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储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分别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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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保证货物完好无损。2、对库场因货物保管而配备的设备,保管方有义务加以维修,保证货物不受损害。3、在由保管方负责对货物搬运、看护、技术检验时,保管方应及时委派有关人员。4、保管方对自己的保管义务不得转让。5、保管方不得使用保管的货物,其不对此货物享有所有权和使用权。
仓储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分别是什么

一、保管方的义务与存货方的权利

1.保证货物完好无损。

2.对库场因货物保管而配备的设备,保管方有义务加以维修,保证货物不受损害。

3.在由保管方负责对货物搬运、看护、技术检验时,保管方应及时委派有关人员。

4.保管方对自己的保管义务不得转让。

5.保管方不得使用保管的货物,其不对此货物享有所有权和使用权。

6.保管方应做好入库的验收和接受工作,并办妥各种入库凭证手续,配合存货方做好货物的入库和交接工作。

7.对危险品和易腐货物,如不按规定操作和妥善保管,造成毁损,则由保管方承担赔偿责任。

8.一旦接受存货方的储存要求,保管方应按时接受货物入场。

二、存货方的义务与保管方的权利

1.存货方对入库场的货物数量、质量、规格、包装应与合同规定内容相符,并配合保管方做好货物入库场的交接工作。

2.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提取委托保管的货物。

3.按合同规定的条件支付仓储保管费。

4.存货方应向保管方提供必要的货物验收资料。

5.对危险品货物,必须提供有关此类货物的性质,注意事项,预防措施,采取的方法等。

6.由于存货方原因造成退仓、不能入库场,存货方应按合同规定赔偿保管方。

7.由于存货方原因造成不能按期发货,由存货方赔偿逾期损失。

三、仓储合同违约责任有哪些?

仓储合同中保管人的违约责任

1、保管人验收仓储物后,在仓储期间发生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规格、型号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2、仓储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仓储物毁损、灭失,保管人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3、仓储期间,因约定的保管条件发生变化而未及时通知存货人,造成仓储物的毁损、灭失,由保管人承担违约损害责任。

