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过户登记的规定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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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离婚协议过户登记的规定是双方当事人根据协议离婚得出的一个协议,然后办理房屋房产的财产手续,在这样的一个过程当中,首先是要到交易中心来进行一个转移的,并且有免契税的申请表,需要填写,还有一些登记费用缴纳。
离婚协议过户登记的规定是什么?

一、离婚协议过户登记的规定是什么?

离婚协议过户登记的规定是双方当事人根据协议离婚得出的一个协议,然后办理房屋房产的财产手续,在这样的一个过程当中,首先是要到交易中心来进行一个转移的,并且有免契税的申请表,需要填写,还有一些登记费用缴纳。离婚房产过户首先需要办理离婚房产析产离婚析产是夫妻双方因离婚后彼此就个人对房屋所占的份额进行转移的一种登记手续。按照有关规定,双方免收交易税费。离婚房产析产是离婚房产过户免征契税的证明。如果不是因为离婚分得的房产,在房产过户时就需要缴纳契税。办理完离婚房产析产手续后,就可以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离婚房产过户手续夫妻离婚析产并不需要办理多少手续,只需按照房管局有关规定办理离婚析产登记。办理析产登记的流程如下:

(1)、协议离婚,签订离婚协议书的到公证处办理析产公证,如有离婚判决书的话无需办理公证;

(2)、到交易中心办理转绘;

(3)、到房管局办理免征契税申请;

(4)、办理析产登记手续并缴交50元登记费;

(5)、取证。

二、办理离婚协议公证后房产过户所需的材料

办完了析产登记之后双方当事人就可以亲自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了,办理离婚协议公证房产过户手续所需要的材料必须有:

(1)、关于房产分割的离婚协议书;

(2)、离婚证复印件;

(3)、离婚财产归属协议,权利人一方申请登记的,需要提交经公证的离婚财产归属协议;

(4)、房产证;

(5)、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在当代社会可能离婚的时候会签订一个协议,这样的一种协议关于财产问题,还有就是房屋的过户问题,都会做出非常清楚的约定,事后就需要到房管部门来进行相关的财产方面办理,以及缴纳一些过户费用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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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登记是彻底地消除登记权利与真正权利不一致的状态,避免第三人依据不动产登记簿取得不动产登记簿上记载的物权
(一)更正登记的三个条件
1、不动产登记薄出现登记错误(包括权利主体、内容、客体错误)。
2、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提出更正申请。
3、登记名义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申请人确有证据证明登记错误。
(二)更正登记的办理与效力
1、符合更正登记条件的,登记机关应当办理更正登记,消除错误登记。
2、以更正后的登记确定不动产物权的归属与内容。
二、异议登记
异议登记是利害关系人对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提出异议并记入登记簿的行为,
(一)异议登记的两个条件
1、利害关系人未能办理更正登记。
2、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登记申请。
(二)异议登记的办理
1、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登记的申请时,登记机构应办理异议登记。
2、异议登记不当,给权利人造成损害的,由申请人承担赔偿责任。
(三)异议登记的效力
1、减损错误登记的公信力,阻碍善意取得的发生。
2、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异议登记失效。
3、若登记名义人为真正的物权人,真正物权人之处分行为不受异议登记的影响。
三、预告登记:
指为了保全将来发生不动产物权变动为内容的债权请求权,而以该债权请求权为对象的登记。
(一)预告登记的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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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建工程抵押的预告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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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预告登记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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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符合更正登记条件的,登记机关应当办理更正登记,消除错误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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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异议登记
异议登记是利害关系人对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提出异议并记入登记簿的行为,
(一)异议登记的两个条件
1、利害关系人未能办理更正登记。
2、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登记申请。
(二)异议登记的办理
1、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登记的申请时,登记机构应办理异议登记。
2、异议登记不当,给权利人造成损害的,由申请人承担赔偿责任。
(三)异议登记的效力
1、减损错误登记的公信力,阻碍善意取得的发生。
2、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异议登记失效。
3、若登记名义人为真正的物权人,真正物权人之处分行为不受异议登记的影响。
三、预告登记:
指为了保全将来发生不动产物权变动为内容的债权请求权,而以该债权请求权为对象的登记。
(一)预告登记的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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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预告登记的效力
1、办理了买卖(赠与)合同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权利人的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但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2、预告登记在下列两种情形下自动失效,即使没有涂销预告登记,预告登记亦不再具有前述效力:
(1)债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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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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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更正登记
更正登记是彻底地消除登记权利与真正权利不一致的状态,避免第三人依据不动产登记簿取得不动产登记簿上记载的物权
(一)更正登记的三个条件
1、不动产登记薄出现登记错误(包括权利主体、内容、客体错误)。
2、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提出更正申请。
3、登记名义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申请人确有证据证明登记错误。
(二)更正登记的办理与效力
1、符合更正登记条件的,登记机关应当办理更正登记,消除错误登记。
2、以更正后的登记确定不动产物权的归属与内容。
二、异议登记
异议登记是利害关系人对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提出异议并记入登记簿的行为,
(一)异议登记的两个条件
1、利害关系人未能办理更正登记。
2、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登记申请。
(二)异议登记的办理
1、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登记的申请时,登记机构应办理异议登记。
2、异议登记不当,给权利人造成损害的,由申请人承担赔偿责任。
(三)异议登记的效力
1、减损错误登记的公信力,阻碍善意取得的发生。
2、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异议登记失效。
3、若登记名义人为真正的物权人,真正物权人之处分行为不受异议登记的影响。
三、预告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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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理了买卖(赠与)合同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权利人的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但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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