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签订法律顾问合同是否有效?

最新修订 | 2024-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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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法属于一项属于一项职务,那么如果分公司签订相关法律顾问职位合同的话是有效的,因为分公司本质上是属于总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其签订的劳动合同只要是该分公司有营业执照即可产生法律效力,并且需要对员工承担一定的责任。
分公司签订法律顾问合同是否有效?

一、分公司签订法律顾问合同是否有效?

分公司是总公司下属的直接从事业务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并且可以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分公司如果是取得了独立营业执照的机构是可以签订劳动合同的。否则必须由总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分公司作为代理人

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公司法》第十四条【分公司与子公司】: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法》第十七条【权益保护与职业教育】:公司必须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加强劳动保护,实现安全生产。

公司应当采用多种形式,加强公司职工的职业教育和岗位培训,提高职工素质。

《公司法》第十八条【工会与职工代表大会】:公司职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组织工会,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公司应当为本公司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公司工会代表职工就职工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福利、保险和劳动安全卫生等事项依法与公司签订集体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0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49条规定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5)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

分公司只要获得相关的营业执照,即可单独和员工签署劳动合同或者是劳务合同,在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好,如果分公司进行撤销或者是倒闭之后的员工赔偿条件,如果分公司没有获得营业执照的话,那么就可以跟总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总公司也是要对员工进行负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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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财务顾问协议有效吗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当占据一定市场份额、在行业内也渐有地位时,企业会希望进一步扩大企业规模,实现企业远景,此时内源性融资可能已经不再满足企业的需要,外源性融资成为企业的必然选择。外源性融资中,私募股权投资是一个重要渠道。但现实生活中,私募股权投资人与融资企业之间信息并不够通畅,连接他们的往往是融资中介机构——财务顾问公司。企业可以聘用一个财务顾问来负责为企业寻觅、撮合、圈定合适的投资人。在此情况下,企业应该跟财务顾问公司签订一个融资财务顾问协议。本文将就企业如何在此委托协议中最大限度保护自己的权益进行探讨。一般情况下,企业引入战略投资者的融资都数目不菲,因此促成融资的财务顾问收取的顾问费也水涨船高。这笔顾问费对于求资若渴的企业来说是不小的负担。故此,在融资财务顾问协议中该费用的支付条件、支付方式、支付时间、支付比例是协议的核心条款。在实务过程中,顾问费一般是按照融资额的比例来收取(例如融资2000万美元的财务顾问费用为其2%);融资额与顾问费比例是反比关系,所融资金越高,顾问费提取比例越低。融资成功与否最好以企业实际收到投资人的投资为准,而不是以投资人与企业签订投资协议之时为支付顾问费条件。若只是签署投资意向书或基本条款合意书等意向条款,而企业没有实际收到投资款项,则不能看成融资成功。此条款的界定需跟顾问费支付方式条款紧密结合起来。否则企业在没有拿到投资人的真金白银之前,会徒增一笔不菲的债务。如果投资人分期注入资金,顾问费的支付也应相应分期支付。另外需要注意的一个细节是,站在企业立场,给顾问公司顾问费最好是指税前而非税后,这需要在协议中事先订明。在实务中,为了更快融到所需资金,企业希望委托更多而非唯一一家财务顾问公司去寻找最合适的投资人;财务顾问公司则希望企业把融资中介事务独占地委托于它。因此需要在协议中约定是否属于独占性的委托。在某些特定情况下,鉴于不同的顾问公司在业绩、业务上各有侧重,企业可以委托多家顾问公司分别在不同地域为企业提供融资服务。比如说企业委托某顾问公司在境内开展活动,为企业介绍或与有关的战略投资者,而委托其他顾问公司在境外为企业介绍投资人。在此条件下,对地域、投资人的定义有必要界定清楚。目前,市场上存在鱼龙混杂的财务顾问公司。为了减少企业不必要的开支,降低融资风险,在融资成功之前的费用承担上,为了保护企业利益,企业可以要求约定无论投资事宜是否发生,企业与顾问方双方各自负担其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聘请律师、会计师、各自的税费和其他专业顾问的费用支出。以免在融资失败的情况下,企业还需要承担额外开支。财务顾问方为了更好保护其利益,往往会要求在顾问协议终止之后的一段时间内,要求与之前顾问公司咨询介绍、联系、协商、谈判过的投资人完成交易的企业仍要承担支付顾问费的义务。在此情况下,企业可以要求对此处的投资人进行一个界定,比如:该投资人是在经企业之前书面确认过的、财务顾问方提供的服务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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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签订过竞业限制能做别人公司的顾问吗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有签订过竞业限制能做别人公司的顾问吗问题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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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最近就要签合同了,不知道需要怎么签订的呢?问一下大家关于置业顾问聘用合同需要怎么签订的呢?
[律师回复]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诚信合作是一切事业发展的基础,外部智力是企业进步的源泉。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本协议,甲方愿意聘请乙方为特邀管理顾问,乙方愿按本协议内容与甲方合作。
  
一、合作方式
  特邀管理顾问采取兼职、不坐班的工作方式,公司建立特邀管理顾问档案库和通讯录,并正式颁发聘书,与特邀管理顾问采取电话沟通和不定期组织联谊沙龙活动的方式保持相互之间的联系。甲、乙双方是松散与紧密结合的合作关系。
  