仓储合同中,存货人的违约责任

1、存货人没有按合同的约定对仓储物进行必要的包装或该包装不符合约定要求,造成仓储物的毁损、灭失,自行承担责任,并由此承担给仓储保管人造成的损失。

2、存货人没有按合同约定的仓储物的性质交付仓储物,或者超过储存期,造成仓储物的毁损、灭失,自行承担责任。

3、危险有害物品必须在合同中注明,并提供必要的资料,存货人未按合同约定而造成损失,自行承担民事和刑事责任,并承担由此给仓储人造成的损失。

4、逾期储存,承担加收费用的责任。

5、储存期满不提取仓储物,经催告后仍不提取,仓储人承担由此提存仓储物的违约赔偿责任。

在仓储合同中,提供储存保管服务的一方,一般我们称之为保管方。接受储存保管服务,并且支付报酬的一方,则为存货方。而交付保管的货物则为仓储物,要注意的是仓储合同是属于保管合同中的一种特殊类型。该类型的合同在具有保管合同的一般特征外,同时也还有自身的一些特殊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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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证货物完好无损。2、对库场因货物保管而配备的设备,保管方有义务加以维修,保证货物不受损害。3、在由保管方负责对货物搬运、看护、技术检验时,保管方应及时委派有关人员。4、保管方对自己的保管义务不得转让。5、保管方不得使用保管的货物,其不对此货物享有所有权和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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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仓储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是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仓储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是什么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仓储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是什么
(一)保管方的义务与存货方的权利
1.保证货物完好无损。
2.对库场因货物保管而配备的设备,保管方有义务加以维修,保证货物不受损害。
3.在由保管方负责对货物搬运、看护、技术检验时,保管方应及时委派有关人员。
4.保管方对自己的保管义务不得转让。
5.保管方不得使用保管的货物,其不对此货物享有所有权和使用权。
6.保管方应做好入库的验收和接受工作,并办妥各种入库凭证手续,配合存货方做好货物的入库和交接工作。
7.对危险品和易腐货物,如不按规定操作和妥善保管,造成毁损,则由保管方承担赔偿责任。
8.一旦接受存货方的储存要求,保管方应按时接受货物入场。
(二)存货方的义务与保管方的权利
1.存货方对入库场的货物数量、质量、规格、包装应与合同规定内容相符,并配合保管方做好货物入库场的交接工作。
2.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提取委托保管的货物。
3.按合同规定的条件支付仓储保管费。
4.存货方应向保管方提供必要的货物验收资料。
5.对危险品货物,必须提供有关此类货物的性质,注意事项,预防措施,采取的方法等。
6.由于存货方原因造成退仓、不能入库场,存货方应按合同规定赔偿保管方。
7.由于存货方原因造成不能按期发货,由存货方赔偿逾期损失。
快速解决“合同事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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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储合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具体是如何的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仓储合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具体是怎样的
一、保管方的义务与存货方的权利
1.保证货物完好无损。
2.对库场因货物保管而配备的设备,保管方有义务加以维修,保证货物不受损害。
3.在由保管方负责对货物搬运、看护、技术检验时,保管方应及时委派有关人员。
4.保管方对自己的保管义务不得转让。
5.保管方不得使用保管的货物,其不对此货物享有所有权和使用权。
6.保管方应做好入库的验收和接受工作,并办妥各种入库凭证手续,配合存货方做好货物的入库和交接工作。
7.对危险品和易腐货物,如不按规定操作和妥善保管,造成毁损,则由保管方承担赔偿责任。
8.一旦接受存货方的储存要求,保管方应按时接受货物入场。
二、存货方的义务与保管方的权利
1.存货方对入库场的货物数量、质量、规格、包装应与合同规定内容相符,并配合保管方做好货物入库场的交接工作。
2.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提取委托保管的货物。
3.按合同规定的条件支付仓储保管费。
4.存货方应向保管方提供必要的货物验收资料。
5.对危险品货物,必须提供有关此类货物的性质,注意事项,预防措施,采取的方法等。
6.由于存货方原因造成退仓、不能入库场,存货方应按合同规定赔偿保管方。
7.由于存货方原因造成不能按期发货,由存货方赔偿逾期损失。
仓储合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具体是怎么样的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仓储合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具体是怎样的
一、保管方的义务与存货方的权利
1.保证货物完好无损。
2.对库场因货物保管而配备的设备,保管方有义务加以维修,保证货物不受损害。
