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的民法保护如何体现?

最新修订 | 2024-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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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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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知识产权的民法保护主要体现在民法明确要求所有的侵害知识产权的行径都将要承担起民事上的责任,而主要的责任类型就是首先要停止继续侵害相关人的知识产权,对于产生的负面影响必须控制并消除,最后有损害的就要用经济的形式加以赔偿等。
知识产权的民法保护如何体现?

一、知识产权的民法保护如何体现?

知识产权的民法保护主要体现在民法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形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和赔偿损失等。停止侵害是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救济措施,不管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存在过错,也不管是否造成损害后果,只要侵权行为正在发生或有证据表明即将发生,权利人均可请求法院裁判行为人停止侵权行为。

对于侵犯知识产权的损害赔偿责任构成要件,是否要求主观上有过错,在理论界有一定分歧,按通说仍实行过错责任原则。对于侵权作品制作者、传播者或侵权商品销售者的损害赔偿责任,则通常实行过错推定原则,如著作权法第52条规定:复制品的出版者、制作者不能证明其出版、制作有合法授权的,复制品的发行者或者电影作品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复制品的出租者不能证明其发行、出租的复制品有合法来源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商标法第56条第3款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专利法第63条第2款也有类似规定。

知识产权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主要有以下计算方法:

(1)按权利人因侵权遭受的实际损失确定;

(2)按侵权人因侵权获得的利益确定;

(3)根据情节参照专利许可使用费的1~3倍合理确定;

(4)按前述方法都难以确定时,由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或依职权在50万元以下酌情判决。

适用第1种和第2种计算方法的,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包括权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法院还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案件具体情况,将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计算在赔偿范围内。须注意的是:在著作权诉讼中,应依次序适用第1种、第2种和第4种计算方法,只有在次序在先的方法难以适用时,才能适用次序在后的方法;在商标权诉讼和专利诉讼中,权利人对第1种和第2种计算方法有选择权,法院应当准许;第3种计算方法仅适用于专利侵权诉讼,只有在第1种和第2种计算方法都难以适用时才能适用。

