看股东知情权。如果小股东损失金额太小,就不值得操作,因为工作量太大。有一个案子,5拨人在打,4拨人都输了,就我们赢了,给小股东挽回了800万损失,打的第一个诉讼就是股东知情权。先了解公司的情况,然后再去制定拿到需要证据的策略。输了的4拨人,都是赤膊上阵,而我给当事人制定的是迂回包抄的办法,从当事人什么都不知道,到后来,证据材料用A4纸打印出来,有一米高。先回答这么多,不可能将我整个小股东权益保护的思路全部写出来,因为那能写好几本书,有别的问题,可以私信告诉我情况,就具体情况来回答问题,就会容易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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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分红给股东的方式有什么?
一般情况下企业将利润可以通过派发现金、派发新股以及是转增股本的方式来分配给股东,分红也是企业在获得的盈利后按照比例将盈余部分分配给各个股东,通常情况下股东在获得了分红后也是可以继续投资该企业,那么这样股东也会可以达到获得企业复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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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需要代扣代缴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需要代扣代缴吗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这种分红属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第三条税率: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第六条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 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个人所得超过规定数额的。分红个税计算为:分红额2050万元2010万元企业发放分红时需代扣个税,股东个人收到后还需自行到税务局申报,(如果满额代税后可不再缴税,只需申报情况即可)。扩展资料:自行纳税申报是指以下两种情形:
(一)纳税人取得应纳税所得后,根据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项目、数额,计算出应纳的个人所得税额,并在税法规定的申报期限内,如实填写相应的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报送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终了后,根据全年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项目、数额、应纳税额、已纳税额、应补退税额,在税法规定的申报期限内,如实填写相应的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报送税务机关、办理相应事项。年所得12万元以上,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11项所得合计达到12万元。这11项包括:“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以及“经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如果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所得超过12万元,无论其平常取得各项所得时是否已足额缴纳了个人所得税,或者是否已向税务机关进行了自行纳税申报,年度终了后,均应当按《办法》的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另: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不包括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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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的表决权利能怎么行使
[律师回复] 对于股东的表决权利能怎么行使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股东的表决权利如何行使
1、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股东会会议上行使表决权,传统的做法是资本多数决原则,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但是这种方式也存在缺点,有时候会损害其他中、小股东的利益,或者造成股东会出现独断专行,不利于公司的民主决策。因此公司法规定公司章程可以另行规定行使表决权的方式。股东在股东会上行使表决权可以按照制订的公司章程规定的方式方法行使,而不必按出资比例行使。
2、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这项规定更大地赋予公司自治,除法律强制性的规定外,公司有权对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自主制订各项规定,法律一般不主动干预。为公司根据自己的特点设置有企业自身特色的股东会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进行了法律上的肯定。
3、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股东会的一些涉及公司的重大决议,会对公司内、外的当事人的利益产生重大影响,甚至有重大风险,以至给社会带来一系列的后果,因此有必要对这类行为作严格规定,从而使公司谨慎行事。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表决权的行使
1.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
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总额按照一定的标准划分为若干均等的份额,所以,每一股的资本额都是相等的,其权利也一律平等。为方便计算,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
2.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股东大会需要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表决,而这种表决是对股东之间权益的配置,而公司所持本公司的股份,并不涉及股东之间权益的分配问题,所以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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