3.在由保管方负责对货物搬运、看护、技术检验时,保管方应及时委派有关人员。
4.保管方对自己的保管义务不得转让。
5.保管方不得使用保管的货物,其不对此货物享有所有权和使用权。
6.保管方应做好入库的验收和接受工作,并办妥各种入库凭证手续,配合存货方做好货物的入库和交接工作。
7.对危险品和易腐货物,如不按规定操作和妥善保管,造成毁损,则由保管方承担赔偿责任。
8.一旦接受存货方的储存要求,保管方应按时接受货物入场。
二、存货方的义务与保管方的权利
1.存货方对入库场的货物数量、质量、规格、包装应与合同规定内容相符,并配合保管方做好货物入库场的交接工作。
2.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提取委托保管的货物。
3.按合同规定的条件支付仓储保管费。
4.存货方应向保管方提供必要的货物验收资料。
5.对危险品货物,必须提供有关此类货物的性质,注意事项,预防措施,采取的方法等。
6.由于存货方原因造成退仓、不能入库场,存货方应按合同规定赔偿保管方。
7.由于存货方原因造成不能按期发货,由存货方赔偿逾期损失。
仓储合同中双方应履行什么义务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仓储合同中双方应履行哪些义务
依《合同法》规定,仓储合同中存货人应履行如下的义务:
一、存货人应依合同约定的时间,将合同约定的仓储物的数量按合同约定支付费用的方式和支付地点向仓储人交付合同约定的运费、修缮费、保险费、转仓费、仓储费等费用;
二、按合同的约定交付仓储物并及时入库;
三、需包装的物品,应将其妥善包装;
四、向仓储保管人提供有关仓储物验收的资料;
五、仓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有腐蚀、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或变质物品,存货人应说明其性质,并提供相关资料;
六、按合同约定,按期提取仓储物;如果因延迟提取,应承担赔偿责任。
依《合同法》规定,仓储合同中,仓储保管人应履行如下义务:
一、向存货人交付仓单;
二、保管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放射性有害物品的,应具备符合规定的条件;
三、按合同约定对仓储物进行检查验收;
四、按合同约定,妥善保管仓储物;发现仓储物有不安全因素时应及时通知存货人,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存货人的损失,这种情况包括:
1、发现变质或损坏;
2、第三人对仓储物主张权利而讼扣押;
3、仓储物数量发生变化;
4、仓储物发生失效期等。
五、接受存货人的要求,允许对仓储物进行检查或提取样品;
六、到期返还仓储物。仓储物约定的保管时间未到,存货人有权提前要求仓储保管人返还仓储物,仓储人不能拒绝,但可以要求存货人支付赔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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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储合同的权利与义务分别是什么
1、保证货物完好无损。2、对库场因货物保管而配备的设备,保管方有义务加以维修,保证货物不受损害。3、在由保管方负责对货物搬运、看护、技术检验时,保管方应及时委派有关人员。4、保管方对自己的保管义务不得转让。5、保管方不得使用保管的货物,其不对此货物享有所有权和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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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仓储合同中双方应履行哪些义务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仓储合同中双方应履行哪些义务
依《合同法》规定,仓储合同中存货人应履行如下的义务:
一、存货人应依合同约定的时间,将合同约定的仓储物的数量按合同约定支付费用的方式和支付地点向仓储人交付合同约定的运费、修缮费、保险费、转仓费、仓储费等费用;
二、按合同的约定交付仓储物并及时入库;
三、需包装的物品,应将其妥善包装;
四、向仓储保管人提供有关仓储物验收的资料;
五、仓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有腐蚀、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或变质物品,存货人应说明其性质,并提供相关资料;
六、按合同约定,按期提取仓储物;如果因延迟提取,应承担赔偿责任。
依《合同法》规定,仓储合同中,仓储保管人应履行如下义务:
一、向存货人交付仓单;
二、保管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放射性有害物品的,应具备符合规定的条件;
三、按合同约定对仓储物进行检查验收;
四、按合同约定,妥善保管仓储物;发现仓储物有不安全因素时应及时通知存货人,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存货人的损失,这种情况包括:
1、发现变质或损坏;
2、第三人对仓储物主张权利而讼扣押;
3、仓储物数量发生变化;
4、仓储物发生失效期等。
五、接受存货人的要求,允许对仓储物进行检查或提取样品;
六、到期返还仓储物。仓储物约定的保管时间未到,存货人有权提前要求仓储保管人返还仓储物,仓储人不能拒绝,但可以要求存货人支付赔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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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储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对于仓储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包括哪些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仓储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有哪些
