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作为犯罪适用期待可能性吗?
对于作为犯罪是否适用期待可能性法律上没有明确的规定,不作为犯罪成立条件:
1、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积极行为的义务,这是构成犯罪的不作为的前提
2、行为人有履行特定义务的实际可能而未履行
3、不作为行为侵犯了刑法所保护的客体和对象
二、期待可能性的特征
期待可能性,是指从行为时的具体情况看,可以期待行为人做出合法行为。法律不强人所难,如果从行为时的具体情况看不能期待行为人做出合法行为,行为人即使做出了违法犯罪行为,也无罪。因此,不具有期待可能性便成为主观阻却事由。
三、不作为犯罪有哪些?
1)遗弃罪
3)376条战时拒绝、逃避征召、军事训练罪;
4)第2款,战时拒绝、逃避服役罪;
5)第380条战时拒绝、故意延误军事订货罪;
6)第381条战时拒绝军事征用罪;
7)第404条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
8)第429条拒不救援友邻部队罪;
9)第440条遗弃武器装备罪;
10)第441条遗失武器装备罪
11)第444条遗弃伤病军人罪
12)第445条战时拒不救治伤病军人罪;
13)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
14)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15)丢失枪支不报罪
四、不作为犯罪的特征:
(1)违反法律直接规定。是指《刑法》有直接规定的罪名,才构成犯罪,即罪刑法定原则:“法无规定不为罪”,严禁“类推”。以《刑法》确定罪名为准。
(2)负有法定义务。是指法律规定行为人具有作为义务而不作为的行为。
例如;母亲拒绝婴儿喂奶,造成婴儿死亡的。属于不作为犯罪。
《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3)拒绝履行的行为。
通过我们的分析,可以判断出不作为犯罪其实是不适用于期待可能性的,比如当事人拒不执行法院的判决,这种情况下法院不可能还期待着当事人有一天能够自觉履行,一般都会直接采取相应强制性的措施的。不过期待可能性其实也是一个比较抽象的法律词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