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标的与诉讼理由有区别吗?

最新修订 | 2024-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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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诉讼标的与诉讼理由当然有区别,诉讼标的对应的是需要人民法院作出裁判的法律关系,而诉讼理由对应的是客观存在的又可以加以证明的事实。诉讼标的是指当事人之间因发生争议,而要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判的法律关系。诉讼理由是指提起诉讼和进行诉讼的理由。
诉讼标的与诉讼理由有区别吗?

诉讼标的诉讼理由当然有区别,诉讼标的对应的是需要人民法院作出裁判的法律关系,而诉讼理由对应的是客观存在的又可以加以证明的事实。诉讼标的是指当事人之间因发生争议,而要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判的法律关系。诉讼理由是指提起诉讼和进行诉讼的理由。

一、诉讼标的与诉讼理由有区别吗?

诉讼标的与诉讼理由当然有区别。诉讼标的对应的是需要人民法院作出裁判的法律关系,而诉讼理由对应的是客观存在的又可以加以证明的事实。

诉讼标的:是诉构成的要素之一,是指当事人之间因发生争议,而要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判的法律关系。诉讼标的,又称为诉的标的或诉的客体,是当事人双方争议和法院审判的对象。诉讼标的由诉讼请求和原因事实加以特定,其中任一要素为多数时,则诉讼标的为多数。(每一个诉讼案件至少有一个诉讼标的,但有的案件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诉讼标的。)

诉讼理由:是诉构成的要素之一,是指提起诉讼和进行诉讼的理由。客观存在而又可以证明的事实,才能成为诉讼的理由。诉讼理由是用来准确又简洁地表示请求审判的原告的主张;原因事实,是原告向人民法院请求司法保护所依据的案件事实。

二、民事诉讼的上诉理由有哪些呢?

1,上诉人认为原裁判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裁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所谓认定事实错误,是指原裁判对案件事实作出了与实际情况截然相反的认定;所谓认定事实不清,则指原裁判对案件事实的认定缺乏充足、可靠的证据,所得结论含混不清,与实际情况出入较大。

2,上诉人认为原裁判适用法律有错误。衡量案件的质量有两个基本的标准,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如果一审裁判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错了,不仅直接违背了“以法律为准绳”的诉讼原则,而且会造成实体处理结果的差异,导致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失当。因此,上诉人可以此为由提起上诉。

3,上诉人认为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影响到案件正确判决的。程序违法的情形主要有:审理本案的审判人员、书记员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未开庭审理即作出判决的;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其他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形。从司法实践看,程序公正并不必然导致实体公正,但是,却可在极大的程度上保障实体公正。因此,如果一审程序不公正或者有错误,一般会影响到实体判决的正确性;退一步讲,即使违反法定程序并未影响实体判决的正确性,也难以消除当事人对法院裁判公正性的怀疑。基于此,当事人完全可以以程序违法为由提起上诉。

诉讼标的与诉讼理由它们都是诉形成的必要因素,但两者并不一样,前者是因为争议而要求法院来裁定和判决,一个案件中的争议可能有好几个,那么诉讼标的也就不会只有一个。而诉讼提起总得需要个客观合理的理由,这就是诉讼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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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二者立法目的不同。行政诉讼法中之所以设立期限,在于督促相对人尽快行使权利,提高执法效率,维护行政管理秩序的稳定。如果允许相对人任何时候都可以对行政行为申请救济,势必使行政行为一直处于被质疑和否定的状态,既影响了行政效率,又将给行政管理秩序带来混乱。民事实体法中规定诉讼时效,其目的在于经过法定期间使原权利人丧失权利,使长期存在的事实状态合法化,有利于经济秩序和法律秩序的稳定。
3.二者的起算时间不同。行政诉讼的期限从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计算,其采取的是客观行为的标准,强调“行为”;而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以当事人主观感知权利被侵害为标准,强调“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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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与刑事诉讼有哪些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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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调整的是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就是老百姓直接的债权、债务,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股东等等平等主体之间的纠纷。如甲乙还钱,就是民事纠纷。
行政诉讼,解决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依法行使职权,而制定的。比如不动产登记部门将房屋登记给甲,乙不服,不动产权登记部门要求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
人民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维护法制,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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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期间与诉讼时效与民事诉讼时效有何区别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一)保证期间是除斥期间保证期间,是根据当事人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债权人应当向债务人(在一般保证情况下)或者保证人(在连带保证情况下)主张权利的期间。进一步说,保证期间是债权人主张请求权的权利存续期间,债权人在该期间内没有主张权利,则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即,保证期间届满发生实体权利消灭的法律后果。
保证期间是一个不变期间。债权人和保证人可以在保证合同中自行约定保证期间,如果没有约定,一般保证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止日起六个月。另外,如果合同中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止日起六个月。而在保证合同中经常出现的以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止或相类似的字样约定保证期间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这里,保证期间的起算点是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那么,如果主合同对主债务的履行期没有预定或者约定不明时,该如何确定保证期间的起点 按最高人民颁发的《〈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上述情况下,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对于比较特殊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对保证期间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如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有保证人清偿债务期限的,保证期间自清偿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没有约定债务清偿期限的,保证期间自最高额保证终止之日或自债权人收到保证人终止保证合同的书面通知到达之日起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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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民事诉讼与刑事诉讼的辩护人区别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刑事诉讼为辩护人,民事诉讼为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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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权限范围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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