保管方的义务与存货方的权利
1.保证货物完好无损
2.对库场因货物保管而配备的设备,保管方有义务加以维修,保证货物不受损害
3.在由保管方负责对货物搬运、看护、技术检验时,保管方应及时委派有关人员
4.保管方对自己的保管义务不得转让
5.保管方不得使用保管的货物,其不对此货物享有所有权和使用权
6.保管方应做好入库的验收和接受工作,并办妥各种入库凭证手续,配合存货方做好货物的入库和交接工作
7.对危险品和易腐货物,如不按规定操作和妥善保管,造成毁损,则由保管方承担赔偿责任
8.一旦接受存货方的储存要求,保管方应按时接受货物入场
存货方的义务与保管方的权利
1.存货方对入库场的货物数量、质量、规格、包装应与合同规定内容相符,并配合保管方做好货物入库场的交接工作
2.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提取委托保管的货物
3.按合同规定的条件支付仓储保管费
4.存货方应向保管方提供必要的货物验收资料
5.对危险品货物,必须提供有关此类货物的性质,注意事项,预防措施,采取的方法等
6.由于存货方原因造成退仓、不能入库场,存货方应按合同规定赔偿保管方
7.由于存货方原因造成不能按期发货,由存货方赔偿逾期损失
仓储合同的主要条款
仓储合同的主要条款应包括:
(1)双方当事人名称;
(2)合同编号;
(3)合同签订地点;
(4)合同签订时间;
(5)仓储物的品名、种类、规格;
(6)仓储物的数量;
(7)仓储物的质量和包装;
(8)货物验收的内容、标准、方法、时间、资料;
(9)货物保管条件和要求;
(10)货物入库和出库的手续、时间;
(11)货物的损耗标准和损耗处理;
(12)计费项目、标准和结算方式;
(13)违约责任;
(14)保管期限;
(15)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期限;
(16)争议的解决方式;
(17)货物商检、验收、包装、保险、运输等其他违约事项;
(18)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
仓储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仓储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有哪些
保管方的义务与存货方的权利
1.保证货物完好无损
2.对库场因货物保管而配备的设备,保管方有义务加以维修,保证货物不受损害
3.在由保管方负责对货物搬运、看护、技术检验时,保管方应及时委派有关人员
4.保管方对自己的保管义务不得转让
5.保管方不得使用保管的货物,其不对此货物享有所有权和使用权
6.保管方应做好入库的验收和接受工作,并办妥各种入库凭证手续,配合存货方做好货物的入库和交接工作
7.对危险品和易腐货物,如不按规定操作和妥善保管,造成毁损,则由保管方承担赔偿责任
8.一旦接受存货方的储存要求,保管方应按时接受货物入场
存货方的义务与保管方的权利
1.存货方对入库场的货物数量、质量、规格、包装应与合同规定内容相符,并配合保管方做好货物入库场的交接工作
2.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提取委托保管的货物
3.按合同规定的条件支付仓储保管费
4.存货方应向保管方提供必要的货物验收资料
5.对危险品货物,必须提供有关此类货物的性质,注意事项,预防措施,采取的方法等
6.由于存货方原因造成退仓、不能入库场,存货方应按合同规定赔偿保管方
7.由于存货方原因造成不能按期发货,由存货方赔偿逾期损失
仓储合同的主要条款
仓储合同的主要条款应包括:
(1)双方当事人名称;
(2)合同编号;
(3)合同签订地点;
(4)合同签订时间;
(5)仓储物的品名、种类、规格;
(6)仓储物的数量;
(7)仓储物的质量和包装;
(8)货物验收的内容、标准、方法、时间、资料;
(9)货物保管条件和要求;
(10)货物入库和出库的手续、时间;
(11)货物的损耗标准和损耗处理;
(12)计费项目、标准和结算方式;
(13)违约责任;
(14)保管期限;
(15)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期限;
(16)争议的解决方式;
(17)货物商检、验收、包装、保险、运输等其他违约事项;
(18)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
仓储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包含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仓储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包含什么问题解答如下, 仓储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有哪些
保管方的义务与存货方的权利
1.保证货物完好无损
2.对库场因货物保管而配备的设备,保管方有义务加以维修,保证货物不受损害
3.在由保管方负责对货物搬运、看护、技术检验时,保管方应及时委派有关人员
4.保管方对自己的保管义务不得转让
5.保管方不得使用保管的货物,其不对此货物享有所有权和使用权
6.保管方应做好入库的验收和接受工作,并办妥各种入库凭证手续,配合存货方做好货物的入库和交接工作
7.对危险品和易腐货物,如不按规定操作和妥善保管,造成毁损,则由保管方承担赔偿责任
8.一旦接受存货方的储存要求,保管方应按时接受货物入场
存货方的义务与保管方的权利
1.存货方对入库场的货物数量、质量、规格、包装应与合同规定内容相符,并配合保管方做好货物入库场的交接工作
2.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提取委托保管的货物
3.按合同规定的条件支付仓储保管费
4.存货方应向保管方提供必要的货物验收资料
5.对危险品货物,必须提供有关此类货物的性质,注意事项,预防措施,采取的方法等
6.由于存货方原因造成退仓、不能入库场,存货方应按合同规定赔偿保管方
