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错误的罚没款如何赔偿?

最新修订 | 2024-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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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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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认定错误的罚没款,可以由当事人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后由行政机关进行赔偿处理,具体情况下可以咨询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来进行处理,不同类型的罚款款需要到对应的行政机关来进行处理。
认定错误的罚没款如何赔偿?

一、认定错误的罚没款如何赔偿?

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后,由行政机关进行赔偿或者退回,罚没款,主要是对违反相关法规、条例的行为和事实进行的处罚款,没收款,也可以是行政性处罚、收费的款项,通常我们习惯性的叫罚没款。比如交通违规时,交警开出的罚单,需要缴纳的款项,就属于罚没款。

款项性质:财政非税财务,集中汇缴财政的收入;通常是在判决书生效之后缴纳,也存在判决之前缴纳,判决生效后转罚没款;认罪态度的体现。

二、罚没执行的管理

第八条 罚没必须由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的机关或组织执行。执法人员执行罚没时,必须佩带和出示国家或省行政主管部门或业务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的执法标志和证件。

第九条 执行罚没的机关或组织作出罚没决定,应向被处罚单位或个人说明处罚原因和处罚依据。使用处罚决定书和罚没收据。

除国家有统一规定外,处罚决定书由省行政主管部门或业务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罚没收据由省财政主管部门统一制发。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自行印制。

第十条 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发生的同一违法违章行为,只能由一个机关或组织处罚,不得重复处罚。

执行罚没的机关或组织之间因前款规定的同一行为处罚发生矛盾的,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裁决。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处罚单位或个人有权拒绝处罚:

(一)罚没项目没有列入目录管理的;

(二)执法人员未佩带统一的执法标志和出示执法证件的;

(三)执法人员未使用统一制发的处罚决定书和罚没收据的;

(四)对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发生的同一违法违章行为进行重复处罚的;

(五)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罚没处罚行为的。

第十二条 被处罚单位或个人对罚没处罚决定不服的,可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

确属错误的罚没,应将所罚没财物退还被处罚单位或个人。

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执行罚没的机关、组织以及执法人员的违法违章行为,都有权向其主管机关或监督机关检举、控告。主管机关或监督机关应当在一个月以内答复和处理;特殊情况,两个月内必须予以答复和处理。

第十四条 对企业单位的罚款,被处罚企业一律在自有资金中开支,不得计入成本费用和营业外支出,不得挤占应当上交财政的收入。对行政、事业单位的罚款,被处罚单位一律在单位的预算包干经费或预算外资金中开支。对个人罚款,由个人承担。

以上就是罚没款的赔偿及相关管理情况,在司法实践中,由于 罚没款 的适用范围是比较广的,公民在日常的民事行为中,如果涉及到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或者行政准则的,都是需要面临罚没款 的处理的,具体情况应当结合实际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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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件所认定的主要事实或重要情节不清楚,缺乏足够的证据为根据,或者认定的案件主要事实和证据与结论之间存在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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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哪些属于法律适用错误
所谓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应作广义的解释,既指适用刑事实体法的错误和严重违反刑事程序法的错误。主要表现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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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行为人的行为在法律认定上发生重大错误,混淆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或者是把合法行为认定为犯罪,或者是把犯罪行为认定为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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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中认识错误是什么
[律师回复] 《刑法》上的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在法律上的意义有不正确理解或者对有关客观事实存在不符合真相的认识。认识错误包括法律认识错误与事实认识错误。法律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在有意识地实施一种行为时,对自己行为的法律性质或意义有误解。
法律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在有意识地实施一种行为时,对自己行为的法律性质或意义有误解。
一般认为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第一,行为人误认为自己实施的是刑法所禁止的犯罪行为,其实该行为并非刑法禁止的犯罪行为。
第二,行为人误认为自己实施的行为不是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其实该行为是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
第三,行为人对自己实施的犯罪行为在罪名、罪数、量刑等方面有不正确的理解。
事实认识错误分为具体的事实认识错误与抽象的事实认识错误。具体的事实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认识的事实与实际发生的事实虽然不一致,但没有超出同一犯罪构成的范围,包括对象错误、打击错误、因果关系错误等。抽象的事实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所认识的事实与现实所发生的事实,分别属于不同的犯罪构成,根据法定符合说,对于抽象的事实认识错误,应当在主客观统一的范围内认定犯罪。
《刑法》第十四条,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法院案由认定错误造成错判,怎么办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可以申请再审。
我国在民事诉讼中实行的是二审终审制,二审的判决在送达后即生效,当事人不可以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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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九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第二百条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调查收集,人民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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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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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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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枉法裁判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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