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的概念和保护的对象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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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知识产权的概念是权利人对自己创作的成果所享受的权利,其保护的范围是比较广的,一般情况下,对于相关的发明、专利、外观设计、文学作品等都是受到知识产权的保护的,具体情况应当结合实际而定。
知识产权的概念和保护的对象是什么?

一、知识产权的概念和保护的对象是什么?

知识产权,也称其为“知识所属权”,是“权利人对其智力劳动所创作的成果和经营活动中的标记、信誉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一般只在有限时间内有效。各种智力创造比如发明、外观设计、文学和艺术作品,以及在商业中使用的标志、名称、图像,都可被认为是某一个人或组织所拥有的知识产权。据斯坦福大学法学院的Mark Lemley教授,广泛使用该术语“知识产权”是一个在1967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立后出现的。

知识产权是关于人类在社会实践中创造的智力劳动成果的专有权利。随着科技的发展,为了更好保护产权人的利益,知识产权制度应运而生并不断完善。如今侵犯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越来越多。17世纪上半叶产生了近代专利制度;一百年后产生了“专利说明书”制度;又过了一百多年后,从法院在处理侵权纠纷时的需要开始,才产生了“权利要求书”制度。在二十一世纪,知识产权与人类的生活息息相关,到处充满了知识产权,在商业竞争上我们可以看出它的重要作用。

二、知识产权出资需要经过评估,评估需要提供如下材料:

(1)提供专利证书,专利登记簿,商标注册证,与无形资产出资有关的转让合同,交接证明等。

(2)填写无形资产出资验证清单。要求填写的名称,有效状况,作价等内容符合合同,协议,章程,由企业签名或验收签章,获得各投资者认同,并在清单上签名。

(3)无形资产应办理过户手续(知识产权办理产权转让登记手续;非专利技术签定技术转让合同;土地使用权办理变更土地登记手续)但在验资时尚未办妥的,填写出资财产移交表,由拟设立企业及其出资者签署,并承诺在规定期限内办妥有关财产权转移手续;交付方式,交付地点合同,协议,章程中有规定的,应与合同,协议,章程相符:“接收方签章”栏,由全体股东签字盖章。

(4)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目的,评估范围与对象,评估基准日,评估假设等有关限定条件满足验资要求的评估报告和出资各方对评估资产价值的确认文件。

(5)新公司法第二十七条删去了旧款关于知识产权出资比例的要求,意味着企业可以100%用知识产权出资。

(6)以专利权出资的,如专利权人为全民所有制单位,提供上级主管部门批文;以商标权出资,提供商标主管部门批文;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的,提供国家或省级科技管理部门审查认定文件。

随着国家对知识产权的越来越重视,也出台了很多的知识产权的保护法规来对相关情况的进行认定,对于权利人的相关情况受到侵害的,可以依法向司法机关提出合法的诉讼来进行处理,但相关的判罚情况是基于实际的犯罪事实来进行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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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1、知识产权的概念
知识产权,概括的说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在科学技术和文学艺术等领域内,主要基于脑力劳动创造完成的智力成果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广义概念上的知识产权包括下列客体的权利: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表演艺术家的表演以及唱片和广播节目,人类一切领域的发明,科学发现,工业品外观设计,商标,服务标记以及商品名称和标志,制止不正当竞争,以及在工业、科学、文学和艺术领域内由于智力活动而产生成果的一切权利。
狭义概念上的知识产权只包括版权、专利权、商标权、名称标记权、制止不正当竞争,而不包括科学发现权、发明权和其他科技成果权。
2、知识产权的特征
知识产权的特征概括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
(1)无形财产权。
(2)确认或授予必须经过国家专门立法直接规定。
(3)双重性:既有某种人身权(如签名权)的性质,又包含财产权的内容。但商标权是一个例外,它只保护财产权,不保护人身权。
(4)专有性:知识产权为权利主体所专有。权利人以外的任何人,未经权利人的同意或者法律的特别规定,都不能享有或者使用这种权利。
(5)地域性:某一国法律所确认和保护的知识产权,只在该国领域内发生法律效力。
(6)时间性:法律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规定一定的保护期限,知识产权在法定期限内有效。
上述是烟台市知识产权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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