7.由于存货方原因造成不能按期发货,由存货方赔偿逾期损失
仓储合同的主要条款
仓储合同的主要条款应包括:
(1)双方当事人名称;
(2)合同编号;
(3)合同签订地点;
(4)合同签订时间;
(5)仓储物的品名、种类、规格;
(6)仓储物的数量;
(7)仓储物的质量和包装;
(8)货物验收的内容、标准、方法、时间、资料;
(9)货物保管条件和要求;
(10)货物入库和出库的手续、时间;
(11)货物的损耗标准和损耗处理;
(12)计费项目、标准和结算方式;
(13)违约责任;
(14)保管期限;
(15)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期限;
(16)争议的解决方式;
(17)货物商检、验收、包装、保险、运输等其他违约事项;
(18)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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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储合同当事人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1、保证货物完好无损。2、对库场因货物保管而配备的设备,保管方有义务加以维修,保证货物不受损害。3、在由保管方负责对货物搬运、看护、技术检验时,保管方应及时委派有关人员。4、保管方对自己的保管义务不得转让。5、保管方不得使用保管的货物,其不对此货物享有所有权和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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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仓储合同人包括什么义务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仓储合同人有哪些义务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存货人应承担以下义务:
1、按照合同的约定将存放物交付入库
存货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品名、数量、时间将货物交付给保管人,并在验收期间向保管人提供验收资料。
2、说明义务
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或者易变质物品的,存货人应向保管人说明仓储物的性质和预防危险、腐烂的方法,并提供有关保管、运输等技术资料,还应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存货人违反此项义务时,保管人有权拒收该货物;保管人因接受该货物并为避免货物发生损失而支出的费用,存货人应当承担;保管人因接受该货物而造成损害的,存货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货物的包装应符合标准
存货人交付保管的货物的包装,应符合有关标准或合同约定的标准。如果包装不符合标准,保管人代为整修改装的,存货人应提供必要的包装材料,并支付包装费用。
4、按合同约定的期限提取仓储物
5、支付仓储费和其他费用
仓储费,是保管人因储存保管仓储物应取得的报酬,存货人应按约定的数额、支付方式、支付时间和支付地点等向保管人支付。
其他费用,是指保管人因储藏保管货物而支出的必要费用,主要指运费、修缮费、转仓费、保险费等。保管人在请求存货人支付上述费用时,应出示有关清单和登记簿。
依《合同法》规定,仓储合同中,仓储保管人应履行如下义务:
一、向存货人交付仓单;
二、保管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放射性有害物品的,应具备符合规定的条件;
三、按合同约定对仓储物进行检查验收;
四、按合同约定,妥善保管仓储物;发现仓储物有不安全因素时应及时通知存货人,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存货人的损失,这种情况包括:
1、发现变质或损坏;
2、第三人对仓储物主张权利而讼扣押;
3、仓储物数量发生变化;
4、仓储物发生失效期等。
五、接受存货人的要求,允许对仓储物进行检查或提取样品;
六、到期返还仓储物。仓储物约定的保管时间未到,存货人有权提前要求仓储保管人返还仓储物,仓储人不能拒绝,但可以要求存货人支付赔偿费。
仓储合同人包含哪些义务
[律师回复] 对于仓储合同人包含哪些义务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仓储合同人有哪些义务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存货人应承担以下义务:
1、按照合同的约定将存放物交付入库
存货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品名、数量、时间将货物交付给保管人,并在验收期间向保管人提供验收资料。
2、说明义务
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或者易变质物品的,存货人应向保管人说明仓储物的性质和预防危险、腐烂的方法,并提供有关保管、运输等技术资料,还应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存货人违反此项义务时,保管人有权拒收该货物;保管人因接受该货物并为避免货物发生损失而支出的费用,存货人应当承担;保管人因接受该货物而造成损害的,存货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货物的包装应符合标准
存货人交付保管的货物的包装,应符合有关标准或合同约定的标准。如果包装不符合标准,保管人代为整修改装的,存货人应提供必要的包装材料,并支付包装费用。
4、按合同约定的期限提取仓储物
5、支付仓储费和其他费用
仓储费,是保管人因储存保管仓储物应取得的报酬,存货人应按约定的数额、支付方式、支付时间和支付地点等向保管人支付。
其他费用,是指保管人因储藏保管货物而支出的必要费用,主要指运费、修缮费、转仓费、保险费等。保管人在请求存货人支付上述费用时,应出示有关清单和登记簿。