二、合作内容
  
1.公司在日常业务中,根据业务的具体内容和要求,结合特邀管理顾问的业务专长情况,邀请适合的特邀管理顾问参加公司业务的顾问工作或具体业务。
  
2.乙方在日常工作中如有需要,可以公司的名义进行相关的业务联络和操作,公司给予必要的身份证明,如需要,公司也可配备相应的助理人员协助完成工作。
  
3.甲方根据乙方的业务专长,结合甲方的实际情况帮助乙方优势项目的推介工作,并可代为组织针对其专长由其本人主持的研讨会和培训班等工作,帮助乙方进一步提升个人的社会形象。
  
4.乙方的个人著作撰文等,应其个人要求,甲方可与个人合作发行推介工作,并可在公司内部刊物___________中刊登。
  
5.邀请乙方出席甲方组织的各种讲座、研讨会、培训班、聚会和业务沙龙等各种社会活动,邀请乙方参加公司不定期组织的联谊活动,公司免费为大家提供一个交流的平台。
  
6.甲方定期给乙方寄送___________刊物,乙方应定期将自己操作的成功案例及管理方面的文章与公司进行交流,公司在征得专家本人同意后,可在___________中刊登。乙方免费享受甲方管理咨询网络个人会员的待遇。
  
三、合作费用
  
1.甲方与乙方之间属于非雇佣关系,甲方不支付给乙方固定的薪金报酬,也不收取任何服务费用。
  
2.对于甲、乙双方共同操作完成的项目,双方在互惠互利、平等的原则下进行协商分配收入。
  
3.对于乙方牵线介绍、由公司主持完成的项目,包括咨询项目,验资、审计、评估等会计师事务所的传统业务,甲方给予乙方不低于社会平均水平的提成。甲、乙双方之间在开诚布公、真诚相待的基础上自愿协作,不可损害对方利益和形象。 乙方认为不适合对外宣传的,甲方负责保密工作。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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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1、保证问题。保证是指合同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保证人)以自己的名义担保一方当事人(被保证人)履行合同,当被保证人不履行合同时,由保证人承担责任的一种法律制度。保证的方式有三种:一是由保证人和债务人订立保证合同;二是保证人单方向债权人递交担保书;三是保证人在主合同上表明同意担保的意思并签字盖章。在各种经济合同,保证是经常使用的一种担保方式,尤其是借款合同一般都有保证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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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保证的生效时间要与主合同生效的时间相一致,如果合同签订后要办理公证、签证或报经上级批准才生效的,那么保证的生效期限也应在办理有关手续后才开始计算,主合同生效日期改变的,应征得保证人同意。
②保证的有效期限应与主合同的有效期限相一致,如果约定以保证为合同成立条件的,那么须保证条件成熟时,主合同才生效。
2、抵押问题。抵押是指合同中的债务人或第三人将自己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一定财产提供给债权人作为抵押物的一种担保。订立抵押条款时,一般应注意如下几个问题:
(1)抵押人可以是合同中的债务人,也可以是第三人,但必须是对抵押物享有财产所有权或者经营管理权的人。
(2)抵押物可以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但必须是依法可以流转的财产。
(3)抵押成立后,抵押权人即对该抵押物享有担任物权,抵押人不能再将该财物另行抵押他人,否则,重复的抵押无效。
3、定金问题。定金是一方当事人为了保证合同的履行,在订立合同时,给付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定金作为合同的担保形式之一,既可以作为合同成立的法律证据,又能担保合同的履行,不履行合同时,违约方就要受“定金罚则”的制裁。
4、预付款问题。预付款是一方当事人按合同约定,在合同签订后预先给付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合同履行后,预付款可以折抵货款或酬金;如果合同不履行,预收货款的一方应如数退回预收的货款及利息。有几个问题应引起合同签订人的注意。
(1)正确认识预付款的利弊。在某种情况下,当事人为了购买市场紧缺的原材料、产品,预付一部分货款的确奏效。
(2)预付款的适用范围。一般情况下,预收预付货款是不允许的,只有经国家批准的项目才能采取预收预付款的办法。
(3)要注意区分预付款与定金。预付款的预先给付与定金的预先给付在表面上有相同之处,但两者又有原则的区别
5、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问题。合同纠纷的解决有协商解决、调解解决、仲裁解决和诉讼解决等方式,协商或调解是最先采用的方式,当协商或调解解决不了时,是仲裁还是审判,还可以依合同的约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二项规定:“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对合同纠纷自愿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的,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6、合同的签字盖章及有关手续合同双方当事人就主要条款协商达成一致,合同即告成立。
口头签订的订立合同有效吗
[律师回复] 一、口头订立的合同是否有效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人们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外,均可采用口头形式订立合同或协议。口头合同,只要其内容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一方没有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双方不是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双方不是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没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订立合同的主体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意思表示真实,这个合同就成立并具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 二、订立口头合同应注意什么问题口头合同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必须证明合同的存在以及合同关系的内容。因为口头合同难以取证,不易认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内容,口头缔约,特别是不能即时清洁,而且标的额较大的合同采取口头缔约时,将存在相对人否认合同成立、否认合同标的的法律风险。但是,采取口头形式并不是说没有任何凭证,商店的购物发票、小票等能够作为合同成立的证明,但是不能作为合同成立的书面形式。所以,订立标的额较大或者不能即时清洁的合同时,最好采用书面形式。企业订立口头合同时要审慎,一定要注意订立合同的时机和方式。主张方败诉的原因大多是因为举证困难,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证据种类、证人证言,以及约定合同时的录音、录像都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原告方在举证时,首先应该证明自己已经完成了合同中约定的内容。口头协议产生纠纷,在协商解决阶段,利益受损方的证据搜集是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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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有签订过竞业限制能做别人公司的顾问么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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