综上所述,就是因为我们国家还没有特定的知识产权相关的法律来对公民这方面的权利加以保护,所以目前仍然使用更加统一的民法设定了侵害知识产权方面权利的后果和责任,而当事人可以通过民事起诉或者去相关机构进行申诉的形式得到救济和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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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为您解答关于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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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保护具体措施有哪些?
首先知识产权的保护需要所有的人民增强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尊重知识产权,其次需要企业完善相关的创新机制,通过创新来提高生产力。在生产活动中依法办事,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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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姑姑研究了一种新型技术,我想知道的是,知识产权客体 保护要怎么办呢?有什么具体的内容呢?
[律师回复] 知识产权的客体是D智力劳动成果。
知识产权有三大类:专利权、著作权和商标权。
专利权的客体有三种: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商标权的客体为商标。
著作权的客体为作品。
知识产权客体应具备的条件:
经过创造性劳动获得的信息;
具有标志性的信息;
具有原创性、表达性的信息;
通过投资获得的信息。
知识产权客体本质是:
知识产权客体为智力成果,这些智力成果分别体现为发明创造、作品、商业秘密、数据库。若对这些智力成果进行研究,不难发现本质是信息。以我国知识产权法所保护的知识产权客体为例。
我国专利权的客体有三种: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及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
一件发明或实用新型的核心是其技术方案,即发明人对其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所采取的技术措施。这些技术措施正是发明人在专利申请中向社会公众公开的一种信息,不论其是复杂的产品构造设计,还是简单的物质配方。外观设计也是这样。这些信息,可能是该领域的技术人员多年孜孜以求的,或认为是在理论上根本行不通的但在实践中的确可行的,即所谓克服技术偏见的信息,社会公众依据这些公开的信息,不需要创造性的劳动便可实施这些专利。
因此,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在本质上均为一种信息。
商标权的客体为商标。商标是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志,商标在商品、服务与其制造者和提供者之间建立了特定联系,向社会公众直接传递商品或服务来源方面的信息。这些信息包括何人为该商品或服务的生产者或提供者及其商业信誉如何,商品或服务的质量及声誉如何等等。
著作权的客体为作品。作品的类型有多种,但不论何种类型的作品,作者创作的主要是向读者提供某种信息。这些信息或许是令人振奋的、颓废的、发人深思的等等。作品必须能传播文艺或科学思想,它是一种信息的载体,而不是一种实用工具和手段。人们从作品中获取其欲得到的信息,作品只是信息的外壳,其实质仍为信息。
以上是知识产权客体 保护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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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咨询一下关于法定监护权的相关知识,前几天我们老师跟我们讲解了一下,但是具体的概念我还是不清楚
[律师回复] 定义
监护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对特定自然人的人身权益和财产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法律制度。监护主要是保护民事行为能力欠缺者即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监护是一种职责和义务,我国法律中采取广义上的监护含义,对监护制度做了原则的规定:
(1)未成年人的监护(2)精神病人的监护。
依照民法通则的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监护人顺序是:
(1)祖父母,外祖父母,(2)兄,姐。
义务
监护人员负有保护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义务。在实施义务教育中,初中生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主要应承担如下义务和责任:
1、必须按时送适龄的子女或其他被监护人入学;
2、必须保证适龄的子女或其他被监护人接受完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不得让他们中途停学;
3、应按规定,交纳政府规定的义务教育杂费;(生活确实困难,无力支付杂费的家庭可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减免)。
4、必须创造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配合学校教育好子女或其他被监护人,使孩子能健康成长。
根据《义务教育法》第十五条规定,对于那些未经批准,拒送子女或被监护人人学,以及让正在小学、初中就学的子女或被监护人中断学业的家长,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分别情况,给予批评教育,罚款或其他行政处分,开采取有效措施,责令他们送子女或被监护人人学。
成年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是:
(1)配偶 (2)父母
(3)成年子女
(4)其他近亲属。以上是法定监护权的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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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法保护的客体是人们在科学还有技术文化等知识形态领域中所创造的精神产品也就是知识产品,我国对于知识产权一般分为三大类,有专利权还有著作权最后还有就是商标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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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你好,我的朋友他的姐姐是一名作家,可是他的书版权被人盗用了,他想知道对于知识产权民事保护有关内容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知识产权民事保护是指国家法律规定,公民、法人的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和其他科技成果权受到剽窃、篡改、假冒等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对于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知识产权权利人可以根据我国有关知识产权法和民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民法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更为直接,具有维护权利状态或对权利人所受损害给予经济补偿之作用。对于知识产权的民事救济,权利人可以提起确认之诉、物权之诉与债权之诉,以维系其受到侵害的权利。但与一般财产所有权不同,知识产权所有人并不能援用请求恢复原状、返还原物之传统民事救济措施。在各国知识产权制度中,民事救济措施最重要的是请求停止侵害与请求赔偿损失。请求停止侵害是一种物权之诉。当知识产权受到损害时,权利人可以请求侵权人停止侵害,也可以请求法院责令侵权人停止侵害。请求赔偿损失,是一种“债权之诉”。当知识产权受到损害时,权利人可以请求侵权人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予以赔偿。
快速解决“知识产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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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一家文化公司,比较关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最近看到我国高铁发展迅速,请问有关知识产权涉外保护 的问题有什么具体规定?
[律师回复] 根据商标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规定,外国人或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和办理其他商标事宜,应委托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商标代理处办理。为了便于外国人或外国企业委托办理上述事项,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会商标代理处根据外国人或外国企业的委托,代理商标注册的申请、续展、转让、变更注册人的名义或地址、使用商标许可合同备案、注册商标争议的解决以及其他获得和维护商标专用权的有关事项。 第二条 所需文件:1.申请商标注册,每一个商标在每一类上的申请提交委托书正副本各一份,申请书正副本各一份,商标图样十五张。商标图样的长和宽均不得超过十厘米。如是彩色商标还应交黑白墨稿二张。正楷字商标可免交图样。人用的化学药品、新药成药、中药成药和药酒的商标注册,自一九八四年八月一日起,交本国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或相应部门批准生产的证明文件正副本各一份。2.申请注册商标续展,每一个商标提交委托书正副本各一份,申请书正副本各一份,商标图样十张以及中国原注册证。3.申请注册商标转让,每一个商标提交委托书正副本各一份,申请书正副本各一份以及中国原注册证。4.申请变更注册商标的注册人的名义或地址,每一个商标提交申请供肌垛可艹玖讹雪番磨书正副本各一份以及中国原注册证。 变更注册人的名义时还应提交本国名义变更的登记证件正副本各一份。5.申请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的,提交备案格式正副本各一份以及合同副本三份。 第三条 申请对驳回商标的复审、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商标的异议、异议裁定的复审、注册商标争议的裁定以及撤销注册商标决定的复审,申请人应提供理由和可能的证据。申请书可由本会商标代理处代为准备和填写。 第四条 申请人出具的委托书(委托书上应注明申请人的国籍)本国有关的登记证件及其他证明文件,应经公证,认证按对等原则办理。 第五条 申请人在填写商标注册申请书前, 应根据中国商品分类表对指定商品正确分类,遇有困难时可寄来商品样本或说明书,本会商标代理处将给予协助。申请书上应列明具体商品名称及其用途和主要原料。 第六条 申请人名称如有指定中文译名,应在申请书注明,如未注明本会商标代理处将以代为翻译的名称提交申请。如要更改,应在商标注册核准后再提交变更申请。 第七条 对商标中的文字和/或图形,需说明含意。要注册中译文时,可委托本会商标代理处代为翻译、书写并制作商标图样。 第八条 根据商标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规定,注册商标的使用包括广告宣传。本会商标代理处可以受委托代办刊登广告。 第九条 本会商标代理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委托,办理有关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纠纷的法律事务。 第十条 各项收费标准,由本会商标代理处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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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保护的具体措施有哪些
1、国际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措施主要是不断健全、完善国家知识产权法律体系,营造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法治环境。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惩罚额度,依法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各种行为。2、企业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措施则是先与侵权者协商解决,当协商不成时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综合处理:工商局查处、专利局查处、版权局(文化执法大队)查处。向公安局或海关等机关查处。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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