依《合同法》规定,仓储合同中,仓储保管人应履行如下义务:
一、向存货人交付仓单;
二、保管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放射性有害物品的,应具备符合规定的条件;
三、按合同约定对仓储物进行检查验收;
四、按合同约定,妥善保管仓储物;发现仓储物有不安全因素时应及时通知存货人,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存货人的损失,这种情况包括:
1、发现变质或损坏;
2、第三人对仓储物主张权利而讼扣押;
3、仓储物数量发生变化;
4、仓储物发生失效期等。
五、接受存货人的要求,允许对仓储物进行检查或提取样品;
六、到期返还仓储物。仓储物约定的保管时间未到,存货人有权提前要求仓储保管人返还仓储物,仓储人不能拒绝,但可以要求存货人支付赔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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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储合同违约金和仓储费是否同时支付
仓储合同违约金和仓储费可以同时支付,因为不同费用问题并没有实际的界限只要自己按照有关条例进行问题的合理解决就可以,但是需要注意的就是自己的费用化分需要明晰,如果自己的操作存在较多的争议,就会导致自己的事情处理有着消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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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仓储保管人的义务包含哪些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仓储保管人的义务有哪些
1、给付仓单义务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存货人交付仓储物的,保管人应当给付仓单。保管人应当在仓单上签字或盖章。仓单就是仓储合同存在的证明,也是仓储合同的组成部分。
2、接受和验收存货人的货物入库的义务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384条规定,保管人在接受存货人交存仓储物入库时,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对入库仓储物进行验收。保管人验收时发现入库仓储物与约定不符合的,应当及时通知存货人。仓储物验收时保管人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符合合同约定的条件。保管人验收后,发生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不符合约定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危险通知义务
在遇到以下情况的,保管人有义务通知存货人:
(1)货物发生变化。例如,发现仓储物出现异状,发生数量减少或价值减少;
(2)货物临近失效期。对于外包装或货物标记上标明或者合同中申明了有效期的货物,保管人应当向存货人提前通知失效期。一般应在仓储物临近失效期60天前,通知存货人;
(3)第三人对仓储物主张权利或扣押时,保管人应立即通知存货人或仓单持有人。
如果因为情况紧急,保管人来不及通知存货人,应当先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仓储物的安全,事后仍有义务将该情况及时通知存货人或仓单持有人。
4、对仓储物实行储存和保管的义务
储存,是指保管人在接受仓储物后,要为仓储物提供一定的空间予以存放;保管,是指保管人须提供一定的安全防范措施,以防止仓储物的毁损、灭失。
5、返还仓储物的义务
合同期限届满或因其他事由合同终止时,保管人应将仓储物返还给存货人或存货人指定的第三人,不得无故扣押仓储物,若因合同期限届满存货人或第三人请求返还仓储物,原则上也应予以返还,但因此遭受的损失可以向存货人请求赔偿。
6、允许存货人检查和采取样品的义务
我国《合同法》第388条规定,保管人根据存货人或仓单持有人的要求,应当同意其检查仓储物或者提取样品。这就是关于保管人容忍义务的规定。所谓检查仓储物,实际上就是仓储物的检点。存货人或仓单持有人可以进行何种程度的检查,应根据仓库的状况及习惯决定。存货人或仓单持有人请求样品的提取时,保管人可以请求其交付证明书或请求相当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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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货人与仓储保管人的义务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存货人与仓储保管人的义务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仓储合同保管人应承担以下义务:
1、给付仓单义务。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存货人交付仓储物的,保管人应当给付仓单。保管人应当在仓单上签字或盖章。仓单就是仓储合同存在的证明,也是仓储合同的组成部分。
2、接受和验收存货人的货物入库的义务。根据我国《合同法》第384条规定,保管人在接受存货人交存仓储物入库时,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对入库仓储物进行验收。
3、危险通知义务。在遇到以下情况的,保管人有义务通知存货人。如果因为情况紧急,保管人来不及通知存货人,应当先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仓储物的安全,事后仍有义务将该情况及时通知存货人或仓单持有人。
4、对仓储物实行储存和保管的义务。
5、返还仓储物的义务。合同期限届满或因其他事由合同终止时,保管人应将仓储物返还给存货人或存货人指定的第三人,不得无故扣押仓储物。
6、允许存货人检查和采取样品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八十三条
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或者易变质物品,存货人应当说明该物品的性质,提供有关资料。
存货人违反前款规定的,保管人可以拒收仓储物,也可以采取相应措施以避免损失的发生,因此产生的费用由存货人承担。
保管人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应当具备相应的保管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保管人应当按照约定对入库仓储物进行验收。保管人验收时发现入库仓储物与约定不符合的,应当及时通知存货人。保管人验收后,发生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不符合约定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仓储保管人的义务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仓储保管人的义务有哪些
1、给付仓单义务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存货人交付仓储物的,保管人应当给付仓单。保管人应当在仓单上签字或盖章。仓单就是仓储合同存在的证明,也是仓储合同的组成部分。
2、接受和验收存货人的货物入库的义务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384条规定,保管人在接受存货人交存仓储物入库时,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对入库仓储物进行验收。保管人验收时发现入库仓储物与约定不符合的,应当及时通知存货人。仓储物验收时保管人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符合合同约定的条件。保管人验收后,发生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不符合约定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危险通知义务
在遇到以下情况的,保管人有义务通知存货人:
(1)货物发生变化。例如,发现仓储物出现异状,发生数量减少或价值减少;
(2)货物临近失效期。对于外包装或货物标记上标明或者合同中申明了有效期的货物,保管人应当向存货人提前通知失效期。一般应在仓储物临近失效期60天前,通知存货人;
(3)第三人对仓储物主张权利或扣押时,保管人应立即通知存货人或仓单持有人。
如果因为情况紧急,保管人来不及通知存货人,应当先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仓储物的安全,事后仍有义务将该情况及时通知存货人或仓单持有人。
4、对仓储物实行储存和保管的义务
储存,是指保管人在接受仓储物后,要为仓储物提供一定的空间予以存放;保管,是指保管人须提供一定的安全防范措施,以防止仓储物的毁损、灭失。
5、返还仓储物的义务
合同期限届满或因其他事由合同终止时,保管人应将仓储物返还给存货人或存货人指定的第三人,不得无故扣押仓储物,若因合同期限届满存货人或第三人请求返还仓储物,原则上也应予以返还,但因此遭受的损失可以向存货人请求赔偿。
6、允许存货人检查和采取样品的义务
我国《合同法》第388条规定,保管人根据存货人或仓单持有人的要求,应当同意其检查仓储物或者提取样品。这就是关于保管人容忍义务的规定。所谓检查仓储物,实际上就是仓储物的检点。存货人或仓单持有人可以进行何种程度的检查,应根据仓库的状况及习惯决定。存货人或仓单持有人请求样品的提取时,保管人可以请求其交付证明书或请求相当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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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储合同和保管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合同成立的条件不一样。一般来说,保管合同的成立,不仅须有当事人双方的意思表示一致,而且须有寄托人将保管物交付于保管人、保管人接受寄托人交付的保管物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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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仓储合同存货方的义务与保管方的权利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存货方的义务:
1.存货方对入库场的货物数量、质量、规格、包装应与合同规定内容相符,并配合保管方做好货物入库场的交接工作。
2.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提取委托保管的货物。
3.按合同规定的条件支付仓储保管费。
4.存货方应向保管方提供必要的货物验收资料。
5.对危险品货物,必须提供有关此类货物的性质,注意事项,预防措施,采取的方法等。
6.由于存货方原因造成退仓、不能入库场,存货方应按合同规定赔偿保管方。
7.由于存货方原因造成不能按期发货,由存货方赔偿逾期损失。保管方的权利:
1、仓储费用请求权仓储费用,是指保管人因保管仓储物而产生的费用,包括仓储费、运费、修缮费、保险费、转仓费等。仓储费用的支付方法及支付标准,可以由当事人双方约定,也可依保管人所预定的价目表支付。
2、损害赔偿请求权保管人因仓储物的原因(包括性质、瑕疵)等所受的损害,可以要求存货人负赔偿责任,但保管人已知有问题时,则不在此限。
3、留置权保管人对于所保管的货物,因保管费及因保管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仓储物的瑕疵而遭受的损害,在存货人拒绝赔偿时,享有留置权。
4、提存权我国《合同法》第393条规定,储存期间届满,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不提取仓储物的,保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提取,逾期不提取的,保管人可以提存仓储物。《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八十四条保管人应当按照约定对入库仓储物进行验收。保管人验收时发现入库仓储物与约定不符合的,应当及时通知存货人。保管人验收后,发生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不符合约定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第三百八十五条存货人交付仓储物的,保管人应当给付仓单。第三百八十七条仓单是提取仓储物的凭证。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在仓单上背书并经保管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可以转让提取仓储物的权利。第三百八十八条保管人根据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的要求,应当同意其检查仓储物或者提取样品。第三百八十九条保管人对入库仓储物发现有变质或者其他损坏的,应当及时通知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第三百九十三条储存期间届满,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不提取仓储物的,保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提取,逾期不提取的,保管人可以提存仓储物。第三百九十四条储存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仓储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因仓储物的性质、包装不符合约定或者超过有效储存期造成仓储物变质、损坏的,保管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仓储合同中保管人要负什么义务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仓储合同中保管人要负什么义务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仓储合同中保管人的权利有:
1、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或者易变质物品,存货人应当说明该物品的性质,提供有关资料。存货人违反前款规定的,保管人可以拒收仓储物,也可以采取相应措施以避免损失的发生,因此产生的费用由存货人承担。
2、保管人对入库仓储物发现有变质或者其他损坏,危及其他仓储物的安全和正常保管的,因情况紧急,保管人可以作出必要的处置。
3、当事人对储存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管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提取仓储物,但应当给予必要的准备时间。
4、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逾期提取的,应当加收仓储费。提前提取的,不减收仓储费。
5、储存期间届满,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不提取仓储物的,保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提取,逾期不提取的,保管人可以提存仓储物。
6、因仓储物的性质、包装不符合约定或者超过有效储存期造成仓储物变质、损坏的,保管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仓储合同中保管人的义务有:
1、保管人应当按照约定对入库仓储物进行验收。保管人验收时发现入库仓储物与约定不符合的,应当及时通知存货人。保管人验收后,发生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不符合约定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存货人交付仓储物的,保管人应当给付仓单。保管人应当在仓单上签字或者盖章。
3、保管人根据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的要求,应当同意其检查仓储物或者提取样品。
4、保管人对入库仓储物发现有变质或者其他损坏的,应当及时通知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
5、保管人对入库仓储物发现有变质或者其他损坏,危及其他仓储物的安全和正常保管的,应当催告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作出必要的处置。因情况紧急,保管人可以作出必要的处置,但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通知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
6、当事人对储存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可以随时提取仓储物,但应当给予必要的准备时间。
7、储存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仓储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依据:合同法第20章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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